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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恐怖活动的教案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4-1034233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3 19:34: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有关恐怖活动的教案

恐怖活动教案

如何应对恐怖事件爆发

一、学习者特征分析:

1初中生单纯,好奇心强,生活经验不足。

2对于恐怖事件的了解不多,安全防范意识薄弱。3初中生普遍思维活跃,能积极地发表个人观点。

4初中生的合作学习经验还不足,需要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引导。

二、主题活动目标:

1知识与能力:

了解曾经发生的恐怖事件

认识恐怖事件带来的危害和伤痛

掌握在恐怖事件面前自护自救、互助及降低伤害的方法 2过程与方法: 通过自主学习与小组协作收集提取相关资源信息,掌握筛选运用信息的能力和 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合作学习体会人们在危难中团结互助精神的可贵,养成团结合作的品质

三、主题活动重难点、关键:

1重点:

了解什么是恐怖事件、认识恐怖事件的危害。2 难点:

掌握在恐怖事件面前自护自救的方法。3关键:

掌握自护自救、互助的方法。

四、活动准备: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

五、教学课时: 一课时

六、教学设计过程:

(一)、创设情境

同学们,面对新的开始、美好的一天,你们的心情怎样呢?(高兴、快乐)然而有人欢喜有人忧。3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遭到了恐怖分子的袭击,一伙歹徒持械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见人就砍,不管是小孩还是老人都不放过。(播放相关视频,给学生十秒钟的感受事件的恶劣)像这样的事情我们叫它“恐怖事件”。(教师板书课题:恐怖事件)

(二)、调查、交流

1、让学生说说自己认为什么样的事情算是“恐怖事件”?

2、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小结:

恐怖活动的方式主要包括袭击、劫持、破坏等。

①袭击如爆炸(对人员、建筑和车辆等目标的爆炸).暗杀.自杀性袭击,生物、化学、核袭击.信息袭击,投毒和纵火等; ②劫持如劫持人质,劫持飞机,劫持车辆等; ③破坏如破坏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或系统。

3、小组内互相讨论哪些人员属应重点防范的“可疑人员”?

4、班内汇报。

5、教师举例重点防范的可疑人员:

(1)精神恐慌、言行可疑、伪装镇静者、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2)表现异常、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3)着装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合者。

(4)规定的安全检查时间已过,匆忙赶到检查现场者。

(5)公安部门、安全检查站掌握的嫌疑分子和群众检举的嫌疑分子。(6)已经通报的来自恐怖活动频繁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7)与公安机关通缉的人犯外貌特征相似的人员。(8)与恐怖(犯罪)分子有联系的人员。

(9)职业、身份不明,所带证件、物品与其身份不符的人员。

(10)神态慌张、言行鬼祟、到处流窜、窥探重要目标、行动可疑者。目前“疆独”、“藏独”是我国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以极端恐怖手段(暗杀、绑架、爆炸、袭击)报复社会。

(三)、引导拓展

过渡:除了这些,我们生活中会遇到哪些恐怖事件?你知道哪些恐怖事件?

1、学生分小组进行探究讨论、教师巡视并参与某个小组的讨论活动中。

2、班内汇报交流情况。

3、教师逐步出示多媒体课件图片:

(1)202_年,美国9.11恐怖事件(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楼遭空袭)。(2)202_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事件(100多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200多辆车烧毁,众多店铺被砸)。

4、各小组推选一名代表谈谈这些恐怖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对于

这些恐怖事件,我们将怀有什么样的心态来面对呢?

5、教师引导并进行小结: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有的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也有的是不可抗拒的。不管是哪种情况,我们都不要紧张慌乱,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教师随机板书:沉着冷静、积极应对)

(四)、质疑、讨论

过渡:面对恐怖事件,我们应该怎样做? 假设恐怖分子来到月里,校长就在我们校门门口,怎么办?

1、学生分小组进行探究讨论、教师巡视并参与某个小组的讨论活动中。

2、班内汇报交流情况。

3、教师根据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小结:

(1)如暴力袭击嫌疑人从大门进入,或者警情发生地处门卫附近,门卫是报警责任人。

(2)如暴力袭击嫌疑人翻围墙或由其他非正常途径进入校园,则第一目击人要在第一时间以奔走、叫喊的方式,迅速将警情告知校园里的其他人员。获知警情后,离门卫较近的师生员工马上通知门卫按报警按钮,拨打报警电话;

(3)与事发区域最接近的班级要首先组织疏散,由班主任或当堂上课教师带领学生朝与事发地点相反的方向快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区域。疏散完成后要及时清点并上报各班学生人数。(教师随机板书:服从安排、无私援助)

七、感情升华

1、让学生谈谈本节课的收获。

2、说说面对恐怖事件时,我们身边无私援助、帮助他人的感人事迹。

八、活动结束。

板书设计:

应对恐怖事件

沉着冷静 积极应对 服从安排 无私援助

九、教学反思

㈠教学设计反思

为了让我同学们了解什么是掌握恐怖事件和掌握自救,互助的方法,在教学设计过程中创设情境,让同学们在情境中深入了解。同时与同学进行交流与调查并制定相关教学目标。㈡教学过程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先让同学们说说什么是恐怖事件,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积极思考能力,之后老师根据学生的回答进行小结,这样让同学们更加深入了解恐怖事件,同时通过使用多媒体课件播放视频,演示,讨论使学生的认识不仅仅停留在抽象层面,更加具体地了解恐怖活动。在最后设置质疑,讨论环节进一步解决学生的疑惑,对本堂课的内容记忆更牢。㈢存在问题反思 1 设计的教学环节过多,以至于每个环节太匆忙,没有给学生留下充分的感知体验的时间。

在教学过程中语言表的不够流畅,并且在语言方面没有起伏的感情变化。

未设置逃生演练,使知识只停留在理论上,未实践。㈣改进措施反思

合理设置教学环节,实行弹性教学,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可延伸到课后习题上

提高教学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多听多练多学。3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使知识更加落实到位,学生掌握的更加牢固。

第二篇:互联网成东突恐怖活动主要工具

互联网成东突恐怖活动主要工具

202_年06月25日 08:59南方日报 微博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恐怖主义的网上推手——“东伊运”恐怖音视频》电视专题片。

国信办相关负责人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越来越多的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招募人员,传播暴恐思想,传授暴恐技术,筹集恐怖活动资金,策划恐怖袭击活动。互联网已成为恐怖势力开展活动的主要工具,恐怖音视频也已成为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该专题片通过梳理已破获的北京“10·28”、昆明“3·01”、乌鲁木齐“4·30”、乌鲁木齐“5·22”等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件,采访国际国内反恐专家、有关学者和各界群众,揭示了暴恐音视频危害及与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并将境外“东伊运”组织指挥、在网上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煽动境内恐怖活动的行径公之于众。

国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境内发生的暴恐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的根源相同,“东伊运”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分支;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在中国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无一例外观看、收听过宣扬、煽动暴力恐怖的音视频。

中国境内发生的暴恐事件与“东伊运”以及其发布的恐怖音视频有直接关联。该负责人表示,国信办在加强国内监管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国际合作,现在已同境外十几家国际知名网站就打击暴恐音视频达成了共识。网络不应成为恐怖主义利用的工具。

第三篇: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工作制度

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工作制度

为确保本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相应人数组成的护校队,设立护校队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办公事宜。

二、护校队的职能是:搞好校园日常值班、巡逻;收集、掌握可能危害师生生命安全信息、恐怖信息、黄色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要求处置校园突发暴力恐怖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暴力恐怖活动造成的危害。

三、建立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对校园教室、寝室、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楼道、出入口的实时监控。

四、配备警棍、钢叉、盾牌、辣椒水等防护器材,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强化涉及师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做到不漏排、不激化,及时化解,排查率达100℅,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恶性事件。

六、加强辖区高危人员的排查,及时、全面排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可能铤而走险人员、因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举止反常人员,通过公安机关、政府部门对这类采取管控措施。

七、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自防能力。

李溪镇天山小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六日

第四篇:暴力恐怖活动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暴力恐怖活动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202_年09月12日 14:33 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2_年第3期 作者:廖罗德 罗卫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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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活动是全人类的公害,其暴力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生存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和敌对势力的煽动,我国的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有组织的犯罪呈现出日益猖獗之势。202_年以来,在我国北京、西藏、昆明等地,特别是在新疆地区连续发生的十多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无辜群众重大伤亡,严重影响了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1]

恐怖主义、大规模的群体性骚乱事件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预示着我国警察面对的安全形势和过去相比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可以说解决共同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我国暴力恐怖活动的基本特点

(一)恐怖势力的组织和暴力行动的计划严密,内部人员分工明确

随着恐怖组织的泛滥和恐怖活动的频繁,我国境内的恐怖势力其组织的严密性越来越高。一是有明确的政治目的、行动纲领。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既有领导层,也有外围组织。二是行动计划严密。恐怖组织每次实施恐怖活动,都要对袭击目标的地点、路线、防范手段等进行周密侦察,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尽可能详尽的行动预案,最大限度地保证恐怖活动取得成功。如:202_年2月28日上午,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在其家中召集恐怖组织成员,确定实施暴力恐怖行动,进行编组、分工,分发刀、斧等犯罪工具,演示实施恐怖袭击的方法。当日下午18时许,带领恐怖组织成员到达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持刀、斧疯狂砍杀无辜群众,当场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

202_年7月18日12时许,18名暴徒按照预先计划冲入纳尔巴格派出所,手持斧头、砍刀、匕首、汽油燃烧瓶和爆炸装置等,疯狂进行打、砸、烧、杀,杀害一名联防队员和两名办事群众,杀伤两名无辜群众,劫持六名人质,在派出所楼顶悬挂极端宗教旗帜,纵火焚烧派出所。[3]

202_年6月26日凌晨5时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有计划地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造成24人遇害(其中维吾尔族16人),包括公安民警2人;另有21名民警和群众受伤。[4]

(二)恐怖组织的作案方式复杂化、手段多样化,组织成员训练有素。

当前我国恐怖势力的组织形态,实施方式,针对的目标和对象都能够充分的体现这一点。一是恐怖组织的作案方式以团体作案为主,转变了以往“独狼式活动”的暴恐活动的单独袭击方式,每次都组织一批人来实施恐怖袭击活动。二是从作案的手段来看,多种多样,手法越来越野蛮、残暴,包括爆炸、暗杀、投毒、纵火、绑架、抢劫等。三是同境外恐怖组织合作,建立恐怖活动基地,积极发展后备人才,蛊惑青年参与其中,并有组织地训练和培训恐怖分子。比如:疆独分子惯常用的工具是非常锋利的长刀,袭击在短短的时间内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说明他们刺向人的致命的部位的手法是经过正规训练和长期的准备。202_的3·01昆明恐怖事件,10余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一人。[5]

(三)恐怖组织活动形式明暗结合,袭击游击灵活,爆发突然

恐怖组织实施暴力活动越来越秘密隐蔽,袭击范围也逐步扩大,游击灵活。一是恐怖组织活动秘密化、伪装化。为了达到突然性,恐怖活动常常暗中进行,秘密筹划;有时以商业活动为幌子,进行非法的宣传,散布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这样既积累了资金,又壮大了组织。二是活动范围扩大化。长期以来,他们暴力恐怖活动的范围主要限于同语种、同民族地区,恐怖活动的目标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限于新疆(特别是南疆)、西藏等地的政府机关、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6]

但为追求更大的隐蔽性,恐怖组织的袭击已由新疆内部转向内地,进而向中国腹地扩散。比如发生在202_的3月1日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发生在202_年10月28日北京的金水桥事件。三是袭击对象上,恐怖主义已经从外交、军事、政府扩展到商业、一般平民和公共设施。他们不仅明目张胆地向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和重要设施发动袭击,而且还对那些反对他们主张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的爱国宗教人士、机关干部、人民警察实施暗杀行动。如:202_年8月4日上午8时许,新疆喀什市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一宾馆时,突遭2名作案分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当场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7]

二、我国暴力恐怖组织的态势分析

(一)反华势力和恐怖组织相互勾结,制造暴力恐怖活动,扰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种种迹象表明,当前,西方反华势力、境内外东突、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正呈勾连聚合之势,他们蓄意歪曲历史,主张建立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政教合一”的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和实现以佛教为基础的“政教合一”的所谓的“大藏区高度自治”。[8]

一方面,他们沆瀣一气、互相呼应,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利用我国在推进政治、经济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在国际上频频制造舆论,极力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丑化党和政府形象,极力鼓吹、煽动极端分子用暴力手段推翻政府,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如近年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国家和政要不时接见**喇嘛、热比娅等藏独、疆独分子,并不时利用所谓中国人权记录、问题产品等大做文章,支持暴力恐怖分子在我国境内进行破坏行动和分裂活动。另一方面,他们积极为我国的恐怖组织捐赠、筹集资金,建立军事训练基地、培训组织成员,大造舆论,并加紧组织、策划和实施暴力破坏活动,严重扰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活动十分突出,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几年来,具有政治目的明确、国际背景复杂、活动隐蔽突然、手段凶狠毒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等特征的“东突”、“藏独”等分裂势力加紧策划、实施恐怖破坏活动。新疆、西藏地区的爆炸、暗杀、纵火、劫狱、劫持人质以及武装**等暴力恐怖活动时有发生,手段极其残忍。如202_年3月初,**集团组织策划“西藏人民大起义”、“和平返乡运动”等系列暴力事件;202_年以热比娅为首的“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以及202_年7月18日新疆和田市一公安派出所遭暴徒袭击,202_年7月30日喀什市发生的犯罪分子劫车冲撞人群的恶性案件;202_年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县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等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藏独分子还公然宣称“不排除以其他政治途径”谋求“西藏独立”,并暗中怂恿“藏青会”、“藏妇会”等激进组织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如,“藏青会”的主席,次旺仁增在接受意大利《晚邮报》的采访时,语出惊人:“对西藏独立事业而言,使用报复性人体炸弹是一个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活动正在向内地渗透、蔓延,这些恐怖事件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

(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明显增多,我国的反恐维稳斗争更加复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以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地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从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看,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犯罪集团、黑恶势力浮出水面,其绑架、劫持人质、爆炸等暴力犯罪活动的破坏力和影响面也越来越大。中国共产党建国后,旧中国的黑帮逐渐消失,却在改革开放后死灰复燃,并在最近十年愈演愈烈。20世纪90年代,黑帮主要还是以砍手、砍脚这些直接的暴力犯罪为主,可到了202_年以后,黑帮正向公司化、企业化转变,以暴力为投资获取原始资本积累,然后逐渐向经济和政治领域渗透。如202_年破获的四川黑老大刘汉案,就是以“血路开财路”。特别是受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一些反党、反社会制度、反人类激进分子为泄私愤,报复社会,极可能铤而走险,利用爆炸、劫持、投毒和破坏交通、电力、通讯设备等暴力手段进行各种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恐怖暴力犯罪呈现增多的趋势,其手段将更加残忍,方式将更加诡秘,防范和打击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使我国的反恐维稳斗争更加复杂。

三、公安机关应对暴力恐怖活动的几点思考

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大团结,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战略部署的总体内容。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202_年8月4日在乌鲁木齐召开了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孟建柱在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

公安机关作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武装力量,必须把做好反恐维稳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抓好。

(一)要加大反恐情报信息工作的力度

情报信息对国家反恐维稳的决策发挥着重要的参谋作用,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可以把暴力恐怖袭击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可以减小暴力恐怖袭击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和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国内的一些涉外宾馆,世界级旅游景点、军事设施、大型运输工具、公共安全设施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等,都可能成为恐怖组织袭击的目标。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反恐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力求全面准确地掌握恐怖组织的人员情况、资金来源、活动动向等内部情报。[9]

要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网络,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渠道,功能健全的情报信息处理系统,对恐怖活动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及时的监控,实现“防患于未然,处置于萌芽”的反恐战略目标。情报信息的收集及预警工作必须着眼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在做好应付一般规模和低强度恐怖活动的同时,要把预防、遏制大规模、高强度恐怖袭击作为情报信息收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努力提高复杂条件下的反恐情报信息的保障及预警能力,使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收集及处理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专业化。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国内反恐力量,协调公安、武警与解放军的情报信息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甚至周边国家的反恐怖情报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情报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恐怖组织的活动规律及相关的情报信息。

(二)加强反恐作战战法的研究

随着我国反恐形势的变化,未来国内所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也会不断地出现一些新情况。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动必然以城市为中心,以重要目标为筹码,与平民群众相混杂。在处置恐怖活动的执法战斗中,呈现作战空间狭窄、战斗行动危险性大、指挥协同困难、政治性强等特点。处置恐怖活动的执法战斗既不同于部队正规作战,又不同于处置一般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根据恐怖活动的规模和暴力程度采取相应的战术和战法。因此,应加强对恐怖事件的防范和战法研究。一是要以高技术条件下城市反恐怖战斗为重点,研究城市狭窄地带,繁华地区反恐怖的规律和特点,创造新的战术理论和作战方法。二是要以协同配合为重点,在加强警察单兵技术,战术训练的同时,着重培养反恐怖小分队的独立作战能力和首发命中的本领,逢障必克,遇爆能排,通行无阻的处置恐怖活动的骨干力量。三是要以指挥员谋略水平和战术能力为重点,把握有利战机,进行果断处置,对战场实施有效调控。四是要以反恐目标为重点,探索由正常勤务快速转入反恐怖作战的方法和途径,确保中心工作的绝对安全。五是要以公安特警队,武警部队,解放军协同作战为重点,形成整体合力。六是要按照“打防并举、源头治理,依靠群众、抵御渗透”的原则,结合各部门的力量资源,把防范、打击、教育的触角进一步延伸,从根本上消除暴力恐怖活动滋生的温床。孟建柱在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反恐斗争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反恐斗争的主动性。[1]

(三)正确处理民族、宗教等问题,坚决打击以身试法的暴力恐怖分子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派别的社会主义国家,孟买恐怖袭击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要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制定正确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重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集区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他们正当的合法权益。

国内少数极端民族分裂势力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恐怖活动,如东突、疆独、藏独等,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和给予严厉的打击。据披露,境外的东突恐怖组织有60多个,新疆境内的恐怖组织也有40多个。这些恐怖组织对我国西部边陲的安全稳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隐患,且近几年发生事件的暴力程度呈现加剧态势。藏独近年来也呈现出暴力化倾向。**集团中的激进组织,如藏青会、藏妇会等,都极力主张开展暴力恐怖活动。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活动,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1]

(四)加强保安等反恐应急处突辅助力量的规范化建设

作为反恐应急处突的辅助力量,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把好进人关,严防染有恶习及带有劣迹的人加入保安队伍。二是要重视和加强保安队伍的基础教育培训,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在面对恐怖暴力犯罪时从容应对,不临阵逃脱。三是积极组织保安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演练,建立健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四是要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应急处突队伍,公安部门要经常与单位保安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守得住。五是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密切的优势,积极为公安机关搜集和提供相关信息线索,为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处突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充分调动重点部门承担反恐任务的积极性

随着恐怖组织的袭击范围和活动地域不断扩大,车站、学校、商场、工厂等一些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首选目标。因而,仅凭主要职能部门恐怕难以承担起防范恐怖活动的艰巨任务。各级政府要主动引导、善于调动各部门开展合作,加强部门内部的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各种防护、自救应急预案,提高部门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在确保各部门承担起“守土之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承担起反恐的重要使命。[6]

(六)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处置恐怖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反恐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进一步加强反恐怖的技战术训练,从反恐怖活动的实际出发,积极借鉴外警经验,努力在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训练标准、训练管理、训练考核等方面与防范和处置恐怖事件实际相对接,提高反恐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反恐应急机制,关键是建立反恐跨部门协调机构或成立专门的反恐领导机构,明确规定各反恐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防止相互推诿和重复用警,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要加强反恐应急力量建设,真正做到危机处理的制度化。一旦恐怖事件发生,国家应急机制能够及时启动,高效运作,在最短时间、以最小的代价完全消灭恐怖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中国当前面临的反恐形势,提出你认为可行的反恐措施并说明原因(202_-12-04 15:47:28)转载▼

标签: 时评 军事

一.恐怖主义的含义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二.恐怖主义当下的时代特征

1.强烈的国际化倾向:恐怖主义活动范围,已从西欧、中东、拉美三大热点地区向全球各地区和国家蔓延,已有10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其危害。

2.打击目标扩大:已由外交、军事、政府扩展到商业、一般平民和公共设施。

3.恐怖手段多样:由传统的绑架、劫持人质与暗杀等方式到使用爆炸、袭击、劫持以及生化武器和网络恐怖主义等。

4.极端主义的交织:恐怖主义总是同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极端主义交织在一起。

三.恐怖主义的危害

影响周边国家的安全;严重破坏了各国的民族和睦,引发社会动荡;极大地阻碍了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一些国家世俗政府形象,造成政局动荡、社会不安;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等等

四.当今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状况

1.东突和藏独的暴力恐怖活动直接影响中国西北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安全。

2.本国的海外利益不断受到恐怖袭击,海外的公民和国家财产遭受恐怖袭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对中国的能源运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3.恐怖主义在东亚、南亚和东南亚等地区的活动频繁,出现向中国境内渗透的趋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_年12月15日公布了中国境内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相关的组织为恐怖组织,另外11名人员为恐怖分子。

1.中国认定的恐怖组织:东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

2.中国认定的恐怖分子: 艾山·买合苏木,买买提明·艾孜来提,多里坤·艾沙,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阿不都米吉提·买买提克里木,阿不都拉·卡日阿吉,阿不力米提·吐尔逊,胡达拜尔地·阿西尔白克,亚生·买买提,阿塔汗·阿不都艾尼

五.当今中国反恐行动

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

国际方面: 1.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积极参加国际反恐怖主义斗争。2.在地区合作方面,中国也积极促进地区反恐合作,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国内方面: 1.加强国内立法,为打击恐怖主义奠定了法律基础。

2.在机构设置上,早在1982年,在国际恐怖活动猖獗、国内外劫机事件频繁的形势下,我国就组建了“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

3.在战术战略上,我国采用“人民战争”的方式是反恐怖主义的主导思想,也就是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来打击恐怖势力。

六.中国未来的反恐面临的困难

1.恐怖主义根源的多样性和手段的多样化决定了反恐的长期性。2.在反恐的过程中,不仅各国在反恐的立场、手段等方面存在分歧增加了反恐合作的复杂性,而且某些国家还利用反恐问题干涉他国内政,或是借机进行军事部署,力图长期保持自身在全球的霸权地位。

七.我认为可行的反恐措施及其依据 1.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任何形式的的恐怖主义都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我国应反对任何国家或政党、团体基于政治目的或其他自私的目的,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宗教和民族因素不容忽视。

2.重点打击东突恐怖势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突恐怖主义一直是威胁我国领土主权完整的重点势力。近几年,东突恐怖组织的恐怖活动异常活跃,在我国西北地区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的恐怖暴力活动,以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首先,东突恐怖组织极力推崇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并作为他们的理论根基和精神支柱。他们企图建立一个突厥国家,极力宣传事实上不存在的突厥族。其次,东突在新疆维吾尔群众中极力宣传东突厥主义。他们利用境内外的新闻媒体,大肆宣扬突厥族主义。并且,利用境内的民族分裂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竭力煽动民族仇恨,妄图在维吾尔群众中树立突厥族意识。最后,他们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私办经文学校,搞地下讲经点,培养反动的塔里甫(学生),鼓吹“圣战”,破坏民族团结。

俗话说,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首先,在全国范围,我们应加强反民族分裂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西北地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让师生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其次,国家应集中国内、国际两股力量,重点整治西北地区的东突势力,做到对恐怖组织坚决抵制,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这样一来,不仅能使我国反恐取得重大进展,而且能赢得在国际上的威望,也有利于我国与国际间的反恐合作,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3.专群结合,强化反恐能力。

“群众的力量是广大的”,专群结合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的一个独创性的做法,反恐部队应该跟防暴结合起来的,面临应对突发事件各部门应强调相协调作战的能力,调动公安、武警、卫生、通信、市政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反恐怖活动。

4.努力改善民生,铲除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①加强西北边疆地区的发展。

引发暴恐的关键很大程度是因为贫穷和教育,恐怖组织人员普遍年轻化、底层化,他们生长在贫穷落后的地方,接受的教育不多,文化程度低,就业困难,这势必会使他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国家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西北地区人民的收入,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才能稳定人心,避免更多的人走上恐怖主义的道路。

②提升社会公平,着力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目前,我国应继续巩固、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缩小东西部贫富差距,遏制恐怖势力的滋生。

5.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反恐实效。

“合作能使一件事情事半功倍”,我国应继续积极参加国际反恐合作,支持联合国在反恐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强地区和双边反恐合作。集中国内外反恐力量,我们的反恐能力也能更上一层楼,恐怖势力闻风就丧胆。

6.加强群众反恐意识,防止城市恐怖势力。

目前我国恐怖势力已经从西北边疆地区向我国内部渗透,各大城市也有面临恐怖袭击的危险,而且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因此城市恐怖活动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和突发性,预先防范和事后追捕都极其困难,也给城市反恐怖军事行动情报信息保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群众反恐教育,增加群众反恐意识。中国周边反恐形势

从近期事件看中国反恐形势 编辑: zouerhai

从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看我国反恐 说到恐怖袭击,我国老百姓对于恐怖袭击的认识可能要追溯到9.11事件,两架客撞上世贸大楼使中国人第一次看到了真正的恐怖袭击,也第一次认识到了原来恐怖袭击的手段可以如此高端、恐怖袭击带来的伤害可以如此巨大。9.11之前,恐怖袭击离中国似乎非常遥远,而在9.11之后,似乎中国距离恐怖袭击稍微近了一些,直到最近几年新疆出现的各类恐怖事件,中国人才发现,恐怖袭击已经近在咫尺。而此次昆明火车站的恐怖袭击事件真正地给我们敲响了一..从昆明事件看中国反恐形势

昆明火车站遭袭击后武装警察持枪执勤

而此次昆明火车站的恐怖袭击事件真正地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说到恐怖袭击,我国老百姓对于恐怖袭击的认识可能要追溯到9.11事件,两架客撞上世贸大楼使中国人第一次看到了真正的恐怖袭击,也第一次认识到了原来恐怖袭击的手段可以如此高端、恐怖袭击带来的伤害可以如此巨大。9.11之前,恐怖袭击离中国似乎非常遥远,而在9.11之后,似乎中国距离恐怖袭击稍微近了一些,直到最近几年新疆出现的各类恐怖事件,中国人才发现,恐怖袭击已经近在咫尺。而此次昆明火车站的恐怖袭击事件真正地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恐怖袭击可能就在我们身边,但是中国的反恐力量准备好了吗?

此次昆明火车站的恐怖袭击由十几名歹徒进行,男女皆有,统一着装,有明显的“东突”标志,可见此次恐怖袭击是一场有明确目的,有完善的事前组织的恐怖袭击。但从恐怖分子进行行动准备,再到行动执行,一直到在火车站连续变换3次袭击地点,这期间我国的反恐部门居然没有做出有效的防范,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反恐界最为黑暗的一天。在袭击过后不能全部将歹徒击毙或抓获也是此次反恐行动处置的重大不足。

此次在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中涌现出不少与歹徒搏斗的英雄事迹,但是在一次恐怖袭击事件中,唯一对歹徒的暴行进行制止的竟然是没有武器的民警、保安和普通百姓。这反应了我国一直以来不重视反恐建设,警察部门的处突能力较弱等问题。

国家反恐应当是一个由无数执行部门组成的巨大体系,而反恐作战也是各国军警,尤其是警察部门在新世纪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专门的反恐部门、专业的反恐队伍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利器之一,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相对迟缓,这与我国之前相对较为平稳的社会环境有关。[详细] 马航失联带来的反恐思考

MH370是否遇劫机?从此事件看中国周边反恐形势 日前,MH370航班失去联系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

日前,MH370航班失去联系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截止本文发稿为止,在出事海域进行搜救的各方力量还没传来任何消息,虽然搜救者不断扩大搜寻范围,但始终未能找到关于MH370航班的相应线索。此次马航失联事件中有很多令人费解的现象,战略网Q认为最为无法理解的就是直到今天各方也未能找到飞机的碎片或者残骸,我们都知道,出事海域的水深不过在45米左右,最深处也大概只有80米,如果飞机真的在这个区域失事那么到今天为止也应该有碎片或者其他痕迹被发现。而多方猜测此次的航班失联可能和恐怖袭击有关,关于飞机遭到劫持的消息也是不绝于耳。

从现在来看,确实不能排除恐怖分子劫机的可能性,因为能够导致飞机应答器突然停止工作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飞机出现机械或者电力故障,而这种情况下飞机一般会坠毁,而一旦坠毁就必然会产生碎片。互联网上有很多声音将此次飞机出事海域和当年法航出事海域进行对比,但此二者有一个很大不同就是法航事发海域海水深度在3000米以上,所以在无形中也大大增加了搜索难度。而此次事件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找到任何碎片或者痕迹,这就不能不让人想到非常有可能是导致飞机应答器停止的第二种情况:飞行员主动关闭了应答器,而这也隐隐约约地向我们放大了飞机遭遇恐怖袭击,甚至劫持的可能性。战略网Q希望飞机真的是被劫持了,因为这至少证明飞机上的乘客们都还活着。

最近几年,针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的恐怖袭击事件日益增多,这其中不禁包括“东突”的恐怖势力对于我国执行的多次恐怖袭击,也包括我国驻外设施、中国公司驻外机构、设施、人员遭到的各种恐吓和袭击。很显然,当前的恐怖活动已经不再是那个只能在电视上见到的冒着浓烟的镜头了,恐怖主义已经蔓延到了我们的身边,而长时间相对和平的国际社会环境也使得我国在面对恐怖主义的时候反应相对迟缓,准备明显不足。[详细] 马航失联疑点的探究 马航失联72小时

从当前的情况看,飞机坠入大海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低,这并不符合常理。

近期马航事件牵动着无数国人的心,一百余位我国同胞生死未卜,杳无音讯,但经过数天的搜索仍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消息,截止发稿之时,多购搜救人员甚至还没有发现一点儿失联客机的痕迹。战略网Q认为,从当前的情况看,飞机坠入大海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低,因为坠海的飞机无论如何也会留下些许痕迹,而如此大规模的搜救行动都没能发现碎片之类的痕迹,这并不符合常理。

人为关闭飞机紧急应答装置将此次失联事件指向了恐怖袭击,但恐怖袭击甚至是绑架事件的猜测都无法解释这样一个问题:在关闭应答器以后,MH370航班是如何在不惊动相关国家雷达侦测的情况下脱离出事海域的?而时至今日,也没有任何国家承认在失联之后探测到MH370的踪迹,排除超自然现象的可能,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战略网Q推测,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也可能有两种,第一种可能是在人为关闭应答器后,飞机迅速下降高度,低空飞行避开雷达探测范围,最终脱离出事海域,以此次航班的驾驶员水平来看,他们呢完全有能力做到,但是如果进行这样的飞行机动很容易被机上乘客察觉,所以也应该会有乘客试图对外进行联系;第二种可能是在人为关闭应答器之后,出事海域所在国家的空管部门人为抹去了MH370在失联之后的飞行信息,而故意隐藏MH370失联后踪迹的意图才是真正值得人思考的。[详细]

第五篇: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模式研究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模式研究

摘 要:《反恐怖主义法》确定了“以行政认定为主,司法认定为辅”的“双轨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模式,这是对我国反恐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但是《反恐怖主义法》在认定模式上仍有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模式;行政认定;司法认定

202_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该法共97条,从九个方面对打击恐怖主义做了全面规定,是我国长期与恐怖主义斗争的经验总结。无论从法律效力还是规范内容上,《反恐怖主义法》标志着我国反恐实践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反恐怖主义法》第二章第12至16条系统规定了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确定了我国“双轨制”的认定模式,相比过去仅有行政性规范和法律性文件规定有了较大进步,但在认定模式上仍有完善的空间。

一、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模式概述

纵观世界各国反恐法律和实践,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大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1.行政认定

行政认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认定标准依法对相关组织和人员是否为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进行确认并公布的行为。美国和英国是行政认定的典型模式。行政认定的优势表现在:首先,行政认定具有主动性。行政机关对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无需相关申请,这种方式有利于在恐怖活动发生之前有防止和打击恐怖势力;其次,行政认定具有高效性。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行政认定的高效能对恐怖组织和人员做出快速反应;再次,行政认定具有应变性。恐怖活动组织为了生存需要,经常变换名称和地址,行政认定程序简便能及时把握恐怖活动组织的新动态。不可否认,在具有诸多优点的前提下,行政认定也存在着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公开程度不高、证据规格较低、缺乏监督程序等缺点。

2.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标准对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的行为。俄罗斯、德国等国家采取司法认定模式。司法认定的优势表现在:首先,司法认定具有公平性。司法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法院在诉讼活动中保持中立立场,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相比行政认定更为公平;其次,司法认定证据规格更高。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采信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在对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中,如果对证明的相关事实还存在“合理怀疑”,就不能确认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的性质。①再次,司法认定有更完善的救济程序。司法认定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完成的,被认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依照普通刑事诉讼的救济程序寻求救济。同理,除了上述优点,司法认定也存在反应迟钝、事后确认、相对滞后的缺点。

采取不同的认定方法就会出现不同的认定模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双轨制”。所谓“单一制”就是仅采用行政认定或司法认定一种方式确认恐怖组织和人员;“双轨制”指同时采用两种方式来确认恐怖组织和人员,但不同国家侧重可能不同。当今各国实行“单一制”认定模式的较少,较多国家都是采用“双轨制”认定模式。

二、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章内容评述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202_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二章用5个条文明确规定了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标准、认定主体、认定申请、认定后果、认定救济等内容。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采取“双轨制”的认定模式,以行政认定为主,司法认定为辅。从我国反恐实践经验来看,这种认定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1.有效预防恐怖主义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第12条明确规定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是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行政机关,相关机关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以行政认定为主一方面延续了我国202_年《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符合反恐实践需求。恐怖主义活动具有高度隐蔽性,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后果。行政机关在恐怖主义活动发生之前主动认定其性质,采取预防措施,将有效避免恐怖活动的发生。

2.高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当前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反恐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愈加强调综合性。以行政认定为主,是在充分考虑行政权的特点及国内外反恐形势做出的正确选择。首先,行政权行使范围广泛,有利于综合各种反恐情报信息和执法手段,切实满足反恐实践工作需要;其实,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组织关系,能够确保认定结果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保证令行禁止。最后,行政程序更为简便灵活,能够对反恐形势做出快速反应,调整认定名单,充分考虑国家利益与外交政策,有效采取行政制裁措施。

3.保证反恐工作的公正性

《反恐怖主义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在行政认定之外,辅以司法认定说明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不仅强调反恐工作的实效性和高效性,更强调反恐工作的公正性。司法认定具有更严的程序规范、更高的证据标准,更完善的救济手段,司法认定不仅能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更能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是行政认定的有效补充。

三、完善我国恐怖组织和人员认定模式

《反恐怖主义法》所确立的“以行政认定为主,以司法认定为辅”的双轨制认定模式沿袭了我国一贯做法,符合我国反恐实践,具有科学合理性,但五个法条的规定毕竟过于简单,有待进一步完善。

1.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衔接机制不明

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衔接涉及两个问题:其一是司法认定的结果是否需要行政认定的再次确认?其二是行政认定的结果是否能在刑事审判中直接适用?对于第一个问题,第16条规定“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反恐怖主义法》并未对司法认定是否需要行政认定的确认做出直接规定,但对公告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公告是认定的后置程序,由此推知,司法认定后无需行政认定的确认,需要公告的,必须由行政认定的公告机构予以公告。对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认定程序可以在行政认定的基础上将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相应调整,即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②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在认定程序中,直接依据我国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程序衔接制度,国家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在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时依据的证据可以依法被转换为刑事证据使用。经两造质证后,再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机制形式上虽未涉及行政认定结果,但是实质上利用了行政认定依据的行政证据,有利于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③司法认定相比行政认定,在证据标准上要求更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直接采用行政认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司法审查的功能,甚至导致行政权向司法权的扩张,所以直接采用并不可取。对证据责任进行调整,在肯定行政认定的基础上,让被告承担否定认定的举证责任,有违“疑罪从无”、“任何人都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笔者认为在司法认定中,将行政认定的证据进行质证再依法采用更符合司法程序的精神。

2.行政?J定效果单一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14条规定,对认定为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纵观世界各国,行政认定后可能导致的效果有: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取缔该组织的相关活动;限制成员活动并制裁该组织成员等。我国仅规定“冻结”,缺乏对物力和人力的措施,使得行政认定的效果大打折扣。建议今后修改《反恐怖主义法》时,可以增加对财力的没收财产、对物力的查封、扣押、对人力的驱逐出境等措施。

3.完善行政认定的救济手段

司法认定适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救济规则,但行政认定的救济,《反恐怖主义法》仅规定复核程序。对此,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对于行政认定应当进行社会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救济途径也应采取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等制度。也有少数学者认为,由于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层级高,司法审查和社会监督会影响其权威性,不符合我国国情。④笔者认为,行政认定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和行政相对人进行权利救济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反恐怖主义法》不应阻却公民的权利救济途径,而应允许提起行政诉讼。

[注释]

①杜邈.中国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双轨制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01):67-73.②倪春乐.比较与借鉴:论恐怖主义犯罪追诉中的恐怖组织认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1):120-126.③参见许尚豪,康健.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的认定程序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2_,(3):112-118.④转引自许尚豪,康健.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的认定程序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2_,(3):112-118.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北警官学院202_年院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YB001。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博士,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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