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书
甲方(男):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
身份证号码:
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1.鉴于甲乙双方婚前名下无房产,日后在婚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署名是谁,都认定为两人共同出资、还贷购置,该房产(包括室内家具、电器等所有附属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需双方商量决定,双方均有知情权。
(二)动产
1.关于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可用作刚组建家庭的储备资金,保管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动用该财产需双方商量决定,双方均有知情权。
(三)家庭财务
1、登记后,双方须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单项家庭消费5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3、每月30日发放零花钱,甲方零花钱(收入总和5%基础点+5%提成点)乙方零花钱(收入总和10%基础点+5%提成点)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共同账户。甲乙双方不得拒缴、遗漏,私设小金库。甲乙双方享有知情权和审计权。(注:一次审计出原因不明支出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例如:某月,甲方赚2000元,乙方赚1500元。甲方零花钱为(2000+1500)×5%+2000×5%=275元; 乙方零花钱为(2000+1500)×10%+1500×5%=425元
4、建立共同账户,以甲方为户头,甲乙双方掌握密码。当共同账户款额达到2万元或两万元以上,只留取1万元为家庭使用流动资金,其余金额以乙方为户头,双方互知道一半密码,存入定期。动用共同账户资金,由双方商量按情划拨。家庭支出要专款专用,由双方统一签收。流动资金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
5、双方任意一方,欺骗或隐瞒对方独自办理了信用卡、借贷、炒股等相关事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资金损失由自己承担,与家庭共同资金无关。若因此导致离婚,此项经济也要赔偿给对方。
二、忠诚义务
1.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家庭暴力参照以下办法解决: a.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b.经济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财产,不忠方个人财产亦归 忠诚方所有。
c.子女抚养,忠诚方有优先决定权。
2.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犯以下第a款时,理当属背叛。违犯第b款以下任何一款,对方有提醒和督促改过的权利,同时违犯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亦作背叛认定。
a.与除对方外其他异性发生亲密关系。(如,牵手,亲吻,发生性关系等身体接触)
b.与除对方外其他异性暧昧。(如:不经对方同意,和就其它异性同事,逛街、吃饭、旅游、看电影等行为。电话、短信、QQ等联系工具上有“想念,喜欢,爱意”等相关字眼的暧昧内容信息。)c.与除对方的其他异性接触频繁。(如:平均1~3天有一通或一通以上电话联系,聊天时间15分钟以上,通话内容与工作无关。频繁约见面等)
d.与除对方的其他异性接触已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e.无故在外留夜,晚归次数频繁(如:未事先说明,喝醉在外留夜2次等)暂定夜里11点。
3.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朋友交往应公开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隐瞒。不能对除对方的其他异性表现出任何好感,和除对方的其他异性说话要得体,不能讲有关色情内容和笑话。严禁和除对方的其他异性单独相处或者卖乖,逗笑。不能把除对方的其他异性私自带回家。
4.处罚:以上如有违反,忠臣方可以根据情节严重,分别或者合并给予口头警告,扣置费用,分居一个月,直至开除婚籍,解除丈夫(妻子)之职务。因为此种原因导致离婚,不忠方净身出户,并且赔偿忠诚方50万(此金额是按2012年物质生活标准定)
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对忠诚义务这项的处罚认可,如今后不愿按协议净身出户并进行赔偿而申请诉讼,请法官可视为无效。(此段本人手写在上面横线上)签字,手印
三、夫妻守则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详情请看细则)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手机不能关机,打电话超过5次必须接听,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5.在婚后的磨合期、3年后的问题期和“7年之痒”要重点预防发生大家熟知的感情问题,并要安全平稳地度过双方40岁的这道易发情况的关口。在信任的基础上,相互督促,及时沟通。
(二)权利
1、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今后所有的生活费,直至对方不需要为止。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一周不能超过3次,六日除外,如若违反扣除下月零花钱100,以此类推。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3.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4.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5.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家庭关系
1.在前提男女平等之下,女方享有特殊的家庭优越权(如,争吵男方需礼让女方,休息日度假以女方喜好为第一考虑选择等)2.男方要爱护女方,呵护女方,女方特殊时期特殊照顾(生理期,怀孕,哺乳期等)
3.女方在男方面前陈述同一件事情不得超过3次,音量不得超过25分贝。4.男方在女方陈述事情最迟第2次时,就要行动解决事情问题,不得拖延。(拖延扣除零花钱20元/次,以此类推)
5.女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比如频繁去SPA馆,买减肥产品,衣服首饰等)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6.女方负责怀孕生育哺乳小孩至达到学龄后,由男方负责主要小孩放学上学接送任务。(特殊、实际情况可商量而定)7.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违背者罚私有俸禄半年给予双方父母。
8.在双方考虑怀小孩时,推算时间,男方需在正常怀孕前1年半戒烟,并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小孩成年18周岁满才允许重新抽烟,否则,女方有权不怀孕,或者生育小孩后孩子随母亲姓。9.责任分担
A 家务由男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家务由女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采买日常用品(2)买菜(3)煮饭、做菜(4)洗碗、清理厨房(5)倒垃圾(6)清洁、整理家务(7)洗衣服、熨衣服、晒衣服(8)收衣服、叠衣服(9)房屋及电器修缮(10)其它
※双方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A 要珍惜双方的劳动,爱护刚打扫干净的房间,不乱扔东西,及时整理衣物,保持清洁。B 家里的一般性事务由女方决定,重大事务由双方协商决断。
C 家外的事务,由男方出面交涉。
D 家务责任未完成达标一方做出罚款(20元/次,依此类推)
备注:夫妻和睦相处细则
1、夫妻间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跟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3、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4、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5、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如辱骂对方人格,亲人,甚至打骂。
6、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处罚参照第二大条4小条)。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夫妻间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2、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3、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14.夫妻间继续努力上进,不可懒惰堕落。若因个人发展不同步,导致双方不再有共同语言,非过错方可提出并让对方改进。15.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马上冷静下来,否则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6.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
17.夫妻双方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如发生,不得伤及对方裸露部位。
18.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19.夫妻双方互不干涉对方隐私,保留各自个人生活空间
20.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21、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等同25 22.双方在家里吵架均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区,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更不可彻夜不归。
23.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24.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去散心。
25.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困觉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做上美梦。
26.每周都要给对方按摩一次,因为大家经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艺不好的话可以跟盲人师傅学,严禁和发廊女学!
27.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时女方如果挂了电话,男方必须在1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不通打手机,总之不能气绥,屡挂屡打,但是女方也要给男方面子,每次挂电话次数不大于5次。28.双方父母由双方共同赡养和照顾,一视同仁,不袒不偏。
29.对待双方的长辈要宽容礼让。在出现分歧时,要善于沟通,不要抱抵触和消极的态度。
30.对方的长辈和亲友,都应受到双方的尊重和热情款待。
31.与亲戚长辈若有矛盾,在不伤和气和感情的前提下,作为晚辈理应主动忍让。在缓解矛盾,解决问题中,要积极主动,态度诚恳,不能耍脾气。32.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对方可不干预,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33.双方对待婚后生活,继续坚持二十四字原则:爱财有道,不贪不赌;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轻松工作,智慧赚钱。
34.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有科学健康的方法,并确保家庭民主。35.在家庭遇到困难时,不要对生活抱消极态度,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共同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36.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接受对方具有个性的生活方式。
37.双方对待金钱方面,少挣少花,没钱不花,花钱不是最重要的,没钱花能让自己开心才是重要的。
38.男方要求女方从哺乳期结束起一年内体重达到60kg以内。如若达不到,男方有权利强制女方按照男方规定的计划实施减肥,不得有任何抗议。违规者扣除半年零花钱,孝敬双方父母。
39.女方月经期间,一切家务都由男方负责,女方可以友情协助。(协议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异议是否被采纳最终解释权在女方手里)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异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未婚夫妻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婚前协议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的协商,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财产归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动放弃婚后财产处理权,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均由甲方一人处理及获得.二, 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三, 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甲方无法掌握,每日空床费300元
四, 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五,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200x年x月x日
第三篇:婚前协议
显示公平的婚前协议
现代社会,婚前财产协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但是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个事实已经普遍存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男女双方自行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但这样的协议是否能真正按字面意思进行?答案往往会出乎当事人的意料。我们先来看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005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强调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案例二】张江与刘丽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
1.张江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有张江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张江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共同生活,并交由刘丽统一管理和支配,刘丽每月给张江工资数额的20%用于张江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1)若张江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张江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第二,张江向刘丽支付生活费用,数额为张江月工资收入的70%。第三,张江在离婚时向刘丽支付赔偿金20万元。(2)若刘丽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丽向张江出示书面道歉一份。第二,刘丽搬出张江的住房。
第三,及时刘丽提出离婚,张江仍需向刘丽支付4万元钱款。
张江和刘丽婚后3个月即开始出现矛盾,张江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不同意按婚前财产协议履行。而刘丽辩称,双方虽然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两个案子,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两个案子的共同点和分析的焦点有: 1.都是婚前财产协议;
2.仅仅从财产约定的情况上看,对男方来说,都存在着不公平。但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强迫等情形;问题是:显示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以显示公平主张协议无效或由法律进行调整?
3.都与房产有关,且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可以对抗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19条就是婚前财产协议的渊源。我们注意到,婚前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整个婚姻法包括第19条,都没有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一个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所以婚前财产协议虽是一份协议,但不能简单的套用合同法中对公平对等原则。事实上,大多数的婚前财产协议看起来都是有些不公平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又确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前财产协议最重要的约定可能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由于房产是不动产,对不动产的归属约定是否要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才有效?如果只是约定,但没有去办理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留在下面来分析。先来看看两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情况:
【案例一的判决情况】经调解未成,某法院一审认定并判决: 1.准许离婚;
2.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字,原告没有出示其受欺诈、胁迫的证据。但是,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所有。关于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原告个人所有。法院对认定的其他婚后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的判决情况】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房产应过户给刘丽并由张江负责偿还未付的银行贷款;张江每月向刘丽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向刘丽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张江不服,以双方离婚原因系性格不合而产出矛盾,张江并无过错,也无相刘丽赔偿的义务,一审法院更不应该把自己婚嫁的个人房产判归刘丽,月工资收入70%如果归刘丽,自己生活就无法正常维持。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江向刘丽提出离婚时,应向刘丽支付赔偿金20万元;张江承诺提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应予支持,但剩余贷款,应由刘丽支付。关于离婚后张江向刘丽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我对两个案件判决结果的解读:
【案例一】双方的婚前协议条款:“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主要隐藏了两层意思: 1.男方将自己的某房产的50%赠与给女方;
2.男方不得采用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否则另外50%房产归女方。
第一层意思明确了这是一个赠与的法律关系,即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合同法》第187条也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这个案例中,该套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产产权还没有转移。既然房产产权还没有转移,赠与人当然可以行使撤销赠与权。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被告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本案法院判决50%产权仍归被告所有。
法官之所以判决另外的50%产权仍然归被告所有,是因为协议条款的第二层意思表示事实上是限制了男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通过法律途径离婚是每个人都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协议的语句表述被看着是冒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视为无效,所以另外50%产权也仍然归被告所有。女方原本是希望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获得补偿,结果因为语言的表达方式,矫枉过正失去了原本可得到的利益。
【案例二】本案中,从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上看,是对张江房产、工资收入和离婚后的财产赔偿进行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双方产生效力,收到法律保护。
1.对张江房产的约定合法有效。和第一个案例看起来是一样的,但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前一案例是赠与关系,赠与关系则意味着没有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婚后房产仍属于张江的个人财产(仅供共同使用),如果张江提出离婚,则另行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即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并由张江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婚姻法》第19条赋予了双方对婚前、结婚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张江的婚前房产,其约定应对双方发生效力。这一点与前一案例有本质的区别。但值得注意到是,《婚姻法》第19条仅保护双方对婚前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约定则不在该条规定之列,不受婚姻法调整。如对离婚后的财产约定,应由《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调整,此时则可适用公平原则,对显示公平部分可以主张撤销。本案中房产本身是属于婚前财产,但离婚后的房产贷款则是属于离婚后的财产,本案双方对离婚后的房产贷款约定由张江归还,显然已经超出了婚姻法的调整范围。所以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被告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但驳回了被告要求张江继续偿还贷款的请求。
2.也是基于70%的工资收入是属于离婚后张江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法的调整,由显示公平被法院予以撤销。
3.20万的赔偿金是属于婚姻期间的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受到法律保护。两个案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特别注意:同样都是“如果某某提出离婚,则...赔偿”,为什么第一个案例的50%被以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条款为由做无效处理,而第二个案例则被认定为有效?
事实上,通读两个案例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法院认为,第一个案例的语言表述中,实质上是限制了对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其中的关键词是:“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该条的意思是:1.男方不得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离婚;2.如果男方执意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则....,这样来看,确实是对男方合法权利的一种限制。
第二个案例协议上的语言表述中,表述的是另外两层意思:1.双方应不离不弃,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2.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这里面没有看到对对方权利的限制,有的只是对违反婚前财产协议的违约责任。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个案子综合起来,法院想表达的意思是:你可以约定违反婚前财产协议的任何经济责任,但你不能约定不准离婚或者是不准通过法律途径离婚。两者性质大不同。
婚前财产协议看似简单,但其中的法律关系有时候未必那么容易一眼看出。以上案例供详细剖析了案件背后的法律机理和法律思考,供正在或准备进行婚前财产协议的朋友参考。
第四篇: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合同书
1.如果结婚后男女方因一方出轨,使感情破裂,离婚时出轨的一方选择清身出户不能分割财产。
2.实行房产登记时需采用夫妻共同共有登记。
3.双方公共财产的计算时间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双方父母的赠与,视为是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
4.双方协议结婚登记之日起,男方自愿将工资卡放在女方处,视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5.双方协商以结婚为目的双方赠与,如因受赠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该赠与,无法返还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受法律保护。
男方:
时间:
女方:
时间:
第五篇: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的协商,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自己婚前以及婚后名下所有财产归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动放弃婚后财产处理权,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均由甲方一人处理及获得.二, 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三, 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愿自动放弃孩子抚养权,由甲方一人做决定.四, 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五,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