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制副校长安全知识讲座
法制副校长安全知识讲座
屯头小学 2016年9月
屯头小学安全知识讲座
为加强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创建文明校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在学校操场开展了普法启动暨安全知识讲座。
出席活动的有我校法制副校长杨博超及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武素芳同志主持。
首先,校长武素芳同志向大会致辞,对学校下一步的法制及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接着就学校法制及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武素芳指出:学校普法及安全教育工作极其重要,过去的一年里,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之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时刻把师生安全及防范意识放在首位,随后就普法及安全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
最后,我校法制副校长杨博超同志从违法犯罪的概念和青少年犯罪特点,并结合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生动细致的讲解,其中包括禁毒防艾、暴力事件、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交通安全等方面。在坐的每一位师生受益匪浅,为案例中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感到惋惜,同时也以此来对照自己的行为准则,知法守法。杨博超同志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身边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及教育,教会学生如何保护自己,杜绝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对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了讲解。会议井然有序,现场气氛生动热烈,同学们认真聆听,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认识。
讲座结束后,校长武素芳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再次强调中学生法制观念的重要性,不触犯法律,懂得保护自己。
此次安全知识讲座,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观念。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为建设法制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屯头小学
2016年9月26日
第二篇:法制副校长安全知识讲座
法制副校长安全知识讲座
龙陵县小街初级中学
2013年9月
小街中学安全知识讲座
为加强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创建文明校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于2013年9月26日下午在学校操场开展了普法启动暨安全知识讲座。
出席活动的有我校法制副校长段凯华等3位镇派出所干警、及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张严华同志主持。
首先,校长张严华同志向大会致辞,就镇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学校下一步的法制及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接着就学校法制及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张严华指出:学校普法及安全教育工作极其重要,过去的一年里,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之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时刻把师生安全及防范意识放在首位,随后就普法及安全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
最后,我校法制副校长段凯华同志从违法犯罪的概念和青少年犯罪特点,并结合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生动细致的讲解,其中包括禁毒防艾、暴力事件、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交通安全等方面。在坐的每一位师生受益匪浅,为案例中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感到惋惜,同时也以此来对照自己的行为准则,知法守法。段凯华同志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身边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及教育,教会学生如何保护自己,杜绝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对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了讲解。
会议井然有序,现场气氛生动热烈,同学们认真聆听,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认识。讲座结束后,校长张严华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再次强调中学生法制观念的重要性,不触犯法律,懂得保护自己。
此次安全知识讲座,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观念。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为建设法制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龙陵县小街初级中学 2013年9月26日
第三篇:法制副校长安全知识讲座
法制副校长安全知识讲座
西集镇马庄小学 2017年9月
马庄小学安全知识讲座
为加强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创建文明校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在学校操场开展了普法启动暨安全知识讲座。
出席活动的有我校法制副校长韩建刚等3位镇派出所干警、及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张学香同志主持。
首先,校长张学香同志向大会致辞,就镇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学校下一步的法制及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接着就学校法制及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张严华指出:学校普法及安全教育工作极其重要,过去的一年里,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之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时刻把师生安全及防范意识放在首位,随后就普法及安全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
最后,我校法制副校长从违法犯罪的概念和青少年犯罪特点,并结合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生动细致的讲解,其中包括禁毒防艾、暴力事件、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交通安全等方面。在坐的每一位师生受益匪浅,为案例中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感到惋惜,同时也以此来对照自己的行为准则,知法守法。法制副校长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身边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及教育,教会学生如何保护自己,杜绝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对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了讲解。
会议井然有序,现场气氛生动热烈,同学们认真聆听,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认识。讲座结束后,校长张学香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再次强调中学生法制观念的重要性,不触犯法律,懂得保护自己。
此次安全知识讲座,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观念。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为建设法制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马庄小学
2017年9月26日
第四篇: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总结
郴州市亚星学校“校园安全 法制知识讲座”总结
为了让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进校园,普及安全、法制基本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郴州市亚星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师生安全行为、法律行为,构建平安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着力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于2016年10月20日邀请了燕泉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民警颜鹏鹭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讲座情况总结如下:
1、讲座由李满成校长主持,说明了讲座的重要意义,就讲座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就讲座的目的和内容作了精简的重要讲话。
3、民警颜鹏鹭主讲校园安全、法制知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与自救、拒绝毒品等其他安全知识。同时,颜警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用真实的案例就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精彩讲座,大力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和积极响应。
4、最后,学校德育副校长黄宝田就讲座进行小结,并就讲座之后和校园安全、行为习惯、班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5、各班秩序良好,全体师生认真听讲,基本了解了校园安全防范、防意外侵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拒绝毒品和网络安全,了解了中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6、全校各班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举行了较好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制知识的主题班会。师生参与率100%。
7、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各班推荐了优秀心得体会共计40篇左右,学校专版展示。
8、校园广播播出了优秀心得体会。
郴州市亚星学校
2016.10.25.
第五篇:法制知识讲座
河西堡幼儿园法制教育知识讲座
主讲人蔺霞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
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对于我们幼儿园的教师,我们首先应该学学《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劳动合同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内容。
一、学习《工会法》
《工会法》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成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里明确地指出了组成工会的主体,即:“职工”。工会是“职工”组成的,而不再是“工人阶级”组成的组织。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时代特征。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不再坚持以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分析社会。由此,对工会这样的社会事物也就还其本来面目,确定组织的主体是“职工”。如果说认定工会是 “工人阶级”的组织,是一种抽象的政治化的话,那么,承认工会首先是“职工”组成的群众组织,则使中国工会更加生动具体而鲜活了。
二、学习《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对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如下: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
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三、学习《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讲座我们先学习这些内容,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
谢谢大家!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