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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业务流程的自查报告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1-98266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1:50: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规范公司业务流程的自查报告

关于规范公司业务流程的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分行下发的承邮银传(202_)312号《关于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要求,我行成立了由赵晓光行长为组长、由财务部、审计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公司业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省行“公司业务专项检查操作指南”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管理情况

人员管理方面:我行按照分权制约的要求配备了各岗位人员:因人员紧缺存在兼职现象。

我行设立了事后监督员两名(兼任个金业务监督员),事后监督员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对公前台业务规定、规程,能够在期限内对公司业务网点上报的各类报表、凭证进行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符合规定,但事后监督人员工作强度较大。

二、重要物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建立了《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薄》,并按规定进行印章的启用、交接等登记。对公业务专用章由业务主管负责保管,日终放入带锁的专用盒入保险柜保管;业务专用印章和与其配套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分别管;各级人员能够按规定权限管理使用印章,不存在相互借用或几个人同时共用一个印章现象。

客户预留的印鉴卡实物数量与电子验印系统内数量一致、内容相符,印鉴卡上要素填写、签章齐全,符合规定;并指定专人入保险柜保管;

重要单证实物指定双人管理,同进同出,无单人操作现象。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业务公章与资信证明、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等分管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登记在凭证交接登记簿上,有用户签字,不存在在空白凭证上预留印鉴现象,空白凭证账实相符;重要空白凭证的请领、保管、发放、交接符合规定。

网点目前采用密码登陆与授权模式,严格按照密码(令牌和指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账户管理和使用情况

开户申请书上预留印鉴资料完整;开户前均对对企业法人、代理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核准类账户依据人行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并能按照人行规定时间正式启用账户;账户生效前不存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付款凭证的行为。

开户审批存在前台业务主管代公司业务会计审批现象。缺少开户调查环节,无客户经理开户调查书。

因人员紧张,开户单位路途较远等原因,我行对账工作对账率未能达到100%,未能按要求上门对账。

四、支付结算管理情况

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金划转业务,经办柜员未进行电话核实,没有在“电汇凭证”(第二联)背面记录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金划转业务,无有权审批人在电汇凭证(第二联)右上角签字审批。个别业务存在代客户签发支票,填写进账单现象。

五、整改方案

今后我行将人员管理工作合理调整不相容岗位,加强对重要物品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加强对账管理工作,对未能及时对账的开户单位进行上门对账,确保对账工作符合《公司业务对账管理办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结算柜面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各岗位之间充分发挥制约作用。

宽城支行

202_年10月9日

第二篇: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规范-精品DOC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与规范

(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工作效率及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及相关制度(见附件)。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申请、合作银行推荐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落实反担保措施

(七)担保收费

(八)放款审批

(九)划拨保证金及出具放款通知书

(十)保后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部门经理分配项目A角、B角

企业申请--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洽谈--企业按要求提交基本资料

--签订《项目受理协议书》

担保受理--收取项目评审调查费

项目初审

资产评估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

--取得初评报告。--提交调研结论--评审会审议--填妥《委托担保申请书》--填妥《担保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评审

--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表》、--向银行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向被担保人发出《反担保意见确认函》

签订合--拟订、审核合同文本

--见证签约

--备齐抵(质)押登记资料(相关合同及证件原件抵、质押登记

等)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取得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担保收费

--收取保证金及担保费等

放款审批

档案管理--提交《放款申请审批表》--出具《放款通知书》--划拨保证金

--办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 保后管理

代偿和追偿--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在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还贷凭据复印件

担保终结

--《解除担保责任确认书》

--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质押及代管原件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项目基本情况表》、《委托担保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资料需保证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按资料清单备齐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2、借款人、股东、保证企业、关联企业的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查询单;

3、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查询信息单;

4、公司最新章程及其修订案、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公司简介、法人代表简介,法人代表证明书,6、各股东身份证、结婚证及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7、产品认证、企业认证、无形资产权利证明及其他证书等复印件;

8、过去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9、上年及最近三期完税证明(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复印件及纳税申请表;

10、银行对帐单,个人存折复印件(最近6个月及上);

12、近期销售合同、订货单复印件;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4、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缴纳租金凭据;

15、股东个人财产清单(列明价值、是否已抵押等)、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16、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关联企业、保证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查询单;

2、登记注册资料查询信息单;

3、股东身份证、结婚证及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4、去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5、年及最近一期完税证明(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复印件及纳税申请表;

6、业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7、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缴纳租金收据; 第五条 担保受理条件(一)(二)(三)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能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财务资料,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10%;(五)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有效净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商贸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六条 项目经理受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的担保申请,接收并审核申请人基本资料,检查申请人盖章确认有无疏漏;核对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并签名。向申请人依公司规定解释担保收费(调查费、评审费、担保费)及其他收费项目(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的收取标准和收取单位。对于已受理的项目,调查费及项目资料不予退还。审查受理条件,签定《 受理协议书》按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操作系统流程受理项目。依公司规定收取项目调查评审费。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项目评审报告》。第八条 项目初评实行项目经理A、B角制度,部门经理负责分配A、B角。项目初评由A、B角共同进行,以A角为主,B角的责任是协助A角,且B角必须在初评报告上明确出具自己的意见。A、B角须尽职调查,并收集补充完整的资料,以及对委托人的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及抵、质押物和相关信息留影备档。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四)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经项目经理申请,由公司指定的评估师及评估公司到抵、质押物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测,出具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三)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六)基本风险度分析。

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关联企业连带风险等。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经理须向评审会提交《评审调查报告》,并按担保操作系统流程录入申请上会项目相关数据及信息。资料齐全数据录入完整提前两个工作日上报提议会议评审。《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企业管理分析;

(三)产品及技术状况分析;

(四)行业及市场情况;

(五)产品制造;

(六)企业及个人资信状况;

(七)财务分析;

(八)风险性分析;

(九)安全保证措施;

(十)项目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项目审核人员针对项目资料以及系统数据,认为有必要实地补充调查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对项目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的风险性进行分析评估,决定该项目是否安排上会,将上会的项目资料传递给其他评审委员传阅,并安排召集评审会。

第十六条 风控部将提出的意见填写在审核栏内,连同项目的其它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 审。

第五章 项目的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由主管担保业务的副总裁兼任,风险控制部、资产保全部、融资担保部为正式委员,并设立候补委员,风控部为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采用集体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委员举行会议,需有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且不少于7人以上。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评审主任同意可以委派候补委员出席。

(三)评审委员会会议每周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审议项目具体情况,经风控部建议,主任可以随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四)公司法务总监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查,重点从法律角度出具审核意见。风控部项目审查人员对呈报项目进行全面性的审查,对符合上会要求的安排列入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会议记录员报告到会人数及项目安排;

(二)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和意见;

(三)各评委就项目的有关疑问发问,项目经理A、B角答疑;

(四)各评委表决;

(五)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评委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及表决结果;

(六)评审委员会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再议三种;委员对审议项目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提出赞成的理由及金额;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提出不同意的理由;委员认为申报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材料再审议表决的,可投“再议”票。

(七)评审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数与“再议”票数之和不足应到委员三分之二的即被否决。“同意”票数与“再议”票数之和达到应到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可以再议。

(八)评审委员会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审议的项目情况及会议记录报董事长审阅。董事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公司评委会建议否决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至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由机构审核部门复议后,按原决策程序办理;超过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按原初审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负责人A、B角或重新委派A、B角根据决策会议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评审会议提交《项目初审复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自决策机构(决策人)批准担保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方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原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初审报告》的基础上,重新审核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保证措施等情况,并重点就上述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出具《项目初审复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人数未达评委的半数,则会议改期举行。

3、会议由风控部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项目有关材料的程序性审查,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

4、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记录员以及列席评审委员会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由风控部出具《项目评审意见表》并交各评委签名确认,评议完成的项目由风控部将项目资料返还项目经理。(一)评审会决定否决的项目,向对应的银行和申请人出具《评审意见通知书》;(二)评审会决定再议的项目,按评审会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调查后,由项目经理重新撰写《担保项目评审报告》并重新申请上会,或经副总裁、总裁审批出具批复意见执行;(三)评审会决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评审意见出具并取得申请人签章的《反担保意见确认函》。并向银行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若工行需同时出具《提供担保确认函》。《项目评审意见表》在评审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交各评委签名。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审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对照担保项目的审批批复文件拟订《担保协议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让与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等有关法律合同。审核并验收各种法律文件及凭证的原件。所有新的法律合同以及合同中需要修改的条款,需将拟修改意见经法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定。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人(自然人)签字盖章等需办理见证手续。

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后的项目资料由项目经理移交风控部进入后期管理程序。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项目,必须按《评审意见表》落实反担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合同权利转让(收益权、经营权、承租权、期权等)、财产抵、质押(动产、不动产)、动产/权利(出口退税单,股票/股份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存款单如仓单、提单、本票、债券、汇票、支票等)、应收帐款质押、帐户监管,存货监管、企业的保证,个人保证,保证金,保险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第二十五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备齐抵(质)押登记资料,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具体规定见《附件》。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反担保措施落实完成,项目经理向风控部申请办理放款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具体反担保措施及其规范操作: 1.2.3.4.5.6.7.8.9.房地产抵押 汽车抵押 汽车质押 设备抵押 股权质押

退税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有价证券质押 应收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存货质押及监管

10.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让与(使用权质押)11.企业保证 12.个人保证

(一)房地产抵押

可受理抵押的房地产:已缴纳全部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国有新证)查验重点:核对房地产证原件,必要时可到国土局核查登记情况。不可受理抵押的房地产:集资房、福利房、按揭房,未缴纳全部价款的土地;

房地产抵押操作登记程序:提供经核正的房地产证复印件→资产评估→签订合同→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提交房地产证及保单原件交公司保管 注意事项:

1、房地产权利人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须一并签署抵押合同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权利人已婚的,其配偶须签署抵押声明;

2、房产出租的,须查验出租合同,了解出租期限及条款,不得有妨碍抵押权实现及房产变现的条款。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与权利人协商变卖;

2、通过诉讼判决后拍卖;

3、设置转让预授权的房地产,由公司通过代理人直接处理。外地房地产抵押问题,要通盘考虑以下问题才可决定是否受理:

1、可否办理以担保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2、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如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3、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多少时间、多少费用?

4、抵押的房地产是否有未缴清地价款等问题?

(二)汽车抵押

抵押汽车的范围:(03年以后购置)价值较高、运行状态良好、所有证件齐全的汽车。

查验重点:汽车状况、行车时间、行车里程。注意事项:

1、要注意汽车来源的合法性;

2、一般情况下只接受本地区车牌的汽车抵押;

3、注意车辆保险的购买情况。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变卖抵押汽车;

2、通过法院诉讼及处理。

(三)汽车质押

车辆实物监管,相关证件移交我司。

(四)设备抵押

可受理抵押的设备:国内购置的设备、进口并已完税的设备、海关监管但已过监管期并解除监管的设备

查验重点:设备发票、付款凭证、进口批文、报关单、完税证明。必要时还需查验发票真伪。

不可受理抵押的设备:进口保税设备、租赁设备、未付清款项设备。设备抵押登记操作程序:设备发票→资产评估师评估→签订合同→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提交设备抵押登记证存放担保公司保管 注意事项:

1、注意查验设备权属是否存在问题,包括租赁、共有、未付全款等问题;

2、注意查验设备已被抵押、查封等情况;

3、有条件的,可设置设备供应方回购,并签订回购协议;

4、设置设备转让预授权的,处理方式同房地产。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与设备所有人协商变卖;

2、通过诉讼判决后拍卖;

3、设置了设备供应方回购的,与设备供应方协商回购;

4、设置了转让预授权的,由担保公司通过代理人直接处理。

(五)股权质押

质押股权的范围:借款企业主要股东或全部股东的股权;其他公司可接受的股权,如有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股权,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等。

质押额计算:质押额为注册资本原值或经核准的企业净资产的60%。查验重点:核对企业注资和股东投资的真实性;查验企业资产状况;查验企业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注意事项:

1、股权质押须提供董事会决议;

2、除签署质押合同外,还须签署股东名册及声明,并将股东名册及声明存放担保公司;

3、须提供质押股东的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和企业);

4、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变卖质押的股权;

2、通过法院诉讼冻结及拍卖质押的股权。

(六)退税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退税款适用范围:借款企业经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税务局核定的出口应退未退税款。

质押额计算:质押额为上述出口应退未退税款的70%。

退税款质押及帐户监管操作程序:企业提供出口应退未退税款凭证→签订合同及监管协议书→到银行办理质押及帐户监管手续→企业提交出口退税登记手册交公司保管

查验重点:了解企业历史退税情况;核准企业提供的出口应退未退税款额的真实性。注意事项:

1、企业退税帐户应开在贷款银行,以便监管,该帐户必须是唯一的出口退税帐户;

2、退税帐户应实行担保公司与企业双印鉴管理,帐户中款项的划出须企业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出具书面同意函方可办理;

3、退税帐户中现金与企业应退未退税款超出质押额的部分,可同意企业划出使用;

4、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原件应放担保公司保管。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将帐户中的款项转至保证金帐户;

2、通过法院查封帐户。

(七)有价证券质押

质押有价证券的范围:货币现金存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查验重点:查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

有价证券质押操作程序:签订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申请书→到银行办理质押手续→将票证存放公司保管 注意事项:

1、货币现金存单的币种一般仅限人民币、港币、美元;

2、企业债券和商业承兑汇票会有一定的承兑风险,要考虑出票人的情况才可受理。

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以有价证券直接还款;

2、协商变卖有价证券;

3、通过法院查封及强制执行。

(八)专利权质押

质押专利权的范围:已经批准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查验重点:专利权登记凭证;专利权使用情况;专利权价值评估情况。

专利权质押操作程序:签订合同→将合同、质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送北京国家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质押登记批准文件 注意事项:

1、用作质押的专利权应对企业有一定的制约性;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仅作参考,不在此基础上打折设定质押额;

3、专利权质押不可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变卖;

2、通过法院查封及拍卖。

(九)应收款质押及帐户监管

质押的应收款特点:单笔金额较大,付款条件合理,付款人为较有资信的大企业。

不可接受的应收款:合同尾款;付款条件苛刻的合同款;没有合同的应收款。

查验重点:应收款合同;企业应收款回收情况;

应收款质押及帐户监管操作程序:核定应收款金额及付款人名单→收齐付款人同意将应收款付指定帐户的函→签订帐户监管登记协议书→办理应收帐款质押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应收帐款质押登记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系统操作办理;

2、应确定监管帐户为应收款的唯一回款帐户;

3、应收款质押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协商将帐户中的款项转至保证金帐户;

2、通过法院查封帐户。

(十)、土地使用权让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让与(使用权质押)范围:一般为已交清地价款的租赁土地。注意事项:

1、应了解租赁土地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的交付情况;

2、要调查清楚地上建筑物的工程费支付情况(是否欠施工队的工程费);

3、要有土地出租方出具的同意土地使用权让与的声明。

4、企业需提供该土地《租用土地协议》原件和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产权的有关证明资

料的原件(如建筑承包合同、工程款发票、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用地许可证、施工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5、一般情况下,使用权让与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与权利所有人协商转让或出租。

(十一)存货质押及监管 见《仓储管理制度》

(十二)企业保证

保证企业类型:借款企业或股东、主要经营者的关联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0%;连续2年盈利;符合保证条件的企业,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查验重点:保证企业与借款企业的关联性(包括企业之间和股东之间),保证企业的基本条件。注意事项:

1.保证须得到保证企业董事会的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一般情况下,企业保证不作为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出现风险时处理的主要途径:

1、依据保证的连带责任,要求保证企业承担还款义务;

2、法院诉讼。

(十三)个人保证

个人保证范围:企业股东、企业主要经营者、企业产品技术拥有者。查验重点:核对保证人与身份证明,复印身份证明;核对保证人婚姻状况,复印婚姻证明;保证人财产清单,核对及复印财产证明材料。财产清单范围:房地产(包括按揭的房地产、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分期付款的土地;本市和市外、境内和境外的房地产;自建房、集资房)、汽车、股票和债券、银行存款、企业股权、其他资产。注意事项:

1、保证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一并签署保证合同;

2、财产清单中的财产有共有人,须提供共有人的资料及共有该项财产的证明;

3、保证人不能亲自签署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由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八条 购买保险的规定

(一)对企业提供抵押物如设备、厂房、存货等固定资产购买保险;

(二)保险金额一般是担保额的1.5倍,高风险行业的项目为担保额的2倍以上。

(三)被保人需到公司商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转第一收益人为我司。

(四)保险的购买年限可视实际情况一次性购买或分次购买。一次性购买的,其保险年限不能少于我司的担保期限;分次购买的,应于保险年限内办理续保,且购买的保险年限也不能低于担保期限。

(五)保单原件交我司保管。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0壹叁年十月一日

第三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 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2_)23 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 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 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 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 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 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 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 加。第五条 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 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

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第六条 贷款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第四章 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 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 《贷款调查报告》。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 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 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 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 查的重点。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 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 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 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 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 3 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 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 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 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 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 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 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 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 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 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 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 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 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 年的发展趋势。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 量偿还公司贷款。(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 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 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 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 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 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 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 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 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 3 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 3 个工 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报告。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 《贷款调查 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 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 般应在 2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目风险 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 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 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 《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转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无疑义(如有疑义,则退 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则可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 1 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 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 参加会议。(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 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 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 1 个工作日完成。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 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 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 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 确定责任人。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 关签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 人,签约程序如下:(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 条款应及时与有关

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 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 长于借款期限 3 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 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 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任人负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 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综合 管理部单独重点管理。

第七章 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 《他项权力证书》 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 《抵(质)押登记表》 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股权、债券等 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 70%。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三)连续 3 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的 0.9 倍,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 款。风险控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制部、综合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 责任人提供: 1.填写《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 意; 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 提供以上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据。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 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 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 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 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 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 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

讨论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 7 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 《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 《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 踪情况报告表》。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 10 天向公司提 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 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 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 部和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 理。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 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谈判,各方就追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借款 人(担保人)的还款计划、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 ①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②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 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③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④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 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 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 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 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 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 7 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 并按 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单》 《贷款业务资料清单》 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 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四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精)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3.生产经营情况;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18.水、电费票据;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20.其他有关材料。(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6.资信证明;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第五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

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第六条贷款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第四章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

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

第十九条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转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无疑义(如有疑义,则退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则可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 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 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 1 个工作日完成。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 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 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 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 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 确定责任人。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 关签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 人,签约程序如下:(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 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 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 长于借款期限 3 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 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 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

任人负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 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综合 管理部单独重点管理。

第七章 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 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 《他项权力证书》 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 《抵(质押登记表》 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50%;股权、债券等 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 70%。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三连续 3 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的 0.9 倍,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 款。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风险控 制部、综合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 责任人提供: 1.填写 《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 意; 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 提供以上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据。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

部负责; 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

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 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 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 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 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 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 7 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 《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 《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 踪情况报告表》。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 10 天向公司提 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 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 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 部和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 理。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

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 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谈判,各方就追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借款 人(担保人的还款计划、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 ①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 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②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 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③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④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 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 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 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 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 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 7 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 单》 《贷款业务资料清单》 并按 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 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第十三章 第五十七条 附 则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篇:供应业务流程处理规范

供应业务流程处理规范

一、为规范供应工作及与相关部门业务流程,促进供应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本公司多年实践,特制定本规范,仅在供应部及关联流程有效。

二、集团供应与外协业务流程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合适的方式与渠道下达计划到供方,零星采购采用现配方式

接受公司各单位的采购意向或计划

核对材料清单和计划,整理计划信息

建立档案,查询信息,比价确认

保持合格供方的严肃性

形成书面文字,合同条款规范(包括要约)根据采购合同与相关协议,进行不定期的及时采购进度跟踪,以确保材料的按时入库,同时要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按计划入库,及时进入ERP帐务流程 严格按计划和需求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坚持月底盘存制度

接受生产系统的外协意向或计划

核对外协清单与计划,签定并整理外协合同,编制外协进度计划并及时下达至外协厂方 根据需求进度计划情况,积极保持与外协方的良好沟通,并不定期跟催,同时要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按计划做好二次入库工作,在ERP帐务流程中补充说明,并与需求单位沟通 办理二次出库手续并记录

及时认真做好与生产部门的外协沟通工作,并及时反馈外协件的使用信息

三、计划内供应业务流程的具体职责与工作内容、要求:

1、生产等各种供应计划信息

集团公司因生产、生活、办公、技术开发等发生的采购需求,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上报供应部门(每天下午5:00前),除紧急与特殊情况外,不接受电话和口头计划请求。

各仓库按公司核定的《常规材料控制基准一览表》的标准,及时掌握仓库物资的安全信息,及时向部门反馈补库信息,以确保仓储的安全。

供应部内勤每天负责接受和整理相关需求信息,并要在次日上午8:00前将归类整理的单据报部门经理。

各单位务必使用经公司管代核准后的标准化表单,资料数据填写完整、准确,不得出现白条和废单。

2、编制采购任务书

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月计划与大棕材料的采购要求,每月30日前编制常规物资采购任务书报董事长批准。

供应部经理收到内勤归类汇总的每日需求计划信息后,及时核对材料清单,参照《集团材料配套一览表》的标准,及时编制采购计划。

3、供方资料收集

根据集团物料的品类,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收集相关供方信息,按《供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采购人员要适时掌握物资的价格波动信息,坚持询价、比价原则,随时保持与供方的良好沟通,严厉杜绝勾结回扣现象的发生。

4、供方评定

按《供方管理办法》供应商的筛选与评定原则,重点在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努力保证合格供方的严肃性。

供应部要不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调查与暗访,随时检查其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并要注意保守公司的商业与技术机密。

5、签订购销合同和协议

采购人员应熟悉公司所有产品规格、型号,熟悉所有产品用材料、配件、部件、配套设备等,并进行归类整理。

一般来说,如硅钢片、铁材、铜箔、硅粉、聚脂、电磁线、层压木、橡胶件、变压油、瓷瓶等常用材料和风机、压力释放阀、开关、温控仪等常用配件,可以与

合格供方签定长期供货合同、协议;其余已与本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的小供方也可签定长期合同、协议。

合同签订、变更、解除一律采取书面形式,且要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集团公司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承办部门各一份。

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员应熟悉合同范本,按照合同格式要求,详细书写合同内容,要求字体清晰、文字规范、用词准确,语句严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合同双方名称、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包括品名、规格、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双方约定的一方所采用的生产标准及无上述标准时双方约定的标准);价款或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及运杂费的负担;合理损耗及损耗的负担;结算方式和方法;违约责任(特别是交期和质量保证);合同公证及鉴证;合同签订的地点;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受托人签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并注明双方开户行、账号、税号、税票种类、电话号码和签约日期等。

建立合同资料档案制。合同及其附件,包括有关变更、解除合同的通知、信件、补充协议、电传、电话记录、意向书及其他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以及供方的各种资料(包括供方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照、合格证、产品资格证等资质复印件),均应收集齐全并归档保存。

6、下达采购计划

按《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原辅材料、固定资产、机修零部件、劳保用品等生产经营性物资及宣传资料、办公用品等,均实行统一审批、采购(不能及时审批的,可先电话向总裁请示,事后再补签字)。重要物资、急需物资可由董事长、总裁临时授权相关人员执行或自行采购。

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除小额现场购买外,必须以书面形式与采购接受单位进行有关业务往来,紧急情况事先办理的,亦应于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公司采购人员统一使用公司指定的业务联系用E-mail地址、传真和电话。传真的接收、分发由供应内勤统一负责,采购人员有义务帮助内勤接收、分拣本人传真,发传真一般由采购人员自己负责,繁忙时由内勤协助。无明确意向的传真件由经理处理。

采购计划的下达必须准确、及时,要填写清楚质量要求、技术条件、交期、违约责任等重要项目。同时,供应内勤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7、采购跟踪

根据采购合同与相关协议,进行不定期的及时采购进度跟踪,以确保需求物资的按时入库。对生产用物资的采购跟踪必须严谨,为保证供应进度,采购人员必须要主动保持与供方的沟通,适时(交货前两天)查询订购货品的实际进程情况,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货的,要及时与生产制造中心协调,不能协调的交由上级领导解决。

同时,要做到采购跟踪要有书面记录可查。

8、进货检验

严格按《进货检验程序》规定,所有采购物资都必须执行进货检验流程,不合格品一律不准入库,且检验记录完整、及时(进厂1个小时内必须组织检验)。

个别零星配件和办公用品类易耗物品,可以简化检验手续。

9、入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的采购物资、设备等,必须在进厂1个小时内办理入库手续,及时进入ERP帐务处理流程。

供应内勤根据入库的ERP帐务处理情况,及时核对入库票据,审核验收入库情况,确保数量与时间的准确性。

10、出库管理

仓库管理既要保证物资不丢失、不损坏、不积压、又要把好物资的质量关,做好入库验收和出库检查工作,并按物资储备定额控制库存,对物品进行合理储备和存放,保证及时供应生产需要。

按《仓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供应部仓管员要严格按计划和需求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坚决执行领料单审批与领料人签字手续,做到按计划领用物资。

要始终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并要强化以旧换新与正常的退料制度,合理储备,加速周转,节约使用,降低成本,从而提高集团经济效益。

每月月底前,供应部要牵头组织财务等部门对所属仓库进行盘存,彻底检查帐与帐、帐与物是否相符,并要形成规范报表上报。

四、外协业务流程的具体职责与工作内容、要求:

1、生产计划需求或其他

根据集团的产品生产标准,及时掌握所有外协任务内容,准确建立外协分类任务台帐和外协厂家档案。

及时接受生产系统或开发需要的外协意向和计划,并做好记录。

2、编制、下达外协计划

参照《供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选择外协厂家(尽量多选择几家,以便留有余地),严格按公司的规定与外协厂家签定外协合同,协议上应具备下列条款:协议双方名称、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外协项目;数量和质量(包括双方约定的生产标准);价格;完工期限;违约责任(特别是交期和质量保证);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受托人签章,电话号码和签约日期等。

根据产品情况,核对外协清单与计划,编制外协进度计划并及时下达至外协厂方,要确保外协任务的准确性。

3、实施外协作业

按《外协生产管理办法》,根据生产与外协任务的需要,积极保持与外协方的良好沟通,进行不定期的及时进度跟踪,以确保外协件的按时入库。

为保证生产急用外协件的加工进度,采购人员必须要主动保持与外协厂家的沟通,适时查询实际加工进度,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反馈至分管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付生产的,要及时与生产制造中心协调,不能协调的交由上级领导解决。

4、外协检验

外协件入库前,由仓库保管员填写《送验单》交质检员,检验合格后,专职检验员在《送检单》上盖章,检验合格的外协件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用于自制模具的外协加工,其检验由机电车间模具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5、入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的外加工件,必须办理办理二次入库手续,及时进入ERP帐务处理流程(做帐务补充说明)。

供应内勤根据入库的ERP帐务处理情况,审核验收入库情况,并及时通知生产使用部门,以避免人为延误生产进度。

6、出库管理

按《仓库管理规定》里关于外协件入库的要求,供应部仓管员要严格按计划和需求办理二次出库手续。

因产品改型等原因,造成部分外协件积压,仓库保管员根据经理的处理意见,积极和外协单位联系退换修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

每月月底前,供应部内勤要对所有当月的外协加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报。

7、生产协调与反馈

认真做好与生产制造中心的外协件加工、使用的沟通工作,并及时反馈外协件的质量与数量信息。

生产急用的外协件必须首先安排计划,因外协的用车也要优先保证。

五、本规范的支持性文件:

1、《采购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外协生产管理办法》、《供方管理办法》。

2、《供应部经理工作标准》、《供应内勤工作标准》、《采购员工作标准》、《仓管员工作标准》。

关于规范公司业务流程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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