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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1-78964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16:41: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东关小学、城南小学、县幼儿园:

现将平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2号)和《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3号)两个文件转发你们,请各校(区、园)按照文件精神,将推荐条件和评选办法及时传达到所有教师中,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学校(区、园)按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上报。县局将全面衡量,综合考察,按评选名额推荐上报。所有参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装订成册(原件装袋附清单);《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花名册》《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人员花名册》《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由各校(区、园)填写,加盖学校(区、园)公章。所有材料务必于10月24日12:00前报送县教研室,电子版发教研室邮箱。材料不全或不按时上报者,不予受理。

附:

1.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2号)

2.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教研„2013‟23号)

灵台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22日

第二篇:2011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条 选拔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

第二条 选拔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 显著。

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2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

5、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学历和资格要求: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须为中师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7、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科带头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园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

— 2 — 解。近3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中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骨干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骨干教师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玩具、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3、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小学一级、中师讲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选拔办法及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选拔办法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第五条 职责和待遇

(一)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

— 4 — 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园)级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为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一)省教育厅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进行提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三)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县、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今后,凡推荐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原则上应是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并造成不良影响;

3、近三年单位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省级研修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或未完成、周期继续教育学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5 — 附件4: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

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学科带头人: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本学年任课表;

8、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10、中小学校长(园)培训证书 骨干教师: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本学年任课表;

8、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县级以上获奖证书。

10、中小学校长(园)培训证书

— 6 — 附: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所需材料:见省厅文件

2、材料装订要求:各校要认真核对推荐人选的有关业绩材料原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业绩材料证明材料要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后用应纸质档案盒套装。

材料装订顺序:见省厅文件附件4 光盘、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审批表不与业绩材料装在一起,但要与装订的业绩材料放在一起装入档案盒套内。

3、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另需提交光盘一张,含推荐人选一节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课堂实录和两寸数码半身电子版近照。

4、评选材料须在9月28日以前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第三篇: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附件3

光明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3年以上。

3.同行美誉度较高。

4.考核均为“称职”以上。5.学生满意度较高。

6.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荣誉。

(二)教育工作

1.尊重学生权益,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以上。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

实绩。

(三)教学工作

1.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新区范围及以上课堂教学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参与新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新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以上,或在新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以上)以上,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专业论文至少有2篇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

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

3.同行美誉度较高。

4.考核均为“称职”以上。5.学生满意度较高。

6.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荣誉。

(二)教育工作

1.尊重学生权益,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新区范围教学比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

一等奖,或在深圳市范围教学比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新区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调研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

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新区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第四篇:申报怀宁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材料(本站推荐)

申报怀宁县中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申报单位: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申报学科:小学语文申报教师:李爱平申报时间:

2014年6月 申报怀宁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国培计划”项目结业证书、“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校级骨干教师证明材料

3、校级以上表彰证书

(1)2009年9月被评为“怀宁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2010年被评为“怀宁县三八红旗手”

4、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5、师德表现证明材料

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 李爱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

申报怀宁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二、业务考评材料

(一)教育教学方面

1、经学校盖章验证的考核成绩表

2、转化后进生和培养特长生原始材料

3、指导学生获奖的结果

(1)2010年指导学生荣获怀宁县“金鑫”杯全县“红五月”青少年诗歌朗诵表演赛一等奖。

(2)2011年7月指导陈盼盼同学在县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3)2012年5月指导三桥中心校在全县少先队鼓号比赛中获三等奖。

(4)2014年5月指导汪欣慧在“六一”运动会中获全镇第一名。4、2011——2012学班队管理手册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取得的成绩:

(1)2011年8月《〈卖火柴的小女孩〉课件》在安庆市2011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

(2)2013年8月《巧用多媒体 优化语文教学》在怀宁县2013年电教作品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

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 李爱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

申报怀宁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二、业务考评材料

(二)教研活动方面 1、2010年10月在全县第三届小学“三新”课堂教学竞赛中,荣获语文学科二等奖 2、2011年11月在全县片区举行获奖选手示范观摩课 3、2013年10月在马庙镇品德与社会课赛中获三等奖 4、2014年4月在马庙镇班队优质课比赛中获三等奖

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 李爱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

申报怀宁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材料

二、业务考评材料

(三)教育科研方面 1、2010年《“学会感恩 与爱同行”教学案例》一文,在全县小学学科教学论文(案例)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2、2012年4月《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获市级三等奖 3、2012年5月《当父母的爱缺席的时候》(获县级三等奖)

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 李爱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五篇: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在普通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市级学科带头人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在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认后,在两年内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的,经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考核,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见《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白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1、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严格按照《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逐级评选。

2、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按全市专任教师总数 1的5%确定,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县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

3、申报程序:个人填写《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和民主评议,县区评审组评审,按下达的申报名额评出推荐人选并上报。

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教研部门、当地知名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本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上一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5、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

四、评选步骤及要求

(一)评选步骤

1、学校组织学习宣传《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组织教师申报,学校评议后,提出推荐名单逐级上报县区教育局。

2、各县区教育局进行评选审核后,向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上报候选人名单(局属各学校评选审核后直接向市评审领导小组上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3、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白银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

4、已确认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两年后经市级

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考核,能够履行相关义务的,确定为白银市市级骨干教师。

(二)评选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学校所推荐参评教师的材料,必须按照《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白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的要求推荐报送。

3、各中小学校对申报教师的“申报表”和教改课题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各类证书(出版物)以原件为准,同时上报一套复印件,留用存档。任何部门的证明均无效。同时各校要将每位教师的申报材料列出目录装袋内,按时上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义务与待遇

(一)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市、县(区)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并承担出题、命题、试卷分析等任务。

2、每学期至少上两次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示范课。

3、两年内为本校或薄弱学校培养出1-2名校级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

4、参与并指导本校的校本培训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参加校本教研,每学年至少解决一个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形成经验交流材料或撰写成论文。

6、参加市、县(区)组织的讲师团及送教下乡等活动。

7、主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

(二)市级骨干教师具有以下待遇

1、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2、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律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

3、在评职、晋级晋职、评优选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4、组织外出学习交流。

5、对骨干教师的先进事迹、教学经验、示范课例制作成光盘,在全市进行推广。

六、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的管理

(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本级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予以备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二)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定期考核、培训制度。学校要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各级培训部门要有计划的对本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培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切实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于已确认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两年内不能履行义务、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取消其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

(三)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二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教育局决定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带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师资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科所,教师培训学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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