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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版)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24-800724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7 19:14: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版)

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应包含内容:

(一)企业所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专篇;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企业内设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专篇;

(1)企业内设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三)企业施工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专篇;

(1)企业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2)企业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四)企业和项目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专篇;

(1)企业和项目中的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五)企业和项目其他应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专篇。

(1)企业和项目其他应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项目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执行文化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部门、各在建项目部。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4 释义

全员,指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项目及各岗位人员。5 职责分工

5.1 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领导、各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在建项目部、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5.2 各项目负责对本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6 管理要求

6.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6.1.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1.2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分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6.1.3 讨论并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战略规划。

6.1.4 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1.5 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

6.1.6 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并监督其有效实施。6.1.7 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决策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大事项。6.1.8 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办法,定期组织考核工作。

6.1.9 组织制定公司应急预案。

6.1.10 监督各项目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 事故,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6.1.11 督促、检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隐患。

6.1.12 研究、审定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及行政责任追究决定。

6.2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6.2.1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6.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的制度与要求。

6.2.3 定期召开董事会,研究分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大事项,保障公司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

6.2.3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6.2.4 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定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

6.2.5 领导公司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6.3 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3.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3.3 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组织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6.3.4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化管理,将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融入到体系文件之中,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6.3.5 负责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每年年初与各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得到层层分解和贯彻落实。

6.3.6 负责组织制定、审定、批准公司应急管理预案,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公司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的应急管理能力。负责重大应急事件的指挥工作。6.3.7 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6.3.8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3.9 组织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和管理要求等。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及防止污染的规划并督促实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6.3.10 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6.3.11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批准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6.3.12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并及时施救。同时,组织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事故的公司内部调查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审查、批准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3.13 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职业病防护、防治污染和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3.1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公司所有员工按照要求参加相应的健康安全环保培训。

6.3.15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4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6.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单位健康安全环保相关的制度与要求。

6.4.2 在对党员、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群众的健康安全环保意识。6.4.3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决策,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保证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贯彻执行。

6.4.4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广大党员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

6.4.5 协助行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在开展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等评比中,应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6.4.6 支持工会、团委等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和竞赛活动。6.4.7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5 分管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6.5.1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公司总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总公司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健康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6.5.2 贯彻落实国家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方针、理念、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与良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6.5.3 组织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与考核,做到层层落实。6.5.4 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5.5 组织制定、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指标。

6.5.6 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

6.5.7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6.5.8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5.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6.5.10 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6.5.11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6.5.12 组织制定、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并督促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6.5.13 按照总经理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公司员工死亡事故、重大健康安全环保事故等进行调查,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审查公司重大健康安全环境事故内部调查处理报告。

6.5.14 负责督促检查各所属单位、各项目组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件和隐患;负责督促检查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6.5.15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总结推广,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工作。

6.5.16 履行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6 分管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6.6.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公司的健康、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6.6.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员工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项生产工作,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统筹组织公司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6.6.3 负责组织生产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制度与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公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6.4 组织督促分管业务内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各生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6.6.5 组织分管业务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分管业务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督办。6.6.6 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6.6.7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经验与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6.8 指定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参加所分管业务的事故调查处理。6.6.9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7 分管战略规划与节能减排工作的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6.7.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投资项目、装备设施、战略规划、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板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7.2 负责组织分管业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的制度与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分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7.3 在组织制定公司总体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中。6.7.4 统筹组织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6.7.5 确保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病防护、防治污染和消防设施的“三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7.6 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6.7.7 负责主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6.7.8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8 分管装备设备工作的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6.8.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投资项目、装备设施、战略规划、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板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8.2 负责组织分管业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的制度与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分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8.3 在审定、批准公司有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和设备设施检修计划时,确保包含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安全、防治污染措施内容,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6.8.4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各类设施、设备、机械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定、批准装备、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实施督办。6.8.5 负责主持公司重大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内部调查与处理工作,决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

6.8.6 组织督促分管业务内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各生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6.8.7 组织装备、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装备、设备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督办。6.8.8 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6.8.9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经验与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8.10 指定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参加所分管业务的事故调查处理。6.8.11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9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6.9.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制度与要求。

6.9.2 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查找事故隐患、遵章守纪。6.9.3 组织纪检部门参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文件的审查,参与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6.9.4 支持职能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纪检干部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6.9.5 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9.6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10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6.10.1 领导工会监督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权益。6.10.2 组织工会依法对公司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6.10.3 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10.4 负责组织制定工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

6.10.5 领导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和各工会分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会重要议程,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做好日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6.10.6 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宣传、劳动竞赛等活动,努力营造公司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6.10.7 领导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作,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保护工作,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列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6.10.8 当发生与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时,组织工会参与行政仲裁和法律诉讼。

6.10.9 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群众性集体活动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10.10 负责组织工会部门参与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10.11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11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6.1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技术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11.2 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时,做到安全、职业病防护、防治污染和消防设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6.11.3 负责组织制定、审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重大安全环保技术问题。

6.11.4 负责组织公司重大方案专家审查工作,负责公司重大方案的审定、批准。

6.11.5 加强职业危害防护、安全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方案。

6.11.6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职业危害防护、安全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鉴定工作。

6.11.7 组织相关技术部门或负责人参加涉及技术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6.11.8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12 分管其他工作的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6.12.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

6.12.2 负责组织分管业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制度与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分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12.3 在审查分管业务工作时,同时审查相关的健康安全环保事项,保障分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相关制度和要求及公司管理体系,为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保证。

6.12.4 组织督促分管业务内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6.12.5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分管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6.12.6 组织分管业务内安全环保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分管业务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6.12.7 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6.12.8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业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分析落实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6.12.9 指定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参加所分管业务的事故调查处理。6.12.10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13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13.1 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6.13.1.1 健康安全环保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对各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6.13.1.2 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与要求。

6.13.1.3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6.13.1.4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日常运行与持续改进工作。

6.13.1.5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6.13.1.6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投资项目的安全、职业病防护、防治污染和消防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13.1.7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级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3.1.8 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监督与协调工作。6.13.1.9 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制定并监督各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13.1.10 负责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中高层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指导、监督各项目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与执行。

6.13.1.11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6.13.1.12 负责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6.13.1.13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审查工作。6.13.1.14 负责组织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6.13.1.15 组织相应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13.1.16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和总公司、海油工程公司等上级单位的工作协调。

6.13.1.17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实施工作。6.13.1.18 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件的上报、统计、汇总与分析工作。

6.13.1.19 会同工会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营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文化氛围。6.13.1.20 组织开展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良好作业实践。6.13.2 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13.2.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和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包括:生产安全管理、装备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经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安全管理、分包安全管理和人员行为等。

6.13.2.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制度。

6.13.2.3 组织制定本部门及管辖业务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

6.13.2.4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及持续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实施。

6.13.2.5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公司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辖业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相关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6.13.2.6 负责定期识别、收集所辖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所辖业务范围管理制度、流程及实际操作的合规性评价,组织所辖业务范围内相关岗位人员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

6.13.2.7 定期对本部门办公场所的消防、设备、安全用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

6.13.2.8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环保资质培训及其他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保存相关培训记录。6.13.2.9 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组织制定、完善所辖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2.10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部门所辖业务事故的上报、调查与处理。

6.13.2.11 履行“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6.14 安全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4.1 安全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对其他单位的职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6.14.2 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与要求。

6.14.3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6.14.4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日常运行与持续改进工作。

6.14.5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6.14.6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投资项目的安全、职业病防护、防治污染和消防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14.7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分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4.8 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监督与协调工作。6.14.9 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制定并监督各项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14.10 负责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中高层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指导、监督各项目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与执行。

6.14.11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6.14.12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审查工作,对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6.14.13 组织相应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14.14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和海油工程公司等上级单位的工作协调。6.14.15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实施工作。6.14.16 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件的上报、统计、汇总与分析工作。6.14.17 会同工会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营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文化氛围。6.14.18 组织开展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良好作业实践。

6.14.19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5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5.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包括:生产安全管理、装备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经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安全管理、分包安全管理和人员行为等。6.15.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制度。

6.15.3 组织制定本单位及管辖业务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

6.15.4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及持续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有效实施。6.15.5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公司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辖业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相关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6.15.6 负责定期识别、收集所辖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所辖业务范围管理制度、流程及实际操作的合规性评价,组织所辖业务范围内相关岗位人员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

6.15.7 定期对本单位办公场所的消防、设备、安全用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安全隐患。

6.15.8 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环保资质培训及其他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保存相关培训记录。6.15.9 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组织制定、完善所辖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5.10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单位所辖业务事故的上报、调查与处理。

6.15.11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6 公司管理人员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6.16.1 贯彻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负管理责任。6.16.2 严格履行本岗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贯彻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各项工作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16.3 认真学习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按要求参加本岗位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岗位资格培训。

6.16.4 严格遵守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和办公区域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履行报告义务。

6.16.5 负责识别、收集、学习和贯彻所辖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6.16.6 进入施工现场、船舶、海上油田设施工作时,自觉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16.7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 各在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7.1 各在建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7.1.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优化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6.17.1.2 贯彻落实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自身所肩负的安全环保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17.1.3 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6.17.1.4 负责按照法规要求组织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编制与计提工作,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6.17.1.5 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考核办法,大力推动各业务系统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责任在本单位得到层层分解与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6.17.1.6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的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

6.17.1.7 全面落实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建立班组长专项培训长效机制,每年保证覆盖所有班组长。把分包商班组长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统筹安排、分类指导。6.17.1.8 通过推动班前会、现场作业安全行为准则、扎实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及班前(后)会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

6.17.1.9 在继续严格执行JSA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推行标准化作业施工管理方法,明确高风险作业过程中有关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施工设备、防护措施等具体要求,并结合作业许可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高风险作业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及责任人,持续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程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17.1.10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确保现场带班负责人与作业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17.1.11 在第一季度前,组织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一个以上较大风险源,组织制定并实施管理方案,以逐步降低与消除作业过程风险。

6.17.1.1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识别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估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17.1.13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认真组织各类重大施工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做到严格把关。6.17.1.14 每月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严重事故、重大险情或重大隐患等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如发现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公司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寻求解决。

6.17.1.15 经理、队长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指导、检查本单位班前(后)会实效性和JSA落实情况,并保留相关检查记录。

6.17.1.16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大作业检查、日常检查、重大活动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综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17.1.17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暂时停止使用、停工或停产。

6.17.1.18 依据公司《培训管理程序》,认真抓好员工和分包商技术、技能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员工和分包商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6.17.1.19 按照公司《应急管理预案》要求,组织健全本单位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所属站队、班组等基层施工组织单位完善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修订一次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安全部备案;落实应急资源,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物资配备和完好情况检查;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两次综合应急演练,并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保障;监督、检查本单位应急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17.1.20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应编制审核计划,确定审核负责人、审核范围、审核依据等,审核计划和审核结果报安全部。

6.17.1.21 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教育并按照本单位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6.17.1.22 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资格预审、合同管理,以及承包商入场前人员、设备审查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承包商月度例会、“约谈”和承包商安全生产绩效月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激励机制;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和企业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6.17.1.23 确保本单位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和工具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组织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和工具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确保特种设备的备案、验收、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对所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以设备设施完整性为重点组织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17.1.24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器材配备充足、有效;明确所属范围内的消防重点部位并建立档案;定期组织消防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17.1.25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公司对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要求;完善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控措施;定期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确保本单位员工上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6.17.1.26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7.1.27 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法律法规、总公司及公司对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污染物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组织完善落实本单位环保与减排措施;负责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及污染物排放超标整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6.17.1.28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2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7.2.1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17.2.2 负责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本项目的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解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6.17.2.3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与考核工作,做到层层落实。

6.17.2.4 组织制定本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考核办法,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责任在项目运行期间得到层层分解与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6.17.2.5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认真组织各类重大施工方案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审查、审批、交底工作,确保重大风险作业的安全实施。6.17.2.6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职业病防护、防治污染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7.2.7 负责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条款,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资源,并满足顾客(业主)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6.17.2.8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17.2.9 组织召开本项目月度、周例会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严重事故、险情或重大隐患等,应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6.17.2.10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科学地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工作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组织项目各项工作。

6.17.2.11 负责组织制定、审定、批准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6.17.2.12 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提供支持。

6.17.2.13 组织本项目员工和承包商技术、技能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6.17.2.14 负责组织项目风险分析及高风险作业JSA(工作安全分析),并组织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6.17.2.15 对项目的供方(承包商、外部劳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包管理责任。在分包工程时要严格承包商安全生产资质审核,依法签订合法的分包合同,确保合同中具备完整的健康、安全条款;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与考核;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PEP)、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计划,经常组织对供方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6.17.2.16 负责组织本项目月、周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17.2.17 按照要求落实应急资源,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物资配备和完好情况检查;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本项目应急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事项。

6.17.2.18 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生产事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

6.17.2.19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3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通用职责

6.17.3.1 贯彻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岗位各项技术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6.17.3.2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工程和技术方案设计,在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包含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

6.17.3.3 负责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6.17.3.4 负责监督、指导技术方案中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6.17.3.5 进入施工现场、船舶、海上油田设施工作时,自觉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17.3.6 必要时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6.17.3.7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7.4.1 检查、监督、督促管辖区域全体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要求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6.17.4.2 了解项目生产工艺中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参与安全生产计划或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审核。

6.17.4.3 负责编制本单位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并监督、检查、跟踪执行情况。

6.17.4.4 负责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特种作业的跟踪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6.17.4.5 负责所辖区域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6.17.4.6 参加本单位、工程项目组JSA(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并监督、跟踪各项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6.17.4.7 坚持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人、机、物及环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处罚建议权,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情况。

6.17.4.8 对危及人员及设备的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组织排除,对重大隐患或险情有权停止施工,并随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6.17.4.9 参加本单位发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记录,并按时上报。

6.17.4.10 按照业主、公司或上级要求编制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表、报告、总结等,并按时上报。

6.17.4.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管理资料档案,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符合公司管理体系要求。

6.17.4.12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5 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6.17.5.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队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17.5.2 负责在本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生产要求,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6.17.5.3 实施现场带班制度,确保现场带班负责人与作业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17.5.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分析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6.17.5.5 贯彻现场安全行为准则,监督检查各班组每天班前(后)会,定期检查《班前会讲话卡》填写情况。

6.17.5.6 负责本队新员工、转岗、复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监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作业许可制度规定的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与监督工作;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6.17.5.7 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和人员抢救工作。在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协助安全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陷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17.5.8 负责组织本单位JSA(工作安全分析)工作,组织相关措施的贯彻执行。

6.17.5.9 负责本单位员工在规定范围内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6.17.5.10 对所辖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负管理责任。6.17.5.11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6.17.5.12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6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17.6.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17.6.2 负责国家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在本班(组)的贯彻执行,及时制止“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6.17.6.3 服从上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6.17.6.4 实施现场带班制度,确保现场带班负责人与作业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17.6.5 贯彻落实现场安全行为准则,按照《班前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班前(后)会,坚持“三工”(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17.6.6 负责本班组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工具、灭火器材等。

6.17.6.7 认真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现场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6.17.6.8 负责本班组新员工、转岗、复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本班组操作规程学习和日常安全培训,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17.6.9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6.17.6.10 对本班组成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盲目蛮干甚至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对班组工作质量负责,对由于班组工作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6.17.6.11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7.7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7.7.1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17.7.2 按规定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现场安全行为准则,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

6.17.7.3 积极参与班前会(后)会,自觉学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6.17.7.4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做到及时消除。6.17.7.5 在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6.17.7.6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应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按要求持证上岗。6.17.7.7 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越级检举和报告。

6.17.7.8 对因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造成他人或自己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对本人工作质量负责,对因本人工作质量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17.7.9 履行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6.1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6.18.1 公司按照年度《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及考核办法,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项目依据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6.18.2 对重大事故负有失职、渎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重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6.18.3 公司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8.4 依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6.18.5 依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良好,安全生产绩效突出或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7 附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公司同各级政府/公司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公司签署发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适用。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 录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6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6

3、“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工作职责„„„„„„„„„„„17

4、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5、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9

6、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21

8、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2

9、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

1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3

11、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5

1、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5

2、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6

3、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7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制„„„„„„„„„„„„„„„„27

5、质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9

6、生产技术、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9

7、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0

8、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31

9、“安全生产管理科” 安全生产责任制„„„„„„„„„„31

10、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32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3、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2、对本公司下属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3、按规定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逐级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责任奖惩;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各单位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性危害。配合卫生部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4、负责向相关部门的报告工作,提出安全预防、隐患评估、整改及安全责任奖惩意见,认真落实公司发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

5、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监督各单位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各项目部落实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7、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奖惩方案;与其他部门深化安全管理,推广和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使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安全要求,确保职工有一个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财产损失;

8、按“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和对相关领导、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9、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和重大隐患报告,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及时传递;

10、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职工伤亡、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工伤评残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11、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定,管好安全生产措施统筹经费。

12、编报年报、季报、月报,按时向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的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要单独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对企业经理负责。

2、建立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工程项目控制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通过与作业班组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5、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在变换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装置、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负责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工人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对聘用或使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进行安全教育。

8、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9、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六、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有关人员对搭设的脚手架,安装的电气、机械等安全防护装置验收;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5、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6、经常对所管辖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先暂停作业,采取有效、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总经理和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或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目标,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指导、监督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分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申报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监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掌握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管理信息,组织安全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监督采购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6、组织开展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工人(民工、临时工)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等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查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报重大伤亡事故情况;

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有权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提请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1、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整改、销案。

12、认真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八、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治理尘毒,消除不良环境负责,制定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在编制、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项工程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5、参加安全检查,对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改进办法。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宣传《建筑法》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保证体系。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4、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把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关。

5、参加安全生产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掌握信息、制止违章作业。

6、及时填报安全报表,对特殊设施的验收进行严密控制。

7、鉴定专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效果,并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新入场工人开展本班组(岗位)安全教育。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改进后方可继续作业;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开好班前安全会,作好班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每周一次讲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地项目负责人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一、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3、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安排,做到不违章、违纪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不的动用他人的机械,电气设备等。

4、上班前要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6、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8、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10、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气瓶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及大修、维修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2、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防护用品、用具、绳、杆、架木、钢材等的采购供应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做到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不准发放使用。

二、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三、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取证工作。

4、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措施。

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制

做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2、参与公司质量、安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会签和控制。

3、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编制公司教育培训计划和劳保防护用品计划。

4、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同人事培训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6、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签发停工、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科从公司具有专职安全员资格中委派至项目经理部。

8、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9、及时掌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传递安全管理信息;

10、组织开展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公司级安全培训、考核等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抓好安全宣传;

11、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限期整改,有权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2、认真负责做好公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五、质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及时检查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熟悉施工图纸资料,参怀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负责提出保证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的情况,对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在做好专职检查的同时,应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及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

5、积极开展安全施工、安全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以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为依据,确保工程质量。

6、编制安全及质量升级规划,及时填报质量安全事故报表,搞好年终报表。

7、拟定质量安全检查方案,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六、生产技术、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科实现公司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2、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责任。

3、每月定期召开本科安全分析会,抽查有关生产员工和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活动记录。

4、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上级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5、组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按照有关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本级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负责建立办公区、生活区、宾馆、娱乐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负责调查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企业自身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加强对房屋装修施工的管理,严禁随意修改设计,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施工

八、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行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九、“安全生产管理科”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6、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8、负责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对现场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训机械操作人员,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十、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7、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10、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

第六章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2 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 3 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

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

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

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4 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

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

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

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

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

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

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

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

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六章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 5 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受此限制;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 6 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

(一)(二)

(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

(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 7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组织、指挥施工生产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四)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 8 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六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四)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七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安徽省驿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⑵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⑶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⑷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工地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项目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⑸班组长(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种)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⑹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施工地点入场、施工方案的设计、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施工地点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地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⑺普通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⑻安全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⑼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组织并督促各项目部对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⑽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章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第4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5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6条:公司会计师安全责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6条质安科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7条: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条:质安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同机械设备科、质安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与质安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设施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

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

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

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2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3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

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

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

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与表彰

第一条:创出样板工程,经盟、市质监站评定,对项目经理和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第二条:对节约原材料、改进操作工艺、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技术革新效果明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对治理质量通病成效显著,工程质量得以提高,对工地工长、质检员、技术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分项工程达到优良,单位工程达到盟市级样板标准,对作出显著贡献的作业班组,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技术资料完整,质检资料填报及时,保证资料齐全,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质监站签字手续及时,装订整洁规范,对工地质检员、技术员予以奖励。

第二节

处罚

第一条:违反施工规程,不执行大样标准,粗制滥造,每发现一次罚工地工长50—100元。由于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返工造成工料损失学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工长、质检员、技术员100—500元。

第二条:对公司生产、质量、安全检查组、巡回检查汇集的“整改意见单”不签字,不整改,罚项目经理或工长100—300元。由于欠交试验费而取不回试验报告,以至受到批评或经济处罚,由项目经理承担。

第三条:不按规程进行技术交底,罚工长100—200元。第四条:质检资料每缺一项罚款20元。

第五条:不按要求标准悬挂安全、质量标志、警示每缺一项罚款50元。

第六条:动力配电箱制作粗糙,顶盖无防雨水措施,缺门,少销,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七条:不按要求执行“三检”制度,不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发生质量问题,罚工长200元。

第八条:不按时办理原材料、试块、试件试验报告,罚技术员、质检员各100元。

第九条:未及时反馈工程质量问题、技术隐患罚质检员100元。第十条:经检查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工地以种种借口不积极采取措施,又无书面报告,每次罚质检员50元,经书面报告,项目经理不解决,罚项目经理100元。

第十一条:保证资料不能按进度要求归档,每缺一项罚材料员50元,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不按要求填制,该签字的没签字,每一个分部不合格,罚质检员20元。

第三节奖罚兑现

第一条:罚款由工程管理部出据票据,由财务部扣除,工程管理部支账保管。支出由检查组评定,奖给工地工程质量突出班组或管理人员,年底张榜公布。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1、根据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施工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公经费来源投入计划及实施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科是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的主体,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安全机构是否能正常运作关系着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实施与否;所以公司决定为保证安全机构能有效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将安全科的办公经费列入公司全年的财务计划,由公司统一安排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4%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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