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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定稿]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1-84473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3 10:43: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委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定稿]

市委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委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

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市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尝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

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坚持“两个务必”,遵守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溃

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测验和民主评议。

~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

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

人事档案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 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市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

好;

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

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

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

自身问题的能力差;

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

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

成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为称职档次。

对受纪律处分的县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

(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

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县、区所属的乡镇(街

道办事处)、直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 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本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 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党委(党组)在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或者书面述职;

(四)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分别进行设计(见附表一、二、三、四)。测评表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统计。

第七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意见。

第八条 领导班子的考核意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考核意见,一般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 考核意见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领导班子在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

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领导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五)领导干部除本条

(二)、(三)、(四)情形外,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第十条 实施考核应当与换届(任期)考察、巡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工作总结会议等统筹安排,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

当年开展换届(任期)考察、巡视的,考核不单独进行,总结、述职可以与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工作总结会议等结合进行。根据工作情况,综合运用换届(任期)考察、巡视成果,形成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考核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十二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安全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量化且可考核的标准,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考核党政领导班子与考核领导干部相结合。既考核领导班子,也考核领导干部,并将领导班子的考核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成绩的基础。

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既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也对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实绩考核为主,或根据地方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选取班子成员总数的20%进行考核);

(六)负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直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七)没有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每次考核采用随机抽取或根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选取7个单位进行考核)。

领导干部在一个考核内任期不足6个月的,原则上考核前任,前任任期也不足6个月的,考核现任领导干部。其他未纳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自评为主,并将自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各党委(党组)将审定后的结果统一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实绩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三个部分。

第七条 实绩考核是考核各市和负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的有关单位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第八条 现场考核是考核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事故查处工作情况、当年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工作亮点给予加分,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和加分标准在考核方案中明确)。

(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现场考核组出发一周前组织培训,明确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被考核对象要向现场考核组当面述职,现场考核组要认真听取被考核对象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并按照考核评分规则逐项给出考核分数。

(六)现场考核组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考核对象提出整改意见,但不得向被考核对象透露评分情况。

(七)考核组工作结束后,各现场考核组应在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为扣分项,每个考核最多扣5分,仅考核各市,日常考核时间根据实际工作确定。省安委办在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时,应明确此次活动是否纳入日常考核。各督查、检查组在督查检查工作中,应按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市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扣分建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督查、检查组的建议,审定扣分分值(每次扣分不超过2分);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督办完成情况由省安委办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现场考核结束后及时整理实绩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的成绩,形成本考核的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形成

第十四条 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得分计算公式为:

B2=(B×70%)+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满分20分,每年10分)+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满分10分,每年5分)

(九)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B3=(自评分×20%)+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满分50分)+参加省安委会相关工作情况(满分30分)

同时分管多个行业或领域的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市分管领导,按照一个行业(领域)一个分数的原则进行打分,并按平均分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各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89分的,可评为良好等次;得60-74分的,可评为一般等次;得59分及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遇有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89分的,可评为称职等次;得60-74分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得59分及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遇有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实施“一票否决”,被考核对象不得评为优秀。

(一)各市连续两年突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事故控制指标,或考核内发生1宗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2宗

安委办通报全省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被评为不称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提请其所在地党委或政府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涉及违法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一岗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绩考核、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者存在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考核等次降为不称职,并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受到表彰奖励或记功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和记功。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派出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市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省国资委牵头,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突出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目标考核和评价,强化责任意识,调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证我县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突出发展主题,讲究实效,注重实绩,科学评价,有效激励,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紧紧围绕我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敢于争先,真正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突出发展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完成工业产值、新增工业产值、完 成固定资产投资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经贸委主任、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招商管理局(经协办)、建设局、农业局、化工园区、石材工业园区、组织部、统计局、安监局、煤炭局、卫生局、广电文体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法院,各乡镇。

(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引进项目、企业个数和引进资金总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招商管理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县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招商管理局、化工园区管委会、石材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煤炭局、财政局、审计局、安 监局、环保局、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广电文体局、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畜牧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乡镇。

(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乡镇抓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建设、“五清、五改”、乡村道路建设、“工农共建和谐鄯善”活动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林业站、水利局、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农机局、农技推广中心,各乡镇及“联乡驻村入户”单位。

(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设施农业、抗震安居、节水农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农转非”、农区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农业局党委书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局长

责任单位: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林业局、林业站、水利局、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农机局、农技推广中心、建设局,各乡镇及“联乡驻村入户”单位。

(五)旅游和城市建设:考核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和道路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旅游局及文物局局长、建设局局长 责任单位:旅游局(文物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鲁克沁镇、吐峪沟乡、火车站镇、鄯善镇、辟展乡、东巴扎乡。

(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经济发展环境、信访工作(经济环境类)、政务公开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信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出生率与多孩控制率、依法行政与综合治理到位率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计生委主任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社会治安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基础工作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政法委主持工作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考核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及“三级联创”活动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

(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纪检委副书记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

(十一)其它工作:

其它本部门目标任务由各单位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指标任务,制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县委在年底依据《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先由本级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县领导审核并签章后上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的内容中途由于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应及时调整补充,并说明事由,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委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企业工委、农业局党委、卫生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建设局党委、招商局(经协办)、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年终考核时,工作人员在取得干部考察(考核)资格证的人员中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县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方案,提出奖惩建议方案等。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

第八条 按照年初建帐、年中对帐、年底结帐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以平时台帐管理为主要方法,辅之以现场核查和定期抽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明确任务。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确定实行目标管理的项目和指标,根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平时台帐。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重点工作报表,各责任单位建立平时工作台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表和相关印证资料;

(三)组织现场核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平时现场核查,对季节性强的指标要即报即查,验证台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进行抽查核实。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核查认定的台帐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核定任务完成情况,对有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予以否决;

(五)年底结帐考核。县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照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结合平时工作台帐和抽查核实的情况,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与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同步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九条 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结果的评定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同步进行、统一评定,即绩效考核结果是考核结果评定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反映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年终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其它考核情况,分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意见。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评定。对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部或超额完成,民主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 定为优秀等次;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80%以上,或受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情况影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民主测评得分在70以上的,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合格等次;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量在80%以下,民主测评得分在60以上的,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一项目标任务都未完成,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参照以上领导班子评定方式进行,即根据目标任务完成量和民主测评得分情况评定。同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评为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原则上不评为优秀等次,班子其他成员可以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评为基本合格的,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评为不合格的,班子正职原则上评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评定应经过的程序。各考核小组提出所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初步评定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意见后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和奖惩建议方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绩效考核同干部的奖惩、职务(级)升降挂钩,同实行公务员制度紧密结合。设立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每年由县财政拨付10万元,奖励基金帐户设在县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由县委予以通报表扬;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县委予以嘉奖。

(二)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干部,由县委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当给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1000元,由奖励基金帐户支出);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连续五年评定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直接提任为正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由县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委组织部,建议提任为副县级干部。

(三)对绩效考核中确认在某一单项工作或突发事件中取得突出实绩的领导干部,可以区别情况给予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嘉奖等形式的奖励。

第十二条 今后提拔任用干部,在绩效考核突出和较好干部中产生。素质特别好、实绩特别突出、实际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可以重点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 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分管县领导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责 令班子内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进和提高。对在限期内仍无明显提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四条 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而又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定为跟踪管理班子和“黄牌诫勉”干部。确定为跟踪管理的领导班子,扣除全体班子成员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50%电话补助费;确定为“黄牌诫勉”的领导干部,扣除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50%电话补助费。所扣除费用归入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帐户。

第十五条 对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整顿和调整。考核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降职、降级或免职处理。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扣除全体班子成员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全额电话补助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扣除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全额电话补助费。所扣除费用归入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帐户。

第十六条 县委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客观分析党政领导的德才素质,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领导干部到党、干校接受培训和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第十七条 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档案,以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领导干部考核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十九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绩效考核工作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202_领导班子级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告知书 ×××同志:

4月23日将对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2_考察。考察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领导班子主要考察本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对领导干部主要考察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了解掌握每位领导干部的适应现职情况、个性特点、熟悉领域,通过考察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掌握起来,以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干部成长、促进工作提升。

现将领导班子202_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印发给您,请结合您掌握的情况,对所有测评项目严肃负责、实事求是地填上您的评价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领导评价和考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等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察报告,向市委报告后,进行反馈。单位根据反馈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及其实效将作为下一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4月23日,请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表投入211房间的票箱内,考察组安排专人做好回收登记,确保回收率100%,填票完整率100%。

市委组织部考察组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12380 举报网站www.teniu.cc。市委组织部考察组

202_年3月

谈 话 预 告

×××同志:

市委组织部考察组4月23日将请您谈话,主要听取您对市工商联领导班子一年来运行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现实表现的评价意见,并听取您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现将谈话提纲印发给您。单位正职、党组(党委)副书记每人谈话时间按3个小时左右掌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谈话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人员谈话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所谈观点要有具体事例予以说明。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谈话准备,于202_年4月23日上午9 点到市工商联办公室等候谈话。

单位人事科联系人:武素丽,电话:0530-5310530 特此预告。

市委组织部考察组

202_年3月 谈

1.请谈谈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转变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三项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总体运行情况和主要特点,以及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请逐一介绍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的现实表现、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①德,是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②能,是指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③勤,是指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④绩,是指干部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含分管工作在全省的位次及获得的荣誉称号)。⑤廉,是指干部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⑥ “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的表现。⑦以上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含受到的党政纪处分等)。

3.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中,哪些同志表现突出(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20%),是否有不胜任和需要调整的成员,如有,请说明理由。

4.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中,哪些同志表现突出,是否有不胜任和需要调整的成员,如有,请说明理由。

市委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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