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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教案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4-77550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30 01:12: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教案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教案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学方法:引导学生阅读归纳出本框所要学习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或知识结构,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教学手段:多媒体、实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磁卡)

时安排:1时

教学过程:

(新导入):

作为劳动者,在其一生中会遇到一些风险:如生、老、病、死、伤以及失业等风险。那么承担这些风险,除了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基本知识。

(讲授新):

三、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即: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

学习这一观念,要把握其以下几个要素(特点):

①社会保障的主体:国家或政府

②社会保障的对象: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

③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

④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

⑤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保证社会稳定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

①含义:P124,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核心。④实施情况: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与实现,覆盖面逐步扩大(看图表)。截至XX年6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分别达1067万、1009万和7920万。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依据一定的条在逐步地建立。

2、社会救济:

①含义:P12,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社会救济属于低层次的保障。④实施情况:截至XX年底,有677个城市、1638个县城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发式扶贫。灾民救助。

3、社会福利:①含义:P12,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社会福利属于较高层次保障。

4、社会优抚:①含义:P12,请同学们在书上划出来。②内容:③地位: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

、总体上看(画出知识结构图),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是核心内容;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是辅助形式。其中,社会救济属于低层次的保障,社会福利属于较高层次保障,社会优抚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

(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

为什么?

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使政府负担过重,不利于生产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则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要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点放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上,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国情出发,兼顾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和生产的发展。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为什么?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与实现的。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去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

(四)我国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是深化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要调整机构和岗位,有的企业还要实行兼并和破产,这就必然出现人员流动和失业。而只有对失业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才能保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领取失业救济金和接受再就业培训是有期限的,劳动者要彻底保障自己的物质生活,就必须通过就业来实现。

就业是最大的社会保障。“议一议”:在择业过程中,有的人一再失去就业机会,只是由于就业观念的偏差。在现实生活中,就业观念的偏差表现在哪些方面?

“想一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完全消除失业?

2、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国有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在旧体制的影响下,形成了沉重的包袱(企业保障),这既不利于企业活力的发挥,也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3、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人们的物质生活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保障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逐步提高,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小结:

(请看结构图)

巩固练习:、我国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制度有:①劳动合同制度②个人利益保护制度③社会保障制度④公民自由出境制度

A①②

B①④

②④

D①③

2、XX年6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基本养老金发放属于

A社会福利

B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D社会优抚

后作业:、辨析: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约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座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然后写一篇题为“我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小论文。

第二篇: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纵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体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弊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日益发挥作用,使企业和劳动者既有机遇,又有风险,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物价不稳定等问题纷至沓来„„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非常必要。自上个世纪末以来,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潮的推进,社保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低保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表现在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基本保障方式上,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扶持。

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似乎已经做得几乎尽善尽美,很多相关的影响评价要素,如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收缴率等,常常都高达95%以上。然而站在市民的角度上看我国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由于制度与我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在得到了市民的分外关心的同时,也受到了我们褒贬不一的评价。

这就说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与现状给予人们的两种不完全一致的印象。这种不一致实际上可能表现出的是两种评价体系的差异。其一,政府有关部门是在一个既定的政策框架中来进行自我评估的,只要达到了这个政策框架中规定的目标,他们就完成了任务,因此,以《公报》的形式公诸于世的政绩本应是无可反驳的。其二,社会保障对象是以他们自身所得到的实惠来衡量政策的优劣的,一部分在政策视野之外没有或没有完全得到实惠的个人或社会群体自然不会给予相关的制度好的评价。这种差异也对我们有一个告诫:就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已经取得的成绩理应发扬光大,但改革之路尚且任重道远。

二.建议

社会保障作为由国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行为,可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等问题;更多的是,社会保障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这都是它需要得到优化与重视的必要性,值得我们全方位斟酌。

A在保障服务方面的努力方向

1.养老制度

展望未来,老年人的生活区域可能走两个极端,集中在老城区,或者是在城乡集合部和卫星城的新兴小区,这些地方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应得到特别关注。毋庸置疑,所有的设施都需要配备服务人员,不然,一切“工程”仍是形式主义的空架子。实际上,一个可行的对策是:“政府买岗位” 不一定就局限于“保洁、page1

保绿、保安”,政府大可以购买老年服务的岗位,何乐而不为呢?

2.医疗体系

现应改变现在以大医院为重点的医疗体系建设的思路,而应向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建设转变。应该彻底改变坐等病人上门的“坐堂式”服务,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上门服务”作为主要方式。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还应该尽可能近居民延展。

3.失业保障

就国情和市情来看,失业并不是一个在短期内就能够解决的问题。总会有一部分就业困难群体沉淀在社区中。所以,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的社区机制必不可少。这些机制既为社区中的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信息,也在他们没有找到工作时为他们提供一个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

B在“发展生计”方面的努力方向

随着城区的扩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们成为领取低保的市民,并且他们极有可能沦为城市贫民。对于这两类人,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更加开阔些。让所有的人都去劳动力市场竞争有限的工作岗位并不是一个明智的社会决策,明知其不可为而非要人去为之,这越来越近似于政府的“推托之词”。只要我们把思路打开,以“发展生计”与“社会保障”两条腿来走路,肯定比只有社会保障一条腿的“单脚跳”效率要高。

以下是发展生计具体的建议:

1.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完善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使社会保障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近而拥有法律的强大保障。

2.建立统一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只有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才能增强抵御和分散风险的保障能力。而做到政策统一、管理制度化;改革原有管理体制的部门分割、政出多门、的弊端;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是刻不容缓的要求。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社会保障以侧重于救灾济贫为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要求我们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社会保障资金由目前的企事业单位发,改革成社区化、社会化发放。

4.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将不断扩大,使用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将越来越多。推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有助于形成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筹资模式,并拓宽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

5.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加强对社会保障干部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以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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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社会保障制度的确需要改弦易辙,因为目前社会保障仍然只是一部分人的特权,最需要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反而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全部的社会保障责任尽数由政府包揽,负担沉重,效率低下,导致社会保障难以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日益困难,各项保障制度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日益增长;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可能使更多的社会群体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庇护,如流动人口、失地农民等等。

目前尚且不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作出具有确定性的描绘,更难以给出一个数量化的指标体系。但是,革新需要勇气和胆略,也需要充足的财力做后盾,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需要真正扩大到包括所有有需要的市民,不分户口、不分城乡、不分所有制、不分单位性质;所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都要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基本保障,由政府操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政府都要保证兑现承诺;二是补充保障,按个人需求自由选择,以市场的方式运作,政府立法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应以个人按工资的一定份额缴纳,企业按利润大小交税,政府在基金出现困难时给予支助的方式筹集;并且政府要提供充分的医疗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以满足所有的人的基本需要,如此老百姓后顾之忧得到解除,满意度有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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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谈我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摘要】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具有重要支撑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障公务员基本权利、稳定公务员队伍的基础。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作一些有意义的探索。

【关键词】公务员;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

一. 公务员社会保障的意义

大多数学者专家都认为目前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1.制度方面

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本身的要求。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一种刚实行不久的人事管理制度,能否切实实施好这项制度,将干部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关键就是看我国公务员制度本身是否结构合理、科学,制度和措施是否严密、配套,内容是否合乎实际需要,实际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而在这其中,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支撑地位和作用。

2.公务员的队伍建设方面 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使公务员群体能安心于本职工作,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另外,实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政府部门工作,从而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

3.社会稳定方面

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因为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多数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而且非常敏感。所以公务员是否稳定高效、廉洁奉公,将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工作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国家为公务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适用于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单是从根本上满足国家公务员个人及其直接供养人生理和心理方面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和集中体现。

二. 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现状

1.我国目前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法制化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所有的法律依据都是散见于一些在不同时期发布的单行条例、法规、办法和通知,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因此,公务员社会保障的法律依据是比较零乱的。而在企业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立法稳步有序地开展,相继通过了数部法律。在发达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公务员法为先导的。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考试录用、工资福利、退职退休、职务分 类和管理机构等法律规范。没有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也就无从建立。在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公务员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务员法既有总的法规,又有种种补充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为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所以,我国在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制定一部健全的法律,为这一制度的实施提供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依据。

2.我国目前公务员社会保障严重不平衡

首先,因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各地区的津贴也不相同,有的地区津贴种类繁多,有的地区工资发放困难,有的地区因经济发达,办公条件非常好,开会出国培训机会很多,而另外一些地区则因经济水平落后,公务员办公硬件设施老化,公务员开会、培训需企业赞助等。

其次,我国大陆地区历来注重单位福利,不像香港地区主张福利体系是将福利措施落实在公务员个人身上,强调个人福利。因此,香港地区公务员的福利是法定的制度,公务员个人根据规定所享受的福利待遇,都是平等的。而我国大陆地区公务员却因单位不同而福利差异很大。

再次,由于我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障还没有全部纳入社会统筹范围,所以各单位要承担部分社会保障功能。目前除部分地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已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大系统外,养老保险基本上由财政拨款,失业保险没有建立,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济等基本上由单位解决。这也造成各单位有创收的动力,形成不同单位的公务员福利保障不一的局面。3.我国目前公务员社会保障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对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是比较混乱,缺乏规范性,各种关系没能理顺。主要表现是: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如民政、卫生、人事、组织等部门的管理权限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公 务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由 人 事 部 门 负 责,公 费 医 疗 由 卫 生 部 门 负 责,但 相 当 一 部 分 福 利 则 由各 级 工 会 负 责。此 外,各 级 财 政、税 收、金 融、保 险 等 参 与 了 分 管 具 体 业 务 工 作,在 具 体 业 务 上 常 有 相 互 交 叉,其 结 果 导 致 了 标 准 不 一、互 相 攀 比、推 诿 扯 皮 的 现 象。由 于 多 头 管 理、政 出 多 门,在 实 际 工 作 中,常 常 发 生 决 策 和 管 理 上 的 摩 擦 与 矛 盾,又 由 于 各 部 门 重 复 设 置 管 理 机 构,造 成 政 策 不 统 一、业 务 交 叉、管 理 混 乱,最 终 导 致 费 用 增 加,效 率 低 下。这些现象的出现是传统行政部门经常出现的问题,为了全面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改革的需要,必须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灵活的公务员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4.我国目前公务员社会保障内容不完善

在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制度。这是因为在以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当中,失业的现象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国家机关裁员也会充分考虑被精简公务员的就业问题,在公务员保险制度中从未出现过失业保险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务员队伍流动性已经不断加大,公务员再也不是铁饭碗,包括深圳等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而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制度迟迟不出台,势必影响整个社会失业保险制度及体系的建立。如果不尽快建立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公务员的辞职、辞退等制度是难以很好地得到实现。同时,在工伤保险领域也没有对于公务员的明确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仅在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二条中提到: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在公务员工伤保险领域,没有对公务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予明确的规定。

5.我国公务员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对国家财政依赖过强

我国公务员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几乎都是来自国家财政,在很多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公务员个人和国家共同筹资的保障制度。随着公务员社会保障资金需要的急剧增加,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对于一个公务员人数众多而且社会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大国来说,过于单一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因此,必须研究解决公务员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问题,将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社会化、多元化。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权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没有和其他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接轨,更多靠的是政府保障,而这样过于单一的保障资金来源难以适应社会保障系改革和完善的需要,造成公务员的某些社会保障权的不完善。

6.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监督缺失

有钱有权又失管的地方通常就有腐败,社保基金违规违法案件目不暇接。社保基金出借案、挤占挪用案、弄虚作假套取案,真可谓“社保乱象”。这些社保乱象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性监 管”的致命软肋,所以,在社保基金领域乃至公务员社保基金领域目前的监管都是远远不够的。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经常发生。这种现象若得不到根本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公务员社保基金使用违规案件的出现,正是因为缺少监督管理,没有形成自身一套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关于完善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加快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加快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的单项立法,为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的法制化提供法律保障,为有关制度的细则和有关规定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完善的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以健全的法律为基础,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宗旨、内容、性质、筹资模式、保障水平、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等问题,使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在法律的指导下合理有序的运行,避免管理工作的混乱和交叉,实现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也只有真正成为一种法定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够有法可依,进而得到全面的落实。

2.制定政策平衡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 目前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具有低工资、高补贴、高福利的特点,其收入来源中的很大比重在于基本工资之外,如果取消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种收入、福利,公务员现有的收入明显偏低。因此,应转变福利观念,将福利逐渐货币化、工资化,如加快住房货币化进程、实行交通补贴货币化等。平衡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必须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政策。首先要提高工资基数。通过提高基本工资,整合、取消其他津贴、补贴,优先保证国家津贴的发放,缩小不同地方公务员的工资保障差距,使公务员的工资保障有较大的提高根据国家的经济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和国民的心理承受能力,适时考虑推行公务员优薪制,较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提高公务员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其次,提高收入的透明度。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的收入中,隐性收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单位、部门间的差距又特别大,这种收入比重大,造成部门间公务员心态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热情。所以,应采取措施,改变目前公务员收人多元化,利益部门化,工资外收入比重大的现状,实行公务员收入单一化,提高收入的透明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环境,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收入。最后,改革工资结构。现有的工资结构不能反映公务员的责任与工作量,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的起点相对较低,造成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工资差太小。而这种法定工资分配上的低差距,无法体现贡献大小,多劳多得。

3.建立统一的公务员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国 家 要 统 一 立 法、统 一 规 划、统 一 决 策、统 一 管 理,以 提 高 公 务 员 保 障 制 度 的 社 会 化 程 度 和 专 业 化 水平。因 此,必 须 建 立 统 一 的 公 务 员 保 险 管 理 机 构,其 主 要 职 能 是,管 理 公 务 员 保 险 档 案 和 公 务 员 个 人 账 号 ; 编 制 公 务 员 保 险 预 算 决 算 报 告 ; 及 时、足 额 地 发 放 公 务 员 保 险 金 ; 收 缴 公 务 员 保 险 费 用 ; 保 证 公 务 员 保 险 基 金 合 理 使 用 和 安 全 运 营 ; 收 集、分 析、处 理 公 务 员 保 险 制 度 运 行 中 的 各 种 问 题、信 息,为 政 府 修 订 完 善 公 务 员 保 险 政 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等。同 时,要 运 用 电子 技 术 手 段,建 立 统 一 的、覆 盖 全 国 的 公 务 员 保 险 技 术 支 持 系 统,确 保 公 务 员 保 险 管 理 的 现 代 化。

4.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障制度

我 国公 务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包 括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两 个 方 面。社 会 保 险 包 括 养 老 保 险、医疗 保 险、生 育 保 险、工 伤 保 险 以及 失 业 保 险 等 内 容 ; 福 利 包 括 住 房、休 假、交 通 补 贴 等 项 目。我 国 已经 建 立 起 了 养 老、医 疗、工 伤 等 的 保 险,而 且 正 在 进 一 步 的 改 革 和 完 善 之 中,对 于 公 务 员 社 会 保 障 来 说,亟 待 建 立 的 是 公 务 员 的 失 业 保 险 制 度。我 国 自从 公 务 员 制 度 实 施 以 来,就 建 立 有 公 务 员 的 辞 职 辞 退 制 度,对 于 某 些 不 符 合 条 件 或 者 是 犯 有 重 大 错 误 的 公 务 员,可 以 将 其 辞 退。建 立 公 务 员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是 完 善 我 国 公 务 员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一 项 重 要 内 容,只 要 这 一 项 制 度 能 够 建 立 起 来,与 其 它 已 经 建 立 起 来 的 制 度 一 起 进 行 改 革 和 在 实 践 中 摸 索 进 步,我 国 完 全 能 够 建 立 起 一 套 内 容 健 全、运 转

灵活、法 律 统 一 和 管 理 规 范 的公 务 员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5.公务员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 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地区目前依然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现阶段我们必须打破这一传统做法,实行国家保障、公务员自我保障和单位保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国家、单位和公务员个人三方共同合理承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这既有利于国家节约财政支出,又有利于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严格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进一步扩宽公务员社保基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的有效积累,充分实现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6.建立公务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监督体系

一 切 有 权 力 的 人 都 容 易 滥 用 权 力,这 是 万 古 不 变 的 一 条 经 验。对 于 公 务 员 保 险 基 金 的 使 用 权 及 其 使 用 过 程 须 加 以 限 制,实 施 监 督,以 确 保 公 务 员 保 险 基 金 能 够 得 到 合 理、规 范、有 效 地 使 用,防 止 公 务 员 保 险 基 金 被 违 法 挪 用 和 挤 占。同 时,还 要 真 正 把 保 险 基 金 的 保 值 和 增 值 作 为 公 务 员 保 险 基 金 运 营 管 理 的 重 要 目 标,积 极 研 究 探 索 保 险 基 金 保 值 增 值 的 可 行 办 法 和 有 效 措 施。国家 审 计 监 督 部 门 要 积 极 介 入 社 会 保 障 收 支 执 行 的 全 过 程,负 责 审 计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使 用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并 对 资 金 使 用 效 果 实 行 跟 踪 审 计。层 出 不 穷 的 挪 用 社 保 资 金 案 证 明,国 家 审 计 监 督 是 最 有 效 的 监 督 方 式。因 此,要 加 强 财 政 监 督,强 化 社 会 保 险 费 税 务 征 缴 管 理、社 会 保 障 预 算 管 理、社 会 保 障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严 格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项 目,控 制 社 会 保 障 支 出标 准。

参考文献:

1.周卉:公务员社会保障权的不完善及对策分析,《人力资源开发》2013年第5期19-20。

2.汪千军: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研究,马鞍山电视大学,2012年12月15日。

3.冯祥武、蒋彩娟:我国公务员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广东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4.许艳艳:浅析中国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西安社会科学》,第28卷第3期。

5.于迪:我国公务员社会保障机制的现状与完善,《经济与社会》。

第四篇: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教案示例(人教版)-教学教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劳动合同体现出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建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我国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是什么?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讲提主要内容。讲授新课

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板书)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含义(板书)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

同学们在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它既包括聋哑伤残、鳏寡孤独的不幸者,也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

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是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政府,任何个人、单位和团体都不能韵扮演社会保障的角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方式是由国家立法加以保护,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风,来消除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防止社会动荡。

每一个劳动者,在其一生中总会遇到如生、老、病、死、伤、失业等风险,承担这些风险,除了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赖社会保障制度。既然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那么它必然牵动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板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内容。社会保险(板书)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的对象是正在劳动或不能再劳动的劳动者,其资多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扣除或储存,劳动者享受保险的权利以他对社会所尽的义务为前提。社会保险属于政府举办的政策性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干部分,我国至今仍在实行劳动保险,就属这种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板书)

所谓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所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孤老、孤儿、无赡养人又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因某些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等。社会救济历来被看作是政府或社会团体帮助经济困难者解决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救济是属于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我国目前的社会救济包括两种:一是对长期无法解决生活困难的社会贫困成员的定期救助;二是对受意外灾害的社会成员的临时救助。社会福利(板书)

所谓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所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换句话说,是指除工资、社会救济以外,社会(包括企业、市业单位)为其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

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第一,职工福利(如举办各种集体福利设施:食室、浴室、理发室、图书馆、俱乐部、托儿所等;建立各种补贴;取暖费、冷饮费、交通费等以及组织业余文化娱乐活动等。)第二,社会福利(如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兴办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及市场建设、服务网点、社会服务等。)第三、特殊福利(如政府或团体为残疾人举办的福利工厂、孤儿院、养老院等。)

社会优抚(板书)

所谓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得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所进行的优待抚恤制度;也包括对因公致残或牺牲的英雄模范人物及其家庭给予的物质上的帮助或照顾。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方式。(为了巩固以上的学讲的内容,教师可板书下图,以便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梳理。另外,教师还可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楷体字内容进行阅读和讨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板书)

既要有得社会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活(板书)

为什么要有利于生产?因为,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造成政府负担过重(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不得社会生产发展,而社会生产的发展又是进行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为什么又要保障基本生活?因为,保障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生活,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直接的目的。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既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又要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关系。这就要从我国的国情、国力出发,使两者很好地兼顾起来。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板书)

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认识到:社会保障所需费用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与实现。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就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结合的方式。又如,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原则。在社会保障方面,劳动者既享有获得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面,又有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一面。劳动者应该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去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社会保险体现了这一原则。所有就业的劳动者都有义务把自己收的一部分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积累起来,等到需要时就可支用。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者,社会有权力把他们排除在社会保险之外。当然,对那些没能力参加社会保险或生活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则可由国家出面给予必要的社会救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板书)

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板书)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即要成为依靠市场而自下而上和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法人。为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就要求企业能够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变化来决策资源配置;要求企业内部进行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改革。而在改革中,出现企业关停并转以及企业富余人员进行安置与生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失业保险制度是指,社会应保证有劳动能力而未能就业的人,在失业或待业期间有一定的收入,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并对他们进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使他们再就业。可见,失业保险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深化改革与发展,起着促进和保证作用。

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增加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板书)

政企分开,彻底改变“企业办社会”现象,是增加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职工的养老、医疗、待业等绝大多数费用均由企业承担,这就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不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摆脱这一学生包袱,充分发挥企业的活力。职工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不应该也不可能由企业来承担,企业的功能是组织生产经营。组织职工生产劳动,给他们支付相应报酬,是企业应当做的事情。但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由社会予以解决。否则的话,不仅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移位,也不利于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因为,新老企业职工年龄结构不同,退休金、医疗费等负担也就十分悬殊,我国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组织生产的功能严重窒息,这是企业长期以来生产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使新老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作支撑。

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板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阀和稳定器。现代化大生产和激烈的竞争打破了以往社会的宁静生活秩序,给人们带来的风险大大增加。社会保险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就免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消除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保证了现代社会能在剧烈竞争中变动中正常地、并且是有效率地运转和发展。

巩固新课

(教师对本课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请学生思考回答以下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立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第五篇: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就业问题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就业问题 考号:110608266938姓名:张淼

【内容提要】

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它们应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但现实中却处于相互分割状态,这种状态直接影响了两大宏观政策体系的综合效能.就业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是割裂两大密切相关的政策体系的误区,应将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协同考虑.中国的未来发展既需要长期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亦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两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中国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标.【关键词】社会保障;就业

与人民生计密切相关的问题莫过于获得生活所需的收入和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就业与社会保障便构成了人们生存、生活的两个基本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则是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一、现状分析

近几年,我国政府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把就业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当中,不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此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加快医疗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范围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使人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当前,我国正从重视经济增长的时代向重视民生的时代转变,当然,新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新的。

(一)就业方面

根据2008年第三季度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93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高级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较大,分别为4.05、2.02、1.86。与全国供大于求(求人倍率0.97)的状况形成反差。据广东省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珠三角地区缺工现象依然存在:一名求职者有1.16个岗位可选,最短缺的是电子元器件制造工、机械冷加工工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因此,虽然目前是总体就业需求明显减少,但仍未改变一直以来存在的部分职业岗位供大于求的结构性矛盾,“招工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在逐渐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结构性的矛盾更加尖锐。所以,当前危机形势下我国失业问题的性质,总体来看,仍属结构性失业,经济周期性失业特征尚未完全显现。

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目前返乡农民工中有一部分是暂时返乡,“自动流失”的人员。因为企业不景气,但又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裁员的经济补偿负担而采取了停薪留职放长假的方式。这部分人成为名义上有归属、实际上失业的潜在的或隐性的失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不全

医疗、养老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但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口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部分人群,尚未进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内。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正在愈益完善之中。但总体制度缺陷严重,城乡差距显著,制度建设滞后。尤其是在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仍处于地方自选动作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刚起步,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3、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

由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区间的利益分割严重,造成社保地区间转移的障碍,统筹部分无法带出,流入地也不愿承受新增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再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对转移接续的技术上也造成较大困难。

4、相关立法建设缺失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二、就业与社会保障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整体

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两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密不可分。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社会保险制度是以就业为前提。就业人员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主体,就业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前提。就业数量的增长,一方面可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失业保险、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基金支出;若失业现象严重,则缴费者减少,最终会危及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和稳定。因此,就业是提高社会福利的根本,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劳动者最根本的保障。

但是,单纯依靠就业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各种社会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关系。显而易见,一部分劳动者可能只获得较低的收入,或沦为贫困阶层。同时,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到一些风险,如工伤、意外失业等等,这些不安定因素会对劳动者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社会救助有助于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问题;社会保险能够解除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社会福利可以提高全体居民的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又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在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壁垒,使社会保障成为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助推器。总而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总之,就业与社会保障之间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一种互促互制、辩证统一、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我们必须将二者有机地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系统。

三、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发展型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战略

发展型就业保障是发展型社会福利的重要领域和核心部分,因为它直接与促进就业相关联,并且把社会保护、社会发展与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发展活力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把二者相对立。中国新时期发展型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既建立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失业保险、最低生活张制度,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使其更加有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强调以就业为重心,通过有保障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2.大力实施并逐步完善积极劳动政策

积极劳动政策是通过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手段,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就业援

助,使他们留在劳动力市场。只要具有劳动的意愿、也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我们就应该通过特殊政策的帮助扶持,为其创造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机会,更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福利开支。积极劳动政策的类型很多,要不断总结各地实践,根据不同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在公共投资项目中,要把吸收和扩大就业作为刺激经济增长措施的重要目标。

政府应加大对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投入。建立完善、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失业者真正实现“市场就业”提供条件,这也是摆脱政府直接安置失业者的有效办法。2007年中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财政支出为371亿人民币,到2012年,这一支出应每年增加10%左右,逐步达到600亿人民币,到2020年到1200亿人民币。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救济保护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不少规定明显不符合国际经验,也落后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建议根据参保类型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体现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大力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质量,尽快将失业保险缴纳收缴率提高到80%甚至90%以上,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更为合理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支付时间和更为失业保险金标准,要适当缩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下决心减少失业保险金的积累率,可以加大对积极劳动政策的投入,或者适当提高失业者待遇水平。应根据缴费贡献确定与工资挂钩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待遇递减机制,使其发挥激励人们积极就业方面的作用。要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尽快建立省级统一、全国调剂的失业保险待遇体系。

为了解决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覆盖灵活就业、农民工、新就业人员的问题,可以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和发放标准。对失业概率较小的劳动者建立一个可以降低费率的参保激励制度,设计一个失业补偿金个人账户。如果退休前遭遇失业,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一直没有享受过失业保险金,可以根据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在其退休时向其养老保险账户返还一笔补偿金。如果退休前享受过失业津贴,则退休后不再享用这笔补偿金。失业补偿账户以及该账户与养老保险账户的有效联结,可以激励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同时能够发挥激励他们积极寻找就业、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提供积累的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促使常住农民工稳定就业,需要改革以户籍为依托的事业人员的低保制度,建立与就业地相关联的失业救济保障制度,让农民工、流动就业人员得到就业地的帮助与扶持。

4.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开展切实有效的职业培训

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必须以高效运转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必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身份等因素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加强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把失业保险、失业补偿与促进再就业密切结合起来。

要尽快建立起有权威和信誉的全国统一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搜寻与组织系统及其管理制度。在公布登记失业率的同时,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提供全面决策依据。要适应市场取向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抓好劳动力供需信息搜寻的网络建设,并通过对全国城乡广泛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与需求预测,及时掌握其供求状况。同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传播与咨询工作,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

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和培训体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培训市场,鼓励各种形式的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灵活就业、农民工、农村非农就业人员就业成功率和失业者再就业的能力。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可考虑:(1)制订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动

员全国力量加强职业培训,要求全社会重视并支持职业培训,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达到制定的目标。(2)改革培训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私人企业和社团的积极性。政府不直接参与就业培训工作,而是把培训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私人企业,这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也使培训更加行之有效。(3)实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不仅包括课堂的培训,还进行就业现场的培训,同时还提供介绍工作、咨询、基础技术训练等项服务。

(4)建立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中心。针对农民工和下岗失业者建立由政府资助、社会团体管理运营的职业培训中心,对需要就业的农民工和下岗失业者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介绍。

5、加强就业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就业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需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的质量和针对性、有效性,比如适当加强对无失业保险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就业扶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维护,根据经济形势需要适当修改和调整有关条文,对中小企业就业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

6.采取更加积极灵活的措施应对经济危机时期的失业高峰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正面临新的失业高峰。中国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失业高峰,把解决就业问题放在与保持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建立弹性就业制度,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劳动合同覆盖面,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应对危机时期的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基金和政府扶持基金要加大对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就业困难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困难企业裁员的指导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和农民工就业问题。应当指出,失业问题是伴随经济增长全过程的一个痼疾、顽疾,任何缓解措施都应当适度和量力而行。要将失业高峰期的反危机措施与发挥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四、结语

确保充分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是我国现阶段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重大任务。只有解决好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关系问题,才能为我国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铺平道路,扫清障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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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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