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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总结(5篇范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1-107371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1 18:52: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2_年至202_年**县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案件2344件2352人,作出行政处罚2320件2315人,移送公安机关24件37人,我院派人阅卷1868件1896人。202_年,我院共受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4人,审查备案2件4人,建议移送2件4人,移送案件2件4人,立案2件4人,报捕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其中,国土资源局移送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3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1人。我科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县人民法院已对9人作出有罪判决。

二、工作中的做法

1、领导重视,统一布署。从”两法”衔接机制建立至今,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上级单位、县人大、县委、县政府、18家相关县直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召开了”专项监督活动”动员会。会议上邝黎明副检察长宣读了此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活动重点,唐国林副县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好及时移送工作,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涉嫌犯罪案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同时,我科承担了联席会议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对外情况通报、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等日常工作。202_年8月12日,我院还召集各行政机关开了例会,总结了之前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积极走访调查,加强沟通协调。我们非常注重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主管副检察长定期带头走访工商、税务等单位,查询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密切掌握各单位落实衔接机制的情况。通过走访,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或建议纠正;对于发现”两法”衔接机制、程序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不断完善”两法”。

3、监督引导并举,提高衔接工作质效。一是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案件移送和侦查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从立案、移送、侦查和报备等程序中无缝跟踪衔接,确保案件当移得移、当立得立,同时还要继续监督公安机关对该移送案件的侦查活动。如我院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国土局正在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立即要求县国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二是加强引导,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为行政机关讲解有关刑事立案标准、刑事证据收集等法律知识,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的预判能力。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我院则积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确保证据能够及时收集、固定。三是对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安排业务骨干从先、从快办理,有效发挥出”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性。

三、工作成果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协调、引导和监督为手段,树立起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带头,与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形成了三大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所有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议召开。

(二)相互协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过程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提前介入或参加案件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三)案件移送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或其他犯罪都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据统计,今年行政机关向我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备案2件4人。例如,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202_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蒋某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在**县同益乡同益村开设加工食品的黑作坊,蒋某将收购的新鲜辣椒用硫磺、聚乙烯等非法添加剂熏制过后,拿到太阳下晒干做成干辣椒,色泽鲜艳好看又可延长保持期。蒋某每年加工3000公斤左右在当地市场销售。**县技术监督局发现该案后,立即将相关材料移送**县公安局,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我院对该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建议移送的意见通报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及时对本案进行立案,并将案件报送我院审查,我院现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批准逮捕。

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例如202_年至202_年**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案件2344件,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仅24件。

(二)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观念不强。有的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抵触甚至拒绝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案卷材料设置重重障碍。

(三)”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全面铺开。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需要各级政府主导,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一定财力支持。由于全国整规办撤销,目前这项工作缺少牵头部门,单靠检察机关一家推动困难重重。在已经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地方,如何更好地管理、维护和使用,使效果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加强。

五、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增强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的衔接性。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二是从立法和具体操作程序两个层面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权;三是对两法衔接的运行机制进行立法保障,从其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衔接工作的顺畅执行;四是正确解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问题。

(二)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检察监督职能。(m.depeat.com)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寻求上级部门支持。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联系,通过出台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报告制度,举行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等,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对于拒不移交的,可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线索,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防止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的情形。

(三)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网络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多方横行和纵向通报制度,即县级各成员单位以及相互对应的市级与县级单位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机构、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加快该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整合案件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并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快速发展。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监督建议等或者对该移送案件不移送的、以罚代刑的、该立案案件不立案的、渎职徇私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更换案件承办人,对于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出全面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今后,我院将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职能和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衔接机制的完善发展,继续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服务。

第二篇: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202_年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上级侦查监督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刑检会议精神,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2_年至202_年**县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案件2344件2352人,作出行政处罚2320件2315人,移送公安机关24件37人,我院派人阅卷1868件1896人。202_年,我院共受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4人,审查备案2件4人,建议移送2件4人,移送案件2件4人,立案2件4人,报捕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其中,国土资源局移送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3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1人。我科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县人民法院已对9人作出有罪判决。

二、工作中的做法

1、领导重视,统一布署。从“两法”衔接机制建立至今,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上级单位、县人大、县委、县政府、18家相关县直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召开了“专项监督活动”动员会。会议上邝黎明副检察长宣读了此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活动重点,唐国林副县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好及时移送工作,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涉嫌犯罪案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同时,我科承担了联席会议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对外情况通报、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等日常工作。202_年8月12日,我院还召集各行政机关开了例会,总结了之前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积极走访调查,加强沟通协调。我们非常注重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主管副检察长定期带头走访工商、税务等单位,查询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密切掌握各单位落实衔接机制的情况。通过走访,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或建议纠正;对于发现“两法”衔接机制、程序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不断完善“两法”。

3、监督引导并举,提高衔接工作质效。一是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案件移送和侦查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从立案、移送、侦查和报备等程序中无缝跟踪衔接,确保案件当移得移、当立得立,同时还要继续监督公安机关对该移送案件的侦查活动。如我院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国土局正在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立即要求县国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二是加强引导,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为行政机关讲解有关刑事立案标准、刑事证据收集等法律知识,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的预判能力。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我院则积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确保证据能够及时收集、固定。三是对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安排业务骨干从先、从快办理,有效发挥出“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性。

三、工作成果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协调、引导和监督为手段,树立起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带头,与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形成了三大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所有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议召开。

(二)相互协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过程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提前介入或参加案件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三)案件移送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或其他犯罪都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据统计,今年行政机关向我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备案2件4人。例如,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202_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蒋某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在**县同益乡同益村开设加工食品的黑作坊,蒋某将收购的新鲜辣椒用硫磺、聚乙烯等非法添加剂熏制过后,拿到太阳下晒干做成干辣椒,色泽鲜艳好看又可延长保持期。蒋某每年加工3000公斤左右在当地市场销售。**县技术监督局发现该案后,立即将相关材料移送**县公安局,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我院对该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建议移送的意见通报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及时对本案进行立案,并将案件报送我院审查,我院现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批准逮捕。

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例如202_年至202_年**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受理案件2344件,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仅24件。

(二)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观念不强。有的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抵触甚至拒绝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检察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案卷材料设置重重障碍。

(三)“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全面铺开。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需要各级政府主导,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一定财力支持。由于全国整规办撤销,目前这项工作缺少牵头部门,单靠检察机关一家推动困难重重。在已经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地方,如何更好地管理、维护和使用,使效果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加强。

五、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增强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的衔接性。一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二是从立法和具体操作程序两个层面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权;三是对两法衔接的运行机制进行立法保障,从其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衔接工作的顺畅执行;四是正确解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问题。

(二)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寻求上级部门支持。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联系,通过出台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报告制度,举行行政执法联合检查等,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对于拒不移交的,可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线索,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防止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的情形。

(三)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网络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多方横行和纵向通报制度,即县级各成员单位以及相互对应的市级与县级单位定期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机构、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加快该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整合案件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并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快速发展。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监督建议等或者对该移送案件不移送的、以罚代刑的、该立案案件不立案的、渎职徇私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更换案件承办人,对于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出全面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今后,我院将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职能和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衔接机制的完善发展,继续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服务。

第三篇:两法衔接

强化“两法衔接” 形成高压态势

上海市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双

轨”作用,形成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落实“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加强“两法衔接”的组织领导,将“两法衔接”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起多种衔接机制;严格“两法衔接”的法定职责,专门印发加强“两法衔接”实施意见,细化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打造“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在全国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突出重点,密切协作,确保“两法衔接”的实际成效。突出重点督办案件,确定了19个“两法衔接”督办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突出案情复杂案件,上海市公安机关通过开展联合现场执法、联合线索经营、提前介入侦查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实现“靠前、深度、延伸”打击犯罪行为。突出跨区域案件,强化内联外合,提升打击合力。上海市公安局依托“苏浙皖沪区域经侦警务合作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已联手破获20余起跨地区、互渗性案件,协同抓获上网逃犯20余人。

强化监督,畅通渠道,形成“两法衔接”的推进合力。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联合调查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案件移送专项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建议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3起16人,提请批准逮捕5起11人;主动接受媒体监督。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播发公益广告、开设网络宣传专栏、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等,全方位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广泛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加强与协会、企业协作,为权利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下一步,上海市将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力争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打击侵权行为最有力的地区之一。

第四篇:202_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202_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副职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监督核审。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工检查单位N次,依法行政处罚N件。

依托监控平台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网吧使用盗版服务器通过互联网非法下载电影、音乐、游戏等并向公众传播谋利的行为。

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法规教育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口袋书”、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侵权盗版书刊的上市和流通。做到每厂必查、从生产车间到成品库房,从复制到印刷,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与各印刷复制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对于各印刷复制企业建立五项制度、营业证照是否悬挂上墙、承印手续是否齐全并进行明示、承印手续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备案等情况逐一详细检查和记录。

二、近后的工作打算

(一)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案件内部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案件移送质量,为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第五篇:两法衔接主持词

在“两法衔接”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很高兴邀请大家来我院参加“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首先我代表院党组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单位一直以来支持检察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这次会议既是对前段时间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通报会,也是对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动员部署会。

202_年11月至202_年6月,由我院组织牵头,联合县公安局、监察局和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我县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单位,并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等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联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前一阶段,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得力。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都非常重视,将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具体负责的部门及成员,保证了专项监督工作筹划到位,领导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

二是权责明晰,联系配合到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同时,对检察机关查询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查阅有关案卷材料都给予了积极配合;对已涉嫌犯罪被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都及时移交并反馈了情况,保证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适时性和有效性;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能及时受理并审查,依法立案并进行侦查取证,各执法部门与我院在专项活动中能做到明确权责、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良好的开端。

三是重点突出,活动成效明显。专项监督活动紧紧围绕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突出问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专属经营等领域移送了一批案件,取得了突出成绩,比如安监局移送的刘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经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对刘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另外还有国土局移送的李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瞿某非法经营案都已经立案侦查。这些案件的查

办,有力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虽然前期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党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衔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受条件限制,目前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还未能实现网上信息共享和传递,仅停留在人工查阅台账的阶段;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数量极少,这容易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影响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效果,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便于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切实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纵深发展:

一、健全机制,在衔接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情况通报协商制度,着力抓住“两法衔接”的关键环节,尤其是案件移送、受理、备案等环节的落实情况,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的要求,保障该项机制的基础工作扎实有序。

其次是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规范考评工作制度,对衔接

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组织各部门积极研究、认真解决,逐步建立移送案件跟踪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等制度,确保涉罪案件移送的规范化;

另外我们还要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发系统软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的共享功能,以科技手段为支撑,促进衔接机制的常态化。

二、执法为民,在突出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是:依法监督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积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则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与互相协作,依法查办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

三、规范运作,在监督体系完善上下功夫。

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体系。监察机关及政府法制部门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对“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执法机关对涉罪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不配合检察机关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察;检察机关则切实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进一步拓宽监督途径,丰富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徇私枉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六大工程”,促进本县科学发展、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起步之年,让我们以这次联席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两法衔接工作总结(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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