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9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古县义务教育教师 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_‟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2_‟2号)、以及县教育局会议精神等法规政策,现就我校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缓解部分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学科不配套、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矛盾,为进一步提高我学区教育统筹发展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发展,把促进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步推进;坚持稳妥推进,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稳妥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交流教师的实际困难,制订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交流教师立足新岗位、作出新贡献。
三、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我校范围内各小学专任教师。凡能正常胜任教育
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参加交流工作。以下教师必须分批参加交流:
(1)拟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师。
(2)拟参加城镇教师选调考试的教师。(3)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交流的其他教师。
四、交流范围、方式和期限
教师交流在学区内小学之间进行,交流方式为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相对交流,交流服务期暂定为3年,根据个人申请或实际需要可以延长交流服务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五、相关规定
(一)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享受原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由原学校根据受援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计划返回原学校工作。
(二)当年有交流任务的教师,因个人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无法支教,可自行调剂,妥善处理,但不得拒绝支教工作。
(三)交流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一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并延长其交流服务期,直至考核合格再返回原学校工作。
六、交流工作管理
(一)教师交流自本意见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按学年进
行。各校交流人员应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每年6月份,交流学校要根据中心校交流计划对教师进行合理分组,并将交流教师的名单上报中心校,由中心校统一安排到受援学校工作,交流教师名单将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教师交流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交流人员按照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别紧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经中心学校同意,交流教师可跨校兼课(走教)。
(三)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勤(考课)工作;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系沟通,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利达到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
(四)对交流人员的交流工作考核,由中心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查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交流人员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五)县教育局和中心校将对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教人员的津贴与表彰奖励。中小学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石必中心小学
202_年9月
第二篇:202_—202_学年教师定期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山门镇中心校202_—202_学年教师定期交流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障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
三、交流对象
山门中学与横溪中学
中心小学与山下完小、楠木完小
市镇完小与农池完小、水口完小
山门中学、中心小学、市镇完小每年派一名教师到对应的学校支教
四、教师交流的时间及人事管理
1.教师交流时间为一年。对自愿交流的教师,在今后晋职、评优等方面将给予倾斜,在调配考试中将给予适当加分。
2.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参与交流单位学考核。学考核量化结果居该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数的前1/2者,由交流单位出具交流鉴定后,回原单位任教;未进入该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数的前1/2者,延长交流时间1年。若连续2年未进入该单位所有参加考核人数的前1/2,其工资、人事、编制关系转入交流单位。
3.农村学校派出的交流教师,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参与交流单位学考核;交流期满,由交流单位出具交流鉴定后回原单位任教。
五、城乡交流教师的主要职责
1.城区到农村交流教师的工作职责:
每人担任一个学科的教学,完成足额的工作量,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参与交流学校的教研组活动,每学期至少承担2次教学公开课,听评课不少于20节,参与指导该校至少一个课题的研究,举行1次以上专题讲座;每月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交流心得并有记录;第一学期结束时应撰写一篇关于改进学校教学工作建议的文章,学年结束时应撰写一篇交流工作的述职报告。
2.农村到城区交流教师的工作职责:
每人担任一个学科的教学,完成足额的工作量;参与交流学校的教研组活动,每学期至少承担2次教学公开课,听评课不少于20节;每月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交流心得并有记录;第一学期结束时应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学年结束时应撰写一篇关于交流工作的述职报告。
七、工作要求
1.教师交流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进行。
2.各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并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相关预案,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质保量地把教师交流工作完成好。如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篇: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阳逻三中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推动教师合理流动,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教师资源科学配置,推进城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_-202_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通过科学、有序流动,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统筹兼顾,政策引导,公开平等,稳定高效”的原则。
三、交流的对象和条件
学校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在本校任教满6年的,原则上进行定期轮岗交流。交流的比例:学校交流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编制数额的10%。
四、交流时间
202_—202_学每周一次或每月两次。
五、交流形式与办法
本校主要是区内交流,包括街镇内指令性交流和到其它街镇薄弱学校对口交流。
1、街镇内指令性交流:由本校根据区教育局和街教育总支下达的交流计划,派遣10名教师到新洲区思源实验学校交流。
2、垮街镇交流:主要由我校派遣10名教师到李集街张店中学进行校际间教 师对口兼职交流。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阳逻三中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落实。
组长:余友其柯庚奇
成员:程守军林涛周翔李祥华周汉国朱丽华
2、强化评估、约束和激励机制。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检查评估纳入教育督导之中,定期检查、评估。积极落实交流教师的有关待遇,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将教师交流的情况列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教师职务晋升、聘用及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并在绩效工资分配、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没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准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市区骨干教师参加交流情况作为骨干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交流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其业务管理和考核由我校和接收学校共同进行,绩效工资由我校根据其考核情况发放。交流期间,考核合格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我校同类教师的平均水平。
第四篇:202_—202_学年教师定期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山门镇中心校202_—202_学年教师定期交流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科教兴区战略,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使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尽可能享受到平等教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教师交流以学区内交流为主,以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及已任或拟评中、高级职称教师交流为主。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交流对象
山门中学与横溪中学
中心小学与山下完小、楠木完小
市镇完小与农池完小、水口完小
山门中学、中心小学、市镇完小每年派一名教师到对应的学校支教。
四、交流时间及人事管理
(一)学校派出交流的教师,交流时间为202_—202_学年,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城区间的交流除外),但参与交流单位学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二)农村学校派到城区学校学习的教师,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所在学习学校的学考核;学习期满,由所在学习学校出具交流鉴定后,回原校任教。
(三)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反师德规定、违反教学常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
差等情形之一的教师,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单位、降低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处理。
(四)鼓励城区教师到师资相对薄弱的学校或到农村学校交流。对交流的教师,按上级要求,在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其交流的农村工作时间按两倍计算,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交流工作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各校要认真制订本单位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交流计划、和人员数量等具体内容。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
(四)中心校加强对交流教师交流的管理工作,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五篇:202_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河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因地制宜、市乡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以加快教师成长为重点,深化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成长的方法途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体事业均衡、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市直教师队伍的人才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教师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农村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城乡教师工作作风的转变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使我市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协调发展,达到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在总结我县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今年的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以城乡同类学校结成交流对子为基础,同步实施以下具体措施,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加下乡支教,进行教师交流活动。
(一)学校原则上一对一教师交流。,学校选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事业心强、思想觉悟高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承担一定量的教育教学任务,并指导相同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农村对应学校也要按照1%—2%的比例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城市学校任教,期限为一学年。
(二)上示范课、指导课或开办讲座。学校应选派不少于3个主要学科骨干教师到对口联系的农村学校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等,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2次。
(三)结对指导。学校至少选派5名优秀骨干教师与农村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师结成对子,通过听课、说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等方式进行结对指导,每名教师每学期具体指导不少于4次。
(四)挂职锻炼,学校每年选派一名中层领导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期限为一学年。
(五)城乡交流学校领导,要充分利用结对交流平台,开展教改、教研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达到共赢效果。
四、管理办法
(一)交流学校三年调整一次,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学校发放。
(二)城乡交流期间的人事管理,原则上由受援单位负责,考勤、考评工作与交流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交流学校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监督管理,定期看望,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双方学校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制定管理措施。每学期末受援学校都要给交流人员写出书面鉴定评语、评定等次(一式两份),交双方学校和教体局人事科,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支教经历,否则不得申报。其在农村学校支教情况,作为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参考。
(四)交流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
(五)参加城乡教师交流的人员,学校每人每月发放交通生活补助费100元。
(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校每年总结一次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依据城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对积极参与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考核时适当加分。
临颍县实验小学下乡支教教师
人员名单
在总结我校教师到农材支教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开展今年的下乡支教教师经验交流工作。以同类学校结成交流对子为基础,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支教工作。我校其他教师可在此基础上采用多样形式、多种渠道进行交流工作。根据自觉自愿的原则,优中选优,按教体局规定的名额,学校支教下乡领导小组确定今年下乡支教的人员名单如下:
下乡支教人员名单:
段丽娟
樊红艳
樊晓亚
刘晓丽 高
丹
王
方
吕颍红
裴永辉
临颍县实验小学下乡支教教师
领导小组
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成立支教教师交流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组长:杨金柱
副组长:崔洪收
胡绍凯
陈月梅
晁翠玉
陈永生 成员:闫绍强
范俊英
何聪睿
陈丽娟
梁国峰
王尽阁
李淑霞
赵丽伟
黄
方
鲁方平
方
颍
吴丽娜
邢
红
胡月花
张向华
张玲君
杨淑娜
赵俊英
办公室:贾志强
刘小伟
邵胜华
202_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