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1-68698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01:51: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1.首次确认(初定)基本条件:大学专科或中专(专业基本对口,下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认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以上、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可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卫生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全部开展以考代评,不在确认范围。

程序:初级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附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纪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1张(照片后写上名字粘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办证用)及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单位将材料上报主管单位(乡镇),由主管单位(乡镇)汇总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后,每季度上旬(1、4、7、10月)、将材料上报区人才开发中心。2.认定

基本条件:1)小学(幼儿园)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中专学历同时聘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满3年并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合格证书者,可以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中专学历同时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技术性强的专业必须专业对口,其它专业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担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须延长1年。取得中专后学历(先从事专业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助理级资格,允许将学历前的专业工作时间对折计算为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已开展资格考试的系列(如会计、经济、统计、卫技、建设工程等),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程序: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并附本人毕业证书、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各单位将材料上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填写《认定专业职务资格人员花名册》后于9月30日前上报人才开发中心。3.评审

中级:

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职称外语考核合格,同时: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的,可正常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如符合《杭州市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破格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技术性强的专业必须专业对口,其它专业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担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须延长1年。对取得后学历(参加专业工作后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评审时,其取得学历前后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允许相加。另外,自09年起,对企业单位没有及时初定初级资格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①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可参照)。

程序:

各有关评委会布置评审工作后,申报对象需准备以下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

2)《推荐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20份,需打印; 3)近2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各1份; 4)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

5)任现职以来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论著复印件要求复印论著的封面及目录;

6)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填报《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附上有关的原件和复印件;

7)评审对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评审材料经单位公示(公示期3-5天)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一份。

9)《报评材料清单》2份,1份贴在每一材料袋的封面上;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由各高评委文件确定。各主管单位收齐评审材料后,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连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各有关评委会。其中送余杭区以外评委会评审的,须经余杭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审查并出具《评审委托书》。

10)其它与评审有关材料。

高级: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职称外语考核合格,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可正常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如符合《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注:具体以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为准)4.审定

除全省或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外,杭州市以外的中、初级职称及浙江省以外的高级职称须经审定。

程序:填写《外地调入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评审表、两地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外语证书(中级职称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及公布文件(中级为地级市文件,高级为省级文件)。审定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评审。5.证书办理

经评审(含认定)通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我局文件公布后,由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填写《新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花名册》,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照2张至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资格证书。

6.初级考试聘任:

1)参加不分员级和助理级的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助理级条件: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聘员满5年;中专学历聘员满4年;大专学历聘员满2年。其中,取得初级资格以前已取得员级资格且聘任的,聘期可以连续计算;聘员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的,条件可按高一级学历掌握,聘期连续计算。2)由员级聘任助理级不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第二篇:余杭区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注:自2012年6月起,凡办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中级评审、初定、认定、审定等)手续,个人信息需在网上同步申报(注:填写评审材料或申报材料后,须完成材料报送的步骤),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请各单位及时在该网站上进行注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上传申报人员信息。(注:申报成功后,申报人员的状态应该是一级部门待审核。)因各专业评审时间各不相同,请按相应专业的评审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段内,上传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的信息。

自2014年起,凡办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手续,所在的单位必须已在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pro.learning.gov.cn)进行单位的注册,并已导入您的个人信息。(教育、卫生系统除外)。每需完成总学分72.00分,其中,选修课24.00学分,必修课48.00学分。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 1.初级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级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材料和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中级2份),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初级资格申报所需附件都只需带原件审核,不需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原件;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2.各用人单位将材料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临平超峰西路1号)。

3.取得当年或前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请点击)合格证书

(三)办理时间:初级为每年1、4、7、10四个月的上中旬;中级以杭州市人事局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小军 电话:86164564 Email:zjchenyi@126.com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do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1)小学(幼儿园)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中专学历同时聘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满3年并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合格证书者,可以认定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中专学历同时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技术性强的专业必须专业对口,其它专业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担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须延长1年。取得中专后学历(先从事专业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助理级资格,允许将学历前的专业工作时间对折计算为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已开展资格考试的系列(如会计、经济、统计、卫技、建设工程等),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程序:本人如实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附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各1份,及当年或前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请点击)合格证书。

各单位将材料上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汇总《认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临平南大街171号)。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审相关条件和程序

中级:(具体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

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职称外语考核合格,同时: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的,可正常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如符合《杭州市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破格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技术性强的专业必须专业对口,其它专业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担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须延长1年。对取得后学历(参加专业工作后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评审时,其取得学历前后任低一级职务的时间允许相加。另外,自09年起,对企业单位没有及时初定初级资格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①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可参照)。

程序:

各有关评委会布置评审工作后,申报对象需准备以下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

2)《推荐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20份,需打印; 3)近2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各1份; 4)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

5)任现职以来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论著复印件要求复印论著的封面及目录;

6)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填报《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附上有关的原件和复印件;

7)评审对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评审材料经单位公示(公示期3-5天)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一份。

9)《报评材料清单》2份,1份贴在每一材料袋的封面上;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由各高评委文件确定。各主管单位收齐评审材料后,填写《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连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各有关评委会。其中送余杭区以外评委会评审的,须经余杭区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审查并出具《评审委托书》。

10)其它与评审有关材料。

高级: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职称外语考核合格,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可正常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如符合《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注:具体以当年各系列评审文件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审定

除全省或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外,杭州市以外的中、初级职称及浙江省以外的高级职称须经审定。

程序及表格下载请点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

1)参加不分员级和助理级的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助理级条件: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聘员满5年;中专学历聘员满4年;大专学历聘员满2年。其中,取得初级资格以前已取得员级资格且聘任的,聘期可以连续计算;聘员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的,条件可按高一级学历掌握,聘期连续计算。2)由员级聘任助理级不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相关附件材料: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工作总结;劳动合同;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或博士后证书;科研成果、论文等相关材料。附件材料由区、县(市)人事局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3、《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一式1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集表电子文档,jpg格式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认定程序:单位申报→所在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提交市人事局审核盖章→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第三篇:职称工作办事程序

职称工作办事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建设

(一)录入范围及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2、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实行分级管理。焦作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无主管单位由所在地职改办负责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要准确、真实。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接收、核对及上报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更新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并逐级上报,每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信息更新上报时间。

2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2育手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提供)。

7、任现职以来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8、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的须附证书和表彰文件)。

9、《河南省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10、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每年10月份为申报时间,11月底审批完毕,逾期转下办理,与高、中级职称同步进行。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一)确认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6‟24号文件要求),按照“哪里评审哪里有效”的原则,因工作需要、人才流动等原因由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更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确认程序

1、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县市区职改办核准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核准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核准确认。

4、报焦作市职改办备案

(三)提交材料

1、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3、毕业证。

4、《机构编制管理台帐》(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职业资格证书(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7、外语合格证(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提供)。

8、本人人事档案。

9、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办理时间

每年1月至7月为办理时间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聘任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范围以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内。

(二)聘任程序(1)单位申请。(2)主管部门审核。

(3)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三)提交材料

6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办理时限 每年10月份为办理时间

八、非公有制企业职称

(一)申报条件

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聘、认定、考试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单位条件相同,按省市有关政策申报。

(二)办事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3、审核部门可选择:(1)业务主管部门,(2)存放本人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3)属地工商联合会,(4)军转自主择业中心,(5)属地职改部门。

(三)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其它与国有单位提交材料相同。

第四篇: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

(一)发放对象

依法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

(二)申请、发放程序

1、依法结婚并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三)申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各复印一份)、女方1寸相片2张;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岀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1、双方均为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8、独生子女死亡的;

9、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二)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3、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生育政策。

(三)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领《二孩生育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计生办领取);

2、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近期

1寸相片2张;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年(女方年满28周岁的,不受间隔4年限制),应在怀孕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至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五)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有效,如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证件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服务手册。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如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所或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领取《桂林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户口薄、有关病历资料及县人口计生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由申请人填写含“申请理由”栏以上栏目内容,不能空填,并粘贴母子合影一张,加盖母亲单位公章。

(3)男、女双方单位经调查核实,材料真实可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由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的两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5)送县人口计生局初审并盖章,同时将患儿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6)由县人口计生局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寄或送到桂林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7)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将根据病种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分类鉴定,并下发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致各县(区)计生局。

(8)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和领取办法

一、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的渠道

药具发放工作要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原则,城市主要依托社区,农村主要依托服务网络。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行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发放机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将流动人口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由仅向户籍地已婚育龄人群发放逐步扩展为向现居住地育龄人群发放,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及时率。

二、育龄群众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领取免费避孕药具

一是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二是村委会、社区;三是各单位(厂、矿、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干处。凡需要避孕药具进行避孕的已婚育龄夫妇都可以到现居住地相应的部门免费领取所需的避孕药具。

三、各级避孕药具管理部门职责

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站:负责本辖区的药具发放和管理,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乡级服务所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实施。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负责本辖区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村药具发放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村级:由避孕药具管理员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直接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送到育龄群众手中,同时,开展对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对使用药具效果进行随访、对使用药具不良反应进行信息反馈。育龄群众需要避孕药具时可主动去村(居)委药管员处领取。

四、国家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以下避孕药具

(一)口服避孕药。主要有短效口服类、探亲避孕药和紧急避孕药等。

(二)避孕针。主要有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复方已酸羟孕酮注射液、复方庚酸炔诺酮注射液、狄波普维拉注射液。

(三)外用避孕药。主要有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外用膜、壬苯醇醚胶冻。

(四)避孕套。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怎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凡是外出务工、经商三个月以上者,先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持本人相片和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

簿、所在地村委(社区)证明),已婚夫妇还需持结婚证、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等有关证明,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全区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需到乡镇计生办年审一次,满三年重新换证。

收养子女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必须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由社会福利机构安排被收养人。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必须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后,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区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捡拾弃婴、儿童必须送民政部门抚养,任何人不能私自收养,违者由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按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求指定收养该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身边有子女且不符合政策再生育孩子的,应当凭与其捡拾弃婴无血缘关系的亲子鉴定材料,方可办理收养手续。不做亲子鉴定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调剂办理弃婴收养。未经批准擅自收养小孩按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

婴儿入户办理程序

1、办理生育办证通知书:凭出生医学记录、《生殖健康服务

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户口簿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凭出生医学记录、生育办证通知书到县、乡妇幼保健部门办理。

3、办理婴儿入户手续:凭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办证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婴儿上户。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凡是外出三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到当地乡(镇)计生部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填写。

2、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社区或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3、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放环或结扎证,本人一寸近期相片两张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先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或所在单位及乡(镇)计生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或者证明,然后由乡(镇)计生部门或本人持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五篇:办事指南样本

附件5:

舟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样本)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第三章第十九条;

(二)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办法》;

(三)关于印发绿化企业资质工程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县规划部门审批的红线图。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充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XX县政务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发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打印发证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六、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0941)XXXXXXX投诉电话:(0941)XXXXXXX 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D区一楼

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