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teniu推荐)
201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努力实现“两个绝不”的工作目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应扎实有效的做好下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法制教育计划、安全培训计划;认真撰写安全工作总结。
三、建立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中、二中、中心小学:校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学校安监办主任,分管校长与中层干部、级部主任,级部主任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学校与家长等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其它完全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与学校(幼儿园)安监办主任、领导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学校(幼儿园)与家长等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车主、驾驶员、跟车教师,车主与家长层层签订乘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修订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1、“应急预案”:《校园恶性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学校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学校预防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地震、防汛)应急预案》、《学校消防工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学校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2、工作方案。《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每学期至少演练1—2次,要有过程记录、照片等资料)、《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隐患防范制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学校交通安全制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防洪防汛工作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学校治安保卫制度;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出学校核实登记制度;门卫工作人员职责;学校治安巡逻制度;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制度;防止校园楼道拥挤踩踏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学校火警处置程序;学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制度;学生(幼儿)上车登记制度;交接登记制度、行车安全登记制度、教师跟车制度和校车司机收车验车制度。(共计52)
六、学校登记簿。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教职工出入登记簿、学生出入登记簿。
七、学校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周查记录、整改记录、消防每日巡查记录。
八、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和宣传。对学生开展防非法入侵、防暴力侵犯、防火、防震、防恶劣天气、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主题教育。要有安全教育教材、备课、作业。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有记录。各单位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九、明确各类人员安全职责。修订完善“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十、安排好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值日表”和“保安人员值班表”。警务室张贴一份,存档一份。
十一、成立“青年教师护校队”,按“防暴人员、保护人员、报警人员、善后人员等明确分工,平时配合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勤,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按分工及时应对和处置。警务室张贴一份,交教育办公室一份。
十二、认真落实开关门规定,上学时要及时开门让学生进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把学生关在门外。上课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密防止不明来历人员进入校园(幼儿园)。上、放学时,值班人员到岗值班,疏通人员、维持秩序。
十三、按要求做好学校、幼儿园《晨午检记录》、《消毒记录》、《特殊幼儿登记表》、《疑似病人追踪调查表》和家长持卡接送幼儿、食品卫生及幼儿“一巾一杯”等工作。
十四、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对学生(幼儿)上下楼梯秩序、两操秩序、课间活动、食堂就餐的规定;楼梯上划左右分界线;乘车花名册(按座次填好,且一人一座)。
十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采购记录制度和饭菜留样制度,并在食堂合适位置悬挂;做好事烫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做好食堂蓄水池和洗、刷设施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饭菜48小时留样;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2012年9月
第二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努力实现“两个绝不”的工作目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应扎实有效的做好下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法制教育计划、安全培训计划;认真撰写安全工作总结。
三、建立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中、二中、中心小学:校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学校安监办主任,分管校长与中层干部、级部主任,级部主任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学校与家长等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其它完全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与学校(幼儿园)安监办主任、领导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学校(幼儿园)与家长等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车主、驾驶员、跟车教师,车主与家长层层签订乘车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修订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1、“应急预案”:《校园恶性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学校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学校预防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地震、防汛)应急预案》、《学校消防工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学校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2、工作方案。《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每学期至少演练1—2次,要有过程记录、照片等资料)、《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
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隐患防范制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学校交通安全制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防洪防汛工作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学校治安保卫制度;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出学校核实登记制度;门卫工作人员职责;学校治安巡逻制度;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制度;防止校园楼道拥挤踩踏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学校火警处置程序;学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制度;学生(幼儿)上车登记制度;交接登记制度、行车安全登记制度、教师跟车制度和校车司机收车验车制度。(共计52)
六、学校登记簿。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教职工出入登记簿、学生出入登记簿。
七、学校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周查记录、整改记录、消防每日巡查记录。
八、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和宣传。对学生开展防非法入侵、防暴力侵犯、防火、防震、防恶劣天气、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主题教育。要有安全教育教材、备课、作业。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有记录。各单位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九、明确各类人员安全职责。修订完善“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十、安排好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值日表”和“保安人员值班表”。警务室张贴一份,存档一份。
十一、成立“青年教师护校队”,按“防暴人员、保护人员、报警人员、善后人员等明确分工,平时配合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勤,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按分工及时应对和处置。警务室张贴一份,交教育办公室一份。
十二、认真落实开关门规定,上学时要及时开门让学生进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把学生关在门外。上课时,实行封闭式管理,严密防止不明来历人员进入校园(幼儿园)。上、放学时,值班人员到岗值班,疏通人员、维持秩序。
十三、按要求做好学校、幼儿园《晨午检记录》、《消毒记录》、《特殊幼儿登记表》、《疑似病人追踪调查表》和家长持卡接送幼儿、食品卫生及幼儿“一巾一杯”等工作。
十四、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对学生(幼儿)上下楼梯秩序、两操秩序、课间活动、食堂就餐的规定;楼梯上划左右分界线;乘车花名册(按座次填好,且一人一座)。
十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采购记录制度和饭菜留样制度,并在食堂合适位置悬挂;做好事烫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做好食堂蓄水池和洗、刷设施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饭菜48小时留样;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2012年9月
第三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兴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为便于基层民警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保护在校在园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分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四)、《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
(六)、《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出入高峰时段安保勤务方案》
(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十项工作长效机制》
(八)、《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九)、《北京市公安局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二、职责
(一)、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
(二)、学校(园)应建立校(园)长总负责、主管领导和主责部门具体负责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学校须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立安保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在主责公安机关备案。
(三)、正在从事办公、教育教学期间的校(园),其重点防范部位负责人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责人员,负责落实办公、教育教学期间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在下班或放假期间,单位值班领导、保卫人员、巡逻职守人员是落实重点防范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责人员。
三、工作标准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学校门卫应当有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兼职教师、职工等)担任。严格门卫职守,严把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关,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园保安员在日常要加强对校园周界、出入口等重点部位以及学生宿舍楼区的巡逻巡查,并有巡逻检查记录。
2、进出接送制度。对需要接送的学生、儿童,学校、幼儿园须与家长认定接送人员;接送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家长因特殊原因需要进校园的,须事先得到校园方许可,并由老师全程陪同进出校园;不得将学生、儿童交给非接送人员,不得将晚离校园学生儿童交其他人员代管,防止误接误送引发事端。
3、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对监控报警室、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4、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严格落实学生宿舍值班、会客、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措施,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中小学、幼儿园车辆驶入管理,学生儿童在校、在园期间,非特殊情况机动车禁止进入;经同意进入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6、安全预案演练制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预案,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重大伤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为设 想条件,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指导下组织师生开展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预案。
7、校警会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和属地派出所落实“三级会商”机制,每周进行一次会商,通报相关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研究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资料,包括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志愿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方案、预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的资料。
9、检查指导制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应定期对师生开展法制宣传、消防和安全教育,检查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协助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10、人员排查制度。属地派出所要配合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校园教师、职工及安保人员审查工作,对其中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有暴力违法犯罪前科等人员,及时调离校园工作岗位;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内部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列为管控对象,纳入管理系统,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进入矛盾、危机和病情的化解和治疗程序,直到“无害化”为止。
11、情况报告制度。对校园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 刑事犯罪案件及不稳定因素、不安定事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其他安全保卫制度。
(二)人员防范措施
1、有一支专职保安队伍,原则上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配备最低标准为“一校三保安”,聘请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保安公司保安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更多保安员。保安员担负校内巡逻、门卫和应急处突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民办、自办学校、幼儿园要有男性教师(职工)兼任保安人员,负责上课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保工作的保安员、教师、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
2、校园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北京市校园保安勤务规范》规定的录用条件,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校园保安员专项培训合格证》,上岗前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心理测试。
3、要有一支值周教师为主的治安巡防队伍,值周教师佩戴明显标志,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负责维护学生、幼儿进出校(园)门时的秩序。
4、有一名公安机关配备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民办、自办学校、幼儿园有公安机关加派的安全联络员,协助、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自防培训工作。
(三)物理防范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的围墙(栏)和校门坚实牢固,能够有效防止攀爬、翻越和冲撞,确保与外界有效隔离。校门口可增设防冲撞隔离墩,提高校门口防冲撞能力。
2、校园门口设置传达室或值班室,室内安装能够连接到属地派出所的紧急报警按钮;财务室、危险物品仓库安装“三铁一器”,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装防撬锁,内设防护网或防护栏。
3、校园保安员必须配齐防暴钢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棍等“四件套”,从事安保工作的老师、职工必须配备相应的防身防护器材,便于必要时延迟犯罪与非法侵害。
(四)技术防范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五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
(1)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安装率达到100%;(2)技防设施每天巡检率达到100%;
(3)中控室或监控室值机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技防设施签署运行维护合同或协议达到100%;(5)按照北京市政府185号令技防工程到属地公安机关备案率达到100%。
2、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
(1)安全技术防范规范系统预留有与上级管理平台远程通讯的接口,实现与属地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的联网对接,报警信息应能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信息传输、指令处置、通讯联络等基本功能,应能向上级平台传输不少于4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3)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记录连续性指标不低于25帧/秒,录像清晰度不低于352*288点阵像素水平,观看所摄录的图像应能明确辨别被摄录人员、车辆或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5)视频监控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系统联动使用。
(6)辅助照明灯光影能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要求。
(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在恢复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3、监控报警室
(1)应配备监控报警管理设备,对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报警、安全管理等子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如本单位有多个独立分区,应分别设置监控报 警室,配置相应报警设备,并实行统一管理。
(2)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
(3)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门窗应有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设备。
(4)应有24小时专人职守。
4、周界及出入口
(1)周界的主要出入口(大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24小时进行录像。
(2)周界非主要出入口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3)周界围墙(栏)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措施,必要时设电子周界报警设施。
5、学生宿舍区
(1)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应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有条件的应安装与监控报警室的对讲设备。
(2)学生宿舍楼、区周边应设置电子巡查点位,配备电子巡查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时巡查。
6、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库及准备室,财务室及所属库房(储藏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陈列室等贵重物品集中存放、使用场所,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 重要场所适当位置或进入该场所的必经通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7、主要室内外体育活动场所,办公、教学楼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宜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必要时可安装相应的报警设备。
8、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具备条件的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在校门口值班室安装报警按钮或报警电话并连接到属地派出所,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发出报警信息。
9、为保障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尤其是报警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应请专门机构对该系统进行系统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二、主要工作
1.切实将校园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与学校、幼儿园总体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并有案可查。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开学前,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严格落实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3.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责任分工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每个科室、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校园安全工作融入到常规管理,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并按要求每分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考核
其执行情况。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一是将安全管理知识纳入教职工培训学习内容。二是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专门课时,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等专题教育。三是每学期开学初及每次放假前,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载。每学年新生入校后,应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四是切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工作。五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开展安全法制讲座的制度。六是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止学生因心理疾病发生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5.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逐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每学期至少开展1-2次针对地震、火灾、防恐、洪水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季节安全工作需要,在校园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及重大敏感时段,适时发布安全预警通知,及时提醒广大师生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登记、验证制度,坚决防止无关人员、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和校内主要通道、有条件的学校重要部位要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各校要建立行政带班值日巡逻制度。
7.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报批,并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禁止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及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身体条件以外的其他活动,实验教学要在专任教师指导下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高度重视运动会、军训、体育课、社会实践课教学活动及各种文体比赛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值班教师进行疏导和指挥,保证楼道畅通,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8.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有食堂的学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执行教学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定期消毒制度,中小学,尤其是幼儿园要坚持晨午检制度,防止危害学生健康的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发生。
9.加强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是教育并鼓励学生上放学尽量步行,各小学学前班、一、二年级和幼儿园学生上学、放学要建立家长接送制度。二是各校园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校门口要安排教师值班,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三是各学校、幼儿园每次放假前都要主动与交警、交通等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管理工作。四是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超速车辆、非载客车辆,教育并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千万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车辆及非法营运车辆。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不断添臵消防设施、器材,规范安装,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操作培训,确保正确使用。经常对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保持校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尤其要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设臵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责任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
11.加强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防剧毒及危险物品的流失。
12.加强对校园内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进行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在校园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信访接待等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
发生。
13.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幼儿园值班领导、值日教师每天要对校园进行巡查,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带队每月对校园设施、设备及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每次排查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还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严防死守,限期整改到位,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书面报告中心学校。
14.规范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各学校、幼儿园要规范建立安全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5.稳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幼儿园对照遵义县教育系统2014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细则对进行自查,积极参加“县级平安校园”评选。
16.不断完善事故报告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校园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一般文字报送不得迟于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迟于2小时,不得延报、漏报、瞒报,同时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学生在校、园发生急危重疾病,一
定要及时呼救120急救中心,同时科学进行救护,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对学生在校、园发生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学校应及时呼救110,请求公安部门帮助处臵并尽力控制事态局面,防治事态扩大。
17.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校目标考核、班子考核、评先表彰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重大事故的,要对校长、园长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第五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工及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使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和每一名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都有明确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 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行为主体,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名副校级领导分工负责,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建立细致、全面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六条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按照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及各种安全方面的培训,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安全信息,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计划;有社会和家长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有详细、规范的安全活动记录;有大型活动、学期、学年等安全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包括日志、记录、音像图片档案收集齐全,严格按档案分类规定及时归档,装订整齐,管理规范。
第九条 学校和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及时掌握和了解安全工作存在隐患和突发性问题,确保无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管理,有隐患排查台账,有明确的责任人和限期整改时间,要增加对学校安全工作投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标准。
第十一条 对上级教育部门和其它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政策、文件及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任务完成质量符合文件要求,要有过程性材料。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在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学校每一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期间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及时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加强对门卫或学校专(兼)职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财产保险和校方
责任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同时积极动员学生家长主动为其子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规定开足安全教育课程,以学校和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日提醒、每周强调、每月总结,有活动载体,有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严格落实《河池市学校班级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督查与指导。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开展消防、交通、卫生、治安、防溺水、防地质灾害等安全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寒暑假开学第一天分别以校、班为单位进行全方位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安全、法制等教育与实践活动,广泛运用好知识讲座、主题活动、征文、板报等载体,把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第十九条 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单亲家庭学生或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早发现、及时给予关注、关爱和心理辅导。
第二十条 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学生,杜绝将表现差的学生推向社会造成对学校对师生不满而诱发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现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教学、实验、生活设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要把安全规范操作列入其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通过安全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
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召开学生家长会不少于二次,使学生家长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校园秩序安全
第二十四条 执行门卫巡逻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查寝制度,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建立规范的查寝和巡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秩序维持工作,校门面对主干道的,学校要在校门口两侧设立流动警示牌,安排领导和教师值班,建立校门内外管理制度,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每天早读前、午休(午托)、晚放学、课外活动、晚自习、内宿生睡眠前等关键时间段,学校负责安排人员值班、巡视,杜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二十七条 实行进出校门登记制度,进出人员要登记,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在门卫引导下按规定路线行车,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器械带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实行班主任和相关责任人的宿舍和班级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行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拥挤、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完善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校园内做到无杂草、无丢弃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无乱写乱画,厕所设施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传染性疾
病发生。严禁在校园内放养家畜、家禽,影响校园安全卫生秩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到校、在校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补课,不得随意放假或调整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情况,包括未按时到校,身体状况不好,受到意外伤害等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到告知义务,如需要送医院的,学校必须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不能延误救治。班主任要在学生应到校时间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校学生及时告知家长,科任教师要在上课铃响时走进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教室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和从业人员(含临时工)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无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学校要建立完善教职工体检档案。
第三十三条 及时掌握情况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邪教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毒品预防专题教育,依法严防各种势力对校园的破坏活动,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校园的侵害。
第三十四条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和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监护人。加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 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应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按时接送制度,不得将滞留学校的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严防绑架、冒领等犯罪事件发生。
第五章 学校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校基础设施管理与维修制度,校舍和设施以及防雷、防火、防震、防盗等要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对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按相关建筑审批手续施工,未按规定履行竣工
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学校要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
第三十七条 校舍、食堂、宿舍、厕所等校园建筑和教学设施、设备每月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学校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要在周边设立隔离带和禁止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校园内各类安全工程应尽量利用假期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防护墙、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严禁大型施工车辆与师生同门出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房产不允许出租给个人经营饮食、网吧以及有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项目,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做为从事危险有害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四十条 严禁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物室和贵重物品保管室要设防盗网、防盗门,保险柜要有专人保管,学校高价值设备要有妥善的保管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锅炉要有运行许可证、操作证,有运行记录、安检及报告,锅炉工要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住宿生和食堂要建立严格完善的住宿和食堂管理制度,学生宿舍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设施,严禁学生在宿舍点蜡烛、私接电线,增设电器,使用酒精炉和液化气灶。
第六章 教学安全
第四十四条 教学实验、训练活动、玩教具要制定安全操作
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上墙,专用教室、实验、训练要建立完备的实验、训练记录。
第四十五条 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品要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危险品采购要按规定严格程序、专人负责、严格验收、专库保管、分类摆设、注明危险警示符号,保管室要两人以上管理,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各种训练场地器械、各类教学实验、体育器械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有规范的进货渠道和手续,有质量合格证书和保证书,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新。
第四十七条 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校园网等要有完好的防火、防盗设施,网络布线合理、防火防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展各种教学活动或其它实践活动,要有保证学生安全的方案,并有“一岗双责”外出责任人,学生活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 教室、宿舍及其它教学实践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要达到规定标准。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五十条 认真学习《消防法》,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防火安全检查做到日巡查、周检查,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第五十一条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各类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活动,做到教案、活动记录及相关影像档案齐全。
第五十三条 制定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健全消防安全和疏散示意图,准确反映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工具以及重点消防部位分布情况,消防设施上要有使用、操作说明或图示。
第五十四条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场馆、配电房、锅炉房等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合理配备灭火器、消防栓,设置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消防栓要定期进行水压检测,保证通水,并有足够的压力,灭火器按时检修、更换。设置各类安全网和窗户护栏时,要兼顾防盗与防火的双重安全作用,便于师生在情况危急时逃生。
第五十五条 学校配电设施要安全规范,应有防火、绝缘设施和警示标志,电路无乱拉、乱接,无裸头,室内电线必须穿管或下槽,定期检修,开关闸刀盖、壳无破损,线路规范无老化,不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第五十六条 每个建筑都要按规定有消防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安全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设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要保持完好状态,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在使用情况下,疏散和逃生通道必须做到全部能够随时打开。
第八章 食品卫生安全
第五十七条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及相关设施,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二次贮水设施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清理、消毒工作,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 饮用桶装水要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饮水机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有定期清洗消毒书面记录。
第五十九条 学校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更衣设施专用间,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有健康证,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十条 强化学校食品管理,校园内无食堂以外的饮食摊
点。严格控制食品采购,建立采购台账,集中定点采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做好贮存、加工制作和食品留样工作。
第六十一条 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要动植物食品分开、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交叉,容器明显区分,工具不能混用,不能放在地上。
第六十二条 食品操作间要配备足够通风、排烟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好污水排放和存放被弃物品设施,保持食品制作场所卫生规范。
第六十三条 食堂设立的洗刷消毒池等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不能同蔬菜、肉类清洗使用同一设施,需具备两个以上水池。消毒后的餐具贮存在专用柜内,消毒效果符合卫生标准并建立消毒记录。
第九章 交通安全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学生、家长租用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它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学校发现“黑车”、“病车”、“超员超载”车辆接送学生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早防范,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长雇用的非专用校车管理工作,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要求,从事接送学生的载客车辆,要按相关程序办理“校车准运证”。
第六十六条 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治理工作,建立校车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开展校车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载学生、幼儿上下学现象。
第六十七条 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
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
第六十八条 学校应在上学、放学时段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社区,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马路。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十条 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它非教学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设立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七十一条 学校应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在校园内划出专门的车辆停靠位置和行驶路线,设立相关警示牌。对有车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定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时,校园内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秩序。
第七十二条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完善校门交通警示牌、减速带、行人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第十章 学校周边安全
第七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当作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做到领导、制度、人员、措施四落实。
第七十四条 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校园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清洁、卫生,变压器、锅炉等要有明确告知性安全标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与所在地公安、文化、交通、工商、综合
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防工作机制,开展共建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
第七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综合集中整治活动,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落实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档案。
第七十七条 学校及周边必须规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车辆必须停放整齐,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第七十八条 校园内及周边无各种违章及易倒的危险建筑,校门外50米内无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小卖部和其它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无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类标牌,校门出入秩序良好。
第七十九条 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无经营性网吧、黑网吧、无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无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无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第八十条 开展“平安创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各种档案,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档案材料。
第十一章 活动安全管理
第八十一条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安全制度,大型集体活动要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十二条 要制定集体活动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安全演练不少于二次,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配备安全护理教师,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十三条 大型活动、课间活动、上学放学人员集中高峰期要有专人进行疏导,维持秩序或巡查,严禁在公路上进行体育活动。
第八十四条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商业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
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野炊或到江河游泳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社会活动。
第八十五条 学校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学校运动会、社会实践、各类考试等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严格按预案安全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要有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和紧急状况下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
第八十七条 学校要有总体应急预案,要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治安防范、地震等灾害防范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教育师生掌握正确逃生自救方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自救。
第八十八条 学校要严格遵守逐级汇报制度,对突发应急事件要处置及时、妥当、正确,控制事态恶化,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信息,杜绝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越级上报现象。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它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