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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六中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方案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1-83380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2 10:4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慈利六中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方案

慈利六中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方案

为切实端正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净化教育环境,树立优良的教学行风。依照《慈利县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的通知》,我校特制定本方案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行为。

一、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从师“有偿家教家养”,有损教师形象。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建立监督小组 组 长:李海平副组长:吴轶云

成 员:谭 雄 杜友初 黎开林 周辉耀 唐国盛 卓建国 邓明建 张仁义 卢元初 李宗喜 杨立群 田建国

三、公布整治内容

1.在职教师个人或多人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

2.在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家养生源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4.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收取费用的。

四、工作安排计划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1日——15日)1.召开校级领导班子会,召开全校教师动员大会。

2.全校教师签定“抵制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并亲笔书写“抵制有偿家教家养承诺书”。

3.拟定“快乐成长,拒绝家教家养倡议书”。4.设立举报箱,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30日)1.如实填写有偿家教家养情况自查表。

2.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家教家养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

3.行政包干到年级组个别谈话,作好谈话记录。

4.组织有偿家养行为的教师集中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慈利县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的通知》。

5.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分别报县教育局监察室。

(三)查处阶段(5月初至12月初)向社会公布有偿家教家养举报电话: 慈利县纠风办:0744-3231321; 慈利县教育局办公室:0744-3237709; 慈利县教育局监察室:07443237732,凡在4月5日后仍然执迷不悟、我行我素进行有偿家教养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慈利县教育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的通知》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做如下处理,绝不留情:

1.通报批评。

2.收缴违规所得。凡是向学生收取的款项和违规所得一律清退;拒不清退的,从其绩效工资中扣缴予以清退。

3.一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资格,并降低现聘岗位等级一级。

4.从事家教家养的在职教师,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开除,并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和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4月5日起)1.建立整治家教家养的长效机制:

2.学校制定完善规范的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制度。

2014年4月5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县局《》的通知精神,我校在本期将进一步开展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为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保护教师的个人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预防和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建全制度,提升组织效能。

《澧源镇第二小学清校制度》、《澧源镇第二小学有偿家教家养宣传教育制度》、《澧源镇第二小学有偿补课巡查制度》、《澧源镇第二小学有偿补课自查制度》、2、加强文件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假期政治学习中,组织全体教职工重温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认真学习了桑植县教育局《》等文件精神;统一提高了学校管理局和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让教师明白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及县纪委、局纪委对家教家养的处理办法;管理中做到坚持教育引导为先,思想改变为主,做到防微杜渐、言不先预。同时签订了《澧源镇第二小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承诺书》。

3、成立工作小组,设巡视小组,定期组织巡视督查。

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工、中层领导、年级组长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以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政工主抓,组长主督,实现纵向式的管理,做到督查与教育的相结合,做到督查不留空间,教育不留空白。组 长:王渝城 副组长:陈永宏、吴卫华

组 员:屈海清、陈功让、尚道军、彭涛、李自求、张武超、肖星才、刘湘鄂、陈玲、杨国庆、刘亚娟、邓英华、华九洲。巡查小组:

星期一:王渝城 肖星才 刘湘鄂 星期二:陈永宏 张武超 陈 玲 星期三:吴卫华 彭 涛 杨国庆 星期四:尚道军 李自求 刘亚娟 星期五:屈海清 尚道军 邓英华 职责:

4、严格责任追究,严查违规行为。

四、具体实施办法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3、第三阶段:督查提高

4、

第三篇: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中共招远市纪委、招远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察局关于涉及教育收费违纪行为量纪处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六条 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及“托管班”。

第七条 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 在职教师不得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第十条 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有偿兼职兼课。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授意、纵容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办班补课。

第十二条 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举办各类学科培训班,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办校、办班,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第十三条 高中年级确需组织学生补课的,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确因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学校及教师都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及其它书刊。

第十五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的用书经营企业或书商购买教辅资料。

第十六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布置作业或组织考试等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第十七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自行编印的教辅资料或书刊。第十八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第三章 罚

第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直接追究学校、学校负责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同)及责任教师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学校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

(一)学校默许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等,或对在职教师上述行为制止不力、放任不管,经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违规成建制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并限期整改;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学校违规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或未经县政府批准,出租公办学校校舍等教育教学设施、改变公办学校校舍等教育教学设施用途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并限期整改;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一)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在全镇或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将检查上交县教育局及县纠风办;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师德档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直至同时调离原工作单位。

(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活动或接受其他有偿服务、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清退或上缴违规所得;在全镇或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将检查上交县教育局及县纠风办;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师德档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直至同时调离原工作单位。

第二十二条 对学校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

(一)学校有在职教师因违反本《办法》规定,1年内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查实处理1起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1年内被查实处理2起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给予黄牌警告。1年内被查实处理3起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单位。1年内被查实处理3起以上的,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直至免去领导职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或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二)指使、默许、授意或参与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提供生源、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直至免去领导职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三)组织学校违规成建制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降低领导职务直至免去领导职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四)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将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租借给其它方办校、办班、进行有偿补习活动的,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直至免去领导职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提供虚假证据,推卸、转嫁责任,干扰阻挠调查处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三)经督查或按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因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其他应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四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上级机关也可直接处理。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家教家养规定

水洞底镇中心小学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 和学 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我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行为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界定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是指在职教师接受学生在课堂外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或在家搭餐、寄宿。其表现形式主要为:

1.个人或多人组成班子,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自己家里 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2.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家养生源或为其他社会家教家养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3.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4.利用职务之便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5.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或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界定

学校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校内或以各种名目在校外租赁房屋,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其它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学校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或成建制补习文化课,收取费用。2.学校将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租借给他人补课办班,并从中获取 利益。3.学校暗示或默许在职教师在校或在外租借场地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办班。

4.学校默许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 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或个人举办、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并在这些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获取报酬。

三、禁止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

1.公办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及有偿家教家养。2.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不得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家养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家养,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家养生源,不得为其他培训机构和社会人员举办的各类补习班、提高班、培训班组织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4.教师必须自觉履行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托敷衍学生 学习的疑难问题,更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费用。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理:

1.清退违规所得。凡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或在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教

学的在职教师,向学生收取的款项和所得一律清退,无法清退的予以追缴。

2.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3.组织处理:

⑴ 学校违规办班补课,一经查实,要对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学校校长当年考核不进入优秀等次。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员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原学校。

⑵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和参与违规补课的,给予免职处理并调离岗位。

⑶ 凡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和参与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当年考核和绩效考核,认定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由学校给予待岗处理或改聘。已获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和资格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和参与违规补课的,经教育不改的按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和资格,取消待遇。因为违规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解除聘用,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取消直接

第五篇:关于家教家养

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有专家说,家教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必然。望子成龙,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以及我们的应试教育,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现状,都是家教市场存在的条件。家教产业:改变鱼龙混杂现状 有偿家教该“下课”了

有违禁令,有悖师德,有损教学秩序― 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近日,我省出台师德规范,其中“禁止有偿家教”,成为师德师风建设中社会议论的热点话题。

如果家教所指只是给学生补补课、辅导辅导作业,并不搞一些违法乱纪勾当,我看人人都可以从事,不管你是退休学者还是下岗工人,应当不受身份限制,在校教师辅导起学生来更熟练、更有针对性,为什么不许呢?当然,前提是有学生愿意让你教。没人愿意被教,你说我个人爱好,自己愿意对着一群小板凳高谈阔论,我觉得也不应该被禁止。问题关键恐怕在于有偿。实际上,家教这个工作大部分是教师在做,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为生病的“我”做家教曾经是中小学生作文中经常出现的感人故事。在类似的故事中,做家教的教师是用来被歌颂的,而现今,一些教师做家教是被广为诟病的,为什么呢?要钱了。假如给孩子补课的不是在校教师,是律师或者保安或者其他人,付给人家一些报酬人们大概不会有意见,市场经济,有所劳有所得,很正常嘛。照这个道理,在校教师做家教似乎也同样应该得到报酬,不能因为人家是在校教师就不能要报酬,对不对?当然,不计报酬做家教的教师是高尚的,但是目前情况下,我们实在不能要求某群体里的所有成员都高尚,只要不危害他人,一个人不高尚的生活方式,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或许,大家真正焦虑的是,如果不禁止在校教师有偿家教,有些在校教师会故意在课堂上不好好教学,让学生课下补课从而挣外快。这种不厚道的教师或许有,就像有的医生索要红包,有的警察设饵钓人,但是我还觉得,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坏分子”的存在而怀疑这整个群体。况且,立法禁止在校教师搞“副业”,教师就会死心踏地干正业吗?未必吧。

学生需要课外辅导,这是短期内改变不了的现状;有需求必然有供给,这是规律。即便法律禁止在校教师有偿家教,需求依然在。禁令假如果禁不止,只会使法律权威受损;假如能禁止呢,只好有教师之外的其他人充当家教教师,估计效果会不好,吃力不讨好的禁令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

担心在校教师为个人私利不务正业,有这种焦虑很正常,防止教师不务正业,从道德和经济上提高(或者说恢复)教师们在社会上的地位,让教师们自发热爱自己的职业应该是上策;或者,我们可以为教师的“正业”制定一些规范,比如学校可以设置一些切实可行的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考察,给达不到要求者以必要的惩罚,这好赖也算是个办法。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不分具体情况一概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无形中已经放低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底线。

一 现状:上有禁令乱象犹存。

八大“潜规则”为:“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校”、择校费“被自愿”、奥数改头换面、升学率还在争第一、“重点班”改名“创新班”、补习班挂名“家长委员会”、“你的学生我来教”、全日制培训班集体易地补课。

教育部:

新闻发言人续梅,“教师的精力是有限的,无论是校外兼职兼课,还是有偿家教,都会占用教师的时间,牵扯教师的精力,影响其在学校的正常教学。同时,有偿家教也背离了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形象有所损害。教育部坚决反对有偿家教”。续梅认为,全国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兢兢业业,但也有少数教师存在不当行为,如课堂内容留至课后家教讲解、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有偿家教以谋取私利。“其行为肯定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对此现象广大家长、社会以及教师均无法接受,因此,“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学生的态度:

浙江省政府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请家教、参加各种培训都是父母的意思,自己则是无所谓的心态。有的同学认为,大家都参加了我不参加,面子上过不去,有的还担心老师会给自己“穿小鞋”。长沙市某中学初二学生蒋同学向记者反映,自己班上的数学老师在家里办了一个培训班,学生都是班上的,每次考试,老师都会出一些在培训班上讲过的题目,而在课堂上讲解题目时,有些难题却讲解得非常简单,还说这道题参加了培训的同学都应该清楚。蒋同学的父亲气愤不已:“老师这样做就是借机敛财,这是老师的师德有问题!”有些教师为了追逐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动员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有的甚至在课堂“留一手”,本应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都留到周末再讲解。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教师的形象,违背了职业道德,也偏离了教书育人的本质。一名学生家长的话让记者震撼:如果课后辅导都“有偿”,那么以后会不会课后问老师一个问题也要收费呢?“社会舆论反对的正是这部分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严重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偿家教行为。这种行为在师德和利益的天平上失衡了,理应禁止。”长沙市退休老教师吴老师提起这种现象斩钉截铁:师德和利益,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教师的心思应当放在课堂,而不是课外赚钱。不惜降低教学质量而追逐课外经济收入的做法,是给教师形象抹黑。

教育部门的态度:

湖南省教育厅:2009年5月,湖南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通知中,明确严禁教师有

偿家教家养。《规定》强调各中小学校必须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家教家养和兼职于成建制补课的培训机构。

长沙市教育局:要求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培训、管理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阶段的学生进行家教、家养和有偿补课。为了将规定落到实处,甚至推行“一票否决”:在编5名以上教师在培训机构上课的,将免去所在学校校长职务。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认为维护教育公平从反对有偿家教做起,并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同样是由国家财政提供收入和待遇保障的群体,如果教师可以合法地从事有偿家教,那么,公务员是不是也可以合法地兼职经商,或者为社会提供“有偿公务服务”呢? 有偿家教不仅有悖于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果教师在课堂上不抓紧时间精讲,下课后去赚钱,就必然分散在课堂上授课的精力,也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课外去补习,这样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教师的精力是有限的,现在各学校编制都紧,工作量一般都较大,有的工作在8小时之内都难以完成。有偿家教其出发点就存在违规。因为根据各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条例,有偿补课就已被命令禁止。同时,补课也侵占了学生的休息时间;更为重要的是,一旦放开了“有偿家教”,这将为教师“消极怠工”设置了潜在条件。比如部分教师可能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上课时该讲的内容不讲,要放到课后的“有偿家教”里去讲。甚至于会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利益。一旦出现这样的行为,肯定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作为一名认真敬业的教师,是没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有偿家教”能让教师身份单纯化,更好地将精力集中在课堂。

短时期看,有偿家教会对学生的成绩有一定的提高作用,但是容易让学生产生依赖的情绪,降低学校学习过程中对自己的要求。如果一个老师上课讲得够好,平时也关注学生的学习,课后有偿家教也并不是那么必要。另外,有偿家教必然伤害那些没钱去参加的学生,因为他们无法通过课堂学到应学的知识,而且会因为和老师的接触沟通减少而被疏离。现实生活中“有偿家教”确实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但为了教育公平,应当禁止。有偿家教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只要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不变,对有偿家教的社会需求就会继续存在,有偿家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加以禁止。改变应试教育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推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化,“参加老师组织的有偿家教,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高强度的补课也容易对孩子造成厌学心理,不参加吧,又怕孩子落在其他„开小灶‟的同学后面。禁止有偿家教,有利于弘扬师道尊严,激发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

学校的态度:

”严禁在职教师、教研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教学或特长培训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在市区工作的要调到农村任教,在农村工作的要调到外镇任教。乳山还公开了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教职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并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包括当事人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业务考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等;文登则出台了三项措施,通过规章制度、社会调查和全面清查等方式杜绝有偿家教;环翠区各个学校倡议教师签订了杜绝有偿家教的协议

书,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对于“有偿补课”学校明令禁止,这是 “高压线”,绝对不能触碰,因此也未发现这样的教师。学校每年还会和老师签订一份师德、师风承诺书,一旦查实有此类违规行为,将被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除此之外,评优等一系列奖励也会被取消。学校对于“有偿家教”一直是严格禁止的。因为这种行为,极易损害职业道德,确实弊多利少。一旦发现,教师将面临解聘。由于学校教学任务较重,老师也没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家教活动。但对一些义务帮助贫困学生的爱心行为,学校则大力表彰。

教师的态度:

不少老师承认,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兼职现在非常普遍,是公开的秘密。在这些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中,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的;也有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的;还有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和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教师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完全是一个合理的过程。老师通过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在周末或是寒暑假补课,并没有占用工作时间,同时也满足了一部分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对„有偿家教‟应区别对待,不宜一味封堵。目前社会培训机构的水平不如在职教师,孩子们在这些补习班里越补越糊涂,越补越差。因此只要教师完成了本职工作,课外之余的家教也是劳动,理应按劳取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家教火热说明这一特殊的教育市场已形成良好的“双赢效应”:学生得到了知识的补充和拓展,家长满意;教师的知识和能力被认可,促使其在教育科研方面更动脑筋、费心思。“家教是对因材施教的合理充实,早应„开禁‟”。目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还是不少,虽然各个中小学校对有偿家教问题也管得很严,但毕竟很多学生有需求,有的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家长经常主动找来,要求帮忙介绍有经验的任课教师给孩子补课,老师们也不好拒绝。”

家长的态度:

大家都想读好高中,上重点大学,在如今的应试教育下,如果别的孩子在“开小灶”,而自己的孩子只是依靠课堂上的几十分钟,家长是难以安心的。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考出好成绩,家长们总是不惜代价,也属无奈。让孩子补课心理总会踏实些,要是老师不愿意补,那才真叫急呢。”“靠学校学的那点儿难得考上好高中、好大学”,“竞争激烈,不进则退”,相比培训机构,在职老师对教材更了解,也更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花钱请老师帮助孩子实实在在地提高文化成绩,对考试和他今后的生活总是有益的。”不少家长担心,一旦严禁,孩子的学习成绩难以保证。“如今中考、高考竞争激烈,班容量不断增大,教师也辅导不过来。不吃点小灶,怎么能行?!” “花钱请老师给孩子补课很正常,毕竟现在孩子的学习是最重要的。付点钱倒没什么,老师也非常辛苦,只要孩子真正能够从辅导班那里学到知识就可以了。当然必须以老师不耽误正常的教学为前提。”

有家长说,班里的很多同学陆续的都去参加这个老师办的辅导班了。“因为一部分的学习技巧,老师不在课堂上讲,而是放到辅导班上讲,这样肯定会对孩子的成绩有影响。所以后来我就不得不让儿子也去参加这个辅导班了。虽然说不在乎这些钱,但是这种老师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的确应该有人来管管了!”

“有偿家教”应该避免的的四大问题:

一、因家长的阔气造成孩子之间的攀比。有偿家教”大人倒是无所谓,可无形中容易形成孩子之间的攀比现象。一方面,对家庭经济不好且学业又不够好的学生来说容易形成自卑感甚至造成家庭矛盾,而另一方面也容易给孩子造成错觉,学习不努力可以通过家教补上。这种结果恐怕对孩子和家长来说反而都不是好事。

二、因有偿家教而忽视家庭的亲情。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及教育者,相比动不动就用钱请家教来解决孩子的学业问题,从亲情角度来看方式上有失欠妥。而特别是有些家长在孩子幼儿期就迫切规划其兴趣或事业,为其聘请相关艺术类专业的家教或兴趣班,忽视孩子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都是大为不利的。

三、因有偿家教助长教师教学的功利性。“不排除某些老师把此项服务看作了是自己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市消保委有关同志介绍,市消保委曾经也咨询过一些艺术类老师的经济收入。不过让人吃惊的是,“有偿家教”的收入却远远高于自己的工资收入,有的甚至超过好几倍。因而在教学过程中,也不排除有些老师针对某些需要课外辅导跟上学业的学生,包括向其家长建议聘请家教的想法。如果允许有偿家教合法化,一些老师会不会为了既得利益,在课堂“短斤少两”,把一些教学内容留到课外有偿家教,“这样,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甚至有可能异化为一种新的教育腐败。”

四、因有偿家教而忽视孩子的兴趣。有些家长望子成龙或望女成凤心切,特别是孩子还是幼儿时期,迫切地为孩子规划好了将来的兴趣或事业,为其聘请相关艺术类专业的家教或兴趣班,且不知这些东西是否是孩子自己本人愿意学的。另外,甚至到了孩子上学阶段也不忘给其充电,往往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从孩子难得放松的日子中挤出时间进行强化,这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都是大为不利的。都说家长出钱推着孩子去补课,助长了不正之风、加重了孩子负担,其实家长真是很无奈,我难道还不愿意把这些钱拿去让孩子出去旅游放松一下吗?”

二、有偿家教家养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

面对有偿家教,从教育部门到学校都是“禁”声一片。一是独生子女增多导致父母教育期望值不断提高,引发了家教市场的需求;另一个原因则是我国应试教育的体制并没有得到改变,学生和家长因此被迫接受家教。“学校为了升学率,老师为了增加收入,家长为了提升孩子成绩,学生为了考上好学校,大家似乎都成了有偿家教的助推者。”

“有偿家教”禁而不止的原因还在于不菲的收入。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基本上是一对多的教学模式,最多的老师一节课可以教20多名学生。初中生补课的收费标准大约为每人每小时20到30元,每周2至4次课。面对月入上千甚至数千的“额外”收入,对于工资水平仍处于一般的教师来说,的确有着很大的诱惑。有需求就有市场。中国社会调查所曾对北京、上海等6大城市进行了一次关于“教师暑假期间一般做些什么”的电话调查,结果显示40%给学生补课;16.7%自己开辅导班;仅20%的人选择休息。尽管各地对“有偿家教”基本是明令禁止,对“有偿家教”的声讨声也不绝于耳,但“有偿家教”等暗中补课行为却从来都没有停止过,甚至越演越烈。

有偿家教引发争议,最值得反思的是教育部门。当家教成为学生和家长的普遍需求,这充分暴露出我们的教育机制与理念已经出现了某种畸形和偏差。当学校的教育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到了要靠家教甚至是培训机构来辅助的地步,这样的学校教育是不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三、有偿家教家养何去何从

不少教育专家表示,尽管“有偿家教”是由家长与教师的需求所推动,但事实证明无论是“禁”还是“放”都不可简单对待。禁令早已存在,但“有偿”从未消失。“禁”只是治标并不能治本,只会让“有偿家教”的行为更加隐蔽。“放”更会造成学生负担的加重,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发展。

一张考卷定终身的教育评价制度不改,家教一日不休。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和整治是必要的,不一定要立

法。如果立法不考虑有偿家教存在的主客观需求,不兼顾操作性根基,会成为一纸空文。

“禁”难“放”亦难。因此,我们应当重“疏”而不是单纯的“禁”。“有偿家教市场的需求,归根到底还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应试教育引起的。”长沙市某重点中学教师龙老师坦言。“有偿家教”治理了这么多年,却始终不见成效,根本原因就是只抓住标而忽视了本。当前限制“有偿家教”,除严肃处理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少数教师,更要加强全体教师师德教育,还应从中高考制度改革入手,从根源淡化补课现象。同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可将“暗补”变为“明补”,甚至可以考虑将家教纳入工作考核之一,使之成为阳光下的行为。

家教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部分教师的出发点不是教育,而是“有偿”。如此“有偿家教”违背了教师“身正为范”的师德。面对各种禁令却仍然无法完全禁止的情况,肖教授建议,治理“有偿家教”不仅要政府出台政策法规,校方采用更合理的监督评估手段,也需要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如此,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才有可能不再成为争论的焦点。

在校教师搞不搞有偿家教,主要的应该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范畴。立法禁止,效果恐怕未必好。立法禁止“有偿家教”效果未必好

青岛大学教育系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当前对于如何处理有偿家教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是应该杜绝,毕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正常教学精力,也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不平等;二是客观上又存在需求,成绩好的孩子希望再提高一下,成绩不好的孩子希望通过补课跟得上,强行禁止老师兼职家教,又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因此。因此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平衡点是关键的。“其实《教育学》中诠释的教学过程是由分组教学和个别辅导两个部分组成,所以说个别辅导是正常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这种个别辅导产生了异化,出现了有偿家教。因此,禁止有偿家教是应该的,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在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找出一个满足学生个别辅导需要的方法。”

慈利六中治理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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