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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1-97263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12:33: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范文

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一项是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怎么写?公司宝就给大家提供一个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范文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应该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写作要求: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只要写产品部分)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五)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六)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作为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续期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在准备起来是很麻烦的,通常很多申请公司自己撰写的该项材料很难通过审核,鉴于这种情况,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代办机构帮您撰写,因它们拥有有专业的材料撰写人员,可以帮您解决这一难题。

第二篇: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202_怡利公司网吧连锁业务工作总结

一、202_网吧连锁业务工作总结

新疆电信“网联e站”网吧联盟,成立于202_年12月,现归属新疆怡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联盟至今已发展58家加盟店,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渐成规模。联盟总部借鉴全国优秀的网吧管理经营模式,凭借公司的雄厚实力与技术力量,成立专门的网吧管理部门,组建专业广告媒体整合团队,整合政府、媒体、运营商等各种资源,加强服务、扩大规模,挖掘网吧各种增值业务,挖掘多种渠道发展网吧经济,树立良好品牌形象,为“网联e站”网吧联盟所有加盟店提供更加专业、更加全面、更具规模的创业机会及盈利模式。

网联e站采用牌照连锁模式对加盟连锁网吧进行经营管理,按照《网吧联盟加盟网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规范。为加强联盟总部对各加盟店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及联盟总部的统一形象符合要求,根据政府文化、公安等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总部统一制定的《加盟管理规范》及《员工规范》。

(三)、严格执行文化部“六统一”要求,按照加盟总部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统一上网首页等规范执行。

(四)、不做任何有损联盟总部形象的事,如有严重破坏总部形象的网吧,总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解除加盟合约。

(五)、积极配合执行联盟总部统一的市场营销活动。如游戏比赛等活动。

(六)、不得对第三方转让网吧经营牌照,需经总部许可。

(七)、要求消费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上机;建立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对上网用户姓名、单位、住址、证件号码、用机代码及用机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60日;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日志文件管理功能,日志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60日。

(八)、不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通过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分割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不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到总部办理相关手续备案。

二、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

(一)、重品牌,抓落实,树立“网联e站”品牌形象

网吧连锁经营是我国网吧行业的一种趋势,为树立“网联e站”网吧连锁经营这一联盟形象,特在我加盟网吧进行“六统一”管理经营管理模式。即:统一管理--连锁网吧管理制度、员工规范、工牌、工装;统一形象标识--标准门头、背景形象墙;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加盟连锁牌、机箱号;统一经营模式;统一pc形象--网联e站主页、挂画;统一服务规范--管理手册、服务用语。

(二)、抓培训,促交流,壮大网吧技术管理队伍

为更系统、更科学的管理我加盟网吧,网联e站定期举办网吧经营管理和网络文化管理技术等相关培训,为我加盟网吧提供相关技术人员。为促进各网吧经营管理经验交流,网联e站设立专门的腾讯Q群并定期举行网吧业主交流会,以此增加各网吧业主间的交流,达到网吧经营管理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目的。

(三)、找问题,抓重点,严整治,加强网吧管理

我们充分认识到了网吧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尽快实现我加盟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把我加盟网吧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确定为协助配合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及超时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切实治理网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

网吧最大的的违规行为是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存在不仅有网吧经营业主法律意识谈薄、唯利是图、铤而走险的因素,还有我们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责任性不强,工作中满足一般性的检查有关。为此,我们特召开网吧业主大会,组织网吧业主继续学习网吧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他们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业务学习,提高执法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紧紧围绕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个重点做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予以从严、从重打击,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为了有效地管好网吧,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我们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加强规模化经营,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个体、加盟网吧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整顿结束后,发展时要提高准入门槛,机器台数少于50台的,离周边中、小学直线距离不超过200米的网吧不发展。

(四)发现总结问题,倡导全社会关心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自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文化部门每年都要组织网吧业主进行法规培训,但是多数网吧经营者因守法经营意识谈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铤而走险,更谈不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网络文化是高科技文化,在全社会理应得到全面推广,但是与未成年人上网又是一对矛盾。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使用电脑,在这庞大的人群中,未成年所占的比例不在少数,一方面要普及,另一方面又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学生在学校上网的机会几乎没有,网吧无疑是玩电脑的首选去处。网吧有其好的一面,例如方便、快捷、知识领域大;也有坏的一面,例如游戏,不健康网站等。我们认为有必要推广电脑,提倡上网查资料,但不应该沉迷游戏和不良网站,尤其是一些自治力较差的人。

青少年是互联网最积极、最能动、最活跃的力量,如何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导网络文明,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网络道德,是一个带有紧迫性的现实问题。进入现代社会,社会环境愈来愈为人们所关注,进而成为一个普遍性的世界话题。全社会都要培育强化青少年的道德意识,既要注重灌输,发挥青少年的主体作用,又要积极引导使其走向健康成长的道路,光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去保护未成年人是不现实的,应当充分调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议人大、政协各级党政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教育,开展有益活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三、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通过文化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发挥文化作用,对克服当前困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至关重要。金融危机不仅对经济发展造成强烈冲击,而且对人们心理产生影响,文化最能给人们带来希望和信心,最能提高人们的精气神,为克服当前困难、应对挑战提供强大精神力量。文化在困难时期可以缓解和抵消各种不利因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克服当前困难、应对挑战发挥重要消解作用。文化还在经济困难时期,作为软实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克服当前困难、应对挑战生成新的发展机遇。

网吧文化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品牌意识,着力于我加盟网吧文化质量的提高;二是强化效益意识,着力于文化基础设施效能的发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三是强化法制意识,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用法律、政策和制度保证网吧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的做好我加盟网吧的文化管理工作,我们将努力:

(一)、规范我加盟网吧发展,严格准入,积极稳妥地推动网吧连锁。诚邀个体网吧向连锁网吧发展,统一品牌,统一价位,统一经营方式等,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缓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这一突出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网吧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网吧业主的法律意识谈薄,对网吧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应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通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制定相关加盟网吧赏罚制度,通过这一形式约束加盟网吧的经营形为。

(三)、主动协助配合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对网吧进行检查。并加强对我加盟网吧经营管理的监督。

(四)、倡导呼吁社会各界热爱文化事业建设的人士做网吧文化市场的义务监督员,杜绝未成年进入网吧,为未成年建立健康的生长环境。

(五)、建议光纤接入商对网吧超时经营采取切断网线的管理办法,杜绝超时经营行为。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年来,网联e站的文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文化部门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二是网吧增值产业少,特色品牌产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关心下,我们努力克服各种不足和存在问题。通过自治区文化厅这次检查验收,我们本着“边查边整改”的指针,加大整改建设的力度,我加盟网吧的文化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台阶。

我区在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方面,投入了较多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距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坚信,有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有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区的社会文化工作将会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

五、202_年工作计划及建议

积极配合文化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连锁服务的质量,争取扩大网吧连锁的规模。把“网联E站”做成一个文化品牌,构建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加强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杜绝一切隐患。严格控制上网人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选择合适的时间,组织一些电子竞技类的比赛和活动。202_年11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宣布把电子竞技列为正式体育项目,但在人们心中,电子竞技一直被认为是娱乐游戏,也是比较反对该项目的开展。我们计划通过良性的宣传推广和活动等方式,改变人们对电子竞技的传统看法,带动这个新兴的体育项目良性的发展,也能为加强“网联E站”的品牌力度。

挖掘网吧各种增值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发展网吧经济,寻找广告载体,希望能由网吧业主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增值方式,带动新疆互联网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新疆怡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网联e站

202_年4月6日

第三篇:如何写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如何写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续期需要提供的申请基本材料有: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换证前一年,三个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上面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续期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第五项就是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那么,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应该怎么写呢?番茄咨询就为大家提供一个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应该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需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的写作要求如下: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只要写产品部分);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业背景分析;

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3.盈利模式分析;

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作为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续期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但是准备起来是很麻烦的,通常很多申请公司自己撰写的该项材料很难通过审核,鉴于这种情况,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代办机构帮您撰写,因它们拥有有专业的材料撰写人员,可以帮您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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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F1-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2_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

(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2_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2_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五)《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六)《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2_〕20号)

(七)《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2_〕46号)

(八)《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2_年6月3日文化部令第49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经营网络游戏为1000万以上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 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六)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八)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申请单位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须标识申请单位的名称。网站中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关,且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还须提交《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申请续办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六、申请表格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 《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行政许可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有效期限:3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变更的审批或备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网站域名、合并或分立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审批办理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终止互联网活动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办理注销手续。

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变更公司单位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二)、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四)、申请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5、企业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六)、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七)、申请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八)、申请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十四、管理要求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填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报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适龄提示),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四)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七)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3、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4、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5、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十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四)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十五)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五篇:从事什么业务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什么业务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申请的,这一证书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就不能正常运营,如果没有该证,就擅自开展以下业务的话,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惩罚。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如果您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话,那么就需要到所在地的文化局或者文化厅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了,具体的办理流程,想要知道的朋友,可以咨询宝家公司。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我们的联系方式是:***010-62303069010-62303096-808。

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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