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7)
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第七号)
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第七号)
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名单发布以后,有举报称王迪、易燕、周芳、邹光樱、陈诺、陈传兵、王传情、郭西龙、母宗梅、李春茂、王艳、杨兴红、陈丽、张旭、张茂15人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职教师,不符合《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现将举报查处情况、体检情况、递补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查处情况
1.王迪,笔试准考证号201170014,报考001职位(金沙一中语文教师)。2011年5月底与大方县双山中学签订第一阶段特岗教师合约;
2.易燕,笔试准考证号201170007,报考001职位(金沙一中语文教师)。2011年5月底与黔西县雨朵中学签订第一阶段特岗教师合约。
3.周芳,笔试准考证号201170151,报考007职位(金沙一中英语教师)。2011年5月底与大方县文阁中学签订第一阶段特岗教师合约。
4.邹光樱,笔试准考证号201170836,报考071职位(城关镇玉屏小学英语教师)。是威宁县2010年招聘的国家级特岗教师,在威宁县盐仓镇施家营中学任教。
5.陈诺,笔试准考证号201171078,报考109职位(金沙一小美术教师)。2011年5月底与威宁县教育局签订迤那中学第一阶段特岗教师合约。6.陈传兵,笔试准考证号201170613,报考048职位(西洛乡阳灯小学语数教师)。2011年5月底与大方县星宿中学签订第一阶段特岗教师合约,2011年8月8日向地区教育局特岗办申请解约,地区特岗办认定其从8月8日起解约。
7.王传情,笔试准考证号为201170458,报考025职位(金沙二中地理教师)。2011年5月底与威宁县小海中学签订第一阶段特岗教师合约,2011年6月20日向地区教育局特岗办申请解约,地区特岗办于8月16日签署“同意其于6月20日起解约”的意见。
8.郭西龙,笔试准考证号201170996,报考099职位(金沙县第二小学体育教师)。参加毕节地区第一阶段特岗教师招考,但该考生“为威宁县2011年小海镇松山小学体育在编教师(威宁县人事部门2011年下文认定的在编教师),地区教育局特岗办按照规定于2011年5月31日取消其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9.母宗梅,笔试准考证号201170159,报考007职位(金沙一中英语教师)。是织金县2010年招聘的高中教师,“根据织人社干字﹝2010﹞6号文件聘用到织金二中担任高中英语教师,属于在职教师”。
10.李春茂,笔试准考证号201170149,报考007职位(金沙一中英语教师)。被举报称是特岗教师,经地区教育局核查,在“2008-2011特岗教师名单中均无此人”。
11.王艳,笔试准考证号201170032,报考001职位(金沙一中语文教师)。参加了毕节地区第一阶段特岗教师招考,但未签约,不属于2011年特岗教师。
12.杨兴红,笔试准考证号201170481,报考029职位(金沙二中器乐教师),参加了毕节地区第一阶段特岗教师招考,但未签约,不属于2011年特岗教师。
13.陈丽,笔试准考证号201170335,报考016职位(金沙一中生物教师)。经地区特岗办核实,在参加2011年特岗教师招考的考生中确有一人叫陈丽的,但身份证号与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的考生陈丽不符,不是同一个人。
14.张旭,笔试准考证号201170780,报考068职位(化觉乡新中小学语数教师)。经地区特岗办核实,在参加2011年特岗教师招考的考生中确有一人叫张旭的,但身份证号与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张旭不符,不是同一个人。
15.张茂,笔试准考证号201171031,报考103职位(城关镇玉屏小学美术教师)。经地区特岗办核实,在参加2011年特岗教师招考的考生中确有一人叫张茂的,但身份证号与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张茂不符,不是同一个人。《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此次招聘对象为“非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第三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截止到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报考;第五条第(三)款第4项第⑥点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期满或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综合上述情况,结合《简章》的规定:
王迪、易燕、周芳、邹光樱、陈诺、陈传兵、王传情7人均为在岗的或签约的特岗教师,陈传兵、王传情虽已解约,但都是在面试结束以后,且2人在报名时未如实表明本人特岗教师身份,也未按《简章》要求提供解约证明;郭西龙、母宗梅2人属于在职教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以上9人考核及聘用资格。同时递补以下9人参加体检:
报考001职位(金沙一中语文教师)总成绩76.30分第4名的考生孙红利; 报考001职位(金沙一中语文教师)总成绩76.22分第5名的考生李小娟; 报考007职位(金沙一中英语教师)总成绩78.76分第6名的考生范美艳; 报考007职位(金沙一中英语教师)总成绩78.16分第7名的考生胡燕子; 报考025职位(金沙二中地理教师)总成绩69.36分第3名的考生张青梅; 报考048职位(西洛乡阳灯小学语数教师)总成绩77.86分第2名的考生刘毅; 报考071职位(城关玉屏小学英语教师)总成绩68.68分第3名的考生王家显; 报考099职位(金沙县第二小学体育教师)总成绩80.16分第2名的考生吴俊; 报考109职位(金沙县第一小学美术教师)总成绩71.19分第2名的考生韦特。李春茂、王艳、陈丽、杨兴红、张旭、张茂6人均不是特岗教师。
二、体检情况
根据《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六号)》公布的体检人员名单,应参加体检102人,实际参加体检93人,参加体检的93人全部体检合格。
放弃体检资格未参加体检9人,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1.报考002职位(金沙二中语文教师)总成绩75.96分第3名的考生陈有兰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5.40分第4名的考生陈小叶参加体检;
2.报考007职位(金沙一中英语教师)总成绩78.78分第5名的考生闻荣丽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8.05分第8名的考生王金会参加体检;
3.报考008职位(金沙二中英语教师)总成绩80.75分第2名的考生陈秋秀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8.16分第4名的考生张玉参加体检;
4.报考010职位(金沙一中物理教师)总成绩79.38分第2名的考生黎印中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7.38分第3名的考生夏明光参加体检;
5.报考018职位(金沙县逸夫中学生物教师)总成绩75.44分第1名的考生罗应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3.51分第2名的考生杨金阳参加体检;
6.报考022职位(金沙二中历史教师)总成绩75.25分第1名的考生刁俊丹放弃体检资格,该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黄珍、王发忠均未参加面试,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招聘计划;
7.报考037职位(金沙一中信息技术教师)总成绩74.36分第1名的考生王娇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67.54分第2名的考生庞艳参加体检;
8.报考050职位(平坝乡建平小学语数教师)总成绩76.67分第1名的考生吴燕飞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4.17分第3名的考生周武涛参加体检;
9.报考098职位(金沙县第一小学体育教师)总成绩77.74分第1名的考生李如珍放弃体检资格,递补该职位总成绩77.58分第2名的考生罗兰莎参加体检。
三、递补体检的有关事项
1.请递补体检的考生于2011年8月25日08:00准时到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力资源股集中参加体检,同时交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将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饮酒,不吃火锅、麻辣烫等辛辣食品,不服用甘草制剂、维生素C类药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需空腹,不能进食、进水,不做剧烈运动。3.请列入考核对象及递补体检的考生于2011年8月26日18:00前将本人学生档案交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对公告内容有反映的,请向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书面反映问题应签署本人姓名。
联系电话:0857—7252760
0857-7221239 监督电话:0857—7221487
附: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结果及考核人员花名册
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凌海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凌海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凌海市委党校的用人需要,按照《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凌海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教师执业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4日(含)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本公告中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
二、招聘组织与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由凌海市委组织部会同凌海市委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凌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4日—12月28日(早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凌海市政府办公楼A座529室(组织部干部科),电话:0416—8122912。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填写《2014年凌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学历、工作经历、学习时期学生会经历、任职资历、论文著作成果、奖励情况和职称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凌海市委组织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版4张。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核
由凌海市委组织部会同凌海市委党校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凌海市委组织部会同凌海市委党校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凌海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它
(一)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生从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政策咨询电话:
凌海市委组织部 0416-8122912;
其它未尽事宜,按《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凌海市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23日
锦州科信
报名电话:0416-3121690、0416-3700020
校长热线:***(24小时)
咨询 Q Q:2199792349
报名地址:锦州市府路宝地C区长沙街43-124号(爱家家居广场东侧)
公交路线:环2路 到锦京医院皮肤专科站下车
6路到爱家家居广场站下车
124路、9路 中医院站下车
133路 益民村镇银行云飞南支行站下车
第三篇: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用人急需,拟为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并代为北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141名。其中: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7名、保定师范附属学校39名、北市区所属学校95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其中教师资格是应聘本次所有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且按照平行或下行的原则掌握,如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应聘高中、中学或小学教师岗位,但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者不能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其中,毕业证所标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所标专业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毕业证所标专业为准。计算任教期限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以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9:00-17:00。
报名地点: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北校区(普育路1号)体育馆一楼。
乘车线路:①市内乘51路终点站复兴苑小区下车北行约100米或乘57路韩村站下车北行约200米;②保定客运中心乘22路至保定三中站转乘51路至终点站下车北行约100米或乘37路至交警支队站转乘51路至终点站下车北行约100米;③火车站西站乘9路至西苑小区转乘51路至终点站下车北行约100米或乘22、18路至保定三中站转乘51路至终点站北行约100米。
(三)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加复审的方式进行。初审分别由用人单位会同市教育(区文教、人社)局负责;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其基本程序为:
①应聘人员在保定人才网(http://.cn,下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保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②应聘人员到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③初审合格人员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复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有要求者)、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证明任教期限的原件(有要求者)和复印件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④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⑤凭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合格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收表处编号,将一份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的《资格审查表》交收表处,另一份由应聘人员交资格初审处;
⑥到汇总处拷贝应聘人员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到《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备注)。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8月1日9:00至17:00到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北校区,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3日(周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全即“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为防止作弊,开考前每名考生需填写《诚信承诺书》一份备查。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并通过机读的形式在考试的当天及笔试地点阅卷登统。
4、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2014年8月6日左右登录保定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微型课加现场答辩)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2014年8月11日9:00-17:00到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北校区,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周三),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时间共12分钟(面试前考生有10分钟的准备时间)。原则上每人试讲10分钟,现场答辩2分钟1道题,两者之间具体时间转换由考生自行把握,但总体不得超过12分钟。
4、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现场答辩原则上为与教育、教师相关的内容,同一专业、同一半天,试讲(答辩)同一内容。其中,所有专业的所有考生均不得将乐器、体育器材等带入考场
5、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较多且一组半天内不能安排时,采取蛇形排队的方法编组。
6、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40%+试讲得分×60%。
五、体检、考核期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应聘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有任教经验及任教时间长者。
(二)2014年8月16日左右在保定人才网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逾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考核通过人员,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并办理增人、入编、增资、劳动关系等手续。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篇: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区将根据各市、县(市、区)中小学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由各地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eniu.cc)→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一般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需要现场审查的,由各市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要求及咨询电话见各市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4月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将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请考生尽量在4月16日前完成报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eniu.cc)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已交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六)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24日15:00前及时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七)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eniu.cc)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
1.笔试日期: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 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节点见各市、县(市、区)公告。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面试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公布。
本次招聘的总成绩计算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决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据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二)考核要求。招聘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质量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七、体检和公示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由各地按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市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各市自行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8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根据各市、县(市、区)确定的时间完成。
(三)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自治区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设区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本市、县(市、区)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的处理;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9日
第五篇: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的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岗位的人员必须是2002-2010年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 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培养计划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含“3+2”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MHK相应水平。汉语系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 2 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网址
http://www.teniu.cc,http://www.teniu.cc,5月29日18:00公布)。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岗位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招聘到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3年,在乡镇学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返回县以上招聘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培养计划岗位均为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或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导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考生必 3 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考特岗教师岗位的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报考培养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岗位,也可以单独报名。未被特岗教师岗位录取,但符合培养计划选拔条件且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纳入培养计划。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18时—6月7日18时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2.现场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6月10日10时—6月13日18时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各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报名及确认地点、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报名确认后,需于6月16日10时—6月18日20时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门,即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分学科参加《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试共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英语、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计算机、电教)、劳动技能(综合实践)、科学(自然)。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采用汉文答题。除专业测试外,报考人员还需加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一并进行。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专业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综合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详见招聘考试说明,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综合知识测试均要求使用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要求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试卷命制:《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对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自治区师范类高等学校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户籍考生报考本县(市)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请在报名确认期间向报考地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州教育局审核确认,统一登记造册报自治区审批后给予加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5日-8月17日进行岗位调剂。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培养计划人员选拔
对同时兼报中小学招聘岗位及培养计划岗位,参加自治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招聘岗位录取或单 8 独报考培养计划,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前提下,纳入培养计划派往援疆省市进行为期2年的汉语强化培训、专业培训及就业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生源地原则定向到南北疆中小学指定岗位任教。
(八)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teniu.cc,http://www.teniu.cc)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8月23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teniu.cc)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8月25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24日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2011年秋季开学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teniu.cc)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 9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