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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落实待遇政策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1-76481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3 13:46: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哈尔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落实待遇政策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国资发〔2011〕164 号(2011-11-21 00:14:37)标签: 杂谈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 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国资发〔2011〕164 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哈中央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哈尔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财 政局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 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3 号文件)和黑国资联〔2011〕11 号精神,并按照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待遇问题视频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坚持以人为本、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稳步推进,保 持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保持稳定原则。要充分考虑解决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平稳 操作,化解矛盾,争取做到人员稳定和社会稳定。

2、坚持规

范运作的原则。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好国家、省有关政策要点,明确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实施。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格审核认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对拟纳入解决 待遇范围的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待遇标准核定要做到科学准确。企业不得擅自停发或降低企业退休教师统筹外项 目补助发放水平;所需经费测算要做到合理有据。经费测算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 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做好本环节工作的同时,做好对上一环节所提供资料的审 查工作。

4、坚持“属地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哈中央省属企业以及 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均按属地原则进 行,并由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企业及关闭破产、撤并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措施和补助标准

(一)政策措施 在不改变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情况下,由各级财政出资,社会养老平台发放,适当提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水平,努力化解养老保障多轨运行等原 因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把《教师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补助标准 经核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 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 补贴名义予以补齐(不包括医疗保险待遇及其他非货币补

贴、隐性福利等);实 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现 有渠道发放。

三、机构认定和人员认定

(一)职教幼教机构认定

1、职教机构认定。截止到2010 年12 月31 日,经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和 原劳动部门审批、备案(登记)的,由在哈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职工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含高职学院、职大、工学院、电大、夜(业)大、函大、党 校)等已停办和在办的职教机构。

2、幼教机构认定。截止到2010 年12 月31 日,国有企业自行设立或其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已经停办、在办的幼儿园(不含托儿所)。

3、机构认定及批准程序。(1)企业申请。由举办职教幼教的国有企业或关闭破产、撤并企业原主管 部门,原主管部门撤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或 市人社局提交申请。(2)主管部门初审。市、区县(市)属企业要通过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在 哈中央省属企业由主办企业初审确认。(3)审核认定批准。由市教育局指导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对国有企业 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不含技工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市人 社局负责对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进行审核认定批准;市国资委负责对党校和 举办党校、职教幼教机构的企业性质进行审核认定批准。

(二)职教

幼教退休教师认定

1、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资格认定。凡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分配发 [2011]63 号文件和黑国资联[2011]11 号文件规定的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 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含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以工代教人员),均纳入 政策范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退休的教师,原则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资 格。

2、在办职教幼教机构教师资格认定。2010 年12 月31 日在职在岗教师距退 休时间为10 年(含10 年)以内,纳入政策范围。

3、停办职教幼教机构教师资格认定。以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时间作为时间点,对其停办时在职在岗教师按以下标准认定:(1)与企业签订“内退”协议的教师,内退期间继续执行企业内退相应待 遇,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地方同类人员标准的,按照所在地政 府办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2)已经在企业内部转岗,但仍在企业教育管理岗位的教师纳入政策范围; 已经离开教育岗位的教师,不能纳入政策范围。(3)因企业破产、改制、并轨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教师,不能纳 入政策范围。

4、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按 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政策认定范围的退休教师要向本企业提出书面申 请,原所在企业已经关闭破产、撤并的,个人要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由所在企业或关

闭破产、撤并企业主管部 门对个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在企业内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一周,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按照职能分工,分别上报各区、县(市)教育 部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3)认定审批。由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对职教幼教机构(不含技工学 校)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后,上报所在区、县(市)领导小组审批,然后 由区、县(市)领导小组将审批表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企业或 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再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生活补贴核定程序。市人社局、市国资 委分别负责对技工学校、党校退休教师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企业 或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再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生活补贴核定程序。(4)档案归集。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企业,关闭破产、撤并企业主管部门 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归集建档备查。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渠道 解决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将视我 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依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补助 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县(市)要做好所需资金的测 算、申报和筹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补贴发放方式 按照63 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借助社保经办平台为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生活补贴的时间自2011 年1 月1 日起计算,不得将补贴计算时

间提前或者 延后,或者以其他方式发放。为做好发放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发放流程、发放程序、资金运行管理措施,并提出具体的发放操作意见印发各区、县(市)执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解决我市属地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 的要求,统筹安排、分步操作,力争在明年1 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初步确定为2011 年8 月16 日—9 月20 日。成立全 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工作方案,转发黑国资联 [2011]11 号文件,动员部署工作任务,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宣讲有关政策,提 出相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初步确定为2011 年9 月21 日—12 月31 日。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哈中央省属 企业要按照此工作方案,做好方案的制定、实施等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及组成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督办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初步确定为2012 年1 月1 日—1 月15 日。对解决国 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省 领导小组。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情况复杂的工 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 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63 号文件落实的日常组织、协调,并对政策落实情 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企业主管部门、教育、人社、财 政、社保、国资等部门组成的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63 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有关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在哈中央省属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市国资委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材 料及信息;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议,起草贯彻执行63 号文件的工作方案等相关 文件资料;负责企办党校、国有企业性质审核认定等工作;督促各区、县(市)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好属地内中央省属及市直、区、县属国有企业开 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 作。

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认 定及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负责对各区、县(市)上报的职教幼教机构(不含技工学校、党校)及人员进行批复;配合市人社局测算自2011 年1 月1 日起国有企业职教幼教(不含技校)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 办的其它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衔接并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落实

工作;参与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测算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 遇所需资金;指导和规范各区、县(市)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生 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对国有企业办技工学校的认定及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核认 定;牵头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 其它工作。

5、市社保局负责提供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标准,承担在社保机构 参保发放养老金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操 作流程,并做到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在市信访大厅下设窗口,定期接待 信访。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 哈中央、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结合实 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职责分工、工作权限、流程 衔接、工作进度、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确保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对工作监督和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把握重点、规范操作。要认真组织好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 在哈中央省属企业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各项工作,把 好“入口”关;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操作 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政策适用范围、人员认定标准等重点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63 号文件以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审慎研究解决办 法,尤其要把握好特殊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式。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指派业务骨干组成特殊疑难问题审核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处理特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决定。避免因工作考虑不周全,出现“解决一个引 发一个”的负面效应。

(三)耐心宣讲,保持稳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动员,针对可能出现的 攀比等问题,提前研究政策口径,做好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应对,及时了解和掌 握企业各群体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沟通和解释,对不符合政策的人员,耐心细 致地做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 司)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要制定维稳预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由于领导 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导致发生重大不稳定事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沟通,务求实效。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事 关退休教师切身利益,涉及部门和单位多。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

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及在哈中央省属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沟通,形成合力,并于每月2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市 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局。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由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社保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做好政策的 解释、说明和向上级请示以及《细则》的调整补充工作。

第二篇:落实退休人员待遇

做好离退休干部善后关怀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近年来,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人数不断增多,在这些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下来的老干部中,云集了众多的精英和专家,他们都是几十年如一日为税务事业辛勤耕耘过的骨干。但是,从工作一线岗位退下来的这些老同志,无论工作、身体、生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说,经历这样急剧的人生转折,任何人都有一个适应过程,离退休干部也不例外。如何适应新形势,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善后关怀工作,已成为当前涉老工作的重要课题。

二、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善后关怀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一)努力提高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不仅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还体现了社会对离退休干部的尊重,也是离退休干部对自身晚年价值的体验。要通过落实政治待遇,把老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老同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税务事业的建设上来,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落实这项工作可以开展一些活动:

首先在政治上尊重和信任老同志,应多注意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尤其是涉及老同志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应召开各种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次坚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汇报单位的发展情况,便于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新情况和新成就,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维护本单位决策和改革发展的自觉性;第三坚持走访慰问制度,除了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同志外,把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看望离退休老同志作为日常工作来做。通过走访,一来把党的温暖送给老同志,二来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同志的思想脉搏,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注重对离退休干部的“人文关怀”

离退休队伍是一支弱势群体,正处在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双高时期。为了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善后工作,必须要满足离退休干部的需求,解决他们生活上的问题,给予离退休干部“人文关怀”。

1、引导离退休老同志充分发挥出他们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再作贡献。机关离退休干部文化和职务都比较高,具有很强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优势,既能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也能为社会发展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2、发展老年教育,开办老年大学课堂,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发展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养”,为老同志学习创造条件。许多老同志离开工作岗位,感觉生活单调,精神空虚,很难适应离退休生活。在老年大学课堂,大家可以对所学内容,时事政治进行心得交流、广泛评论、出谋划策,对老同志精神上和心理上都有释放。在老年大学里老同志又找到了新的精神寄托,从而增添了新的乐趣,使生活充满了活力。

3、组织开展有关老年保健方面的讲座。通过举办保健方面的讲座,传播科学的老年保健知识,引导他们积极预防和应对老年疾病,请专家来为离退休干部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设置宣传栏张贴老年疾病有关知识等,使离退休干部解除对老年疾病的恐惧或担忧。

4、根据老干部的特点,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休养性外出观光休闲活动。在老同志倡导支持下,组织老干部到临近各区、县局参观,兼顾就近就地休闲观光户外活动,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仅能开阔老同志的视野,还能使他们的身心得到极大愉悦。

(三)坚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在服务上,要坚持创新,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发展,服务质量由粗放型向精心型转变要以人为本,加强走访,提供亲情化服务,通过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完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建立简易档案 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近况的简易档案,努力做到一人一档,另外还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离退休人员的网络图。还需要采取有事快上门、无事常问问等方式及时的掌握退休干部的具体情况,在离退休干部遇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重大烦忧。

2、实行网络管理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住所、性格、兴趣爱好等将他们划分为具体几类,每一类都由指定人员负责,完善网络化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后,由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召集,通过学习、交流、活动等方式收集信息,便于分管人

员能够集中、迅速的得到离退休人员的信息,从而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精神状况、思想动态、生活情况等,帮助解决问题,把困难、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管好活动经费 工会要在年初制定好每年的具体活动计划,和离退休干部协商,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旅游、书法、文艺演出等有益活动。在每年将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在财务预算中单列出来,每一笔支出都经过工会主席签字,结余经费转入下一使用。这样即充分发挥了工会的作用,又明明白白的消费,增加了透明度,避免矛盾。

4、尝试“一站式服务” 离退休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后,尤其是一些离开单位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可能会对单位的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岗位的人员都不是很了解。而有一些问题比较复杂,处理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才能解决。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根据离退休老干部的具体情况,由工会办公室直接与其他职能科室协调,帮助解决问题,避免老同志对单位产生误解,误以为“人走茶凉”,而心生不满,不利于老干部工作的继续开展。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是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一线队伍,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是关系到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税务系统也必须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这是能否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

1、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要做到让党放心,让老同志满意,工作难度很大。这要求工作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因此,必须要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行换位思考,在工作中,自觉做到想老同志之所想,急老同志之所急,解老同志之所难。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落实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此来转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

2、加强工作队伍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责任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要加强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训,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工作队伍;使从事离退休的工作人员都能具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完善的知识结构,更好地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新时期老年群体和离退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能够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使工作更具有针对,并且能适时的进行创新,提供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全面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3、完善人才的培养机制,增强队伍生机与活力。各科所与党委组织应当高度关心和重视这群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要把对他们的培训、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中去。关心他们的进步和成长,加强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梯队,不断增强这支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保证离退休干部工作这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结语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快,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要从各方面抓起,各部门协同行动,把老干部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进行,要不断提高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形成做好离退休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加规范化、人性化,使各项税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篇:关于请求解决国有企业幼教下岗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报告

关于请求解决国有企业幼教下岗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市国有企业幼儿园下岗退休教师,姓名:XXX,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X幼儿园教师,小学高级职称,持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师毕业,下岗前为干部身份,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26年。不幸的是企业于2002年7月实施关闭,全员解除劳动关系,47岁的我被迫下岗失业。由于是干部身份失业五年后到52岁才批准退休,享受最低的工资待遇。

最近看到国务院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心中油然而生一丝暖意,党和政府并没有遗弃我们啊!党的阳光就要照在我身上。但是残酷的现实告诉我,福建省闽国资分配(2011)21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却未包括国企幼儿园教师中被迫下岗的退休教师,因此还是不能享受应有的教师待遇。一盆冷水浇灭了我心中的暖意和希望,精神再次受到沉重的打击,难道我就永世不得翻身吗?!

本人在教师岗位勤勤恳恳工作了26年,最后随着企业的关闭落了个下岗失业人员,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难以维持,当时不知流了多少泪,更让我伤心的是,所谓的老师干部身份,到了企业内退的年龄又不能退。根据企业规定47周岁女职工内养待退,而企业关闭之前本人已经达到47周岁的年龄,申请内退却要按干部身份50岁内退,55岁正退。因此,被迫被买断工龄,自己交了五年社保后才退。如果不是教师的干部身份,我就在企业关闭前内退了,现在也可以无忧无虑享受企业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也不要花费精力信访了。我真不明白,我到底是什么身份,是老师?是干部?还是下岗工人?工作时是老师,退休按干部年龄,企业关闭下岗成了失业人员。更让我心里流血的是,现在政府要解决国企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了,却又什么都不是,真是流泪又流血啊!难道戴上了下岗不幸的帽子就永世不得翻身,只能一辈子黑下去直到死亡吗?!因此,我呼吁,请求政府及执行政策的官员更要关心同情我们这些企业改制的牺牲品,被迫下岗失业的国企幼教退休教师,使我们也能享受到国企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谢谢!

报告人:XXX XXX年X月XX日

第四篇:关于请求落实退休待遇的报告

关于请求落实退休待遇的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陈金娥,现年55岁,系邵东县黑田铺镇退休教师。2015年1月5日左右,我去邵东县社保办确认退休工资相关问题,发现自己退休前最后定级是专技十级,与我实际应定级别不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退休前最后定级应是专技八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是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定为小学高级,1996年9月因黑田铺中学教师缺乏,组织动员小学教师骨干到初中任教,我服从组织安排到黑田铺中学任教,直到2014年6月。中学任教以来,我所教的班级在历次考核中成绩优异,多次得到组织的表扬。2008年、2011年先后荣获县级三等功。

2014年5月,我发现自己工资与还在小学任教的同事相差110元/月左右。后经了解,是由于系统搞岗位设置改革,我是小教高级职称而从事中学教学的原因。为了落实自己的工资待遇,我于2014年6月向黑田铺乡联校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回小学继续任教。当时联校校长王定桂同志答应将我调整到小学任教。

根据岗位设置改革和县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2014年6月至9月岗位进行了调整的人员必须由所在联校报县教育局备案。我在社保办办理确认退休工资时,发现自己仍是专技十级,并没有按我实际进行职称转换。我于2014年10月退休,退休前系小学教师,按照相关规定,我在小学任教,应享受专技八级待遇。后经多方反应情况,是因为我的岗位调整备案于2014年10月才到县教育局备案,比我实际岗位调整时间滞后5个月,因此,我的退休待遇仍只能按专技十级确实。

各级领导,我任教37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现已恳请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落实我退休享受的待遇为感。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

陈金娥

2015年2月5日

第五篇: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办发〔2004〕173号

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近几年来,自治区逐步开展了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工作,部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已移交当地政府管理,还有一批企业办中小学正待移交。由于其退休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的范围

(一)国办发〔2004〕9号文件中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是指应分离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企业办中小学)。

(二)关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的认定。1987年前(含1987年)退休的教师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1987年后退休的教师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范围:在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包括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并兼有教学任务的退休教师)。

二、关于差额经费的计算

此次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主要是指解决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贴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计算办法为:按照国办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和新政发〔1994〕4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退休教师的标准确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费,其退休费减去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贴即为退休金的差额。

三、关于差额经费的来源

差额经费的来源,根据企业状况,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全部由企业支付解决;困难的亏损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30%的补助,其余由企业解决。企业的有关支出,全部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二是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解决,其中已授权集团公司处置的,由集团公司解决。三是今后破产企业移交中小学校,退休教师一并移交,移交经费按照国家关闭破产政策和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在2003年12月31日前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原企业退休教师所需经费的差额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支付;之后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所需经费的差额从国有净资产中剥离,由改制后的企业发放。

四、关于差额经费的发放

(一)原则上,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贴的原渠道不变,即仍然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主管企业发放。差额经费则由差额支付单位,即企业、同级财政、主管集团公司发放。

(二)财政部门支付的差额经费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将所需金额按年一次性拨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由其按月代为发放。差额经费应按年建立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差额经费预算,经汇总后报同级财政审批下达,确保差额经费按月足额拨付到位。年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决算汇总同级财政。

(三)内退教师已达到退休年龄,并进入社保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未到退休年龄的,按照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工资标准计入档案工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按档案工资计发。

(四)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后,其移交前已退休的教师仍由所在企业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随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服务机构管理;2004年1月1日后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未移交退休教师的,要补办手续,一并移交;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五、关于工作程序

(一)由企业负责将退休教师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收齐后,统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申报表》(附后)的要求填报(时间以2004年1月为准),填报时所需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可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已实施关闭破产、撤并的企业由原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填报。

退休教师名单要公示五个工作日,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二)企业主管部门(已破产、撤并的企业交原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交当地经贸委汇总。

(三)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级经贸委汇总上报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档案的审核和人员身份的确认工作。

(四)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

(五)由企业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出事业性教师的退休费和补贴差额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六)上述工作完成后,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差额经费发放办法发放。(七)考虑以后工资政策变化等因素,对企业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的具体数额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各有关企业和主管部门每年都要进行核算,报各级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审核。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随国家养老金政策的调整,对其基本养老金数额进行重新核算,以便及时调整,计算出退休教师的实际领取金额。

六、其他有关问题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工资,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申报表(表式)

主题词:教育 教师 退休 待遇 通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差额经费申报表(表式)

企业名称: 学校名称:

学校移交(撤停)时间: 退休教师人数: 申报时间: 姓名 退休 时间 学历 任教 时间 岗位 工龄 教龄 级别 专业技 术职务 行政 职务

基本养老 金(元/月)企业补贴

(元/月)计算出的事业性退休费 补贴差额(元/月)

哈尔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落实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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