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莆田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莆政办〔2008〕88号)
【发布单位】莆田市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88号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2008-06-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莆政办〔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金管[2008]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2008年市纠风办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纠风办等《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金管[2008]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其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一要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重点对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底):部署动员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局等六个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基建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6月20日前领导小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
(三)布置实施方案。6月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市直、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布置。
(四)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计划基建科,电话号码为0594―229165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心内部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594―2222368,并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teniu.cc)上开设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举报投诉电话等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7月-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时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第三阶段(2008年9月):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针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9月15日前组织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9月下旬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住有所居”的一项很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纳入2008年全市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市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贯彻边查边改。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做好信息反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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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莆田市开展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莆政办〔2008〕137号)
【发布单位】莆田市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137号 【发布日期】2008-10-09 【生效日期】2008-10-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开展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莆政办〔2008〕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9.24”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开展“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莆田市开展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政府“9.24”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确保第三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安定稳定,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年10月13日至12月12日为期两个月的“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9.24”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确保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场所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确保场所消防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逐项落实、确保场所从业人员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为主要手段,推动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海西天网”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傅冬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冬红、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建华、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元璋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发根担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排除各类火灾隐患,全力以赴开展“海西天网”专项行动。
三、行动部署、时间和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海西天网”专项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行业具体负责实施开展,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督查,每个专项行动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具体行动内容、行动时间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海西天网”1号行动。2008年10月13日至26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责任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
(二)“海西天网”2号行动。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宾馆、饭店。责任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
(三)“海西天网”3号行动。2008年11月3日至9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责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四)“海西天网”4号行动。2008年11月10日至16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责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五)“海西天网”5号行动。2008年11月17日至23日。排查内容:全市所有设有住院部的医院。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六)“海西天网”6号行动。2008年11月24日至12月12日。排查内容: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责任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海西天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周密地进行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开展好“海西天网”专项行动。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进行处罚。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精心制定宣传计划,邀请当地电视台新闻记者进行现场拍摄,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海西天网”六个专项行动所要求的场所和单位,必须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特别是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以及分布于乡镇容易失控漏管的场所,要全部纳入监管视线。要对六个专项行动要求排查的场所和单位全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并在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第二日内将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总结和基础台帐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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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莆政办〔2008〕75号)
【发布单位】莆田市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75号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2008-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
(莆政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再次把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光明行动”项目。现结合我市开展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奉献爱心、共创光明”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办好,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莆田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实施方案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卫生局莆田市红十字会
(2008年4月28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防盲治盲工作,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力度,促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现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0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奉献爱心、共创光明”行动,按照市政府[2008]7号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各县区、管委会的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实施时间: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3、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五保”对象);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
5、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6、户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患者。
(二)申报步骤
1、各县区残联、卫生部门及基层卫生院要积极配合,组织眼科医技人员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筛查工作。
2、各村(居)委会要协助筛查后的患者填报《白内障手术申请表》(一式五份),经审核后,予以张榜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表格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再次审核后,分别报送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手术医院、“新农合”各一份,县区残联留存一份。各手术定点医院凭各县区确认审批的申请表对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3、县区残联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查核准受助患者。同时,组织患者到手术定点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做好受助患者的建档、立卡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投入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即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患者手术每例(单眼)2550元(其中术前检查费50元)。手术费含:患者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手术定点医院应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投入
1、凡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康复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患者,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500元;在仙游县医院施行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800元;在笏石卫生院施行手术(含门诊手术)的,每例从“新农合”中报销1000元。
2、省级财政每例(单眼)补助手术费800元;
3、以上总计不足2550元的,不足部分从市红十字会社会募捐专户资金中予以解决。
4、市财政局将省级财政补助的每例800元的总计款项指标下达给市红十字会,资金按照国家统一支付要求拨付,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3万元给市残联用于市级(含湄洲岛、北岸管委会)工作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补贴组织协调、人员培训、项目筛查、印制表格、验收、统计、建档等工作费用。其它县区工作补贴经费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四、手术费用结算方式
手术定点医院每月底把完成的手术患者花名册分别报送市残联和市红十字会各一份,市“光明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手术患者花名册进行抽查核实,手术定点医院根据核实后的数量,每月向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新农合”结算一次。手术定点医院按照当月手术患者所属县区分别与相应县区“新农合办”结算,而后,市红十字会凭医院提供的手术患者花名册和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进行结算拨款。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谢国林担任,成员:黄少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柯朝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肖春兰(市残联康复科科长)、蔡秀珠(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副科长)。办公室主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审定任务指标及经费运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县区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实施项目的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卫生、财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计划》、监督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检查项目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按季度书面上报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3、实施项目的成员单位的职责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审定受助对象并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卫生部门:配合残联共同组织医务人员到有关镇村做好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确定手术计划,负责确定复明手术医院、手术费用、手术操作规范、手术材料和手术医生。
――财政部门:负责省财政补助经费的落实到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红十字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及市外莆籍企业家开展“奉献爱心、共创光明”募捐活动,设立募捐专户,并与财政部门一起做好手术费用的结算工作。
――流动党工委、工商联、慈善总会:负责发动市内外企业家等开展“奉献爱心、共创光明”募捐活动,募捐资金汇入红十字会“光明行动专户”。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受助对象条件”,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县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
(三)选择定点手术医院。
1、市卫生局确定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仙游县医院、莆田市康复医院、笏石卫生院四家为定点手术医院。各定点手术医院要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有独立眼科、具备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能力、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
2、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2008]7号),仙游县的患者在仙游县医院施行手术,荔城区、城厢区的患者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施行手术,涵江区、湄洲岛的患者在莆田市康复医院施行手术,秀屿区、北岸的患者在笏石卫生院施行手术。个别患者需另选择手术医院的,需经该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并加盖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章,“新农合”与市红十字会方可予以报销手术费用。
(四)采购手术耗材。
各定点手术医院根据市下达的手术任务,负责组织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人工晶体统一采用省卫生厅招标中标的进口品牌爱尔康、博士伦或眼力健。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将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对各地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和手术质量、收费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六)广泛宣传发动。
市电视台、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报和市广播电台等要充分发挥大众宣传媒体的作用,县(区、管委会)也要通过宣传车、墙报、黑板报,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项目的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康复效果和“助残康复”的新人、新事、新风尚,使之家喻户晓。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和扶助残疾人康复工作,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实施项目的县(区)残联和定点扶贫手术医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项目资料(文件、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数据、表格的填写、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于2008年10月25日前完成《福建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统计表》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表》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市残联。
组织实施好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责任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希望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做到手术一例,成功一例。同时,希望县区以实施“光明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实施“光明行动”的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让更多的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为实现我市2013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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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莆田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莆政办〔2008〕96号)
【发布单位】莆田市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96号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2008-07-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莆政办〔200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莆田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实施方案,着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全面实施;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诉求行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风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特别是学习有关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将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扩展为对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四)根据新颁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修订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五)继续总结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的制度化。(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办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编制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市级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合稽察制度。(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莆田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清理整顿方案,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行政机关要与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要切实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加强自律,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发挥作用。加强监管,解决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市数字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依法推进行政监管部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企业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信用信息数据,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帮助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应急管理的常态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及各项制度。不断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强化各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和意识,做好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市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推进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题和反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
(十六)根据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制度和措施的实际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决定、公布等制定程序。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坚持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加强宣传,扩大公众知情面。(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对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应该立案调查处理的坚决立案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细化、量化的标准要经公布后执行,自觉接受群众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全市现有的网络资源,在较高的起点上谋划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和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交易、产权交易等“四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察,打造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廉效双控、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监察平台。(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建立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工作
(二十四)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把握和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使行政复议裁决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积极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环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把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充分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通过召开会议、检查工作、业务交流、案例评析、案件跟踪、理论研讨及评比表彰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基层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上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行政复议案件和承办人不少于2人。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继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山林权权属争议、海域使用补偿、企业改制、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力度。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十一)健全市、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有关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精神。加强对县(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制定并执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全面、系统地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正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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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纠风办:
我市依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纠风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审计厅、银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金管发[]392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财政、审计、人行、银监、纠风办等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资金营运进行全面的检查,从总体情况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营运安全完整,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各部门运作协调,住房公积金事业正以良好态势不断发展状大。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李炜同志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做扎实,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5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实施意见。
2、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上,李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一是扩大覆盖面,做大规模,让更多职工群众受益;二是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作;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审计;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为灾后重建服务,进一步做好重灾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这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精心组织,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指导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六个部门》)组成了以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主任黄远东同志任组长,副主任李官富同志、纪检组长兼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梁金安同志任副组长的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检查目的、内容、方法、要求、步骤及时间安排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按各部门职能就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也进行了严密分工。
2、精心安排。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落到实处,我市召开专题会议,按《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管理处、分中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自查自纠和情况上报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送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认真实施。从11月1日至11月14日,分别由组长、副组长率《六个部门》检查组成员对所辖9个县(市、区)及市本级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对银行流水账及资金余额情况,查阅归集资料、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受理资料,核对银行帐户,查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历史遗留欠匹配住房公积金资金共计8347.28万元。其中:江油市645.52万元,三台县6400万元,盐亭县1184.76万元。
1、江油市自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市教体局直属学校和乡镇学校都先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了一些学校先后停缴了教职员工住房公积金。2月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解决乡镇教师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匹配问题。江油市教体局和分中心抽调人员,就全市乡镇中小学校教师1996年至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作了彻底清理核实。清理出的12月底以前的财政未匹配金额共计802.28万元(含在职、江油市境内教育系统内部调动、调出本市、调出教育系统、自动离职、除名、拒聘),由江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清理核实后的金额(不计利息)给予职工挂帐,江油市财政逐年归还匹配到位,但需全部资金到位后方能计入个人帐户,在此期间不影响职工离退休、调动等原因的正常支取,自1月1日起发生的离退休、调离本市等正常支取(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由江油分中心垫付,财政每半年与江油分中心对帐并归还所垫付资金。截止12月底,江油市财政已经累计支付乡镇教师离退休等原因应匹配住房公积金156.75万元,还欠匹配资金645.52万元。
2、三台县自1999年至12月共欠匹配资金6400万元。但为切实解决退休、调离本县、死亡职工的正常提取使用,补交匹配资金162.6万元,补缴匹配资金261万元,1-6月补交匹配资金123万元。三年来,财政补缴匹配资金共546.6万元,欠匹配情况呈下降趋势,尽可能的维护了职工利益,确保了社会稳定。
3、盐亭县属于农业县,财政十分困难,县财政匹配历史遗留问题基本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自1997年1月至12月,财政共欠匹配资金1184.76万元(按5%匹配计算),至今未到位。
四、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历史遗留欠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