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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大纲(本站推荐)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4-894408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01:1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险学大纲(本站推荐)

《保险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编号:Z07001

(2)课程名称:保险学 英文名称:Insurance Theory(3)学分/学时:2/36(4)先修课程: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5)适应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6)课程简介:

保险是现代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保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短,保险知识还不普及,保险教学起步较晚,因此,保险学是一门新兴的实务性较强的学科。保险学是金融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在“宽口径”培养现代专业人才的大背景下,金融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保险的有关知识。保险学主要对学生讲授保险在现代经济和社会中的作用与职能,保险的相关概念和术语,保险的业务流程,保险的主要险种以及保险业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等。

二、课程教学目的:

本课程主要面向金融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开设。属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金融学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保险是金融业三大行业之一,通过对保险学概论的学习,培养学生对保险业的感性与理性认识,要求学生弄清保险方面的相关概念,常用术语和保险活动的业务过程以及保险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与职能;了解保险与风险的关系,保险的分类与特点;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险种和保险合同的内容;学会用理论来分析案例。

三、教学内容与安排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管理;第四节:可保风险;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时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2)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环境、性质、对象分类(3)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程序、风险处理的方式及比较(4)可保风险的概念和要件。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可保风险及其要件;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处理方式;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保险与风险、风险管理的关系。【掌握】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了解】风险的分类

【一般了解】可保风险的概念及要件。

【难点】风险的特征;可保风险及其要件;风险处理方式的比较;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保险与风险、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第三节:保险的作用;第四节:商业保险;第五节:保险公司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时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的性质;(2)保险的功能: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3)保险的作用:保险在微观经济、宏观经济中的作用;(4)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概念、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5):保险公司的性质和功能。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的定义;保险的特征;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与储蓄的比较;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掌握】保险的商品属性;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了解】保险公司的性质、保险公司的功能。【一般了解】: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

【难点】保险的定义;保险的特征;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与储蓄的比较;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保险与赌博的比较;保险的商品属性;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合同概述: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的特性;(2)保险合同的分类:讲述保险合同的几种分类;(3)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4)保险合同的履行;(5)保险合同的变更:几种变更方式;(6)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概念;可保利益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的过程。【掌握】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了解】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难点】: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受益人;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除外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成立要件、保险利益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2)最大诚信原则:含义和主要内容、违反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后果、;(3)近因原则的含义和应用;(4)损失补偿原则:含义和内容、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5)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以及构成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近因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赔偿方式。

【掌握】国际企业战略管理的概念、内容及意义;典型市场结构模型、安索夫的战略模型;麦肯锡矩阵、豪夫矩阵和SWOT模型的主要内容。【了解】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应用。【一般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难点】 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不同应用;如何确定损失近因;在不同赔偿方式下赔偿额的计算。

第五章: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保险形态分类意义与方法;第二节: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第三节:保险业务的种类。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形态分类意义意义: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帮助人们了解保险各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加强保险经营管理。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以便根据各自生产和生活的风险管理的需要,选择与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分类方法:法定分类法、理论分类法、实用分类法

(2)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按照保险经营、保险技术、保险政策、立法方式、经济因素进行分类。

(3)保险业务的种类:分别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进行讲述。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掌握】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与方法。【了解】保险业务的种类。

【难点】依保险经营为标准区分保险形态;依保险政策为标准区分保险形态;保险业务的种类

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第二节:火灾保险;第三节:运输保险;第四节:工程保险;第五节:农业保险。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财产损失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概念、财产损失保险分类、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2)火灾保险:火灾保险及其特征、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3)运输保险:运输保险及其特征、运输货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

(4)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及其特征、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5)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及其特征、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规律;火灾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运输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工程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农业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掌握】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了解】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

【难点】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规律;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责任保险

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责任保险概述:

介绍责任保险及其分类,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2)公众责任保险:

介绍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讲述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3)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4)雇主责任保险:介绍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5)职业责任保险:讲述职业责任保险与职业责任,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在承保与赔偿上的特殊性;责任保险主要险种的内容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一般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难点】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责任范围。

第八章:人身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 健康保险;第五节:团体保险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的界定:介绍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的研究内容; 人身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的特点(2)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和分类;

(3)意外伤害保险:介绍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特征、主要内容和险别。(4)健康保险:介绍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和种类。(5)团体保险:讲述团体保险的概念、种类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熟练掌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概念、特征及各所属险种的具体特点。

【掌握】各险种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适用范围及给付方式。【了解】团体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

【难点】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险种的特点及适用范围,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式,费率的厘定,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与联系。

第九章:再保险 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二节: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分类:按责任限制划分与按安排方式划分

(2)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介绍比例再保险的种类: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3)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讲述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实务、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分入业务的承保。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主要种类;

【掌握】: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的保费及责任的划分、优缺点和运用。

【了解】: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一般了解】:分出经营业务、分入业务的概念与原则

【难点】: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成数再保险的责任划分和优缺点;溢额再保险的责任划分和优缺点;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责任划分和优缺点;超额赔付率再保险的责任划分和优缺点。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

第一节:保险经营的特征;第二节:保险经营的原则;第三节:保险经营的环节。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2)保险经营的原则: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3)保险经营的环节:投保、承保、防灾、理赔。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的原则; 【掌握】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及各环节的内容、工作程序、注意事项。【难点】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及各环节的内容、工作程序、注意事项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保险单设计概述;第二节:人寿保险单的设计;第三节: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意义;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保险单的主要内容、设计步骤与方法。

(2)人寿保险单的设计:寿险商品的特征、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

(3)财产保险单的设计:保险费率的订定方法、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 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掌握】寿险产品的特点和寿险保单的主要条款,非寿险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等。【了解】影响人寿保险设计的因素、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 【难点】何如设计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十二章:保险精算

第一节:保险精算概述;第二节:非寿险精算;第三节:寿险精算。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精算概述:介绍保险精算的产生与发展、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与原理;(2)非寿险精算:保险费率的厘定、大数的测定、财务稳定性分析、自留额与分保额的决策;

(3)寿险精算:讲述生命表、纯保险费的种类、人寿保险的毛保险费、责任准备金及其计算。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非寿险精算中的保险费的厘定方法和大数的测定,寿险精算中的趸缴纯保费。

【掌握】均衡纯保费、毛保费的计算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了解】年度纯保险费

【难点】“大数”的测定方法,趸缴纯保费、均衡纯保费、毛保费的计算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第十三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第一节: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第二节: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第三节:保险基金的运用。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介绍保险基金是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保险基金的性质

(2)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3)保险基金的运用: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基金的性质及特征;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掌握】保险基金运动的过程;

【了解】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形式、意义。【难点】保险基金的性质;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第十四章:保险经营效益

第一节:保险经营效益概述;第二节:保险经营效益分析;第三节:保险企业财务报表。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经营效益概述;介绍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

(2)保险经营效益分析;讲述保费收入指标分析、赔付率的分析。

(3)保险企业财务报表。介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的概念与作用。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经营效益的涵义、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 【掌握】保险经营效益的技术指标、保险经营效益分析 【了解】保险企业财务报表

【难点】保险经营效益的技术指标、保险经营效益分析

第十五章: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第二节:保险市场的组织;第三节: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市场概述:讲述概念、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的模式、保险市场机制。(2)保险市场的组织:介绍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3)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讲述含义及影响因素。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基本特征及运作模式。

【掌握】国内外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及特点、能够分析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了解】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难点】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及运作模式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

第十六章:保险市场营销

第一节:保险市场营销概述;第二节: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第三节:保险市场营销渠道选择。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市场营销概述:讲述保险市场营销的概念、特点、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2)保险市场营销策略:介绍目标市场策略、营销组合策略、竞争策略;

(3)保险市场营销渠道选择:介绍概念及种类、分析利弊、选择的原则和控制方法。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理解保险营销的含义和特点

【掌握】保险营销策略所包含的内容,保险营销渠道的种类、选择以及各自的利弊分析 【了解】保险营销管理程序

【一般了解】保险营销环境分析所包含的内容

【难点】保险营销与保险推销的联系与区别,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市场细分的原因和依据,险种生命周期策略,保险企业的市场定位,保险营销渠道的利弊分析以及选择依据。

第十七章: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节: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第二节: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第三节:保险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第四节: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介绍射幸性、非控性、突发性、联动性(2)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介绍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3)保险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讲述财务稳定性的含义,指标和分析(4)保险经营风险的防范:危险单位承保限额决定、单个公司承保总额决定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成因,保险经营的技术分析 【掌握】如何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了解】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 【难点】保险经营的技术分析。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数理知识、财务知识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

第一节: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第三节: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介绍保险市场以及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活动是一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监管理论不可能游离于经济监管理论而独立存在;(2)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主要是由于保险实践中存在各种市场失灵现象。和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失灵也可以概括为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和不完全信息;

(3)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讲述保险监管的原收益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所获得的利益,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增强所带来的利益。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直接受益者为保险机构和投保人,间接受益者则为全社会。保险监管的总收益可以记为r(x),x为监管水平,并且满足dr(x)/dx > 0, d2 r(x)/ d2x < 0;保险监管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再加上各保险机构为配合监管而支出的成本;在存在再保险制度的条件下,还包括再保险机构对遭受损失的投保人所支付的赔偿。间接成本则指因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由于监管限制了充分竞争而造成的保险体系的效率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损失。保险监管的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可以记为c(x),满足dc(x)/dx > 0, d2 c(x)/ d2x < 0.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方法 【掌握】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了解】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难点】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其中特别是监管机构的目标函数分析,以及规避监管的收益成本分析

第十九章:保险监管制度

第一节:保险监管目标;第二节:保险监管机构;第三节:保险监管方式;第四节:纠正与处罚措施。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监管目标: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2)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一般是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分层次运作的。立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一个层次,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个层次。法院在保险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解决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二是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行事责任,以保证保险法律的实施;三是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有关申诉。行政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三个层次。由于保险所特有的复杂性,立法机构往往要授权具体的行政机构来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

(3)保险监管方式:保险监管的方式包括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从每年的会计报表和收益分析中也可获取一些市场信息和数据资料,这些亦可支持现场检查。

(4)纠正与处罚措施:一般有四种选择:一是采取非正式的纠正措施;二是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三是对公司进行整顿;四是依法清算。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 【掌握】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了解】监管各种方式 【一般了解】纠正与处罚措施

【难点】保险监管的方式,其中特别是现场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章:保险监管内容 第一节: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第二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第三节:资产与负债监管;第四节:资产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第五节:交易行为与网络保险监管;第六节:再保险监管;第七节:衍生工具监管;第八节:跨境保险活动与保险集团监管。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第一步,也是监管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监管机构应慎重审核申请者的自有资金、营业计划、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是否合适等,核查拟设公司所属集团的结构是否透明并确认该集团在监管方面不会出问题,有权知道在拟设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参股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以及即将上市的险种的详细资料。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包括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对公司控制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等。(2)保险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施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他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键部位的控制

(3)保险业务的实质是形成技术准备,进行资产投资并持有资产,以便有能力提供这些技术准备并偿付债务。

(4)讲述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则。

(5)交易行为监管: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鼓励会员国采用并实施三个基本原则,以实现对网络保险业务的有效监管:一是监管方法的一致性原则,二是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原则,三是合作监管的原则。

(6)讲述再保险监管的特性原则。

(7)介绍衍生工具监管的原则要求。

(8)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于1999年12月颁布的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跨国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者协商决定;提供跨境保险业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我国保险监管的内容,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资产与负债监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容和原则。

【掌握】交易行为与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衍生工具监管的具体内容和原则。【了解】跨境保险活动与保险集团监管的监管意义。【难点】我国保险监管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章:保险监管国际化

第一节: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第二节: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第三节: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一)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

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学分为:2学时。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保险业务国际化、保险机构国际化、保险风险国际化使得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国际化的客观需要。导致保险业务国际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

(2)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成立以来,在制定全球保险监管保准、改善跨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内容如下:一是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与会计核算标准。二是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在国际论坛上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推动并监控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四是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3)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介绍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讲述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措施。

2、教学要求

【重点掌握】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内容

【掌握】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的差距以及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措施 【了解】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及其标志 【难点】实现我国保险国际化的措施。

四、考核方式

(一)基本要求和比例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考核范围,平时考核除考勤之外,其他内容均以每一章节的重点、难点为主;期末考试为全面考查,其中课程重点掌握、掌握部分占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的70%,了解部分占20%,一般了解部分占10%。

(二)成绩构成与说明

1、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情况和课堂提问。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30%,其中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考勤和课堂提问占课程总成绩的10%。每学期要求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并至少上交三次;考勤按学校本学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期末考试: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学时,期末考试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70%;考试题型主要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期末考试试卷各题型占卷面分数的比例为10%、10%、20%、10%、20%、20%、10%。

五、参考教材:

[1]《保险学》,孙祁祥,北京大学出版社 [2]《新编保险学》,陈继儒,立信会计出版社 [3]《保险概论》,孙一君,中国金融出版社 [4]《保险学》,徐文虎,上海人民出版社 [5]《保险法》,李玉泉,法律出版社 [6]《保险法》,陈欣,北京大学出版社

[7]《保险学——理论与实务》,吴荣,复旦大学出版社

[8]《保险学——危险与保险》,(中国台湾)袁宗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保险法学》,魏华林,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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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保险学

保险学感言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

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金融学是保险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专业,同样金融专业学生也必须学习保险相关知识,它们二者缺一不可。现今社会需要的是综合性人才,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学需要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保险在各个行业中越来越受欢迎。经过上百年的艰苦发展,中国保险业正在一步一步稳步发展。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

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保险业的逐步发达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功不可没的贡献。

第三篇:保险学

保险学

概念辨析

1.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亦即保险人承保的对象)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2.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表现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4.年金保险与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5.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比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6.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选择、判断、填空

1.风险管理: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对于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不大,或者出现机会较多但损失金额很小的风险,宜采用自留的方式。而对那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也大的风险宜采用避免方式。

对于出现机会很少但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则最适宜采用保险转嫁的方式。

3.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判断)

4.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但有效期较短,大多由保险人具体规定。

5.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6.法定性: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先合同性: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8.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特有的原则。

9.风险转嫁方式:

(1)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2)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3)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10.车险和生育险属于强制险。

11.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12.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承保家庭生活资料。

1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由小到大的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及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等。

14.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15.保费计算基础:(选择)

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是依据生命表和利息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取决于其年龄。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业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16.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仇称为分保佣金。(分出公司要向分入公司收取分保佣金)(判断)

17.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实际上就是保险费。

18.保险市场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判断)

19.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20.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1.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22.计算(单选):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

(3)定值保险:

计算方式: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多选

1.属于责任风险的有:如驾驶机动车不慎撞人,造成对方伤残或死亡,医疗事故造成病人病情加重、伤残或死亡,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雇主对雇员在从事职业范围内的活动中身体受到伤害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保险的基本功能:

(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3.投保人的义务:

(1)交纳保费的义务;(2)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4.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

5.制定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投保人的职业种类;二是投保人的工作场所;三是投保人工作单位的性质;四是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五是被保险及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六是赔偿金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七是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损失资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

6.健康保险的种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7.保险理赔的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

8.保险基金运用形式:购买债券、投资股票、投资不动产、贷款、存款。

9.保险基金的构成:(1)自有资本金(2)非寿险责任准本金(分为: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3)寿险责任准备金(4)保险保障基金

10.保险市场的特征:(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3)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简答

1.可保风险的要件:

(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2.保险公司的职能:

(1)组织经济补偿功能;(2)掌管保险基金功能;(3)防灾防险功能;

(4)融通资金功能;(5)吸收储蓄功能。

3.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

4.健康保险的特点:

(1)精算技术(2)健康保险的给付(3)经营风险的特殊性(4)成本分摊

(5)合同条款的特殊性(6)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5.保险经营的原则:

(1)基本原则: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

(2)特殊原则: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风险分散原则

6.寿险商品的特征:

(1)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的特征(2)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

(3)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4)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的商品

(5)人寿保险商品的层次分明

7.保险基金的特征:(1)专用性(2)契约性(3)互助性(4)科学性(5)金融性 案例分析

材料课本57页:主人已改合同未变保险公司不赔

答题时参考:

关于保单转让的程序,有两种通行的做法:

一种是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主体变更,则保险关系相对消灭。如果要想继续保持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让时,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对保单批注后方才有效,否则的话,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移时即告终止。

另一种规定是允许保单随着保险表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般属于这种情况。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货物运输,特别是海洋运输路途遥远、流动性大。

在人身保险中,保单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转让一经过确认,原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保险关系即行消灭,受让人与保险人的保险关系随即建立。在保单主体变更以后,原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一同转移给了新的合同主体。

第四篇:保险学

再保险:又称为分保险。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是对保险人的保险。是第二次风险转嫁。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具有保险资格,保险合同无效。这一规定的意义:将保险与赌博区分开;限制赔偿金额;避免道德风险。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有:

综合公共责任险-包括合同责任、产品责任、个人伤害责任等。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在结构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场所内进行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个人责任保险-为个人及家庭提供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是以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执行任务时,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前提条件: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职业责任保险

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自己的责任中,因过失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

 民事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责任保险承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保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规对于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对运输船舶承运的货物的承保;

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

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即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不是仅凭主观推断、臆想可能获得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利益,可通过货币计量。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原因一是由于疏忽,二是基于扩大业务。

禁止反言-合同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

告知:

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包括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单+誓保单:

投保单(Application Form)-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址、保险标的、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

暂保单(binding Slip)-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订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报人签发的临时凭证,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

损失补偿原则:

1.一般原则

 含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 目的: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实现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 特征: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采用分摊原则。

纯粹风险: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如火灾、水灾、车祸、坠机等。纯粹风险能够预测,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出口信用保险:

保险的职能:

宏观作用

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有利于社会安定;

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

有利于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微观作用

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代为求偿: 含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实质:保险人一方面替代加害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另一方面取得替代被保险人地位向加害人索赔的权利。目的:维护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得到双重赔偿(既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又从第三者处得到赔偿);有利于被保险人迅速得到赔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条件: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代位求偿与委付的不同:代位求偿始终纯粹的追偿权,委付承担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义务;代位求偿中,保险人最多只能取得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的权利,委付中,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力,可以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利益。

共同海损:

船舶、货物等遭受共同危险,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施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费用支出。

共同海损构成要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共同安全,实际存在不可避免;

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有益而合理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取得效果。

责任免除:

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如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损失、损失巨大并且无法计算的风险项目等。基本的责任免除项目-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纵容行为所致保险标的损失,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特定的责任免除项目-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引起的损失;堆放露天或罩棚遭受暴雨、暴风造成的损失;地震造成的损失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

 电气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本身损毁;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财产盗窃损失;

 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人身保险种类: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人身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和基本的种类。

分类:

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终身寿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为止。在保险合同效力范围,不论被保险人在100岁以前的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保险人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养老寿险----又称储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无论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一般将不属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都归于健康保险范畴。

另外还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等类别。

信用保险种类:

保险市场的特征: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第五篇:保险学

【摘 要】医疗保险改革是社会保险改革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这是因为,医疗保险不仅涉及到医疗供需双方、医疗保险机构,而且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所以医疗保险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医疗保险 改革 新医疗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公费医疗改革。公费医疗改革始于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医疗费用改为以国家财政为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医疗费用。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实践表明比较好的做法是,患者负担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年负担的比例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或者患者本人1个月的工资额,超支部分由单位负担。但是,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仍在沿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政府拨款不足而使公费医疗出现赤字时,还需自己筹措资金予以弥补,但是这种责任分担是极其有限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财政预算拨款是公费医疗唯一的筹资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费医疗的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公费医疗享受范围、经费开支、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主要是将原来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改为多种管理形式并存,从全国来看,多数选择由 医院 管理的办法。

2.劳保医疗改革。劳保医疗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劳动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统筹虽然只在 企业 进行,没有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它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积累了经验。

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之后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在多年试点、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之后,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

2.医院 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 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

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 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 网络 ,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

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

2.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应充分利用 现代 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 计算 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3.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

参考 文献 :

陈佳贵.中国 社会保障 发展 报告(1997-202_).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77.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2_.111.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2_).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101.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223.[德]霍尔斯特,杰格尔着,刘翠霄译.社会保险入门.中国法制出版社,202_.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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