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直销立法大事记(共)
中国直销立法大事记、部分直销企业名单
202_-9-3 15:50:48 来源:本站整理
二十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偷渡”中国,标志着传销登陆我国。
1990年1月23日,第一家直销企业—雅芳,中国分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投产。
1993年11月,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杨谦推动和策划,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直销引入与发展研讨会”,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直销的研讨会。
1994年8月11日,政府出台了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这是中国首个关于直/传销的管 理办法。同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原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的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
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破获了东莞市某公司“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人民币,也被认为是传销史中涉及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传销案件。1996年4月,国家官方首次批准了41家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同年,余姚国大公司成为41家合法公司之中 第一家被吊销经营资格的传销公司。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6-1997年,国内的传销业遍地开花,后逐渐失控。
1997年8月~9月,国家对传销行业再次进行整顿,并重新审核通过了37家传销公司可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国家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
202_年,朱镕基同志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2_年4月,公安部挂帅督办,破获了“华良公司”非法传销案。该组织仅从202_年9月至202_年4月,非法传销的金额就高达2.9亿多元人民币。
202_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WTO,承诺三年内开放中国直销市场。同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表示,国家经贸委正在有计划地加紧相关直销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202_年2月21日,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202_年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202_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
202_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重点讨论直销业开放以后的市场准入门槛。
202_年10月12日至14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全国部分省市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人在大连召开了打击传销会议,对此前工商部门在大连拟订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第四稿的部分细节进行了再次推敲,从而形成第五稿,到此草案工作完成。这个条例主要是对进入直销行业企业及从事人员的管理规范。
202_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202_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雅芳(中国)如愿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同时,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立法在经过最后修改之后,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
202_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202_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部分直销企业名单
安利公司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玫琳凯公司
如新
苏州康宝莱
中山完美
南方李锦记
仙妮蕾德
上海富迪
欧瑞莲
美商优莎纳
美商康宝莱
上海日晖
自然美
北京宝健 天津天狮 福州福龙
武汉瓜拿纳
大连珍奥
北京新时代
广东太阳神
广东紫薇星
以上是厦门直销法规座谈会22家参会企业名单,除此之外还有:
特百惠公司、上海雅婷公司、美国顺势疗法千禧国际(HGH)电子商务网、美国慕立达、赛智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维佳国际有限公司、日本妮芙露、、美兆公司、台湾申齐、雷克瑟丝、美乐家公司、柏格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永久、美商丞燕、新柏兰公司、香港祥康国际集团、美国莱蒂菲(厦门)公司、香港绿之韵、天津泰达生物、中山盛仕铭
据了解,随着拿到直销牌照企业数量的增加,商务部在今年5月特别加强了对已经获牌企业直销业务开展的监管。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获牌企业服务网点设置不合格未通过备案审查的不能开展业务。《通知》强调,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目前来说还没有拿到牌照的公司,还不属于合法直销公司,选择时应该谨慎.
第二篇:中国立法十年大事记
中国立法十年大事记
202_-10-12 15:07:50
来源:人民日报202_年10月11日
◆202_年3月1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紧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一批现有法律,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02_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法律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
◆202_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2_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和16项纪律规范。
◆202_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基本形式和主要程序,是对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具体化。
◆202_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2_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202_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处理。
◆202_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等,开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
◆202_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到202_年底,中国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第三篇:中国直销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简介提要: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杂志社坐落在重庆市巴南,知识经济·中国直销发行周期为月刊:知识经济·中国直销发行途径主要是订阅、报刊亭零售、特定人群赠送等。欢迎在知识经济·中国直销投放广告,知识经济·中国直销广告价格请参看知识经济·中国直销广告价格明细表,知识经济·中国直销广告折扣和代理公司可以参看知识经济·中国直销广告代理频道。如果本知识经济·中国直销简介仍然无法满足您的要求,请到知识经济·中国直销问题频道提问。如果不了解重庆市巴南,请查看重庆市巴南的介绍。
《中国直销》创刊于202_年11月。本刊以记录业界动态、研究直销趋势、建设直销市场、进而宣传直销行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是目前中国政府与业界、直销企业、直销人交流与沟通的强势平台。
早在202_年,我们的母体《知识经济》就开始关注与报道中国直销动态。在6年的沉淀与开拓中,我们在中国直销业界建立了被广泛认可的强势直销品牌,形成了既懂直销又熟悉财经媒体运作的报道团队。凭借在直销领域内的专业与专注,凭借新闻人坚持的公正与客观,《中国直销》在国内的专业直销媒体中一骑绝尘,是目前中国直销业界最专业、最权威、最具影响力的直销类行业杂志。目前在全国的直销类专业出版市场中发行量第一,我们的杂志与图书占到了整个市场的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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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论中国直销
论中国直销
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许许多多的外国“舶来品”进入中国,相当一部分的词语也逐步进入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而传销就属于其中之一。在最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到许许多多的有关于非法传销的案子,老百姓也对于非法传销深恶痛绝。但有关于传销的相关概念及知识,我们都不甚了解。那么,到底什么是传销呢?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而从广义上来讲,传销也可称之为直销的一种。而直销又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从上我们不难看出,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与联系。而从中又衍生了非法传销这一说法,那何为非法传销呢?即没有实际产品,或者产品的价格远远高出其成本和合理价格,有高额的入门费用或者变相的入门费用(比如累计消费产品一定数额以上),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任何组织(政府组织、商业组织等)都有严格的组织构架,不会无限制的去发展其员工,更不会去这样追求,如有类似情形属于传销!但从上述概念上来看,传销与非法传销并无过大的区别。因而我们也可认为,传销即非法传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也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销售行为,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传销罪”被列入≤刑法修正案
(七)≥的草案中,从新增的“传销罪”来看,“传销罪”极有可能被正式列入到刑法当中。而就在202_年12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直销管理条例≥(附录),由此在法律上给予直销以说明限制,给予传销,特别是非法传销以打击。在≤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聘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的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等。从根本上区别了直销与传销,尤其是非法传销的区别。
其实,条例的出现也是一种无奈之举,随着传销在我国的出现,它已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就在 “蝶贝蕾”传销案中,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 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 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中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202_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还有在 “新智网”传销案中,“新智网”是新智国际公司的网站,号称是某集团下属的网络营销公司,打着网络教育、经营教学资源、销售电子书等幌子,从事传销活动,非法敛财。成为“新智网”的网络会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订阅费,并经过会员推荐才能加入。会员分为A、B、C三级会员,缴纳人民币1230元-4680元不等的“订阅费”,就具有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的资格。发展一名会员加入,按照发展的会员级别,可提取150元-600元奖励。同时推荐A级会员给予0.5积分,B级会员给予1个积分,C级会员2个积分,发展8个积分的会员为一局,推荐人还可以从被推荐人的销售分红中提成10%。为了提高其诱惑力,达到欺骗目的,“新智网”宣称202_年底将在国外上市,许诺给予每直接推荐1积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积分另配送5股等,使得参与新智网人数迅速膨胀。重庆、宁波等地工商、公安机关对“新智网”的传销活动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多名传销骨干分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工商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还有 “连锁销售 传销组织案,广西永乾公司传销案,“婷莱雅”化妆品传销,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日晖”传销案,广西北海”307”高额加盟传销案等。从上述层出不穷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传销是如何进行欺诈的。
通常,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主要类型包括以下三种:有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振兴东北”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非法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拉人头”传销(异地邀约,俗称“老鼠会”);有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基金”、“网络教育”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有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的传销公司。在这三类传销模式中,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看电视、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人员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不以欺骗为辱,反以此为荣,毫无诚信,破坏了人与人的信任资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传销违法犯罪“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打击传销已迫在眉睫!“异地传销”从业人员正在从农民、下岗工人、大学生、退伍军人这些传销的主流群体扩展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干部、演艺人员、记者、律师、甚至研究生、博士生、教授,参与人员不分地域,沿海广东、福建、浙江一带的老板、白领,北京人、上海人、天津人,都趋之若鹜。
因而,传销不管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造成了巨大伤害。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允许传销的发展,在当今中国,正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的是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和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传销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个人权利。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因而传销是破坏稳定和安宁的危险因素。同时从微观环境来看,在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我们是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家的概念一直深入每个中国民众的心中,而传销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从身边的人开始诈骗,先是亲人,后是朋友,接下来就是周围的邻居。这样的行骗手段不仅给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还助长了谎言的风气,破换了睦邻的团结和友好。同时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导致人们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并且,由于传销的欺骗,是的许许多多的人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在异地流落,甚至跳楼自杀,还有一部分人员由于经济拮据,参与偷盗、抢劫等等违法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给人民生民没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伤害。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是每一个重视家庭的中国人所乐意看到的,我们珍视家庭,我们更要保护家庭。所以传销在中国就成为了一只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传销在中国是没有立足之地的,随着政府的不断打击和民众对其的认识不断加深,传销总有一天会在中国消声灭迹。那么,从以上分析看来,直销与传销是完全不同的。在我们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的直销公司。在中国,有13家直销企业获得了直销牌照,其中外资企业有10家,中国企业有3家。它们分别是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而,直销在中国是有市场的,在中国加入WTO时,前国内贸易副局长丁俊发就曾说过:贸易必须开放,这是大的原则,禁止只是一时的做法,不利于开放和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开放时间可选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进行,以入世为契机,顺势开放“多层次传销”市场。
正因为这样,直销在中国产生了。起初,这个行业,国家正处于观望状态,导致一些非法分子趁虚而入,现在随着整治力度的加大,这个行业逐渐规范化、市场化。直销经历了“从不了解,到尝试性了解,到发展混乱,到全面禁止。再到目前的立法规范”。现在中国政府已经有足够的能力来制定有效的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了。而作为一个新的行业,直销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因为,中国人有着传统的人际关系,而这正是直销的精髓。在21世纪,个人创业也已经成为一种新新的创业方式,直销就问创业提供了一种渠道。在我国,又拥有直销生存的良好环境,(1)中国人非常重视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这种习俗是直销的基本条件。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是构建直销网络团队的精髓。(2)我国是职业妇女比例最大的国家。就国外直销业而言,女性从事占了绝大多数,这对我国是非常有利的。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工作之余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她们对购买商品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果运用到直销商品上无疑是十分有利的。特别是女性有着特别的社交关系,休闲时间的增多使她们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直销活动;这是她们参与直销活动并取得成功的最大优势。(3)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遭到企业裁员下岗的员工十分之多,如何解决这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问题,而直销不失为一种出路,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直销对人们来说就是一种选择。有专家说,WTO是中国直销合法化的分水岭;202_年初“31号文件”的发布,是中国直销合法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那么,202_年出台的直销法就是直销法制化的重要标志。直销,最初起源于美国,发展在日本,成熟在中国台湾,最后必然辉煌在中国!。
第五篇:我国直销立法的背景及其进程
我国直销立法的背景及其进程
── 国际商报
一、我国直销经营的产生及立法进程
直销经营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202_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2_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第四,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2_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于202_年9月,国务院颁佈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2_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我国曾经出台的直销法规、规章
到202_年底为止,我国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的规范和管理直销经营活动的法规主要有:
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1995]50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正式批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传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
——202_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55号);
202_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字[202_]31号)。
我国202_年以前已出台的直销法规和规章带有明显的特点:其一,法规和部门规章多数是针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出台的,在一定期间内对于规范直销的发展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总体上看当时缺乏系统的法律框架设计和制度性安排。其二,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多数是过渡性的规定,变动频繁。仅在1994年到1998年,就先后出台了若干直销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活动的政策从“制止”到“停止”到最后“禁止”。其三,原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对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面对这种,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并出台规范的直销法规就显得非常必要。
1、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2、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3、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国家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
4、202_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5、202_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6、202_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7、202_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8、202_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雅芳(中国)如愿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同时,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立法在经过最后修改之后,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9、202_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10、202_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备受业内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9月1日正式出台,文件已经从9月1日开始下发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其中《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实施。这就是著名的“3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