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惠州统筹推进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惠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升级,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2_〕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
(一)更好地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即: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牵头部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2)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和用地等)作为审查内容,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和建设得到有效落实。(牵头部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3)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范中心、教师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科研中心)作用,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水平。(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5)深入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保持帮扶农村学校全覆盖,深化城乡结对学校联动管理、联动教研、联动考核,通过“捆绑”,强化城市学校的“连带”责任和农村学校的“跟进义务”,努力实现城乡学校“硬件”建设水平基本一致,管理水平基本一致,师资水平基本一致,学生综合素质基本一致。(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6)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比例。202_年起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达到55%,适当时机提高至60%,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引导生源均衡配置。(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7)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校长、紧缺学科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培训。(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8)对在校生规模不足 100 人的学校(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牵头部门:县(区)教育、财政部门)
3.切实消除大班额。
(1)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化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力争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202_年达90%,202_年达93%,202_年达98%以上。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否则不予审批通过。(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牵头部门:县(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
(4)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条件成熟时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形成引领示范作用。(牵头部门:市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县(区)教育部门)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优化教师编制管理。
(1)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牵头部门:市、县(区)编制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5)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途径和方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5%,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6)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加强市、县(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深入实施“强师工程”,加强名教师、名校长等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发挥领军人才、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鼓励在职教师提升高层次学历,对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惠州市所属公、民办
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县(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牵头部门: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县(区)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
5.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1)合理确定县域内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健全教师准入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相统一的有效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认真总结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教师“县(区)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县(区)
1初中1,950元/年/生,另外不分小学初中发放电子教育券补助200元/年/生。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时按学期给予抵扣学费。如果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中包含课本费,则还要退还课本费。市和各县(区)可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适时适度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5)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发展改革部门)
(6)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随机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
(1)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_〕2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牵头部门:市、县(区)民政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教育、公安、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
(2)要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留守儿童变动信息。(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档”建立留守儿童学生
3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
(四)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1)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多校区、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
(1)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5(4)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5)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6)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1)县级教育部门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严禁学校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2)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综合育人质量。
7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3.全面开展城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4年级和7年级学生(含民办)。监测学科为4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7年级语文、英语、数学及物理。监测时间为4年级上学期期末,7年级下学期期末。监测所用试题、调查问卷等,由市级教研部门统一组织,其中初中教育质量监测由市、县(区)教研部门统一安排,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以县(区)教研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教育局随机抽样选校选班、统一测试流程、监督收卷与评卷、统一采集数据、统一监测评价。依据当年质量监测数据及中考成绩,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整体评价与分层次评价相对应的原则,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县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团队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4.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1)实施“惠州教育云”工程,深化“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偏远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9(3)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督导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覆盖率202_年达40%,202_年达80%,202_年达100%。促进各县(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从促进惠州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1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第二篇:教育部就统筹推进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教育部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等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_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袭艳春: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最近“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也高度重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请来了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先生。下面请刘利民先生作介绍。
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 刘利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各位媒体朋友见面,应该说是再次见面。今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昨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要求。下面,我就《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向各位做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李克强总理在202_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二是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就是我们所说的放 开“二孩”的政策、人口及学生流动,都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这些城乡教育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必须城乡统筹,一体解决。
三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都期盼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但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乡村孩子们上学远、上学难、寄宿条件差、优秀教师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关爱保护,有的随迁子女在入学时遇到一些困难问题。所以必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见》,先后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一个全覆盖”是“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预计到202_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要基本协调。
二是“乡村弱、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大家知道我们现在是93%,要提升2个百分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改革举措
《若干意见》共提出了十项重大改革和发展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三是科学推进学校 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主要在农村这些学校缺像音、体、美、外语、计算机这类教师,我们称作结构性缺员,教师总体上不缺。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若干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性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的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我们知道,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叫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要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
在此,我也非常希望媒体的朋友们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责任和路线图、时间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举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题培训班,制定监测评估标准,开展相关试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政策落实。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 袭艳春:谢谢刘利民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中央电视台记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关键是补齐农村教育的短板。但是我们也知道,现在在农村仍有一些小规模的学校办学条件是比较差的,无法开齐 3 开足一些课程,教育质量无法保障。在这次的文件中有没有具体的举措,来办好这些小规模的教学点和学校?谢谢。
刘利民: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这个文件提出要解决的重要任务,农村教育是现在教育的一个短板。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推进,一些地方乡村学生向城镇流动,乡村适龄儿童不断减少,小规模学校增加。还有一些地方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少数学生面临上学难、上学远的问题,同时也带来辍学或者交通安全的隐患。乡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依然存在,刚才我介绍了,像音体美、外语、计算机这类的教师。另外从乡村的情况看,年轻的教师偏少。
《若干意见》着眼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乡村教育的实际,按照软硬件并举的原则,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在去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政策措施,来着力提升乡村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我们这些年一方面抓硬件,一方面抓软件。硬件建设,我们现在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对薄弱学校进行大规模的、全面的改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5000亿,预计到202_年,基本办学条件要达到相应标准,也包括了刚才这位记者谈到的小规模学校。我们率先对薄弱地方“补短板、兜底线”,从硬件上、软件上把这些学校建设好,特别是在硬件逐步解决和基本解决以后,最大的问题是教师问题,一是要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的政策,完善生活补助政策,健全收入长效联动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保障机制,职称评聘要向乡村倾斜,将符合条件、边远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用现在的一句话讲,我们就是让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我们要明确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去交流轮岗,而且要加大比例。针对乡村教师这支队伍,这些年启动了国培计划,已经培训了农村教师600多万,同时为了加强基层的乡村学校,我们实施了“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到现在有近60万大学毕业生到了基层一线工作,为期三年。我特别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青年教师到了农村以后热爱本职工作,有很多在三年期满以后选择留在当地。据统计,三年到期后留在当地工作的大概是87%。
第一,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实际,我们还要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有的地方把这叫做全科教师,就跟全科医生一样。但是从教育角度来讲,提全科似乎不太精确,我们可以提“一专多能”,同时可以在小规模学校教几门课。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过去城乡教职工编制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小学是1:19,初中是1:13.5。统筹调配编制内的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的缺员问题。
第二,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学校,重点建设一些寄宿制学校,同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并且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第三,积极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来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把乡村小规模学校,包括教学点,建得“小而美、小而优”,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促进城乡优质教育的资源共享。我们要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并解决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无法开足开齐课程的问题。202_年,我们实施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现在6.7万个教学点已经实现了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使优质教育资源能够辐射到边远的、规模小的学校去。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努力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
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有个问题想问魏司长,最近几年我们注意到中小学校比较关心的问题是职称制度的改革,请问这项改革目前进展状况如何?改革又将如何吸引优秀的师资向农村地区流动?谢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 魏卓:关于职称问题,202_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的范 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等。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了评价的标准,设置了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创新了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已经完成了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各地正在有序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职称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谢谢。
中新社记者:我们知道在一些地方还有很多是大班额,是超标的。想请问部长,对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对大班额有没有一个标准或者说“一刀切”,或者说按照怎样的步骤,让他们逐步回归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谢谢。
刘利民:谢谢,看起来你们都非常认真地看了我们出台的《若干意见》,因为这里提到了大班额的问题,什么叫大班额?中小学标准班额,小学是45人,初中是50人,这是标准的班额。现在有一些地方班额比较大,因为资源不足,所以班额大。我们把56人以上的班叫做大班额,66人以上叫超大班额。这个问题在这些年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城镇化过程中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我们也大力推动要减少大班额,这些年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202_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202_年减少了40%。
但是有一些地方大班额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我观察,全国大班额的分布有三个特点:一是从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个别省份大班额比例超过20%,比较严 重。二是从城乡看,主要集中在城镇,全国3/4的大班额集中在中西部的县镇。三是从学段上看,主要是集中在初中。
这次《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规划、均衡发展、规范管理的思路,要积极消除大班额。一是要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到城镇规划,并严格执行。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提供足够的学位。
二是要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者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的分流学生。
三是要努力办好乡村的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比如山西的晋中地区,多措并举,推进均衡发展,办好了乡村教育,很多孩子从城镇回流到乡村学校就读。我上周去广东参加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的会,有的地区过去教育比较落后,所以家长把孩子送出去,现在通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家门口就有好学校,所以这些孩子又逐渐回流。我们想,这是消除大班额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一定要办好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
四是要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我们要求各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的工作台帐,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到202_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_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预计到202_年大班额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谢谢。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在加强城乡规划工作、进一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方面,住建部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利民:今天住建部的俞滨洋司长也到会了,现在请他来回答。
俞滨洋:各位朋友好,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意见》对城乡义务教育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是惠及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国家大事。所以我们住建部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密切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我们现在设想,按照四个统一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规划适度先行、适度超前,有四件事情:
一是要积极组织各地科学编制好各级城乡规划。各地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化的格局中,留足、优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在县域城乡规划中,要根据人口城镇化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提出区域内各级学校合理布局和建设的要求。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编制中,要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的趋势和中小学建设的标准,留足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
二是要积极组织各地做好行动规划和计划,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各地要总结推广已经初见成效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在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动态分析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规划。
三是要组织专家抓紧完善相关规划标准和规范。各地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等标准规范,配套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根据放开“二孩”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可按照高限取值,留足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空间。我部也正在按照新的发展需求,组织专家完善制定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四是要求各地城乡规划部门管帮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把关,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尤其是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制订,尤其是在居住区和配套学校建设中做好规划核实、验收把关工作。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我刚才在休息室的时候也了解到,这个《意见》实际上是由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完成的,今天除了台上邀请到教育部副部长,包括人社部的司长,下面也邀请到有关部门的司局长,大家关心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教育新闻办协调来帮助大家了解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请继续提问。
东方早报、澎湃新闻记者:请问刘部长,《若干意见》中说到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提到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的范围,除了义务教育的九年,还有三年的高中教育,高中教育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但是和前面的义务教 8 育有一贯性,我们怎么保证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还有三年的教育期间,面临要么回乡、要么出国的两条路,怎么更好地统筹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很多人呼吁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个有没有可能性?谢谢。
刘利民:这个问题实际上超出了今天文件所覆盖的范围,但我很愿意回答。第一个问题,您讲到随迁子女的教育,应当说随迁子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深入发展,这个群体还会长期存在。所以,我们对随迁子女要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去年也在这个发布厅,公安部、教育部,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在这里做了解读。将来我们对于随迁子女是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来解决入学问题,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我们要求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要充分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只要符合当地要求的,就可以保障上学。
第二个问题,您提到和义务教育相关的高中阶段教育,202_年底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是87%。我们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肯定会高于我今天讲的87%。但是具体是多少,要等教育“十三五”规划发布。
学前教育问题。202_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是50%,普及率不够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202_年提出教育的改革要率先从学前教育普及推动,因为202_年在全国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是义务教育前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大家都认为学前教育会为人的一生奠定基础,所以我们很重视学前教育。国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期和第二期已经顺利完成。第一期,中央财政拿了500亿,地方财政拿了1000多亿;第二期力度也很大,今天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提升到75.5%,在园的孩子已达4400万,这也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您关心的是能不能够进入到义务教育,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就是九年,十三五期间不会上延或下延。
主持人 袭艳春:教育工作包罗万象,涉及面很广,估计一个小时的发布会很难方方面面都涉及,请大家围绕我们今天的主题,继续提问。北京电视台记者:刘部长好,大学生和研究生支教至今大概有十几年了,从支教的人当中了解到,现在支教老师也遇到一些困惑,很多乡村地区其实不太欢迎他们,觉得他们是走马观花式甚至是旅游式的教育,请您点评一下现在大学生和研究生支教团的情况和他们对我们的乡村教育到底有哪些贡献?谢谢。
刘利民:大学生、研究生支教,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一是解决了我们贫困地区缺少教师的问题。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教师结构性缺员,大学生去了,可以利用所学的专业,如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外语,给乡村学校解决师资。二是有利于义务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因为按照我们的课程方案,有的地方还做不到,大学生去了以后,可以为孩子们开这些课。三是对大学生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锻炼,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国情、认识国情,激发他们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于在支教过程中的时间保障问题,我们觉得,大学生支教只是一个补充,政府目前主要是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对象也是年轻大学生、研究生,按照政府提供的岗位和支持,自愿到这些地方任教三年,这样就保证了连贯性。《若干意见》也提出了,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我认为现阶段我们的教育需要多元化的支持,特岗教师也好,支教大学生也好,他们之间的相互融合就会带来更好的效果。谢谢。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提问一个关于留守儿童的问题,全国妇联有一个数据,全国大概有6000万留守儿童,其中有200万是独居的,这些年曝出来一些恶性事件,《若干意见》对留守儿童群体有什么具体的考虑?谢谢。
刘利民:这个文件关注到的两个特殊群体,刚才提到了随迁子女,现在又提到留守儿童。关于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今年2月份,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文件,《若干意见》也进一步强调了教育关爱。
一是要求落实县乡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对留守儿童,家庭、政府、学校都要履职尽责,只强调政府责任和学校责任是不够的,家庭和监护人的责任非常重要。两个文件都强调了监护人的责任,三者缺一不可。
二是要求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因为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家庭的关爱,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要特别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心理健康教育,很多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容易孤独,这方面很多地方做了很好的工作,比 如代理妈妈,很多爱心人士愿意给他们提供家庭的温暖。目前,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都开通了亲情电话,留守儿童可以随时给父母打电话,学校也指派专人对这些孩子进行照顾,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三是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我们也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以后把孩子接到父母工作地就近入学,就是带着孩子去打工,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很重要的措施。
四是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要在全社会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体系,形成合力,避免留守儿童受到侵害,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两位发布人,谢谢大家。
第三篇: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国务院印发《意见》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二元结构壁垒到202_年将基本消除
《 人民日报 》(202_年07月12日 01 版)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张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_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2_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_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第四篇: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2_年1月9日
前 言
本导则用于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
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任务,也是流域及区域水环境改善的关键。县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发展方向,是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难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较好方式,是加强村镇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编制而成。导则借鉴了江苏省常熟市及其他一些地方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好的经验,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运行的原则,提出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导向要求,并在各地经验基础上凝炼了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选择。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解释。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 统一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统一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统一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统一运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 农村污水处理适宜技术及选择(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1.0.2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是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以县(市)域为基本单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1.0.3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发展方向,具备条件的县(市)应按本导则要求,推动城乡污水统筹治理。1.0.4 县级市和县域人口密度较高(>202_人/平方公里)的县宜开展城乡污水统筹治理。
1.0.5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管理、规划、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2.0.1 县(市)域
县(市)行政辖区的地域范围。2.0.2 镇区污水
乡镇建成区内市政污水的统称,包括综合性生活污水和进入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的产业废水,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截留的雨污水。2.0.3村庄污水
村庄居住区内产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性污水。2.0.4 村镇污水
镇区污水和村庄污水统称村镇污水。2.0.5集中处理
村镇污水经支管、干管和主管所组成的管道系统输送至县(市)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方式。2.0.6 村组处理
以村(组)为单位对村庄污水进行收集,使用独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方式。2.0.7 分户处理
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一户或相邻几户居民家庭污水就地处理的方式。2.0.8 分散处理
村组处理和分户处理统称分散处理。2.0.9 统一运行
由一个运营主体负责多个污水处理厂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方式。2.0.10 污水管理区
由同一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的所有区域。
第三章 统一管理 3.1管理责任
3.1.1 县(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主体,应制定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统筹县(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1.2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应遵循城乡污水治理由同一部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市)域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体系和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3.1.3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应与经批准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致。3.1.4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要求,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组织本镇(乡)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1.5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和排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积极支持和配合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工作。
3.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
3.2.1 县(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应根据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确定。3.2.2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县(市)域城乡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的行业指导和运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
3.2.3 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工程立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及价格管理措施的制定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3.2.4 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履行相关环境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依法做好污水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2.5 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3.2.6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规定履行用地征收和审批手续。3.2.7 县(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资金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3.3资金筹集
3.3.1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收费、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等。
3.3.2 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的统一征收,统筹用于城乡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3.3.3 县(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章 统一规划 4.1主要原则
4.1.1 按照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统筹考虑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方式,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统一编制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
4.1.2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总体目标应符合县(市)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需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的全覆盖。
4.1.3 根据污水处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改建、扩建和新建等多种手段,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并优化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的设施系统。
4.2 治理目标及标准
4.2.1近期重点治理的对象应包括所有的乡镇建成区,以及各类水体保护区内的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农村新建集中居住区和中心村;
其他纳入近期重点治理的村庄宜在50户以上、人口密度≥50人/公顷且已通水通电和普及水冲厕所;
对于近期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村庄,应通过村庄整治,强化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放管理。
4.2.2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及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或地区相关标准执行。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如回用于农田灌溉,宜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_)。
4.3 规划编制
4.3.1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与现状分析,污水量预测,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分散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工程概预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4.3.2 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编制应测算各镇区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测算相邻镇区(含城区)合并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以及合并建厂时所增加的管道建设成本和管道运行成本,对分别建厂和合并建厂的经济性进行比较。
4.3.3 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应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比较的基础上,优化集中污水处理厂布局,划分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分别编制各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的污水处理规划,汇总形成县(市)域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4.3.4 位于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主干管1千米范围内且污水可以自流入主干管的村庄,应优先考虑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区规划范围。根据集中和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比较结果,确定具体村庄污水处理的最终建设方案。4.3.5 分散污水处理系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纳入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的村组、户数、人口,水量预测,近期治理重点项目和中远期治理计划,分散污水处理的总体技术原则等。
4.3.6 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规划范围之外的村庄应全部纳入县域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范围。
第五章 统一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县(市)域污水管网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建设,做到镇村同步实施,厂网建设和配套工程同步开展。
5.1.2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建设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指导并督促各乡镇政府按照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的要求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
5.2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2.1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统一建设。5.2.2 新建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可能按照集中运行的方式,统一设计选型,提高人员、物资、信息和辅助性设施的共享程度。
5.3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3.1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适当集中的原则。除采用强化自然处理技术可以因地制宜选择以外,村组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户处理设施所选用的技术形式均不宜过多。
5.3.2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选择应有利于节约人力。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定期维护与事故检修的运行方式,宜选用维护量少、维护频率低的技术。
5.3.3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颁布适合在本县(市)域使用的分散污水处理适用技术目录,供设计单位选用。
5.3.4 设计单位应根据适用技术目录和批准实施的工艺设计原则开展工程设计与可行性研究,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分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最终技术方案。
5.3.5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分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试运行阶段的全程监管。
5.3.6 试运行期结束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同步移交运行单位转入正式运行。
第六章 统一运行 6.1一般规定
6.1.1 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提高运行维护的集中程度,共享运行维护的技术力量与技术设施,在确保设施运行维护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方便实施监管。6.1.2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单位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6.1.3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签订维护运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认真履行维护运行合同,定期公开有关维护运行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6.2污水处理厂的统一运行
6.2.1 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厂宜采用统一运行的方式,统筹管理、生产、物资及人员的配置。
6.2.2 采用统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一般设立一个中心厂作为管理、调度和技术服务的中心,通过远程技术、巡回服务、应急支持等手段为其它各厂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其它各厂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必要的驻厂工作人员用于设施与设备的日常运行。6.2.3 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行的责任主体应逐年编制统一运行计划,经行业监管、环境监管等部门的审定批准后予以执行。
6.3分散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行
6.3.1 县(市)域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可能统一运行。6.3.2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可由专业的运营管理队伍通过以巡检为主的方式进行,少数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分散处理设施,可由所在镇或村庄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并由负责统一运行的专业队伍提供远程指导、定期点检、清扫和设备的大中修等技术服务。
6.3.3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并颁布县(市)域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6.3.4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安装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远程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辅助运行与监管。
6.3.5 从事县(市)域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6.3.6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计划,按照设施分布的特点,合理划分每个巡检小组的巡检范围。
第七章 农村污水处理适宜技术及选择(表)
第五篇:街道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汇报材料
龙潭街道位于市区东北部三环路外侧,幅员面积37.61k㎡,总人口5.3万人,其中农村居民4.3万人,辖20个社区。在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前,由于交通闭塞,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缓慢,居民生活困难,城乡面貌和发展环境十分落后,曾被称为成都的“西伯利亚”,是中心城区农业面积最大、农村人口最多、城市化水平最低、推进难度最大的地区。
龙潭街道党工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六句话”的工作要求,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努力实现整个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城乡一体化
202_年初,街道党工委新班子到位后,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立足成都市城市向南、向东发展的战略部署,及时确定了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了《成华区龙潭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龙潭地区生产力布局规划》、《龙潭地区控制性规划》、《成都市北郊风景林地控制性规划》、《龙潭地区道路交通建设规划》等城乡一体化专项规划,形成了“三区一中心”(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北郊风景区、龙潭现代农业片区和龙潭场镇中心)的空间布局,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全辖区37.61k㎡的土地资源进行了功能定位,划分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商住用地、现代农业用地、旅游风景区用地等几个板块。在此基础上,结合龙潭实际,集中多方意见和智慧,提出了打造“成华副中心”的发展定位和建设“工业龙潭、物流龙潭、居家龙潭、休闲龙潭”的发展思路,并得到市、区两级的一致认可。
二、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区域发展承载力
落后的道路、破旧的场镇,成为制约龙潭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去年,街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面推进路网建设和旧场镇改造。
1、进一步完善交通网络
龙潭地区202_年底以前仅有13公里的破旧水泥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是龙潭地区道路面貌的真实写照。老百姓出行难、经济发展受阻,群众怨声载道。街道一方面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群众全方位参与,于去年4月12日,全面启动双龙路、龙石路改扩建工程和30余公里的乡村路网建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相关社区,克服了任务重、时间紧的困难,用1个月时间完成了一般情况下半年才能完成的拆迁工作。目前,投资15623万元,长约9公里的双龙路、龙石路改扩建工程即将完工;投资8400多万元,长30余公里的新社区道路全部通车。辖区已经形成以成华大道、龙青路、老龙青路等主干道为主,环湖路、龙潭绕场路、龙木路等次干道和乡村路网为辅的布局合理、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网络。
2、高起点改造旧场镇
龙潭旧场镇是典型的“五无”(无市政配套设施、无污雨水管道、无自来水、无天然气、无消防安全设施)场镇。落后的场镇设施,不仅给居民生活、生产带来了极大困难,而且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对旧场镇进行改造,是龙潭广大干部群众多年来的心愿,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实施。在多方努力下,于去年5月25日启动了龙潭旧场镇改造工程,比计划提前一年时间。按照规划,经改造后的龙潭老场镇将是成华副中心的核心区,是一座集生态休闲、客家文化、商务旅游等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现代活力新城。目前,已经完成场镇拆迁任务的35%。预计今年10月底完成拆迁,202_年底全面完成旧场镇改造任务。
三、培育支柱产业,强化产业支撑
根据“工业龙潭、物流龙潭、居家龙潭、休闲龙潭”的发展思路,街道以项目为抓手,促进都市工业、商贸物流、房地产业、休闲旅游4大支柱产业发展。
1、以加快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为重点发展都市工业
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位于龙潭街道鹤林、丛树、威灵社区,规划占地11000亩。为了把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打造成成都市都市工业的制高点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乐园,建立了区、管委会、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确保落户项目尽快建设、尽早投产。目前集中发展区一期工程2700亩建设已完成,引进光明乳业、焊研科技等规模企业47家,已有21家企业建设竣工,16家企业建成投产。202_年8月,园区成为第二个四川省中小企业示范园。下一步,将抓紧实施占地3100亩的二期工程,欧盟工业园在11月中国――欧盟企业产品发展洽谈会召开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采取“市场主体办园区”的模式,实行多方联动,启动建设占地1200余亩的机械电子创业园。
2、以推进北湖核心景区深度开发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业
202_年11月,在全面完成北郊风景区植绿的基础上,启动了北湖核心景区建设,建成水面面积近800亩、蓄水量达50万立方米的北湖,形成城区规模最大的人工湖泊。鼓励农民采取土地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引进休闲观光旅游项目95个,其中大型项目16个,引进资金2.3亿元,成功打造集“旅游、娱乐、购物、住宿、美食、健身、会展、学术研讨”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都市生态旅游区。目前,北湖秀丽风光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成为成都市乡村旅游的新亮点和新农村的典范,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及社会各界的肯定。通过北湖核心景区建设,昔日的废砖厂变成了美丽的生态公园,长期贫困的和成、秀水、石马3个社区人均纯收入达到7680元,部分农民人均收入超过了万元,就地解决就业1700人。下一步,我们将抓住2k㎡高档居住区建设、高尔夫球场定点及游乐园规划搬迁的机遇,推进北湖深度开发。同时加快外环路外6 k㎡的现代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努力提升龙潭地区休闲旅游业的规模和档次。
3、以构建现代物流中心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
依托龙潭寺火车站为核心的一站七线和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整合辖区仓储资源,大力发展流量经济,打造区域商贸枢纽。目前已引进以坤泽物流、中石化、437处钢材交割中心等为代表的重点物流项目。下一步将精心策划、包装西部农产品批发展销中心等一批物流项目,争取每年有4-6个项目见成效,逐步构建现代物流中心。
4、以构筑成都“人居天堂”为理念加快发展房地产业
在“成华副中心”的产业布局中,房地产用地达5 k㎡,外加北湖核心景区周边2k㎡的高档住宅用地,房地产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街道结合北湖的环境和人文优势,按照“杭州有西湖,成都有北湖”的定位,提出了构筑成都“人居天堂”的房地产开发理念。目前,万科、海昌等知名房地产商已积极筹划,准备入驻龙潭。
5、以招大引强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
依托旧场镇的改造和北湖核心景区、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目前已引进四川鑫拓、万佳实业、坤泽物流、中石化成都代表处、四三七处钢材交割结算中心等税收上千万元的总部企业。下一步争取每年引进3-5个总部企业,特别是吸引入驻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各大企业总部进驻龙潭。
四、加快集中居住,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我们一方面加快旧场镇改造和新居、新社区建设,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新农村•新市民”系列宣传活动促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一是向场镇集中。按照规划,改造后的龙潭场镇可吸纳5万人居住,将成为成华区的副中心,直接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北郊风景区提供后勤和社会化服务。
二是向新居集中。根据规划,在龙潭布局了4个农民新居,安置农民2万余人。目前,建筑面积29万㎡的桂林新居主体工程即将竣工,年内将交付使用,可集中安置农民6000人,其他3个新居工程正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三是向新社区集中。街道引入市场机制,采用BT模式,于去年11月8日,启动建设成都市首个“198”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同乐新型生态社区。该社区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难题。目前,占地69亩,建筑面积9.7万㎡,投资近1.5亿元的同乐新型生态社区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预计将于今年8月交付入住,集中安置农民202_人。占地180余亩,建筑面积26万㎡的二期工程将于10月份开建。
四是转变农民观念。我们与区团委、民政局等一道,整合社区、高校、老年大学的教育资源,在全国率先启动了 “新农村•新市民”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目前该活动已派遣了200多名“文明助理员”到辖区20个社区,帮助农民转变生活、就业等观念,摒弃陋习,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创新就业机制,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面临重新就业。如何解决这些观念落后、文化素质偏低、技能欠缺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龙潭街道在认真分析现行就业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围绕规划抓项目,围绕项目抓就业,围绕就业抓培训”的就业思路,于去年7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集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组织――成都图强劳务有限公司,有效解决了政府劳动保障所、社会培训机构、社会职介机构在就业方面存在的不足。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操作,公司在劳动力培训转移方面的“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日益成熟,达到了“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愁、为农民服务、自身得发展”的“四赢”格局。目前,图强公司拥有202_多㎡的办公场所,成功开发岗位3000多个,转移农村劳动力1800余名,已经成为失地农民的就业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已将此模式在全省推广。今年,我们将图强公司做成全市、全省的知名品牌,并通过这个平台,力争做到辖区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95%以上能得到实用培训,参加培训的90%以上能实现就业。
六、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龙潭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中,我们非常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争创“平安街道”。加强巡逻队伍和治安亭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抓好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02_年各类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9.8%,一举摘掉成都市治安重点整治地区的帽子,今年将争创成都市平安街道。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有效整合信访、司法、调解资源,充实信访调解力量;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变上访为下访,每月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疏理、排查、化解,确保龙潭有个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实施环卫管理全覆盖。今年在全市率先实行“户集、社收、街运、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环卫管理模式,场镇、社区、企业生活垃圾
做到日产日清,保洁率达100%,城乡环境得到较大改观。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了以城乡一体化、社会全覆盖为特点,城乡低保为基础,助学、助医、建房三大救助工程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的生活撑起一张“安全网”。
七、狠抓党的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重点是抓好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转变思想作风,增强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改进工作作风,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导入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主要精力和心思放在工作上。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工委班子建设,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并开放党工委会议,把科学民主的理念贯穿于班子建设始终;通过定期集中学习、外出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班子成员抓科学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本领和能力。建立干部激励机制,调整和提拔了一批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科级干部,激发了干部工作激情与积极性。在社区党员中开展“三个转型”(思维方式、致富方式、生活方式转型)活动,并按照社区职能探索党员分类管理新模式。实施“双培双带”为载体,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鼓励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带民致富。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去年秀水、丛树成为区级党建示范社区的基础上,今年在所有社区支部中开展创建市级、区级党建示范社区活动,促进硬件、软件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增强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质量和水平,加快龙潭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龙潭街道党工委
202_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