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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发〔2014〕102号20140613关于选拔推荐第五届泰安市教育递进培养人选的通知6(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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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泰人社发〔2014〕102号20140613关于选拔推荐第五届泰安市教育递进培养人选的通知6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泰人社发„2014‟102号

文件 关于推荐选拔第五届泰安市教育系统

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荐选拔第五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数量

1、推荐选拔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含职业学院、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表彰名额与推荐数量:本届评选,市政府命名表彰泰山

—1— 名师10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泰山名校长15人,泰山功勋校长5人,人选实行差额推荐,泰山名师、泰山名校长差额推荐比例不低于1﹕1.2;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校长不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命名表彰泰山教学新星4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人选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按不低于1﹕1.2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等额推荐。推荐名额根据2013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结合各层次原有教育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数量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选拔的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幸福教育”,具有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

2、具有高度的职业热情,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协调发展。群众公认度高,民主测评满意度80%以上。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各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2—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三级以上教师职称。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乐于学习、主动学习。教育教学质量高,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考核单元的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或进步率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或成绩在考核单元的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基本技能全面;特教教师坚持在教学一线,挖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特长,开展个别化教育效果明显。

3、具备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开展教科研或教改实验,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开设过县级(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乡镇级讲课比赛一等奖或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文章(或出版过著作、参编过教材等);所指导学生在县级(含)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县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

2、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3— 特教教师连续工作4年以上),具有一级(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二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3、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深入钻研教材、教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点,课堂教学效果优良,学生乐学会学,学生满意度高。教育教学质量优秀,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县域同类学校中优势突出或进步值特别明显;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突出,技能鉴定通过率或成绩优秀率达到80%以上;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技能全面,启发幼儿兴趣、培养幼儿习惯效果明显;特教教师技能全面,开展分层分类教学效果明显,培养学生特长,学生个别化教育效果特别突出。

4、教学教研能力突出。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或第一主持人)开展过县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承担过市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开设过市级(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县级(含)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市级(含)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在市级(含)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或出版过著作、参编过教材等)。(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5、示范带动作用突出。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经常与青年教师进行思想交流,并系统指导他们进行学情分析、教材分 —4— 析、教学过程设计、课后反思等。带动结对教师成长为泰山教学新星等优秀骨干教师。

6、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1次(含)以上优秀;县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市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单项荣誉;近5年所指导学生在县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次或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市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学新星称号不计入本条所列奖励。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2、年龄5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幼儿教师、农村教师、特教教师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一级)(含)以上教师职称。

3、教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成绩特别优秀。勤学精思,严谨治学,专业素养高。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鲜明的教学特色,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生善于学习、享受学习,学生满意度90%以上。教育教学质量优异: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强,学业成绩、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0%以上(或进步幅度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

—5— 业技能特长明显,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90%以上或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0%以上(或进步幅度突出);幼儿教师技能全面,保教质量高,启发幼儿兴趣、培养幼儿习惯效果特别突出;特教教师技能特别全面,因材施教效果显著,培养学生特长突出。

4、教学研究能力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独立(或第一主持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2次(或省级1次)(含)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以上奖次;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被命名为泰山教坛英才后在省级(含)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含)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等)。(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5、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用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带动、培养教师成长,带动数名本学科教师成长为优秀骨干教师。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2次(含)以上优秀;市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2次市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单项荣誉;省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单项荣誉;近5年所指导学生在市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二等(含)—6— 以上奖次或省级(含)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次(或在省级运动会中获前三名)。(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等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称号不计入本条所列奖励。

泰山名校(园)长

1、各类学校(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一级教师),担任校(园)长职务8年(含副职任职年限)以上。

2、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模范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依法治校,深入推进“幸福教育”。

3、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含)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在市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2000字以上)或有学校管理方面的论著发表;市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报刊作过专题报道。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誉。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家校共育等健康快速发展,综合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居领先地位。中小学、特教学校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幼儿园现为省级实验示范园;职业院校为省规范化或国家级示范学

—7— 校建设单位并具备市级(含)以上品牌专业,办学特色鲜明,质量效益突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获证率达90%以上,一次性就业率在95%以上。

5、本人曾获市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省级(含)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农村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可适当放宽)。

6、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6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一级教师)。

3、形成特定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严谨治学,专业精深,对素质教育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艺术,被业内广泛认可,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赢得学生、家长的信赖,学生满意度95%以上。教育教学质量特别优秀: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充分培养,学业成绩、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5%以上(或进步幅度特别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成熟,特长突出,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95%以上或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5%以上(或进步幅度特别突出);幼儿教师知识技能独到,保教质量特别优秀,成为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的杰出的启蒙者和引路人;特教教师知识技能特别全面,个别化教育效果特别显著,根据学生特点和 —8— 潜能培养学生形成专长,成为残疾学生个性发展、技能成长的杰出开发者和引路人。

4、教学教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命名为泰山名师后独立(或第一主持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被命名为泰山名师后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含)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等)。(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5、领军带动作用显著。具有高超的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在教师队伍中起到领军作用,从较高层次传授、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总结、积淀自己的教学精髓和风格,培养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长为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威望。(农村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可适当放宽)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3次优秀(含)以上;被命名为泰山名师后市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等;近5年所指导学生在市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二等(含)以上奖次(或省级运动会前三名),或国家级学科(专业)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含)以上奖

—9— 次(或国家运动会前六名)。

泰山功勋校(园)长

1、获得泰山名校(园)长称号。

2、各类学校(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幼儿园、小学、特教为一级教师),担任校(园)长职务10年(含副职任职年限)以上。

3、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模范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幸福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办学规范有序。

4、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在省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2000字以上)2篇以上或有学校管理方面的论著发表;省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报刊作过专题报道。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知名度。

5、本人曾获省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含)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农村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可适当放宽)

6、具备泰山名校(园)长第4条、6条所列条件。以上人选中农村教师、支援西部教育和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优先推荐。有违反师德及违规违纪等一票否决情况 —10— 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选拔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评审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进行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评审。在此基础上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学校要成立不少于7人的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4人),参照县市区的推荐程序和方法对本校(区)人选进行评选推荐,推荐出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差额推荐。

(三)组织评审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各类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

—11— 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名校长”、“泰山功勋校长”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四、推荐选拔的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坚持标准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按推荐程序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在各类推荐人选上报市评审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确定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兼顾区域、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教(含特教)教师大体按1:3.5:2.5:2.0:1的比例推荐人选,且推荐人选中要有特教人选;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3、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5%;兼任学科教学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副校(园)长可以参加推荐,其教学工作量要不低于本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5%以内。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教师比例不少于相应学段推荐总数的30%。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推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审批表》一式 —12— 三份和电子版。

2、《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和电子版。

3、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限3件;公开课、优质课及教学教研、辅导学生等单项荣誉证书限3件,综合荣誉证书限2件(原件和复印件各l套)。

4、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命名证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师德表现、学生满意度证明信,班主任任职年限学校证明信,支援西部教育或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

8、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综合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务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13—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选拔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选拔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都要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并抽调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推荐人选亲自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推荐选拔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号码是6991878、6991334。

附件:l、泰安市第五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第五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审批表

4、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

5、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 —14— 情况统计表

6、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综合情况统计表

7、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征求意见表

8、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名册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14年8月5日

—15— 附件1:

泰安市第五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勇华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增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应新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聂圣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公务员

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志坚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赵学利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曹 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丁连厚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 韩 涛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齐润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杜平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牛 波 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杨宪存 市教育工会主席

强光峰 市师资培训科科长

周 润 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葛安乐 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张衍伟 市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 赵学利兼任。

—16—

第二篇:关于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关于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现就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选拔推荐的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选拔推荐的数量及要求

1、本次选拔推荐泰山教学新星3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泰山名师100人(名校长1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功勋校长5人)(各县市区、局属学校推荐名额见附表)。

2、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向市里推荐各类人选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200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确定各类教师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中职)教师大体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重点考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兼任学科教学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副校长,其任课总学时数,要不低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对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学、教研人员也可上报,但要从严控制。副校长、校外教育机构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评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

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泰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学历和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规定。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乡(镇)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3.教育教学质量突出,高中教学质量曾获得全市前六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居全市前三名或培养出一名以上的北大、清华等全国名牌大学学生或所教学生获得过全市高考文理科状元。初中教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曾获得县市区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曾获县市区前两名。小学学科优秀率连

续3年在95%以上,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职业学校高职对口升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曾获得全市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职对口升学人数曾获全市前三名;毕业生技能全面,就业率达95%以上。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两次乡镇级(含市、县直属学校)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市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首届评选可暂不要求)。

2.年龄45周岁(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在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文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具备泰山教学新星第3条规定条件。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首届评选可暂不要求)。

2.年龄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5年,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3.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承担过两次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

4.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带动3-5名本学科教师成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5.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显著,高中教学质量曾获得全市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曾获全市第一名或培养出两名以上的北大、清华学生或所教学生曾获得全市高考文理科状元。初中教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曾获得市前三名或县市区第一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列县市区之首,辍学率在2%以下。小学学科优秀率连续5年在95%以上,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职业学校高职对口升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曾获得全市第一;指导的学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5人以上或省学生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以上;指导的学生“小发明”、“小创造”等作品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全国三等奖以上;实训教学辅导的学生在职业资格鉴定中中级工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证率达95%以上;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职对口升学人数居全市之首;毕业生技能全面,高质量就业率达45%以上。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两次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泰山名校长

1.年龄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5年。

2.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以上(含市级)有关会议上交流;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3.本人曾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规模效益、教育教学质量有长足进步,总体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名列前六位或在县市区名列前三位。高、初中学校现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教学质量突出;小学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初中、小学年辍学率分别在2%和1%以内;职业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办学特色鲜明,高职对口升学质量突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获证率达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5.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2004年9月命名的首届泰山名师(校长),按照泰政办发(2003)59号文件规定,近期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核。考核按以上条件,重点考核2004年9月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按业绩实际表现实行动态管理。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15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与3-5名中青年教师“结对子”并将其培养成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泰山名师。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国家级骨干教师等。

泰山功勋校长

1.获得泰山名校长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8年。

3.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总体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名列前三位或在县市区名列第一位。高中、初中、小学现为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5.本人曾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县市区组织评审推荐。各县市区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要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泰山教学新星和泰山教坛英才实行等额推荐,市里不再组织评审;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结果报我局。

(三)市组织评审确定。我局组成由有关领导和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称号,由市教育局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由市政府颁发功勋奖章。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均填写上报《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一式3份。

2、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

(2)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研能力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限6件)。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述职报告1份(20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5)近5年考核表(原件及复印各1份)。

首届泰山名师(校长)需填报《泰安市首届泰山名师(校长)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20份,并提报2004年9月9日以来代表本人业绩水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限6件)。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数据软盘。

附件: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附表-Excal表

2、附件3-Word表

3、附件4-Word表

组织人事处

二00六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2012年翟镇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打分标准

2012年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打分标准

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评分标准,经评审推荐小组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一、打分标准

1、教龄:每年1分。(5%)

2、说课:(5%)

3、教育教学:(35%)

以近5年的综合考核成绩为准。凡2007-2008学、2008-2009学、2009-2010学、2010-2011学、2011-2012学本镇教学质量分析会上,获特等奖的18分,一等奖的15分,二等奖的12分,三等奖的9分。五年成绩累加。

4、荣誉(35%)

教学及教科研荣誉:县市区的近5年(2007年以来),泰安以上的为近10年(2002年以来);综合荣誉均为近10年(2002年以来)的。

(1)近10年内获得镇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且加盖政府公章或人事局、教育局联合盖章),省级30分,地级25分,市级20分,镇级15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

(2)规定年限年内获得镇级以上“十佳教师”、“十佳标兵”、“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中考优秀教师”、“中考优秀班主任”、“中考先进工作者”、“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教学新星”、“教坛英才”、“拔尖人才”、“科技标兵”等荣誉称号的,省级25分,地级20分,市级15分,镇级10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

(3)近5年内获得镇级以上其它单项荣誉的,省级15分,地级10分,市级8分,镇级5分。远程研修优秀指导教师、管理员按省级对待,计15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

(4)规定年限内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奖的,省级一等25分,省级二等20分省,级三等18分;地级一等15分,地级二等13分,地级三等11分;市级一等13分,二等11分,市级三等9分;镇级一等5分,镇级二等3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的按同级优质课一等对待。在市级以上上公开课、说课或介绍经验者、或电教优质课,按同级别末等对待。

5、教研成果(20%)[中小学分项标准执行]

初中:

(1)近5年内在正式权威专业报刊(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其它正式专业报刊(有国家统排出版号)省级及以上10分,地级8分,市级4分;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比赛获奖的,按获奖的级别加分,省级及以上10分,地级一等8分,二等5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电教论文评选、自制教具评选、课件制作评选、优质教案评选获奖者,按前项同级别论文对待。教师指导奖以证书为准,省级及以上3分,地级2分,市级1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

(2)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①主持人省级30分,地级20分,市级10分;②参加者省级15分,地级10分,市级5分;③申请立项但未鉴定的按同级别二分之一计分。

(3)远程研修优秀学员按省级论文对待计10分;镇级远程研修优秀学员按市级论文一等对待计4分。

小学:

(1)近5年内在正式权威专业报刊(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其它正式专业报刊(有国家统排出版号)省级及以上10分,地级8分,市级4分;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比赛获奖的,按获奖的级别加分,省级及以上10分,地级一等8分,二等5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电教论文评选、自制教具评选、课件制作评选、优质教案评选获奖者,按前项同级别论文对待。教师指导奖以证书为准,省级及以上3分,地级2分,市级1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

(2)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①主持人省级30分,地级20分,市级10分;②参加者省级15分,地级10分,市级5分;③申请立项但未鉴定的按同级别二分之一计分。

(3)学生在市级以上正式专业报刊、杂志(有国家统排出版号)发表作品,省级及以上4分,地级2分,市级1分;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省级及以上5分,地级3分,市级2分;以上荣誉累计加分。

(4)远程研修优秀学员按省级论文对待计10分;镇级远程研修优秀学员按市级论文一等对待计4分。

以上证件以原始证书(证件)为准。

6、附加分:

(1)考核:中、小学在五年之内的考核,每有一个优秀加1分,累计加分。

(2)2012年寒假业务考试成绩满分2分,按实际折算。

(3)自2006年9月1日至今凡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年加1分。

附:计算办法计算公式:A =B×(N/M)

在1至5项中,以得分最高的教师所得分数为分母(M),以某教师所得分数为分子(N),然后乘以该项所占比例分(B),得出的分数即某教师在1至5项中所得实际分值(A)。

第四篇:泰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5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泰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中央及省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市直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同步进行。理论考试于2011年12月7日全市集中进行。

二、考核报名

(一)市直部门(中央及省驻泰有关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并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经单位、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于2011年10月31日-11月3日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岳大街143-6号,联系电话:8298459,联系人:贺哲)办理报名审核手续。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人力保障部门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各一份);《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二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二份);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报名表可从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taks.tars.gov.cn)下载。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贴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相片,同时,交同版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相片一张。申请放宽年限人员同时除报送本人档案外,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公布文件、奖章和相关原始材料。

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两项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经省厅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标准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对目前仍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参照相近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本着该等级岗位工人“应知应会”的原则,组织命题和考核。本次考核不指定教材,各工种工人在掌握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进行复习。

五、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1)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1)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放宽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须在考核报名以前,由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保障局报市局汇总后报省厅审批。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

(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五)按照《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0]2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2009、2010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各工种一等奖的,可视为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符合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六)“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市人力保障局核发省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经考核取得证书后,机关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

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主题词:人力保障 人事考试 考核 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4日印发

第五篇:泰组发[2009]14号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泰组发„2009‟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 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

管理监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2009年 12月 24日

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

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意见

为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书记队伍,全面推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部署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泰发„2009‟15号)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机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建立系统配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村党支部书记教育管理机制,引导、激励和督促村党支部书记勤政廉政、干事创业,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健全选拔任用机制

(一)坚持标准条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坚持“双高双强”标准,重点从年富力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2.群众威信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照章办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3.带富能力强。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带头勤劳致富,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4.协调能力强。作风民主,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5.有一年以上党龄。

(二)拓宽选人渠道

统筹城乡人才资源,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经历等界限,宽领域、多渠道选任村党支部书记。

1.从乡土人才中选任。从现任优秀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从社会人才中选任。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3.从机关干部中选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县乡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强社区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5.大力培养后备人才。深化农村党建“递进培养工程”,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和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和优秀农民工党员培养成村干部。扎实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完善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加强跟踪培养,严格管理监督,帮助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成长成才,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中的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队伍。

(三)改进选任方式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根据不同村情确定合适的选任方式。

1.完善“两推一选”方式。扩大参与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群众的数量和比例。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确定后,公开进行竞职演讲、作出承诺。选举时,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再由村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党员大会从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2.推行“公推直选”方式。村党支部任期届满或缺额的,一般要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委员。改进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乡镇党委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改进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介绍方式,采取组织介绍、竞职演讲、作出承诺、村务知识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向党员全面展示候选人的工作业绩、竞职优势、履职承诺等。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比例,公开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 100%;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差额应不低于应选人数的 40%。党员大会从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有条件的,应通过邀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

3.探索公开选拔方式。对村里一时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多数党员和群众同意,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党支部书记。要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统一组织。选拔条件、办法、程序、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完善乡镇党委委派方式。委派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人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出缺需要补选时,应根据不同村情,确定合适的选任方式。

三、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一)制定和落实培训规划

把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 1—3期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培训任务和培训重点,制定培训计划,每年把所有村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村党支部书记每年接受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 7天。通过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本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丰富培训内容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特别要强化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的学习培训,坚持以理论学习武装头脑,坚定信念,指导实践。

2.加强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抓住当前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业技能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培训,转变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手段。

3.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对农业生产、土地管理和经营、农村财务管理、镇村规划、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意识。

4.加强民主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对党内基层民主、村民自治、党务村务公开、重大村务决策、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民主意识。

5.加强党的建设知识培训。加强对宗旨观念、群众路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

(三)改进培训方式

1.开展分类培训。采取举办经济强村、城郊村、专业村等不同类型村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改进课堂教学。综合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菜单式等教学方法,使课堂教学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合理安排授课教师,采取领导干部作报告、专家技术人员辅导讲座、先进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作辅导报告。定期组织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作典型事迹报告,面对面传授经验。设立“村官创业讲坛”,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强化实践锻炼。坚持把现场观摩、现场教学、亲身体验、外出参观、挂职锻炼与课堂讲授结合起来,有计划地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开展短期实践培训。结合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组织选派村党支部书记到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先进企业考察学习、挂职锻炼。

4.加强学历教育。围绕农村急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采取委托培养、定向招生、联合办学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村党支部书记的比例。利用 3至 5年的时间,普遍完成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 40岁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大中专以上学历教育。

5.实行“双向考核”。对教师与学员实行“双向考核”,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教育培训机构和教师实行学员课后评议和上级定期评估,组织开展“精品”课件评选和优秀教师评选奖优活动。探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列为村党支部书记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整合培训资源

1.建立培训阵地。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培训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村基层党建示范点、党员教育基地等各类基地,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学历教育和实践锻炼。

2.建立师资队伍。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先进典型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师资队伍。

3.健全网络平台。丰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党建网站、电视教育频道等现代传媒的内容,采编实际、实用、通俗易懂的课件和教材,抓好村党支部书记的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

4.落实培训经费。采取财政投入为主、党费适当补助、乡村集体适当负担、社会捐助等办法,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经费。教育培训资金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市、县组织的集中培训所需经费,从县以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一)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1.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1.科学设定岗位目标。村党支部书记根据选举承诺和乡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个人任期目标。任期目标既要有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目标,也要包括信访、社会稳定等目标。每年初,根据个人任期目标和党支部工作计划,提出个人目标和当年要办的实事,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

2.加强述职、评议、考核。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村党支部书记围绕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分别向乡镇党委和本村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对本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群众代表不少于总户数的 80%。乡镇党委制定考核办法,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目标情况进行实绩考核。乡镇党委综合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结果,逐一确定村党支部书记考核等次。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报酬确定、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为 “优秀”的,经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同意,适当提高绩效补贴报酬,优先推荐评先树优,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确定为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在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优先考虑。对考核为“不称职”的,适当降低绩效补贴报酬,由乡镇党委进行诫勉,促其整改;对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调整,原则上不得作为下届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三)健全管理制度

1.完善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完善村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村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内容、程序、办法等。发展党员、补助资金发放、评先树优、民主评议党员、处臵不合格党员等党内重要事项,由党支部会议集体酝酿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是否予以实施。对于票决通过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票决未通过的,应暂缓实施。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的,一般不再进行票决。如有必要,可以在票决前召开听证会,为党员票决提供依据。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村党支部书记要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批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督促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2.完善村级事务决策制度。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村级重大事务,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形成决策建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健全谈话、函询、诫勉制度。乡镇党委书记至少每半年与村党支部书记谈话 1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村级重大事项、村党支部书记本人重大事项等,乡镇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函询,村党支部书记必须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对存有问题但暂不需要调整的,由乡镇党委实行诫勉。诫勉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诫勉期间取消优秀等次评定和评先树优资格。

4.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党内处分、民主评议、实绩考核、表彰奖励等有关情况,乡镇党委要及时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实行备案管理。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备案管理信息化。

(四)健全监督制度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党支部对本村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村党支部书记发展亲属入党、经商办企业、配偶及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2.建立村级工作动态监测制度。乡镇党委要建立机关干部驻(包)村制度,随时了解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建立有问题和困难能够随时发现、及时解决的村级工作动态监测机制。

3.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落实村务、党务公开制度。村级各项重大事务,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每月 16日,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会议、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公开。建立重大事项提议制度,党员可就党员和群众关注的党务、村务、民生等重大事项,以“民情提议”的形式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建立党员询问、质询制度,党员可就日常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事项,向村党支部提出询问、质询,村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解释或答复。

4.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5.健全不称职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综合运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民主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情况,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不称职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县(市、区)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研究提出做好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措施、办法等,及时总结经验,解决突出问题。乡镇党委是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要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经常性督促检查,把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工作成效,纳入县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乡党委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积极探索创新。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落实和提高报酬待遇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做好村党支部书记选拔、培训和管理监督工作,以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成效,推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上水平。

泰人社发〔2014〕102号20140613关于选拔推荐第五届泰安市教育递进培养人选的通知6(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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