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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提交材料清单2016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4-801611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8 13:08: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提交材料清单2016

施工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目录(2016年)

一、封面(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

二、目录(标明页码)

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签字盖章)

四、施工单位评价信息核对表(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后自行打印)

五、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如无法提供,请在目录中注明“无此材料”)

(一)综合素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系统已改“三证合一”的单位,此项无需提供材料)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首次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时间的证明材料 5.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专业、等级、有效期)

6.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专业)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手工编号,编号与统计表序号一致)

7.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岗位名称、岗位证书号、有效期)8.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统计表(包含姓名、职称、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

(二)财务状况材料

2013-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管理水平材料 1.管理层素质

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学历、职称证书和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2)企业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和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3)企业管理团队(指企业负责经营、生产、质量、财务等部门管理层人员)任职文件、学历、职称证书证明材料

2.制度建设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50430)} 证书复印件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复印件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证书复印件 4)经营、生产、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制度文件复印件(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齐全,则此项无需提供材料)

5)通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管理

1)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正式员工签订合同的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2)近3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单独出具)3)员工岗前、转岗、特殊工种及各种专业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管理

1)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明确信用管理归口部门,且有专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2)企业门户网站截图(网站栏目内容完整并及时更新,且应有企业标识)

3)报告披露(企业年度报告在工商总局备案的网站截图)5.创新能力

1)近3年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证书复印件

2)近3年主编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证明材料(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等)

3)近3年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4)近3年获得国家级工法或省部级工法证书复印件

5)近3年主编或参编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行业内的编著、专著或培训教材等(正式出版)证明材料(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等)

6)近3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正式期刊发表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论文证明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

7)近3年获得具有经过省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的证明材料

6.发展战略

印发实施的发展战略规划文件

(四)市场行为材料

近3年参建与评价类型对应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额、建设地 点、项目法人、开竣工时间等

注意:工程项目清单应包括2013年7月1日起所承担的全部水利工程业绩,与信息平台发布一致,不得缺项。

(五)信用记录材料

1.近3年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近3年参与抢险救灾、慈善公益或捐赠捐助活动证明材料 3.近3年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执(从)业人员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材料(若无,请附企业声明)

4.近3年对企业资质、招标投标、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材料(若无,请附企业声明)

5.近3年公检法、工商、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对企业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材料(若无,请附企业声明)

6.近3年市(地)级及以上工商、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环保等信用评价诚信等级证明材料。(如为最高等级,请另附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材料中涉及“近3年”均指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除外)。

2.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6年9月30日前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3.纸质申请材料应与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一致,出现多处不一致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视为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第二篇: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借款人资料:

1、客户授信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等);

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结果;

7、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结果;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简历;

11、近三年经审计授信的财务报表;

12、上一个12个月的月度报表;

13、本1月至申请授信上月的月度报表;

14、上年末及近期月度报表主要科目明细单;

15、主要结算行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上1—12月,本年1月至授信上月)

16、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有);

17、申报一次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需提供与借款原因和还款的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注:

客户授信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股东介绍、公司经营及财务概况、本次借款的金额及借款原因、偿还来源、现有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等。

担保资料抵押方式:

1、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权属证明

3、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预评估报告

4、经保全部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单

5、抵押物取得成本的原始证明文件,其中: 若为土地包括

(1)土地出让合同;(2)出让金发票;(3)契税单据。若为房产包括

(1)房产交易合同;(2)付款凭证;(3)契税单据 质押方式:

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权属证明

3、质押物价值评估书 担保方式:

担保人资料比照借款人资料要求提供(专业担保公司除外)

第三篇: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工伤申请案件收表要求: 1.申请表

2.事故报告(要盖公章)3.身份证

4.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受伤前1个月的考勤,包括受伤当日,一定要有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员工签名按指纹,公司盖公章。)6.营业执照

7.首诊病历(尽量要求提供所有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路线图、居住证明、驾驶证 9.证人证言(要员工签名按指纹,联系电话、日期)、证人身份证

10.委托书(单位、个人)、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1.所有表格的“日期”一定要填上,不能空。2.员工签名的地方要求按指纹。

3.申请表上公司意见处:要求法人签名盖公章的,一定要法人签名盖公章,如果法人不在公司,可以只盖公章。4.委托书:送达地址是填写单位的地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后一定要按指纹,日期一定要填上。

第四篇:食品添加剂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参见质监局790号文件),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10名以上从业人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适用于换证、变更情况);

(十一)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提交加盖当地环保部门印章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十二)新申证企业负责人(外部培训部少于40小时/年)提供培训计划;换证企业提供一年以上企业负责人培训证明(具体要求见790文件);

(十三)质量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工程师以上职称证明)以及3年以上食品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需由第三方证明);

(十四)检验员资格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10年以上的检验经历证明)(以下证明均认可:检验资质证、劳动部证明、原主管部门证明、培训部门证明)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内容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附加材料(见天津质监局661号文件):

(十六)产品配方文本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原料适用范围及使用量简表(见附件1),配方应明示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的名称、含量;

(十七)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文本及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简表(见附件2、3)。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十八)产品标签、说明书。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26687规定要求(见附件4);

(十九)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见附件5);

(二十)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

备注:

1.企业所提交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以上材料除申请书需提交2份,其余材料需提交1份; 3.以第十一条中非新建企业定义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并且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改扩建企业定义为:企业更改或增加其他需进行环境评价的产品单元;

4.企业迁址变更同企业首次申请提交材料。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提交: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2.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3.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参考文件:

1.《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7号令)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3.《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的意见>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790号)

4.《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

5.《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661号)

第五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来源:日期: 2008-04-07 15:21:0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初级职称人员可附劳动合同);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二、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5、人员资料的装订按照申请表中名单排序,页面上部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右下角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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