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4号文库
安徽省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成立第一届专业学组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3-88772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6 18:5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徽省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成立第一届专业学组

安徽省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成立第一届专业学组

利辛县中医院糖尿病科获成员单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糖尿病发病率逐年增加,糖尿病综合防治任务也在加大,目前患者知晓率、达标率都很低,基层医务工作者糖尿病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病人致死、致残率都很高,给家人及本人带来无尽的痛苦,也给社会医疗资源带来沉重负担。为加大我省糖尿病事业发展,提升医务工作者综合防治水平,规范糖尿病相关专业诊治流程,在省糖尿病分会主委章秋教授倡导下,经省医学会研究批复,设立了“安徽省糖尿病教育与血糖监测管理”和“安徽省糖尿病足与周围血管病”二个专业学组,成立大会于5月30日晚在合肥市梅山饭店会议中心启动,省医学会王学东秘书长到会宣读文件,章秋主委给于重要指示。

两学组组长分别由弋矶山医院张斌华主任、安医附院陈明卫主任两位知名专家担任,利辛县中医院获全省县级唯一成员资格。章主任指出,希望学组的成立,能为我省参与全国学术会议争取力量,多出专业成果,发出安徽省的声音,增强学术地位。并有序开展我省糖尿病流调,积极预防糖尿病发病率,降低致残致死率,开展常见病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学组专业水平,缩短与全国治疗水平差距,让患者真正得到救治团队,享受高水平服务理念,踏踏实实得到健康。两位组长也就担当责任安排今年学组任务,积极创办网络平台,举办学术会议培养更多专业医生,推广正确的糖尿病防治理念,减少患者认知误区。开展多学科综合防治能力,广泛吸收血管外科、烧伤科、介入科、中医科人才,降低糖尿病足截肢风险,支持和帮助学会发展壮大。

成立大会在热情期待中圆满结束,我省糖尿病事业将在更规范、更专业、更健康中取得大踏步前进。(陆平)

第二篇:XXX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202_工作总结

XXX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202_工作总结

XXX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第三届委员会自202_年4月换届选举以来,在XXX医学会上级学会领导和关心下,园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部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举办了4次糖尿病学分会学术讲座

1、《中国糖尿病医学营养治疗指南202_》—微量营养素专题

2、注射技术在糖尿病治疗中的作用

3、中国血糖监测临床应用指南

4、从GLP-类似物利拉鲁肽改善2型糖尿病的治疗

二、工作会议

于202_年1月1日11:00在XX酒店5楼会议室举办了第一次 委员会议,主持人:XX。主要内容见下: 1.总结202_年的工作情况。

2.对202_的工作进行安排:拟定进行分会学术会议。3.202_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正式发布,动员各位委员积极推广指南。

4.有关于202_年世界糖尿病日的部署与安排。

三、糖尿病防治工作

1、每月按期举办《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讲座》,并免费为患者进行免费测血糖一次。

2、在中华医学会及XXX医学会的领导下,为响应国际糖尿病联盟及世界卫生组关于世界糖尿病日的活动安排,分会举办 “蓝光行动”提高中国糖尿病防治水平、战胜糖尿病的全球目标贡献力量。

3、在中华医学会及XXX医学会的领导下,为响应国际糖尿病联盟及世界卫生组关于世界糖尿病日的活动安排,开展大巴筛查,通过公众教育和宣传动员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和有糖尿病症状者主动参加筛查,早期诊断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

第三篇:XXX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工作计划

XXX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202_工作计划

在202_年,XXX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将继续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允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具体的安排如下:

1、拟定于202_年1月进行分会学术会议。

2、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3、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及业务水平。

4、积极参与省医学会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

5、积极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6积极吸收更多的专科会员,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专科技术的提高和普及。

第四篇: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

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合肥市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分会是合肥市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不另行刻制分会印章,需要用印一律使用学会印章),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和其它公益性活动。

分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组和青年委员会。

第四条

分会的命名方式为:“合肥市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分会”。

第二章

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 分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组织本专科的专科医师参加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三)推荐、培养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掌握本专科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五)领导下设的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的工作。

(六)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分会设立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会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分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会的总体规划和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分会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三)组织实施分会自身建设,受理委员的建议与意见。

(四)组织编发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及时向学会报告相关工作。

第七条

分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主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将议定事项向学会书面报告。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应预先通知学会业务部门,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八条

分会主任委员职责包括:

(一)恪守学会章程,率领与组织分会委员贯彻办会宗旨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本着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市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注重团队建设,在分会及其学术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委员及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坚持民主办会。

(三)在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本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学习班,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

(五)组织评议、审定与学术活动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六)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学会及有关机构提出建议,组织委员积极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七)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听取并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八)指导县区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沟通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九)遵守国家财会法规和学会有关财会规定,负责管理分会学术活动的财务事宜,接受学会的财务监督。

分会副主任委员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可根据需要进行工作分工,分担如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对外联络等各项任务。

第九条 分会秘书职责包括:

(一)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和学术工作。

(二)根据学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本分会学术年会和其他学术活动,拟定和申报下一学术活动计划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负责学术会议征文内容的拟定、论文的收集。组织会议交流论文的审稿、会议论文集的编辑、校对工作。

(四)负责学术会议大会议程的安排(包括专题学术讲座)、大会论文交流和分组论文交流的发言安排,做好学术活动代表反馈意见的收集。

(五)负责分会组织的学术讲座、专题报告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新产品展示会等学术活动,并在活动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学会备案。

(六)协助主任委员及时完成分会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七)对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八)完成学会及主任委员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成立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十条

分会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学会其他专科分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学会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专科分会,应由该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提议,并有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申请,填写新建分会申请表,报学会审议。

第十二条 新建分会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后,报市科协、市民政局备案。

学会应从受理新建分会申请之日起半年内,将申请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组建分会的发起人。

第十三条

新建分会自获准筹建之日,由学会与分会发起人协商成立分会筹备组,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未能按期组建的视为自动取消。

第四章

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十四条

分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常务委员7-11名(含正、副主任委员),委员21-33名(含常务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分会主任委员会。

委员名额分配应按照兼顾本专科各主要领域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各单位的基础条件,不宜过分集中。

55岁以下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委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分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技术工作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新当选委员年龄最大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特殊原因经学会批准后可放宽至65周岁,总数控制在委员人数的10%以下),新建分会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55岁。

一人最多只能同时在学会两个分会中任职。

第十六条

新建分会委员的遴选,由学会与分会发起人协商成立的分会筹备组组织实施。筹备组应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会委员会委员构成和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会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由常务(主任)委员会向学会提出申请,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对逾期未能换届改选的由学会组织协调在半年内完成改选。

第十八条

分会委员会换届时,委员更新比例不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一。

分会委员会换届前,本届常务(主任)委员会应在学会组织下,根据本学科情况提出下届委员会留任和不留任委员建议名单、新增补委员名额及分配建议。由学会发文向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的担任条件、名额分配指标及建议名单。

各单位根据要求和建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委员人选。学会根据推荐的委员人选和留任委员名单,汇总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建议名单,征求本届常务委员意见后,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分会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担任常务委员者,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四届。对分会有特殊贡献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者,经分会常务委员会推荐并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再任一届。

第二十条

分会常务委员会在严格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团队建设需求,提出增补个别委员的建议,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分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后,由学会组织并征求分会本届常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人选的建议名单。

第二十二条

学会适时组织召开分会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从委员中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常务委员中产生。

选举时,与会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根据确定的常务委员人数进行投票,获得半数以上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或者得半数以上选票者未达到应选人数时,应重新投票,直至确定最后当选者。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选举过程同前。

第二十三条 分会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全市本专科领域具有很高学术威望。

(二)热心学会工作,能领导和团结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投票选举时,主任委员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分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分会工作时,由本届分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工作,并报学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会主任委员只能连任一届,隔届可再任,不得兼任其他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在两个以上专科分会任职。

第二十五条

分会委员会应设学术秘书和工作秘书。学术秘书和工作秘书的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提名,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中,学术秘书应由常务委员或委员担任。

分会应及时将秘书名单报学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分会委员会可设立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卸任的前任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副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第二十七条

分会届内自然中不开展学术活动的,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限期改正或按程序调整分会主任委员。

第二十八条 当选的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和聘任的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秘书,由学会颁发证书。卸任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由学会颁发表彰状。

第五章 专业学组

第二十九条

分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专业学组。学组是分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学术组织,必须遵守分会有关规定,不建立本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需要用印由学会统一办理。第三十条

成立专业学组,应由分会委员会向学会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

专业学组由9-1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学组成员条件可参照分会委员条件。

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及学组成员人选,由分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会备案,由学会颁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业学组在分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定期向分会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情况和工作成效。

专业学组的活动计划,须经分会委员会审议后,上报学会并列入学会计划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专业学组成员每届任期与所属分会同步。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在分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

专业学组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组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的予以撤销。

第六章 青年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分会可设立青年委员会,在分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分会青年委员的发展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青年委员会由11-2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青年委员会主任由分会的主任委员兼任。

青年委员会应积极参加分会的各项学术活动,但不参与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十六条

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造诣或有突出成绩,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学风正派,团结同行,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三十七条

分会青年委员由分会推荐,并征询拟任委员所在单位的意见,由分会常务委员会审批,报学会备案。

青年委员任期与分会委员的任期同步,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七章

学术资料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分会应对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分会的财务管理,按学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分会换届改选时,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学术档案的移交,通报经费情况,确保分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_年1月22日经合肥市医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医学会。

第五篇:广东省医学会分会成立流程

根据《广东省医学会章程》关于设立专科分会的规定,为规范专科分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科分会的性质

(一)专科分会是广东省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

(二)专科分会是广东省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二、专科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广东省医学会的学术活动总体计划,制定本专科分会的学术活动及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专科分会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三)组织本学科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

(四)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优良医药、器械产品。

(五)组织编辑出版专科医学杂志。

(六)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七)承接广东省医学会委托的各类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评审工作。

(八)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九)发现和推荐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指导省内各地市分会有关专业学术活动,沟通与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十一)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十二)定期向广东省医学会汇报广东医学科技动态和专科分会建设情况。

(十三)专科分会每年必须举行一次全省性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专科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

三、申请成立专科分会的条件

凡申请成立专科分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建立专科分会后,其工作任务不与其他专科分会重复。

(二)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骨干力量。

(三)具有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及有关资料的能力。

四、专科分会的产生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立专科分会,须由三家广东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医院、至少三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8岁的专家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专科分会方案,说明成立分会的目的、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向广东省医学会提出报告(并填写新建专科分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广东省医学会接到申请报告后,在征求相关专科分会意见基础上,经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审议认为条件已具备方提交广东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专科分会由广东省医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广东省医学会秘书长、学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发起人共同组成筹备组(成员以5~7人为宜),提出全省委员的建议名单。

(四)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科分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五)专科分会成立后,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专科分会的设置和任期

(一)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43人左右为宜,对于学科发展比较成熟,专业队伍庞大的专科分会,可酌情增加委员人数,但最多不超过63人。

(二)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6人、常务委员13~21人,常务委员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专科分会设秘书1~2名,原则上在主任委员单位产生(可由有组织能力的常委或委员兼任),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专科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满后的专科分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如符合专科分会委员条件,可重新推荐为新一届专科分会委员,但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比例不应少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届,如专科分会坚持推荐连任,需经广东省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同意。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

六、专科分会改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专科分会的改选,在省医学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代表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

(二)由省医学会秘书长、医学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本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筹备组,提出改选推荐意见。

(三)本届常委会根据筹备组推荐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名额分配及其比例等。

(四)根据筹备组的推荐方案,由广东省医学会通知有关单位、各市医学会,推选出委员人选。

(五)以书面形式征求本届常委对下届常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推荐人选。

(六)根据收到的常委书面意见,由筹备组推荐下届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人选。

(七)根据筹备组推荐的下届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人选名单,提交广东省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后作为下一届候选人名单,交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

(八)新产生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广东省医学会颁发证书。并将选举结果书面通知各市医学会及各委员单位。

七、专科分会委员、常务委员条件

(一)必须是广东省医学会会员;

(二)遵守广东省医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维护医学会声誉,热爱、支持学会工作;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新增选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委员任职年龄一般最高不超过65岁。

八、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条件:

(一)必须是专科分会常务委员;

(二)在委员中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团结人,有开拓精神,热心学会工作,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三)一般是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

(四)新增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最高不超过65岁。

九、专科分会中青年委员的设定

(一)中青年委员必须是广东省医学会会员;年龄在45岁以下;学风正派,团结同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学者。

(二)中青年委员的推选与专科分会换届一并进行,任期同步。

(三)中青年委员不占专科分会委员名额,人数不超过10人。

(四)中青年委员有权参加专科分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年龄超过45周岁或长期出国未归者,其中青年委员资格自然取消。

十、专科分会的名誉职务

本届卸任的正、副主任委员由广东省医学会和新任主任委员推荐,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分别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任期一届,由广东省医学会颁发证书。

十一、专科分会的经费管理

(一)专科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从学术活动的节余部分与广东省医学会按专科分会

六、省医学会四的比例分成后获得。

(二)专科分会设专帐,由广东省医学会统一管理,专科分会需要时可随时提取。专帐上的经费不受时间限制,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使用,本届结余经费转入下届使用。

(三)专科分会日常各项合理开支需专科分会主委或其指定的副主委批准,并经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分管人员核实用途确认合理后方可开支。

十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的推荐

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到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任职的,由相对应的或相关的专科分会常委会民主推荐并由广东省医学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主任委员为当然的中华医学会委员候选人。

十三、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

(一)专业学组的性质

专业学组是各专科分会组建和领导下的学术活动小组,执行广东省医学会及专科分会有关规定和决议。专业学组不另定章程,不另刻制印章,统一名称为“广东省医学会**学分会**学组”。

(二)专业学组的主要任务

1、制订本专业学组的学术活动计划,并一式二份报专科分会和广东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2、在专科分会领导下组织本学组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3、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及时向专科分会提出学术交流的设想。

4、参与推荐优秀人才、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工作。

(三)专业学组的组建

1、专业学组的设置和组建,需由来自3家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至少3名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的专家作为发起人向分会提出申请,由专科分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专业学组的,名单报省医学会备案,并在有关会议上公布。

2、专业学组设组长1人(由专科分会常务委员兼任),副组长1~2人,秘书1人,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1人,如专业队伍庞大可酌情增至15---17人。

3、专科分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均应对专业学组重新研究,并将结果上报省医学会备案。

(四)专业学组的日常管理

1、专业学组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并列入广东省医学会计划后方可实施,应以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名义组织有关学术活动。

2、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由广东省医学会统一管理,专业学组不得设立专帐,结余经费按省医学会有关规定办理。专科分会和专业学组所得的经费如何划分,由其自行商定。经费使用须经主委同意并签字。

十四、专科分会印章使用和管理

(一)专科分会的印章,由省医学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刻制。

(二)专科分会的印章只能用于向广东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报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各种会议纪要以及工作联系等事宜;向本专科分会的委员和所属的专业学组发送会议通知及日常业务联系;向本专科学会所属的专业学组领导成员发聘书;与其它专科分会的业务联系。

(三)专科分会的印章由省医学会统一保管。

(四)使用印章须经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盖章后应登记留底,行文原稿要归档保存,以备查考。

(六)如专科分会名称变更,应将原印章销毁,并重新刻制。

十五、注意事项

1、凡属广东省医学会的专科分会,不得再挂靠或隶属其它一级学会(协会)。专科分会正、副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一级学会(协会)同类型专科分会的正、副主任委员职务。不再兼任本学会其他专科分会正、副主委职务;常务委员和委员的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专科分会(包括在其他学会的任职)。驻穗中央机构所属医院、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医院在省医学会专科分会担任正、副主任委员的,原则上不得在市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兼任正、副主委。

2、专科分会的换届工作原则上必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前完成,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是省医学会的理事候选人。

3、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分会工作半年以上者,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如主任委员未指定代理人的,由省医学会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应故空缺时可随时增补。

4、专科分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广东省医学会章程》及《广东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并制定新一届分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5、专科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计划等都要经过专科分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6、专科分会名称为广东省医学会**学分会,不得用其它名称。

十六、处罚

(一)凡一年不按时报送学术活动计划的,不组织全省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按时报送学术活动计划的,不组织全省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改选。

(二)对于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专科分会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的成员,经常委会讨论通过,作自动离职处理,报省医学会备案。

(三)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处罚的,一律撤消其在医学会的任职。

本办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

安徽省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成立第一届专业学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