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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精选五篇]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3-45160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6 16:11: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

鲁审人字„2014‟42号

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严格按照

— 1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底。

(二)推荐评审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

— 2 — 家委员会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三)认真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30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

— 3 — 审核表》。

(四)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

(六)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七)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制度。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资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其中,在填写《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基本情况”最后一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

— 4 — 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

(八)须呈报的评审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不

— 5 — 超过5项(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评审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好,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单独放入档案袋内。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其中,《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且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使用自行打印装订的表格材料,此表到当地审计部门领取。

三、网络化申报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启用新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是集申报、审核、评审、统计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性职称服务平台。申报人、申报人单位和呈报部门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网络版,在线填报和上传数据。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个人申报:登录系统、在个人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填写保存信息数据、打印一览表、上报数据至申报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个人数据、设臵申报路径(各市审计部门)、上报

— 6 — 数据至各市审计部门、报送原始评审材料;

3.呈报单位:登录系统、各市审计部门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数据、打印上报表格、设臵申报路径(各市人社部门)、上报数据至各市人社部门;各市人社部门接收审核数据、上报数据至高评委办事机构。

四、呈报时间和地点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请各市审计局及有关呈报单位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23日前,将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情况表和人员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和表格样式,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teniu.cc)机关子站,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teniu.cc)网上服务,进入“职称考评”栏目查询、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软件使用咨询电话:0531-55583179、86162904。

五、评审费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360元。

六、严肃评审纪律

— 7 —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山东省审计厅 2014年4月14日

厅内分送:只发电子件,存(3)。

山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第二篇: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经发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办字[2013]14号)的要求,今年我市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请将评审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务必于3月22日前报淄博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182017)。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2004]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样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其它所需表格详见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所有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在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目录,目录要与袋内材料名称、件数相符。2012个人版评审序列号请于3月15日前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过期一律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所需表格

淄博市统计局

第三篇: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核心期刊目录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核心期刊目录

一、说明:

(一)本目录数据基于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南京大学社会评介所《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和《CSSCI来源集刊(2008-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版)》,汇编整理而成。

(二)鉴于上述核心期刊目录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因此仅摘录与审计密切相关的政治类、经济类和管理类三种作为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核心期刊目录。

二、目录(共279种)

政治类(78种)

(1)世界经济与政治(2)现代国际关系(3)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4)欧洲(改名为:欧洲研究)(5)国际问题研究(6)当代亚太(7)国外理论动态(8)美国研究(9)当代世界(10)西亚非洲(11)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2)国际展望(13)国际论坛(14)国际观察(15)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6)和平与发展(17)

拉丁美洲研究(18)日本学刊(19)东南亚研究(20)国外社会科学(21)政治学研究(22)求是(23)中国行政管理

(2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5)瞭望(26)社会主义研究(27)教学与研究(北京)(28)毛泽东思想研究(29)党的文献(30)马克思主义研究(31)青年研究(32)中国青年研究(33)探索(34)党建研究(北京)(35)中共党史研究(36)学习与探索(37)中国党政干部论坛(38)社会科学研究(39)理论前沿(40)理论探讨(41)新视野(42)中共中央党校学报(43)理论与改革(44)科学社会主义(45)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4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47)工会理论与实践(48)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49)北京行政学院学报(50)云南行政学院学报(51)理论学刊(5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53)妇女研究论丛(54)党政论坛(55)理论导刊(56)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57)理论探索(58)半月谈(59)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60)中国青年(61)公安大学学报(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62)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63)美国问题研究(64)复旦政治学评论(65)党史研究与教学(66)东南亚纵横(67)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68)国际政治研究(69)南亚研究季刊(70)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1)南洋问题研究(72)台湾研究集刊(73)

太平洋学报(74)东北亚论坛(75)上海行政学院学报(76)求实(77)德国研究(78)日本研究

经济类

(一):会计审计类(14种)

(79)会计研究(80)审计研究(81)财务与会计(82)财会通讯(83)审计与经济研究(84)中国审计(85)中国农业会计(86)广西会计(87)中国会计电算化(88)财会研究(兰州)(89)事业财会(90)财经理论与实践(91)会计之友(92)财会月刊

经济类

(二):其他经济类(162种)

(93)经济纵横(94)中国经济问题(95)经济与管理研究

(96)中国经济史研究(97)经济经纬(98)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99)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0)生产力研究(10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02)世界经济文汇(103)世界经济研究(104)政治经济学评论(105)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06)国际贸易问题(107)国际贸易(108)国际关系评论(109)亚太经济(110)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11)产业经济评论(112)经济体制改革(113)财贸经济(114)财经研究(115)经济科学(116)

宏观经济研究(117)财经问题研究(118)中国经济管理(119)特区经济(120)开放导报(121)南方经济(122)宏观经济调控(123)中国改革(124)中国劳动(125)城市发展研究(126)城市问题(127)国际经济合作(128)改革与战略(129)中国流通经济(130)中国物资流通(改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131)经济研究(132)现代日本经济(133)经济学动态(134)改革(135)经济学家(136)世界经济(137)经济评论(138)当代财经(139)当代经济科学(140)经济管理(141)当代经济研究(142)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43)南开经济研究(144)经济问题(145)经济问题探索(146)农业经济问题(147)中国农村观察(148)农业现代化研究(149)农业技术经济(150)林业经济(151)中国土地科学(152)林业经济问题(153)生态经济(154)农业经济(155)调研世界(156)乡镇企业研究(157)中国农垦经济(158)农村经济(159)乡镇经济(160)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61)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改名为:农村经营管理)(162)世界农业(163)农村经济导刊(164)中国工业经济(165)制度经济学研究(166)公共管理研究(167)现代财经(168)上海经济研究(169)财经科学(170)国际经济评论(171)外国经济与管理(172)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73)企业经济(南昌)(174)汽车与配件(175)

中国建材(176)煤炭经济研究(177)中国电业(178)建筑经济(179)中国地质矿产经济(改名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80)企业活力(181)上海企业(182)集团经济研究(183)管理现代化(184)经营与管理(185)国有资产管理(186)企业家(改名为:财智文摘)(187)工业技术经济(188)电力需求侧管理(189)铁道经济研究(190)交通企业管理(191)旅游学刊(192)邮电企业管理(改名为:通信企业管理)(193)中国会计评论(194)商业研究(195)中国金融学(196)商业经济与管理(197)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198)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消费经济(200)国际经贸探索(201)商业时代(202)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3)国际商务研究(204)价格理论与实践(205)中国商贸(206)商场现代化(207)江苏商论(208)销售与市场(209)商业经济文荟(210)中国物价(211)中国市场(212)财贸研究(213)价格月刊(214)税务研究(215)财政研究(216)税务与经济(217)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1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19)中国财政(220)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21)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22)涉外税务(223)财经论丛(224)广东商学院学报(225)中国税务(226)台湾研究(227)新金融(228)江西财税与会计(229)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30)金融研究

(231)国际金融研究(232)证券市场导报(233)投资研究(234)金融论坛(235)保险研究(236)金融理论与实践(237)上海金融(238)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39)金融与经济(240)浙江金融(241)武汉金融(242)中国金融(243)西南金融(244)南方金融(245)现代金融(246)农村金融研究(247)国际金融(248)银行家(249)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50)产业经济研究(251)中国农史(252)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53)企业管理(254)中国农村经济 管理类(25种)

(255)中国管理科学(256)管理科学(257)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58)科学学研究(259)管理工程学报(260)研究与发展管理(261)管理科学学报(262)南开管理评论(263)科学管理研究(264)中国科技论坛(265)管理评论(266)软科学(267)公共管理学报(268)科技进步与对策(269)科技管理研究(270)管理学报(271)宏观经济管理(272)华东经济管理(273)现代管理科学(274)管理世界(275)领导科学(276)中外管理(277)预测(278)科研管理(279)中国软科学

第四篇:最新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

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 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导下,由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具体分工为: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评审资格审查,市人事局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市审计局人教处负责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以及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第七条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考试按以下条件掌握:

1、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从事财经、审计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2)担任市审计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区、县(自治县、市)审计机关副局长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市级部门、市属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专设的内审机构副处级以上职务五年以上。

2、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署定、市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项目中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并获署、市审计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2)获省以上审计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第九条 中央在渝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重庆市高级审计师的资格的考试。

第三章 评审

第十条 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驻重庆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重庆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运用能力等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第十三条评审条件包括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学术研究成果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或者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审计项目5次以上。

2、负责组织或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5、符合本款1、2、3项规定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合并计算5次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期间,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县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

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或内部资料准印证)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据我单位前辈及本人的经验,重庆虽然规定最低发表3篇文章,实际上的情况是,准备4篇以上才能有胜算,并且不能要全综述的,否则很难过关,文章发表的问题不大,优先考虑周围有没有熟悉朋友是杂志社的,即使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中介机构多于牛毛,找中介机构办理都比较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一个网站是广州的,叫博雅什么的,现在只有一个QQ 2537597489,服务还可以,文章方面,实在不值得为此多花心思。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第十四条 重庆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颁发市职改办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 申报考试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考试程序

(一)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连同本人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两者均须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同时填写“重庆市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起交报名点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后,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发给考生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市职改办《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准备好的评审资料按下列要求提交市审计局,确认符合条件后,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提交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B5规格);

2、《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20份(A3规格);

3、《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3份;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份(A4规格);

5、审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即担任主审或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资料,含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方案、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A4规格);

6、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论文数量提交论文(原件),并报送每篇论文的复印件3份(A4规格);

7、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获奖成果(含审计项目获奖)及审计建议、意见被有关单位采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同时报送原件;

8、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有效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A4规格),同时报送原件;

9、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A4规格),同时报送原件;

10、中央在渝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书。

第五章 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选、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计工作时间包括从事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中国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在当地或本行业有大的影响的审计项目,如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项、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 从事国家审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评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不聘任,不与工资挂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五篇:2012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审计局关于2012高级审计师

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所: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为做好本北京市高级审计师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日期:2012年3月5日—20日。

(二)现场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3月22日—24日;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审计局504室(丰台区菜户营甲2号)。

(三)论文答辩时间:2012年5月24日。

(四)评审工作时间:待定。

二、呈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申报人需登录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登录网址:),填写《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进行评审材料网上申报。申报表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三份,由存档部门和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二)申报简表。申报简表四份,即申报表复印件。

(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2009年至2011年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2011年考试参评标准以上成绩。

(四)外语、计算机考试证书。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五)学历证书。

(六)专业技术考核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绩档案)一套,或由存档部门出具的以上各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证明。

(七)答辩论文。答辩论文一篇(一式三份),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近期撰写的;论文字数不低于5000字。用A4纸打印,并装订封面。

(八)学术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审计专业技术文章。进行归集整理,列出目录,合订成册。

(九)业绩成果。对本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成果有重点地进行归集整理,列出目录,合订成册。

三、答辩内容及要求

答辩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答辩专家依据申报人提交的答辩论文确定题目进行论文答辩;第二部分由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进行提问。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综合运用审计理论

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答辩时间2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其余为提问和回答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专业考试证书、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考试证书等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我局留存。

(二)申报表的封面、照片、骑缝处须加盖公章。业绩成果须在封面、目录处加盖公章。

(三)评审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京审计网上发布()。

(联系电话:63358052 联 系 人:苏涵)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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