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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1-84178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0 22:4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永兴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自习辅导、教研活动、监考、升旗、班校会、班主任例会、教职工周前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时间

1、上班时间:上午预备铃响至第三节下课铃响(当天延时值班教师除外);下午第一节课前预备到下午第三节课后(辅导学生教师除外),铃响后方可离校。

2、上课:上课前2分钟到下课铃响。

3、辅导:上课到下课。

4、监考:每场考前点名到下场后试卷装订完毕。

5、升旗:从升旗开始到结束。

6、会议:各种会议开始到结束。

三、缺勤界定

1、迟到:上课铃响后到岗,上课10分钟不到按请假一节论,1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各种集会两次点名后到会均视为迟到。

2、早退:办公时间内不说明事由离校10分钟以上,上课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或提前下课,各种会议不说明事由中途退场,均视为早退。

3、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超假未归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且无理由,超假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班主任在学生清校前离校,职员不按规定时间离校者,均视为旷工。

4、旷工:不请假无故不上课,未经校长主任批准随意安排他人上课,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均视为旷课。

5、请假规定:

(1)教职工有事或有病,需在上班时间内离岗处理或就医,经批准后离岗为请假,2节以内(含2节)由主任、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备案。两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学校校长请假。

(2)凡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注明开始结束时间,说明工作如何安排,并由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离岗。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由批准人留存,一份交办公室。无请假条一律视为旷工。

(3)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到校长室说明事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4)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随意让他人代请者,视为旷工。

6、哺乳期及学习

(1)子女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累计1小时的哺乳时间。(2)对口专业在职进修人员的面授和考试,需持通知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面授或考试期间视为出勤。

7、婚假: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假三天。若双方均到了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婚假一周。

8、产假:女职工符合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请产假三个月(含假期)。男教师陪产假三天不作请假处理,多者须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按事假处理。

9、丧假:父母(公婆)和配偶丧假一周,祖父母、岳父母丧假三天(含双休日),如果家系外籍,另加来回路途所用天数。

10、公差按出差论。

11、教职工盖房、子女结婚等原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3-5天的累计假期,视为出勤。

12、严禁上班时间会客、带小孩到教学区。需赶集的教师,必须在不影响上班情况下,请假最多不能超过一节课。

四、考勤奖惩

1、请假一节扣2分,旷工一节扣5分,空堂一节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

2、市县教育局、中心学校组织的外出学习、教学教研、考试阅卷、会议(例会、教研组长会、班主任会、升旗等),由活动和会议组织者做好考勤送办公室存档。

3、事假每学期超过10天,病假每学期超过15天,考勤分记作末等。

4、事假或病假一学年累计一个月,年度工作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请假累计起超过2个月或没有教学成绩,年度考核自动降为末级或者等外。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违犯学校工作制度和纪律,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由上级聘用单位处理或解除聘用合同。

6、职工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坚持工作者,市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教师弄虚作假,以病假为由,不安心本职工作,在家或到其他单位从事其它职业,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7、关于人事改革方面的政策(如个人的晋级、增资等),因病假而受到的影响,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监管措施

由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共同落实此项工作。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处室作好记录,在每周五下午3:00前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考勤汇总并公布。核准后一式两份报校长签字,一份在校长室存档,一份在各办公室存档,同时在田校务公开栏公示。

1、上班考勤,时间为上课前10分钟,考勤要作好记录,对有事外出人员,从到教师到职员一律实行请假登记制,利用办公室黑板一周一公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2、上课和自习实行即时检查制,学校主任随时检查记录,并与当天公布。

3、监考、会议及其他活动均采用点名制。

4、考勤汇总公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布。

5、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在岗,确需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条,上交办公室存档。不足一节的要填好离岗登记。不能电话请假。

6、全体教师必须在预备钟前全部到达工作岗位,预备铃不到达工作岗位,以迟到计算,如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一节计算。工作时间不能离开教学区。

7、请假必须安排好工作,如果工作没安排以旷工计算。

9、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依据,无请假条以旷工计算。

10、学期结束,汇总各教师考勤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内容。

第二篇:考勤细

车 间 员 工 考 勤 细 则

1、调休或请假前先经班组长和车间经理同意后再向上级领导审批;

2、上班时间无故离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3、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

4、代替他人签到者取消一天休班,罚款100元/次;

5、被代替签到者视为旷工,罚款200元/次;

6、迟到前向领导说明原因获批的,不计迟到,但须签特殊情况审批单交

内勤,特审单上说明迟到时间及原因;

7、每月迟到次数大于两次的,超过部分不论任何原因,均计迟到,不能

再签特殊情况审批单;

8、旷工半天,罚款40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0元;

9、矿工两天,罚款202_元,送人力资源部学习;

10、特殊情况审批单须三日内审批,请假条需休假前审批,特殊情况返回

公司3日内审批,逾期不审批;

202_-09-05

第三篇:教职工考勤

高中教职工考勤规范(试行)

一、请假:

1.教职员工因事因病不能签到上班者,须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未经准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请假1-3天,由部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请假3天以上先经部领导批准,再由校长批准,并在部内登记。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销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享有婚、产、丧假。

2.请假、销假流程:

与部主任口头请假获取批准

与年级主任处填写请假调课单 在教导处登记调课情况

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在请假本上登记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在部主任处销假

3.请假工资计算:

1.事假:每请假一天扣除工资的三十分之一。

2.病假:每请一天扣除基本工资三十分之一,并扣除请假期间课时费。(销假时要出具医院证明)

3.婚嫁、产假及丧假:

教职员工结婚,享受五天婚假;教师子女结婚,准休三天假期;教师父母或配偶丧事,可休五天假期。(此类假期不扣工资、奖金)

在校工作1年以上的女教师休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可享受60天产假。第一个月发基本工资,后一个月假期每天发生活费10元。

4.学部例会:升旗,教研会,年级会等集体活动,每请一次假扣5元,迟到一次扣3元,旷一次扣10元。(全天请假者除外)

二、签到:全部教职工每天上午8:00须在教导处签到,(免签者除外,迟签扣5元,旷签扣10元,替签罚当事人双方各50元。)

1.坐班: 高中实行弹性坐班办公制度。上午8:00—11:30.全体教职工在岗坐班办公。下午:夏季15:00—16:30,冬季 14:30—16:00 三年教龄(含三年)以下的青年教师须坐班办公,其他教师据情况自行安排。

2.查岗:每天坐班期间由值班领导带班查岗,不定时,不定次,查岗时上课者由查岗人核签。其他教师自签,查岗未签的无课教师下班前到教导处补签并说明情况,合理者算在岗。

查岗后被定为脱岗者,除当天在教导处公示外,每月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起扣10元。

一天旷签,查岗时又脱岗者按旷工计算。(全天请假除外)

3.早退,按迟到计算。

四、上课考勤规范:

1.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旷课一次扣30元。(自习课一样)

2.未经年级主任及教务主任签字同意私自调课者,按旷课计算。

3.考试视同上课。

五、旷工:

未请假,一天不到岗或以上被定义为矿工的情况时,按旷工计算,经公示无异议时,第一天扣50元,从第二天起每天扣除月工资的十分之一。每学期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予以解聘。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部酌情处理,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部主管领导。

鹤壁市育才学校高中部202_年9月10日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中间不脱岗,考勤管理实行年级和部门负责制,任课教师向年级部请假、科室人员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每天上班后把前一天的考勤情况汇总输出,交年级部核实后在一楼大厅考勤机上方公布。各年级部每月月底汇总一个月的考勤情况报办公室。

1.上下班制度

(1)正常上班人员,上下班时间按作息时间表,原则上上班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50分钟内签到,下班在上午11:30以后五十分钟内及下午第三节课后70分钟内签退。

(2)非正常上班人员(含接送孩子哺乳孩子)需先在办公室登记上下班时间,接送孩子(指上小学、幼儿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下班前三十分钟之内,哺乳孩子(一周年以内)时间原则上上午可提前一小时下班。

(3)因病、事在短期内(一周以上、以周计算)上班不坐班(弹性上班),须经主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准后分别到年级组和办公室登记。

(4)因病、事在上班时不能及时到校或临时出校,需先向主管部门请临时假(因公外出视为在岗)。

(5)因病、事不能上班,需先请假,并申请安排调课。

2.中间查岗制度

(1)考勤管理人员(各年级部、办公室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查岗,原则上每天至少一次。

(2)除按课表上课外,因故未在岗(听课调课等原因)应在查岗后一小时内到年级部或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按脱岗处理。

3.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三天之内向主管部门请假,三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假期结束需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考勤处理办法

1、设月考勤补助,每人40元。

2、请事假半天扣款10元,病假半天扣款5元(病假三天以上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临时假每次扣款3元,弹性上班每周扣款20元。

3、大型会议、大型考试(阶段考、模拟考等)及阅卷时间,请假半天扣款20元。

4、上班迟到、早退(一节以内)每次扣款2元。

5、脱岗一次扣款10元,旷工半天扣款60元。

6、教职工本人婚嫁假期七天,子女婚嫁假期三天,丧葬假(直系亲属)四天,只记考勤、不扣补贴。

7、产假假期(连续累计)三个月内(以孩子出生证为准)不发补贴,产假满需上班,婴儿哺乳期教师及接送孩子教师除不发月考勤补助。

8、因病、事请假连续超过一个月按月按比例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9、因进修、培训、研讨、开会等事外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视为在岗。

10、数据以请假记录和考勤机为准。

三、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xx中学

xx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所有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统一实行坐班工作制度。教职工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2周以上由院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1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院长批准;院领导副职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请事假者,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补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四)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病重事先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打电话或捎请假条,事后补办手续。

(五)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3天(晚婚假17天);丧假3天(路途较远者,可适当增加往返路程天数);探亲假20天;产假:女职工3个月(晚育者5个月),男职工7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假15天。以上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寒暑假,不叠加计算。女职工哺乳时间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

四、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视为旷工;

(四)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五)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出勤奖计发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按时出勤、出满勤,实行出勤计奖办法。

(一)全月出满勤者,一次计发全月出勤奖120元。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减发2元,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者,取消当月出勤奖。

(三)病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减发6元,累计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病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病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第三条第5款所列法定假期,每天按5元减发;其他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5天),每天减发5元,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事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

(五)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出勤奖,同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因工负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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