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一、消防安全
1、工地上严禁使用电炉及明火烧饭、烧水;
2、做好消防工作,在住宿区、办公区及工程材料区各配备2组灭火器。(每组中2只酸碱性,2只干粉性),以备不测。
二、值班巡查制度
1、加强公司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公司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节假日必须安排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二)安全值班期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值班期间应按照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执行。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联系;
三、轮流值班的职责
(一)值班领导是公司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目前安全状况;
(二)值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现场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损失。
四、项目部轮流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项目部轮流带班人员范围: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主管。
本制度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起实施。
中国中铁航空港
2014.12.5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⑤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①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③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④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②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③个人防护措施等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五条 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三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磨万铁路第Ⅱ标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中铁国际集团磨万铁路第Ⅱ标第I分部
2017年3月
中铁国际集团磨万铁路第II标第I分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1、生产工人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配电箱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有事离开时,必须拉开刀闸开关切断电源,并锁好箱门。
(2)水泵(含潜水泵、一般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工作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下水过大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3)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如手持式电动工具等)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5)每天下班时,必须用绳子把潜水泵从水中运回地面,不准利用电缆当作绳子提升潜水泵。
2、现场电气人员配备及其职责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视工作量大小配备足够的持证电工(不少于两名),电工应持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或接地(由公用变压器供电)保护,现场电工必须熟悉现场的用地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安装、维护现场的电气设备。(3)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并在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进行工作,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4)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5)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维护,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维修、移动一切电气设备。
(6)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漏电开关应送生产厂或有维修资质的单位修理,严禁现场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7)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电气器具的插座)。
(8)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供电线路。(9)潮湿场所的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5m必须使用36V照明电压。(10)现场电工除做好规定的定期检查外,平时必须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第四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交底书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交底书
工程名称:崇明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县建筑工务署 施工单位: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天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是现场的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工程合同中的权利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内容如下: 一.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及人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
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法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援救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二.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 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末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 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时求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
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4.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备案。
三. 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法:
(一)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方法:
1.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2.符合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预案。
3.针对性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署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方法: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查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是否到位。
2. 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安全 监理的监督检查控制上点实施必要的监视和测量。
3. 发现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或向建设单位及经其授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手段及时处理,并首先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手段:
1. 监理通知: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 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开具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2. 暂停施工:监理人员在巡逻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或有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 报告:
① 月度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
情况在监理月报中或单独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② 专题报告:针对某具体安全生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认
为有必要,可作专题报告。
4. 告知:
① 对建设单位的告知: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
任相关的事宜,项目监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② 对施工单位和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施工单位配合 的应将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同形式告知。
5. 第一次工地会议:
① 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有关要求及具
体内容,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
③ 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6. 工地例会:安全监理需要工程参与各方协调的事项,应通过 工地例会及时解决。会上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7. 现场巡视:
①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② 其他作业部位的巡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位。
③ 检查应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做好
相应的记录。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交底日期:2011年5月
第五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2.1
目的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格式及管理,更好地指导现场安全施工。
12.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2.3
一般规定
12.3.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12.3.2
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安全部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12.3.3
员工上岗前,分包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12.3.4
对于重要的工序、关键的分项或危险的施工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须经总包安全部审批后方可作业。
12.3.5
总包在项目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性文本,供分包单位参考使用。
12.3.6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2.3.7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12.3.8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填写在上海市四大台帐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标准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被交底人名字。
12.3.9
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行一份。另交一份于总包安全部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