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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精选]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1-916264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9 11:02: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精选]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研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202_-02-02 21:55:56

关键词取消农业税,必要性,意义,负面效应,对策研究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年全国全部取消农业税。这标志着中国农民将彻底告别千年“皇粮国税”,“以农养政”时代宣告结束,一个“后农业税时代”正在到来,但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

一、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必要性

.农民是我国低收入群体,取消农业税是公平原则的要求。农业税是专门

面向农民征收的税种,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然而,和其它职业劳动所交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比,农业税存在明显不公平现象。首先是和增值税相比。农业税征收对象为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中包含农民的生产投入,农民要缴纳占农业收入。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如果把农业税的税额改增值税,就要扣除农民的生产投入。目前,我国的农民生产投入要达到收入的左右,折合成增值税,其税率在以上,是其它劳动者所交的增值税税率的倍;其次是和个人所得税相比。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劳动者月收入扣除元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年农民人均收入元,月收入仅多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要交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出发,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我国

农村拥有全国以上的人口,如果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根本谈不上全面小康。以保护农业、发展农业、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农民与其它劳动者收入差距、缩小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角度出发,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我国已在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宣布取消农业税,但这些地方农民根本不缺钱,取消农业税对他们意义不大。真正要取消农业税的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才有望实现我国全面小康。

.取消农业税是适应加入后农产品竞争的需要。在世贸组织成员内,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税,而且给农民大量补贴,增强其它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而我国人多地少,农民的农业生产平均土地占有量十分有限,在结构转换中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身就较大,征收农税无形中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如江苏省从××年起农业税税率从统一调整为,计税常年

产量和计税价格不变,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计征,税率调低后农业税及附加综合征收率为。如江苏盐城市楼王镇的农业税亩平均负担由××年的元降为元。为平均减负元,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过重。显而易见,如果完全取消农业税,可直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竞争力。

二、全面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

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虽然从表面上看税收绝对数额不高,但对低收入的农民来说,负担并不算小,农民负担不断增加。过重的负担挤占了农民家庭消费,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在农业增收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减负也是增收,逐步取消农业税就是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施“零负担”政策后也将拆除一些地方政府借农业税“搭车收费”的平台,有利于农民保护自身利

益,也有利于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缓轻农村社会矛盾

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始终会难解难分的纠结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层政府把农业税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泽而渔式的恶性“收、养”机制,造成了农村干群关系长期以来的不可调解。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仗,基层政府的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有利于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缓轻社会矛盾。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谐调发展的基础上的。“三农”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而农业税的

全面取消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和缓和农村社会矛盾等,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全面取消农业税的负面效应

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制约农村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在农业主产区,农业税仍然是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财力保障。因此,取消农业税使得乡镇政府的收入锐减,给贫困和欠发达地区带来了财政困难。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对乡镇、村转移支付。这样,乡镇一级政府受到财力约束,从而制约了农村基层政权功能的发挥。

农村公益事业难以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都是以农业税作为资金保障的。全面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严重

减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如没有乡镇财政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就无法新建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实施等。

农业新品种和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我国农村的新品种和技术服务推广一直以来都是举步维艰。一方面是由于新品种和技术推广一般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我国农民收入较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另一方面,我国农民自古以来都是思想保守,不愿接受新事物,唯恐一旦尝试失败会造成经济损失。通常地方政府都是通过地方财政直接补贴或建立赔偿制度来缓解这些问题,而如今全面取消农业税,地方财政收入锐减,农业新品种和技术服务推广将更加困难。

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面临困境

农业税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民是义务教育的主要投入者。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虽然由县、乡财政拨付,但县、乡财政缺口较大,拖欠教师工资的事时常发生,而县、乡拨付费用也难以及时到位。另外,许多县、乡为适应农村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致富,多次为农民举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向农民传授种植、养殖、栽培等多种生产技术,深受农民欢迎。现在资金来源中断,使得各类培训班无法继续开展下去,农民生产技能无法进一步提高,不利于农业长期高效发展。

四、对策研究

全面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但取消农业税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也不能忽视。因此,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我们要加快乡镇机构、农村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以上层建筑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适应改革需要

目前乡镇政府职能仍然以经济管

理为主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少。免征农业税后,县乡两级政府空闲出大量精力,正好可以腾出手来着力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基层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社会公共财政体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县、乡镇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提高对农村投入的比重,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科学界定县与乡镇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范围和收入来源,使财权财力承担的职能相当,以财权划定事权,从制度上规范县乡财力分配。在财政体制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财力需求,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时向农民

倾斜,真正将农村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之内,同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权机构正常运转。

创新农村基础设施的筹资和管理机制

缺少了地方财政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只能通过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一是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部分资金;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和方式,鼓励农民、个体或企业以独资或股分制度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县、乡镇地方政府通过减压其它支出,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通过申请补贴或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对于基础设施的管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管理,具体做法为:对已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的产权进行卖断,所变卖资金由村委会集中起来就地专门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滚动发展;对容易管护或维修 的基础设施有偿承包,由承包人定期对管护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村委会按照目标责任管理合同书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进行农村义务教育是政府的公共职能之一,理应由政府出资解决。在新一轮改革中,要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以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开征农民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

不征农业税是当今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免除农民纳税义务。而是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比照城镇居民开征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这一税种的潜力会越来越大,它

将成为地方政府财力增长、合理布局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保证。

第二篇: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

全面取消农业税利弊分析及对策研究

李然,白茹(来稿)

摘要:我国长期实行的传统农业税制度对农村社会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目前,中国已经整体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它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缓和农村社会矛盾,还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但取消农业税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财政收入锐减、农村公益事业难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困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政府在取消农业税的后应加快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关键词:取消农业税,必要性,意义,负面效应,对策研究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年全国全部取消农业税。这标志着中国农民将彻底告别千年“皇粮国税”,“以农养政”时代宣告结束,一个“后农业税时代”正在到来,但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

一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必要性

1.农民是我国低收入群体,取消农业税是公平原则的要求。农业税是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税种,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然而,和其它职业劳动所交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比,农业税存在明显不公平现象。首先是和增值税相比。农业税征收对象为农业收入,农业收入中包含农民的生产投入,农民要缴纳占农业收入8。4%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如果把农业税的税额改增值税,就要扣除农民的生产投入。目前,我国的农民生产投入要达到收入的80%左右,折合成增值税,其税率在40%以上,是其它劳动者所交17%的增值税税率的2.5倍;其次是和个人所得税相比。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劳动者月收入扣除800元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2_年农民人均收入2622元,月收入仅200多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要交8.4%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2.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出发,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我国农村拥有全国2/3以上的人口,如果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根本谈不上全面小康。以保护农业、发展农业、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农民与其它劳动者收入差距、缩小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角度出发,取消农业税势在必行。我国已在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宣布取消农业税,但这些地方农民根本不缺钱,取消农业税对他们意义不大。真正要取消农业税的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才有望实现我国全面小康。

3.取消农业税是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竞争的需要。在世贸组织成员内,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税,而且给农民大量补贴,增强其它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而我国人多地少,农民的农业生产平均土地占有量十分有限,在结构转换中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身就较大,征收农税无形中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如江苏省从202_年起农业税税率从7%统一调整为4%,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不变,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20%计征,税率调低后农业税及附加综合征收率为4.8%。如江苏盐城市楼王镇的农业税亩平均负担由202_年的75.768元降为43.296元。为平均

减负32.472元,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过重。显而易见,如果完全取消农业税,可直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竞争力。

二全面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

2.1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虽然从表面上看税收绝对数额不高,但对低收入的农民来说,负担并不算小,农民负担不断增加。过重的负担挤占了农民家庭消费,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在农业增收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减负也是增收,逐步取消农业税就是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施“零负担”政策后也将拆除一些地方政府借农业税“搭车收费”的平台,有利于农民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2有利于缓轻农村社会矛盾

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始终会难解难分的纠结在一起,而且某些基层政府把农业税的征收演化成了竭泽而渔式的恶性“收、养”机制,造成了农村干群关系长期以来的不可调解。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仗,基层政府的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有利于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缓轻社会矛盾。

2.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谐调发展的基础上的。“三农”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而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和缓和农村社会矛盾等,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全面取消农业税的负面效应

3.1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制约农村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在农业主产区,农业税仍然是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财力保障。因此,取消农业税使得乡镇政府的收入锐减,给贫困和欠发达地区带来了财政困难。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对乡镇、村转移支付。这样,乡镇一级政府受到财力约束,从而制约了农村基层政权功能的发挥。

3.2农村公益事业难以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都是以农业税作为资金保障的。全面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严重减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

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如没有乡镇财政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就无法新建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难以实施等。

3.3农业新品种和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我国农村的新品种和技术服务推广一直以来都是举步维艰。一方面是由于新品种和技术推广一般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我国农民收入较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另一方面,我国农民自古以来都是思想保守,不愿接受新事物,唯恐一旦尝试失败会造成经济损失。通常地方政府都是通过地方财政直接补贴或建立赔偿制度来缓解这些问题,而如今全面取消农业税,地方财政收入锐减,农业新品种和技术服务推广将更加困难。

3.4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面临困境

农业税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民是义务教育的主要投入者。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虽然由县、乡财政拨付,但县、乡财政缺口较大,拖欠教师工资的事时常发生,而县、乡拨付费用也难以及时到位。另外,许多县、乡为适应农村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致富,多次为农民举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向农民传授种植、养殖、栽培等多种生产技术,深受农民欢迎。现在资金来源中断,使得各类培训班无法继续开展下去,农民生产技能无法进一步提高,不利于农业长期高效发展。

四对策研究

全面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但取消农业税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也不能忽视。因此,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我们要加快乡镇机构、农村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以上层建筑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

4.1转变基层政府职能,适应改革需要

目前乡镇政府职能仍然以经济管理为主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少。免征农业税后,县乡两级政府空闲出大量精力,正好可以腾出手来着力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基层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2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社会公共财政体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县、乡镇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提高对农村投入的比重,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科学界定县与乡镇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范围和收入来源,使财权财力承担的职能相当,以财权划定事权,从制度上规范县乡财力分配。在财政体制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财力需求,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时向农民倾斜,真正将农村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之内,同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权机构正常运转。

4.3创新农村基础设施的筹资和管理机制

缺少了地方财政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只能通过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一是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部分资金;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和方式,鼓励农民、个体或企业以独资或股分制度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县、乡镇地方政府通过减压其它支出,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通过申请补贴或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对于基础设施的管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市场化管理,具体做法为:对已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的产权进行卖断,所变卖资金由村委会集中起来就地专门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滚动发展;对容易管护或维修的基础设施有偿承包,由承包人定期对管护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村委会按照目标责任管理合同书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

4.4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进行农村义务教育是政府的公共职能之一,理应由政府出资解决。在新一轮改革中,要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以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

4.5开征农民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

不征农业税是当今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免除农民纳税义务。而是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比照城镇居民开征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这一税种的潜力会越来越大,它将成为地方政府财力增长、合理布局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保证。

第三篇:取消农业税(参考)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 取消农业税、增加粮食直补,加大农业投入,是中央的一项惠农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全国农民无不拍手称快。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彻底根治农民负担过重,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缓解农村矛盾,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但在举国上下一片欢呼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很清醒地看到,取消了农业税,不等于就解决了农村所有的矛盾,反之,伴随着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譬如一味良药,虽有好的药效,但也必有一定的负面效应,如果没有一些好的药物配伍,难以起到更好的作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税费尾欠越来越难征收。税费尾欠一直是乡村干部感到非常头疼的问题,也是乡村负债、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在农村,几乎每个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拖欠税费的现象,一个人口不到上千人的村,甚至可以欠税费近40万!可见,这些农民多年就根本没交任何税费,长期喊的农民负担过重,其实对他们并无大碍。税费尾欠收不上来,基层政府不得不组织庞大的力量来征收,增大了行政成本,也更加重了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事实上,真正的乡村负债,并没有包含农民所欠的税费往来,一旦这些往来不收或收不上来,乡村负债的数目是相当惊人的。取消各种税费后,中央规定,税费改革前的上缴尾欠暂停清收,只是缓解了一部分真正困难群众的矛盾。其实欠税的不完全是困难群体,是这样四种人:一是富裕户,这些人长期举家外出,靠在外面打工或经商赚了钱,在外定居或长时间不回,乡村干部根本无法收到他们的税费;二是刁难户。用乡村干部的话说,就是“钉子”户。这些人无理取闹,恶意拖欠,把政府对干部税费征收规定的“几不准”看成是自己的保护伞,乡村干部对这些人总是束手无策;三是攀比户。税费征收过程中总会有种怪现象:没欠的向欠得少的看齐,欠得少的向欠得多的看齐。这些人惟恐自己吃亏,相互攀比;四是困难户。主要是经济收入不高的农户,五保户,受灾户等,这部分人一般在农村占的比重并不大。税改前税费的缓收,使税改后的农业税更难征收,在群众的潜意识中,好象是以前的尾欠不准收了或根本不收了,大大挫伤了以前踊交税费的部分群众的积极性。现在农村的公益事业筹资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以前没欠税费的,他们根本就不交了,用他们的话说,别人欠那么多都没问题,我们自然用不着再犯傻了。而欠得多的呢?也就干脆破罐子破摔,反正是还不完债,干脆也拒交。税费尾欠,是寄生在乡村基层的恶性肿瘤,不及时医治或彻底根治,必将引起一系列的并发症。

二.公益事业越来越难组织。近两年,政府虽然加大了农业投入,但要真正搞好农村公益事业,目前靠的主要还是农民自己。各种税费取消后,农村允许收的就只有“一事一议”。有些地方规定,一事一议收费的原则是“有事就议,无事不议”,必须征得大多数人同意,而且最高不超过人平15元。这个规定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乡村干部很难操作。矛盾主要有三:一是程序有矛盾,必须要大多数人同意才行,这“大多数”人怎么界定?一个组的“一事一议”商定,“大多数人”是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呢?还是指实际人口数?或者到会人数?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不同意又怎么办?实际上在农村只要有个别人不出钱,事情就很难办成,所谓的议事其实也是一纸空文。笔者所在的村民小组,准备硬化公路,仅仅只有几户不同意,至今只好搁浅;二是方案有矛盾,比如农村的许多机耕路,是为农田服务的,修路筹资自然按田分摊。如果按人分担,那些人多田少的自然不干,本来30年不变的农田承包政策使许多人及时分不到田,这部分人本身就吃了亏,再加重其负担也不合情理,何况有些地方按田分担根本没有矛盾,政府又何必去强加一个按人收取,强行扣上一个“负担不合理”的帽子?三是数目有矛盾,比如笔者所在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硬化村主干道3.8公里,共需资金53.2万元,政府拨款34.2万元,尚差19万元。我村共有人口850人,按人平收取15元计算,共可收1.275万元,如果按此速度收取,共需15年。而实际上,村里居民的生活水平两年要筹集这笔钱根本没问题,但是于法不容。

三.土地纠纷越来越难处理。前几年,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政府提倡土地延包30年不变。其实那时侯由于各种负担太重,农民根本就不愿意要田地,大多数农民都拒签合同。为了响应上面的政策,乡村干部只好造假合同应付上面的检查。田土多的农户纷纷搁荒,欠下一大笔税费。而田土少的农户,更不愿揽个包袱。人地分配相当不均衡。农业税取消后,什么负担几乎没有了,中央还有一系列的补助,各地开始出现争地现象。人多地少的要求分地,人少地多不愿意拿出来,这时候他们拿出政策来保护自己:30年不变啊。特别是一些农村的新生儿,如果说以前人多地少的农户是自违的话,那么这些新生儿,是谁剥夺了他们半生享有土地的权利?还有征地矛盾,以前农民觉得土地是种累赘,只要减免他们的负担,地价都没有过高的要求,现在他们觉得土地艰贵了,不再轻易转让土地。一些地方必要的建设征地,就成了难题。比如某乡某村有两个组,一个组税改前农民征收的土地价是水田5000元/亩。据说依据是按每年农业税及附加税最高100元/亩估计,50年政府应该收5000元。本来农民要交税的,这下不但不交,还有收益,皆大欢喜。另一个组是免税后征地的,农民都知道打算盘了:现在粮价翻倍了,每亩包括政府的各种补助至少收益900元左右。50年就要4.5万元哦,并且还意味着永远失去田地。所以他们索要高价!而前一个组的群众想不通啊,只相差一年时间,他们感觉自己太吃亏了,又纷纷去强行夺回自己的田地。现在许多地方都出现已被征地农民索要田地现象,基层政府很难应付。

四.基层组织越来越难运转。很长一段时间,税费收入一直是乡村基层组织经费的重要保证。取消各种收费后,乡村组织已是举步为艰。乡镇干部以前的待遇主要靠工资收入和乡镇补贴。现在大部分乡镇没有了经济收入,干部也就不可能发多少补贴。光靠工资收入的乡镇干部自然成了困难户。就拿我乡来说,干部工资最高的也就1500多元,最低的只有700多。而当地农民在外打工的平均工价是1800元/月。造成乡镇干部大多不安心于本职工作。特别是乡村债务,已成为基层政府极不稳定的隐患。现在几乎所有的乡镇都有债务,一般的都有好几百万!不要谈偿还债务,正常的办公都已无法运转。个别乡镇,已到了干部食堂都无法保证的地步。虽然上级政府在极力想办法化解乡村债务,问题是这样的体制下去,继续增长的债务又怎么办?如果不能对症下药,恐怕永远会有化解不完的乡村债务。另外,公益事业也成为乡镇一个极为头疼的问题,在村里,还可以搞一事一议多少筹点,但乡镇又上哪里去筹?以前在乡镇,暗地里都有一个这样的规矩:乡镇每年在上缴的费用中,要拿出一部分奖励村干部,村干部倒是尚能听命于乡镇政府。没有了这些费用,乡村矛盾也逐步显露出来。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对村干部没有任免权,没有了经济往来,许多村干部有了占山为王的思想。有人把一些资力较老的村支书叫做“土皇帝”。凡事他不听上级指挥。而你又无可奈何。现在乡镇布置村干部工作任务,几乎没人听。就连农民负担卡,包村干部都只好自己帮村干部填写、发送、张贴。

笔者通过对邻近几个乡镇的调查,发现这些矛盾比较尖锐。怎样来解决?个人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税费尾欠要合理征收。税费尾欠的成因比较复杂,各地差异不同,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只能因地而异。“收”、“消”、“减”、“免”。“收”就是对有偿还能力、恶意拖欠的农户依法清收;“消”就是鼓励有劳力剩余的农户以劳代资,既减轻了农户负担,又增加了集体收益,第一年共用这种形式鼓励村民荒山造林200多亩,不仅收回上缴2万多元,而且10年之后集体可创收200多万元;“减”就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减免部分受灾户的税费;“免”就是用同样的方式免去个别特困户的税费;

二.公益事业要合理规范。由于乡村债务没有化解到位,各种税费又不准收,许多村只好在“一事一议”上开口子。而上面往往只强调标准,只要不触“高压线”,而忽略监督。许多村干部按照上面的要求,造假会议记录,假村民代表签名以达到其目的。“一事一议”的征收应该法制化,让执行者有法可依。在人地矛盾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征收的方案必须因地而异,否则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之会激发矛盾。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经过村民代表的同意,和上级组织的审核,要允许特例存在,否则会制约一些地方的发展。

三.土地矛盾要合理完善。政府应该逐步探索新的形式下新的土地政策。虽然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实际上农民拥有了所有权。如果农民不同意,谁敢强行征地?农民的宅地基谁敢侵占?承包期满后外地居民谁敢来承包?城里的一些无业居民,同是国家公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这一优越的国家资源?还有一些矛盾,比如一些企业征了农民的地,经营期限是50年。50年后怎么办?如果企业不再续征了,农民面对那些钢筋水泥如何耕种?假如企业续征,农民有意天价又怎么办?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逐步探索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让土地可以流转。会经营的农民可以进城定居,城里的失业者可以到农村买地耕种。同时,农民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相互流动。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城镇的失业压力,可以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土地闲置。同时可以避免农村长期存在的人地矛盾。

四.基层组织要合理设置。现在乡镇队伍的庞大,与早些年农民负担过重有很大的关系,税费收不上来,乡镇就不得不增加人手。以前乡镇干部的工作主要以税费收缴为主,取消税费后,乡镇人员明显多余。许多乡镇干部面临失业。许多地方在喊乡镇政府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实际上是一种害怕失业的恐慌的托辞。乡镇干部大多来自于高等院校,许多人根本没种过田,又怎样去指导种田?许多人根本就没经过商,又怎么能去指导农民发家致富?与其让许多人都坐在一起吃不饱,不如分一部分人出去另寻门路。村干部人员同样过剩,乡镇、村组合并迫在眉睫,乡村干部职数精简迫在眉睫。另外,还应该改变村干部的任免方式,和村干部薪酬的发放形式,其他村干部必须按绩论酬,以确保政令通畅。

第四篇:取消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中国历史上的壮举

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郑重宣布,像一声响彻云天的春雷,在辽阔的中国农村、牧区的每个角落回荡。对9亿中国农民来说,再没有比这条消息更令他们激动和感动的了。他们将永远记住这一天,历史将记载这一天。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历史上,政府收缴农业税、农民交纳农业税从来都是天经地义的。各朝各代,只有过局部减轻包括农业税在内的税赋的举措,从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先例。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里,特别是最近十几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许多努力,但农业税政府还是得收,农民也还是得交。温总理这一宣布,五年后中国农民将告别交农业税的历史,这是本届政府做的一件前无古人的事,是天大的德政。

我国多年来农业税稳定在500亿元左右,202_年仅占全国税收的2.6%,每个农业人口不到60元,对政府、对农民似乎都不是一个不堪重负的大数目。但政府保留还是取消这项税收,其影响却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本身。

取消农业税,是项使每个农户都受益的根本性举措。“60”块钱,对城里人,对有钱人来说,是不值一提的区区小数。但在当今中国的不少农民眼里,每个人口交60元也不是一件简单事。五口之家一年要交300元,他种那几亩地去掉化肥、种子、农药、水费等各项开支,又能挣几个300元呢?再说,300元可能维持一家两三个月的最低生活呢。问题还不在这里。因为有农业税,就给其他五花八门的费税“搭车”提供了平台,这样几倍于农业税的负担就会落到农民肩上。五年后取消农业税,其他费税“搭车”的平台也随之失去,农民将从一反一正中大大获益,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也因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取消农业税,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施政理念。9亿农民是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又是收入增长最缓慢、生活最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目前,农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扩大。农业、农村、农民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入WTO后,我国农民又多了一层国外优势农业竞争的强大压力,处境更为艰难。西方发达国家平均每个农业工人拥有1000亩耕地,还从政府那里获得补贴。相比之下,我国小规模的、分散的农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新一届中国政府充分体察农民的境况,毅然取消农业税,可以说是现

实条件下对“三农”最强有力的扶持。这项政策必将激发农民积极性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农业这个国民经济基础发展了,稳固了,也必将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取消农业税,实行乡镇财政与税收脱钩,将缓和和改善多年来因收农业税以及其他摊派费用而造成的不少地方农民与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关系的紧张,有利于基层干部集中精力带领农民致富,有利于重建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农村的稳定。

取消农业税,必将推动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五年后,乡镇的财政负担将通过国家财政支付转移来解决,这必然要求县乡镇要精简机构、裁减“臃肿”人员,有些地方也可能根据情况对乡镇做必要的合并调整。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将得到优化和提高。

取消农业税,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现在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百分之二点几,但五年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一反一正给国家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取消农业税,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力明显增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使国家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能力。

第五篇:取消农业税

对取消农业税的理论思考

周东明

【摘要】取消农业税,对于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意义非常重大。本文从经济常识、哲学常识、政治常识三个方面,说明了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关键词】取消;农业税;思考

202_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会议,以高票通过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征收条例》。这是自1958年实行农业税以来,我国首次废止。从202_年开始,历经2600年的皇粮国税被废除。农业税的废除,9亿农民举天同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作以下思考:

从经济常识看:

(1)市场经济具有弱点和缺陷,必须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但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避免这种浪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取消农业税,就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的一种措施。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结合在一起的。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支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

(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调动了劳动积极性,增加了收入。但造成了过大的贫富差距。因此,我国及时取消农业税,可以减少农民的支出,有利于实现公平,维护广大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基础地位是否牢固,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取消农业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可以促进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5)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通过税收来进行的。通过对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的确定和具体的税收征管,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取消农业税,这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调节农村和城市的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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