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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资料整理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1-104216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9 23:25: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0826-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资料整理

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要求

博士后工作站运行程序................................................2

一、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3

二、制定相应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

三、确定博士后科研项目及招收人员计划...............................3

四、对拟进站博士的录用进行审核.....................................3

1、申请人资格..................................................3

2、申请程序....................................................3

3、申请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3

五、确定录用人选...................................................5

六、正式办理进站手续,报北京市人事局、全国博管会备案...............5

七、博士后的在站管理...............................................6

1、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考核制度/奖惩办法............................6

2、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7

3、经费、科研资助及福利待遇.....................................7

4、研究成果....................................................8

八、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8

九、评估...........................................................9 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10

博士后工作站运行程序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制定相应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确定博士后科研项目及招收人员计划

对拟进站博士的录用进行审核

确定录用人选(工作站、流动站、拟进站博士签订三方协议)

正式办理进站手续,报北京市人事局、全国博管会备案

博士后的在站管理

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 评估

一、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具体细则参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

三、确定博士后科研项目及招收人员计划

四、对拟进站博士的录用进行审核

1、申请人资格:

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并出示书面材料。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程序:

申请人首先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审核材料。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工作站单位,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3、申请进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基本材料(以“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1)《博士后申请表》

(2)《单位审批意见表》(3)专家推荐信(2封)注:

在http://www.teniu.cc/V3/Program/Download.aspx 下载。(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是否提交其定向、委培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和出站后能否自主择业的证明。

(7)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体检表(三甲医院半年内有效)、博士论文、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等。

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以在职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脱产证明;

五、确定录用人选

招收人选确定后,博士后与工作站签订《工作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由政府管理部门作为中介方与工作站、流动站共同签订《联合招生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六、正式办理进站手续,报北京市人事局、全国博管会备案

博士后工作站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审批。报送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2)专家推荐信2封(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工作站或企业填写并盖章)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由工作站或企业填写并盖章)

(6)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由工作站或企业填写并盖章)(7)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9)申请进站鉴定意见表(10)身份证复印件;

(11)体检表(三甲医院半年内有效)(12)博士论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七、博士后的在站管理

1、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考核制度/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三十条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2、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

第二十一条 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3、经费、科研资助及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人事部和财政部确定国家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制定国家日常经费资助年度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其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给予专门资助。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十一条 国家、地方和设站单位共同出资,在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也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

第四十二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站单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博士后公寓是在站博士后人员居住的专门住房,不得挪作他

用。博士后出站时,应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

第四十九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五十条 博士后科学基金设普通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普通资助是对博士后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第五十一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和配套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以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给予配套资助。

4、研究成果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八、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九、评估

第四十三条 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布。对管理工作优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站条件的流动站和工作站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撤销的流动站和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四十七条 对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通过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后评选活动进行表彰。

具体评估办法,参见http://www.teniu.cc/V3/Program/Info_Show.aspx?InfoID=9b357951-2f38-4ea5-9b67-83b070e96e0f):对设站后两年内未有进站人员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撤消其设站资格。

第二篇:博士后工作站欢迎词

博士后工作站欢迎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专家能够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会,这充分体现了大家对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公司再次向大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公司非常重视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长期坚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前面xx总经理已经详细说明了公司的技术现状,目前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国内处于领先的水平,具有自主创新的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规模、品牌、成本优势明显,在全球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与世界上的行业标杆企业相比在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方面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司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技术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高端产品、差异化产品比重亟需提升,因此“十三五”期间,公司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机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

未来,公司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每一位进站的博士后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此次,希望能够以公司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契机,建立与宁波材料所长期稳定友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加大合作力度,拓宽合作领域,紧密结合公司“十三五”技术创新规划,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主要研究开发方向,以顾客为依托、市场为导向,重点开发高品质、高性能、差别化的高附加值新产品,希望通过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切实解决公司产品某些方面的性能不足,稳定产品品质,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希望通过博士后项目以点带面地推动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的提升,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在公司内部定期举行技术交流活动,加强博士后与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学术交流,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探索的研发激情,为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带动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进行科技创新,使博士后研究成果为更多技术人员所掌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把公司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工作站。公司真诚期待与宁波材料所能够通过博士后联合培养平台更好的实现科研资源共享、校企合作、高端人才培养,使博士后管理工作高效、高质量的持续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引进和留住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新平台,进一步推动了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公司整体技术创新能力。

最后希望XX市、XX市的各位领导能够为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相信在XX市外专局、XX市人社局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XXX院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公司的博士后工作站将充分发挥效能,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公司的发展以及XX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在此,我代表公司再次对各级主管部门以及XX院校对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三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计量测试技术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提高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的综合能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发[202_]53号文件],建立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依托项目、联合招收、优势互补、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博士后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三条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领导小组人发[202_]136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四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成立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科技委、科研处、人事处和涉及研究项目所、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审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审定博士后进站人选及博士后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各项考核结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院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博管办设在人事教育处,成员由科技委、科研处、院办公室、财务处、条件处等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博管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完善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院有关专业机构和职能部门,切实保证博士后科研和生活条件落到实处。

第三章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确立

第九条 博管办根据院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博士后研究方向,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审定立项。第十条 博管办将《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根据研究项目的专业方向提出指导专家人选。

第四章 博士后招收与进站

第十一条 博管办根据每年确立的研究课题,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第十二条 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年龄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凡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者,有意来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向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进站的人员须由两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第十五条 工作站按“公开透明、严格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招收博士后的人选,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站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由领导小组审定进站博士后人选,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进工作站前,院、流动站单位、博士后三方共同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博士后进工作站时需与院再签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博士后进工作站时,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小组,指导课题研究;并根据需要,由研究项目所在的所、中心配备相应的科研人员。

第五章 博士后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工作站管理规定和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享受规定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二年,期间主要在工作站单位工作;因课题需要,经博管办同意,可有部分时间在流动站单位工作,每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博士后在工作站单位工作期间的管理由工作站负责,在流动站单位工作期间的管理由流动站负责。第二十一条 工作站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包括进站三个月内的开题报告、进站一年左右的中期报告和出站考核三项内容。考核工作由博管办负责组织安排,博管办建立由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和流动站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考核结果反馈流动站单位,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时间,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申请出国,如确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的,必须经过工作站和流动站单位共同审核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的,报经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按自动离站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违反院有关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原因给院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等),应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经领导小组审定,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单位联名报请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总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

(四)因病累计请假半年以上的;

(五)因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做博士后的。

第二十七条 经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批准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并终止其研究工作和各项经费的支付。

第六章 经费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院设立专项博士后日常经费,日常经费分日常生活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博管办每年提出博士后日常经费预算,经领导小组审核,上报院批准后执行,其中3%的经费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由博管办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工资、住房等)及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条 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参照《院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由院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年薪工资等双方协商约定的形式(含除住房补贴外的各类福利补贴)。工资按比例分每月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发放,其中考核工资分别按开题报告、中期、出站三次考核的结果予以发放。博士后延长工作期间,按约定年薪的60%标准计发。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的住房按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由院给予住房补贴或提供住房的形式。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人事关系由流动站单位管理,户口可落在工作站单位所在地。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由流动站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后,应完成进站时双方签订工作协议中所约定的工作任务,提供书面工作报告和科研成果,由工作站组织专家对其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以及研究成果进行评议考核,合格者准予出站的,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博士后证书;经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工作站和流动站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出站等相关手续。博士后的就业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对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的,博管办将优先列入院人才引进对象,按院有关规定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计量院,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博士后不得将此研究成果泄密或转让他方。如有违约,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予以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博管办根据本办法精神另行制定《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在站管理细则》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解释。

第四篇: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产品开发中心、人力资源部、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 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 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企业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站的项目相近;

4、能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发工作;

5、符合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本站按“公开招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博士后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 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博士后人员,在意见不一致时本站保留确定人选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博士导师一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3、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4、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5、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7、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8、工作站或合作流动站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博士后申请材料经博士后管理小组审核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协助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在办理进站手续的同时,博士后人员须与本站签订协议,并书面承诺本站与流动站之间的协议。

第十二条 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助。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则相关工作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则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第十条 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的需要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的相关经费,将额按时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负责管理。如博士后在合作流动站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将提供国家规定的延长期间的日常经费。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因研发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协商确定可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站手续。第二章 出站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期满时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合作流动站将结合与其签订的协议,共同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对博士后研究人员①研发成果的学术水平;②研发成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③工作表现与研发能力;④与本站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等。进行全面的评定,评定结果归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第四条 办理出站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见附表);

③《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见附表);

④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⑤其他办理出站手续所需材料。

第五条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六条 博士后出站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的需要,优先接纳本站博士后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并连续计算其在本公司的工龄。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奖励机制

第二条 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都将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 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

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

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 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良好影响和效益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的响应奖励。第三章 惩罚机制

第八条 由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操作和执行等完全可控错误造成科研项目的失败、本站将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发放奖金的50%。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勤,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无故离站一个月以上或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本站可终止其研发工作;个人变现不适宜继续在本站做博士后工作的,按规定做退站处理。第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第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密、转移、转让研发成果,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如违反与工作站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评估及验收、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细则。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波斯猴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筛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宝宝、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每阶段研发成本预算和使用进度、风险性分析及控制、文件管理以及项目终止条件等。

第四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到本公式品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理最总签字审定立项。第三章 项目管理实施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由其担任项目经营的监控只能,分别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与监控,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明确职责要求,任务及奖罚细则(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并告知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实施计划书内容,统一协调项目开展及实施工作。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对这个项目负责,须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项目组成员讨论确定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前提下,工作计划分为计划、半计划和季度计划三种。

第八条 博士手研究人员须在述职或例会上,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研发动态、项目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计划进行陈述和汇报。第九条 除公司常规考核外,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每半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进入博士后人员档案并与奖金挂钩。进站满一年时,流动站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参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第十条 科研项目一旦开始经营,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却因客观原因须退出者,必须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及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退出。第四章 项目可研条件及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高于国家规定一般标准的科研项目研发经费。研发经费由财务部单项例支,博士后研究人员负责费用计划和支付,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预算、开支和报销的审批。第十二条 本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项目研发工作必须的办公、设备、实验等条件。因研发工作需要使用流动站仪器设备的费用、应支付给专家的指导费用及应付给流动站的管理费用等,按本站与合作流动站订立的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对本站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各种形式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并全面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进度汇报、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第五章 项目评估及验收

第十四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阶段性验收及评估考核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每阶段的目标;总体验收即在项目完成后,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学小组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决算表等有关资料,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组织专家针对相聚取得的成果及其学术论文等进行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性意见。第十五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验收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人员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实施奖励和惩罚。第六章 项目研究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按照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确定归属,一般在进站前由各方签订协议。本站的原则是:

1、博士后研究热源在本站完成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站所有;

2、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出资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流动站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由双方事先协议归属和分享办法;

3、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阶段性研发成果进站,由本站同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先协议归属和分享办法;

4、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应有的奖励;

5、博士后研究人员以论文形式发表在本站的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小组的同意,作者的单位书名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6、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交流(发布)研究成果,必须执行公司关于保密、宣传等制度规定。第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露、转移、转让研发成果,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国家规定并参照本公司同类人员为其提供住房,别解决配套设施、家具及必须的生活用具。

第二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的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支付。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自行安排住房,可参照本公司同类人员提供住房补贴。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的需要,有限接纳本站博士后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届时所提供的住房可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使用,或根据公司规定协商处理住房问题。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不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则按期办理相关退房事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

第五篇:博士后实践工作站

关于202_年济南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合作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0110826-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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