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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自查制度5篇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1-107372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1 18:57: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企业自查制度

食品企业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第二篇: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确保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定期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生产的不符合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从而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企业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生产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和质量管理记录。

3、职责

3.1由企业生产技术科负责对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订、更新。3.2品控部负责组织每月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状况的自查与评价工作。

4、自查规程 4.1工作现场的检查

4.1.1工作现场检查项目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中相关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4.1.2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责任人签认;拒签者需注明理由,然后上报,交由分管经理处置。4.2质量管理台帐、记录的检查

4.2.1管理记录与台帐检查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管理追溯体系来核查。4.2.2追溯体系外的管理记录也要参照相关管理制度,核查记录的准确与及时性。

4.3自查结果评价及上报 4.3.1品控部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及时上报相关领导。4.3.2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情况,要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及期限。4.3.3出现不符合情况的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品控部应对各项整改内容情况再次进行复查,并整理出复查报告上呈。

5、自查资料管理

5.1品控部负责自查资料整理归档。5.2自查资料的保管期限18个月。

第三篇:食品企业自查管理制度

企业自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该制度。

一、自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帐记录情况,标准执行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从业人员,委托加工备案情况,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企业处置食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十三项内容。

二、自查频次: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日常发现食品安全生产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立即报告。

三、自查程序: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管部按照《企业自查表》组织对公司各部门食品安全状况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得出自查结论,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保证公司产品安全的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并由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经自查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总经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经自查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立即报告总经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经总经理批准按照要求向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告。

四、实施部门:此项工作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管部具体组织各部门实施。

五、责任追究:公司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我公司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制度落实,对核查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存在不认真贯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追究部门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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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食品企业自查内容

食品企业自查内容

1.厂区外部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否满足或适应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

2.现场核查时提出的需企业整改的事项,企业是否切实整改到位;

3.在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它明显暇疵且需企业整改的,企业是否整改;

4.企业生产设施设备、车间布局是否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各功能间是否有效隔离、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及擅自改变生产条件等;

5.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存在借用现象;

6.对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有效验证,特别是对新发证企业需重点关注;

7.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违反生产工艺和流程组织生产,如不按规定洗手更衣,配料不在配料间进行,外包装直接在生产线旁,生产物资和生活用品在车间内混放、人、物流混用等;

8.食品添加剂添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9.生产和检验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限保留;

10.检验人员是否固定,有无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临时上岗”现象;

11.检验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是否存在伪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检验设备闲置“虚设”等现象;

12.对主要管理、生产、检验人员是否开展了有效培训,特别是人员变动后,新进人员是否进行了再学习,是否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

第五篇:食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食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1、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1企管部负责编写与实施《员工培训计划》。

1.2计划实施期为每年生产停机期。

1.3企管部于每期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或予以资格确认。

1.4企管部定期对班组或个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5合部每年对培训考核员工做出资格认定。

1.6各部门提出本部门提出计划,并报请企管部配合实施。

2.行政管理人员培训2、1参加人员

与质量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主要为部门负责人)。

2.2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2.3考试(核)

2.3.1考试同培训内容

3、技术人员培训3、1参加人员

技术、检(试)验人员以及市场调研、物流、生产部门负责人。

3.2培训内容

3.2.1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SSOP、HACCP原理及应用。

3.2.2统计技术应用,包括工序能力研究、统计抽样检验质量控制图。

3.2.3再提高教育,包括办公自动化,专业新知识新技术。

3.3考试(核)

3.3.1考试同培训内容

3.3.2考核本专业(岗位)或本部门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及维修工

4.1参加人员

生产车间、设备部的员工

4.2培训内容

4.2.1作业文件包括设备、仪器工器具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试)验标准、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文件、生产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

4.2.2岗位技能包括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叉车驾驶。

4.3考试(核)

4.3.1考试同培训内容

4.3.2考试(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均合格予以资格确认。

5、新员工上岗和转岗

5.1参加人员

新员工、原员工转岗

5.2培训内容

5.2.1新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生产卫生与安全要求、质量意识。

5.2.2转岗员工的培训内容为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

5.3由用人部门负责上述员工培训。

5.4考试(核)

5.4.1新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期满进行岗位技能和操作考试。

5.4.2转岗员工经培训考试。

6、特定工程

6.1参加人员

特定工种(工作)员工[关键工序(位)、特殊工种(锅炉、电气、驾驶)、检(试验)、质量审核]。

6.2培训内容

新员工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职责与作业要求、生产卫生与安全要求、质量意识。

6.3考试(核)

6.3.1考试同培训内容

采取部门或外聘培训、内部和社会结合考核,并取得相应证明及进行资格确认。

7、全员培训

7.1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

7.2培训内容

7.2.1质量意识和工作质量及岗位责任与影响。

7.2.2其它

7.3考核

个人或班组完成质量目标情况。

8.培训安排

8.1由部门提出人员、内容、时间要求。

8.2企管部综合平衡编制计划。

8.3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8.4以停机期重点安排,具体时间依培训内容确定。

9、奖罚

9.1根据培训考试和岗位技能考核成绩予以奖惩。

9.2培训考试和考核均合格予以岗位资格确认,准予正式定岗或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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