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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4-906175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2:53: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五课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第五课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第五课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第五课 “万方乐奏有于阗:----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演讲擂台赛

---学习与探究之一

课程标准:

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史实。

活动目标:

1、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了解,明确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的保证。

2、搜集资料并识读地图,了解我国各民族分布区域及建立省级民族自治区的大致情况,考查学生获得有效信息的能力及综合归纳能力。

3、演讲擂台赛的形式,旨在对学生进行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应对能力在内的多种综合素质的考查,同时,通过搜集和整理历史资料的过程,提高阅读历史文献资料的能力,培养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分析现实问题的意识。

4、通过小组竞赛的形式,旨在塑成公平竟争的意识,营造平等、团结、民主、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

5、通过对我国民族知识领域丰富的了解,确立基本的民族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立场,焕发出民族意识和情感,摆脱狭隘的民族观念,增强国家统一的历史责任感。

活动过程:

由主持人致发言词,宣讲竞赛规则和竞赛程序。

由学生演历史短剧:解放前的少数民族生活状况

进入活动的主题:演讲擂台赛

共分五小组,各小组的忠心发言人进行演讲,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以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介绍各省级民族自治区建立、发展情况,对所代表的少数民族的历史起源及发展进行简单的介绍,介绍其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如节日、服饰、艺术等,以此展现56个民族的共同开拓、共同塑就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评委根据各小组成员在擂台赛中表现进行打分,设置多种奖项。

最后,在歌曲《爱我中华》的音乐背景中,主持人总结,正是56个民族汇聚在一起,交融相处,声声不息,共同铸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保障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今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篇:论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论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的,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的,遵循宪法规定的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确立

1949 年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51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从195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在规范的道路上发展。1950年11月初成立的西康藏族自治区,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成立最早的相当于省辖市一级的自治地方。后来随着民族地区工作的逐渐展开,民族区域自治在西北、西南、中南地区一些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始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许多民族地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到1952年,全 国已建立了130个包括省、专区、县和县辖区等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从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同时,由于《共同纲领》过于原则,对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少统一的具体规定,因此需要一部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来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为此,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51年12月召开了具有全国民族代表会议性质的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着重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草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经过多方讨论,提出了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草案,并于1952年2月22日提请政务院第125次政务会讨论通过,同年8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8月8日,毛泽东签发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个纲要是新中国建立后,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第一项重大立法,对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普遍推行起了重要作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正式宪法颁布施行。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并有所发展,它总结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成果和经验,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规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在国家中的地位。这部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国家的正式宪法之中,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向完备的标准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此外,党和政府还就实施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指示精神。1953 年6月中旬,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 扩大)会议制定了《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同年9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88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1955年12月,国务院根据宪法的规定,发布了《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1956年,国务院又针对区级和乡级自治地方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了《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这些文件、指示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设和完善。到1957年底,经过新建和调整,在全国共建立了8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两个(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以及于1955年10月1日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州30 个、自治县53个。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在总结和重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同时,强调指出,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1959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中指出:“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在保证国家统一、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下,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已经收到很大的成效。”1962年3月,周恩来同志又指出:“在民族工作上,应该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从1960年到1962年,党和政府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左”倾错误开始有所认识,并于1962年4月21日至5月29日,由全国人大民委和中央民委联合在京召开了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李维汉所作的《关于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全国人大民委主任谢扶民作的《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央民委主任乌兰夫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5 年来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验的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彭真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涉及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及与之相关的内容占据了重要地位。中央对会议精神作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全国各地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中的部分问题由此得到了解决。这一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在“左”倾错误的反复干扰之下,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是在曲折中有所前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民族自治地方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了民主集中制;民族干部队伍继续发展壮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一批组织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民族教育、民族贸易、民族卫生和民族语文等方面的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件也相继颁布实施。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遭到严重破坏

1966 年5 月至1976 年10 月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陷入了一场空前的浩劫,我国的各项工作遭受了建国以来严重的挫折。民族政策破坏殆尽,民族工作完全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遭到了空前的大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破坏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工作全面停止,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政策根本无法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名存实亡。有些民族自治地方被撤销、合并和肢解。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就曾被分别并入相邻地区。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三盟和西三旗,也以所谓战备为由划出。内蒙古自治区被划走五部分,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宁夏五省、自治区管辖,只剩下不到一半的面积。

四、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恢复和发展

(一)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恢复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在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 法制建设提到议事日程。1980年,叶剑英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强民族立法”。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强调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不仅全面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而且在总结三十多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历史特点,从当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充。1984年5月3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走向一个新的阶段的重要标志。

(二)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发展

从1980年3月到1984年3月,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讨论了西藏、新疆、云南、内蒙古、青海、海南等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较多的省的工作问题,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于恢复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新时期制度建设的理论,同时提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著名论断是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忽视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随意撤销合并民族自治地方,不重视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等现象提出的。这一论断的提出,从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高度,指明了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方向,为1982年宪法恢复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和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颁布,提供了理论指导。在邓小平的直接关怀下, 1981 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写进了“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在邓小平同志的指导下,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反映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邓小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论述的指导和推动下, 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1989年,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来,我们把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实施了一整套民族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实践证明,我们这条道路是正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1990年9月,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时,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讲话中,精辟地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的特点和优势,并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祖国的统一。它把民族因素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同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了起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丰富和发展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特别重申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他说:“在民族问题上我想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还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前的关键,是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视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在1992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进一步突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国体中的地位,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六、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深化和发展

这一时期,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民族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 计,截至202_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33个。民族自治地方根 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四川、青海、甘肃、云南、湖北、广东、辽宁、湖南、河北等十几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自治县应履行的职责。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的法制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建设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这些都预示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将会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第三篇: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3、理解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

(二)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养学生比较、鉴别和辩证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育学生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合乎国情、顺乎民心,认识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教学重点、难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优越性

三、教学方法

讨论法、讲授法、探究法、四、教学课时:一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温故而知新:通过展示《美丽西藏》视频1片段,进一步的提出,要能够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还需要国家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我国最基本的一项民族政策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展示课件:中国行政地图)临近我们贵州省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有哪些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看看这些地方和其他省份在名称上有什么不同吗?都叫XXX自治区。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在这些地区实行了一项什么制度?(请同学们把书翻到76页)为什么要在这些地区实行这项制度呢?实行这项制度又会有怎样的优势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同走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理解

1、地位: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前提:国家统一领导下。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3、意义: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的精神,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4、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首要问题。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

5、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党的机关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示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自治权的内容: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变通自治权 其他自治权

自治权:是指“一定”自治,不是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通过复习思考:人大的职权?引出民族自治地方的双重地位和职权 知识拓展:比较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1)根本上是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由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3)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从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启发学生得出优越性)

播放视频2小组讨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什么意义? 老师总结:(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四)课堂小结

本节课主要讲了两大块内容,一个是“是什么”,第二个就是“为什么”,从必要性和重要性两个角度思考

(五)、课堂练习误区警示:(略)课后作业

播放视频3:思考作为中学生,我们该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做些什么? 板书设计: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略)理解:

1、地位

2、前提

3、意义

4、首要问题

5、自治机关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1)根本上是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由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

(3)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

第四篇:中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第六章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本章主要讲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政治制度,在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自治机关的设立和建设,包括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民主化问题;二是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问题。前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为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提供前提条件;后者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所在,是衡量是否达到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惟一标志。

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基本内容

第一,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自治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第三,一切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国家宪法规定的总原则、总道路,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履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可以构成一级自治单位,都有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

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使有着一定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基本内容

(1)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个行政级别。中国现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中华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华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照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组成的确定以及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依据民族聚居情况、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照历史情况,在有利于自治地方的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原则下,在各有关民族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

(2)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一是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等。

二是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又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又包括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等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还包括哈萨克、蒙古、回、锡伯、塔吉克等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

三是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

(3)自治机关的设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作为统一国家中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具有二重性特点:既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权机关,即行使同级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机关,又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自主管理、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利的机关。

既是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又是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既主要是保障自治民族享受和行使自治权利的机构,又同时是保障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享受民族民主平等权利、共同繁荣的机构。

民族区域自治有别于一般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域自治)和行政自治。民族自治机关不仅仅是自治民族的机关,它体现的是自治地方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当然首先是自治民族自主治理的权利。

(4)自治权的行使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

第一,自治机关自治权包括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包括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第二,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主权。这种民族自主权不同于民族主权。民族自主原则是自治权的核心。

第四,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它主要体现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自主管理权,同时体现着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

第五,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还包括地方性立法权等。

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 基本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结合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民族情况)决定的。

(1)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上,可以有三种不同选择:民族自决、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决权从政治上来说,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它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马克思主义坚持民族自决权,同时也反复强调,应当根据各个民族和不同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运用。

联邦制是与集中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不同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特殊条件下,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国家形式,是从分散,分裂走向集中统一的过渡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多民族民主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般的普遍原则,是建立现代真正民主国家的条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革命发展的过程等多方面的情况,没有采用联邦制,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历史和现实决定的必然选择

第一,从历史情况来说,中国长期以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第二,从民族组成来说,中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多,少数民族人口少,聚居区域宽广,只有在统一国家内团结互助,通力合作,才能得到共同的发展。

第三,从民族分布来说,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只有实行具有很大灵活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中华民族分布的特点和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要求。

第四,从民族关系来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经济、文化、政治上的密切联系。各民族合则两利,分则两害。中华民族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并促进民族关系的协调发展。

第五,从革命发展来说,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结成了血肉相连的兄弟情谊。这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历史和现实决定的中国各族人民必然的正确的选择。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

基本内容

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历程,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三大历史时期,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工作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

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列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三大基本制度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基本内容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问题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二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三是自治机关的二重性。四是自治权的广泛性。

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基本内容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调动少数民族的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祖国的统一。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已经显示出它的巨大优越性。

第五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案

7.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自治权。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2.能力目标: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坚持了从实际出发,适合我国国情。提高学生的比较、鉴别能力,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教育学生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激发爱国热情 ★教学重点、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方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介绍我的家乡清原满族自治县的发展情况(学生观看图片欣赏感悟清原美好生活的由来),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开的,那么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那些优越性?今天我们学习第七课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讲授新课

一、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p76内容,思考回答:①我们这里是否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呢? 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不要中央的统一领导?③自治机关是什么机关,它的职权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有什么不同? 总结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1、含义: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我国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教师活动:阅读教材第77页相关链接,看看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范围、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等。

教师活动:思考西藏自治区的一系列举措体现了自治机关的何种自主权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二、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教师活动:在世界上多民族的国家中,处理民族问题有不同的模式。中国共产党在经过积极探索之后,确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那么,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哪? 学生阅读教材P77回答: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师活动:播放视频《中央支持西藏自治区的发展》。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77-79页内容,结合视频及现实情况思考讨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哪里?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的感情与热爱祖国的感情结合起来,自觉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内部事务,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间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能够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课堂总结、点评

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对于维护和实现民族地区人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等,有重要意义。

【巩固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

A.让少数民族人民自己行使自治权 B.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 C.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D.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2.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自治机

关是指自治地方的()

①人民法院 ②人民政府 ③人民检察院 ④人民代表大会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3.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同我国 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里所说的“我国民族的具体实际” 是指()

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

②“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③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

④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实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202_.山东)《格萨尔王传》是藏民族大型口头说唱英雄史诗,西藏自治区成立 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全面的抢救和整理。这说明()

① 藏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②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保护民族文化③自治区文化 管理自治权受法律保护④自治区政府履行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5、(202_全国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从这里可以看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① 是该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②可以依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法规③有权根据国务院的 授权制定行政法规④其自治权即立法和文化管理自治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6、回答:

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课 新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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