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反洗钱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简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2_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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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2_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洗钱调查联络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帐支付交易监测小组等指定内设办事机构,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2_年,我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市水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市***农村信用社二OO三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202_]022号),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后,我社又先后起草、印发了《***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规定》、《***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根据要求,我社对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1间开立的帐户进行检查,检查个人帐户55户、单位帐户110户,检查提供金融服务交易笔数365笔,其中存款业务135笔,结算业务220笔,其他业务10笔。一是各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1间,我社大额交易笔数9489笔,大额交易金额995198万元:存款业务5137笔,金额712108万元,其中存款2987笔,金额593496万元,取款2150笔,金额118612万元;结算业务4352笔,金额283090万元,其中汇票56笔,金额14586万元,支票4296笔,金额26850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1间我社开立帐户总数1975户,保存交易记录9489笔,我社职工均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202_年,我社组织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今年五月中旬,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七、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特别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3、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设立时,就着重考虑如何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其运作。为此,本行设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一)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根据《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聘请了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经验和卓越过往业绩的人士担任本行的董事长、行长,选聘了副行长、风险负责人、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管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治理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引入了5名独立董事、2名外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董事担任,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任主席。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本行的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该议事规则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经本行202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已得以贯彻执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以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较高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如何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履行其职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名,执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卓越的过往业绩,而且,还有战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职责,并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本行的事务。多元化的董事结构,高素质的董事队伍,有利于董事会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本行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组织架构和决策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于202_年3月份开始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成员现有8名,其中外部监事2 名、股东监事3名、职工监事3 名。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有效监督。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为保障监事合法权益的实施,本行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本行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4、内部控制制度
较好的内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促进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本行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银行资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着“内控优先”原则持续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内部控制。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加大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5、风险管理制度
审慎的风险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于建立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风险管理战略,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6、关联交易
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陷阱是妨碍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应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实行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得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贷款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其满足关联贷款不得超过监管资本15%的规定。本行在上市之时,就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了正常类关联贷款,目前,未向原有关联方客户新增授信,亦未发展新的关联方客户。我行针对关联贷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授信要求,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其他一般贷款;加强授信审核,关联贷款的发放必须逐笔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等。
7、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制定了保证总分支机构的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完善等级行管理制度、总行部门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http://www.teniu.cc/fanwen/,在总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同层面均建立起绩效考核机制。特别是,我行逐步开始建立资本约束下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分支行开始推进以“经济利润”、“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回报”为基础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行在业务经营中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自觉地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后,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行、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本行董事长,本行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行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分行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本行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内重大信息汇集机制,从体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流程,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职责奠定了基础。
由于本行今年4月27日刚刚上市,因招股书中披露了本行202_年度相关财务业绩情况而取得了上市地监管机关对本行202_年年报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过定期报告。但本行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透明度,保证所有的股东平等享有知情权。同时,本行也将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在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栏目,认真接受各种咨询,并开始着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以来短短的两个月内,本行领导、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组织、接待了大大小小几十次境内外投资机构、分析师和投资者的来访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解答问题,建立了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
(二)规范运作的保证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级管理人员规范运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
(2)三会议事规则
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4)制定并完善了《行长工作细则》,完善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细则和规程,明确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明晰的汇报路线和信息沟通机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实际运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关指导性文件,共同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_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时间里,本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已确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在实际运作中,正如《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决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就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积极学习那些较我行更早步入资本市场的同业的先进经验,取人所长,补己之短,积极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由于本行董、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立时间不长,其议事规则虽已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修订,但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金融、财政方面的专家学者,应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我行虽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合规经营理念,并大力倡导和宣传,但个别基层机构在认识上仍不到位,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容易忽视合规经营的问题,一些发生在基层机构的低层次操作风险问题还不时地困扰着我们。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全员合规、高层合规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检查力度,加强其内控执行力。
(三)制定、完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已草拟《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以使董事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该制度已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拟于年内实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序号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责任人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董、监事会决策机制 202_年8月份 孔丹先生
刘崇明女士 进一步加大基层机构的内控执行力 202_年年内 合规审计部 实施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202_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资源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
(一)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理念,优化了内控环境。我行在对近年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的前列”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遵循商业银行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改进内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平稳、安全运行。
2、本行建立了覆盖全面业务和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业务内部控制、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计划财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反洗钱内部控制等。
3、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本行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并执行总、分行行长定期办公会议制度,履行集体决策职能,提高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长办公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成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开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政策管理,强化放款中心建设和贷后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完善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负债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5、加大检查、整改和处罚力度,狠抓内控执行。我行通过大规模的检查,狠抓整改率,保证了内控的执行力度。主要开展了会计大检查(覆盖面达100%)、信贷大检查(覆盖面达50%)及安全保卫大检查。通过连续的检查,大量揭示和纠正了会计、信贷业务操作和安全保卫方面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续采取以下多种创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
1999年,本行进行了公司贷款流程改造,将大部分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到总行,并设立了从事不良贷款清收的专职清收人员职位;与麦肯锡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并在全行推广。
202_年,本行实施了分行信审经理总行委派制,设立了具备识别信用风险知识及经验的产品经理职位以做实授信调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风险。
202_年,本行设立了首席风险主管职位,在国内同业率先实施分行风险主管委派制。分行风险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审批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风险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
202_年末至202_年初,本行调整了授信流程,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全程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的独立性:(1)由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查审批职能的同时,将放款中心和贷后管理职能集中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2)实行信审会集体审批制,取消了总行行长、分行行长的审批权,总行行长、分行行长仅对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行使否决权;(3)设立了专职信审委员职位,推行专业审贷。在授信调查以及贷后管理中执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由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02_年以来,本行按照《巴塞尔协议II》的要求,与穆迪KMV公司合作开发了新的公司业务信用评级系统。新的评级系统按照客户类别,设计了20个可独立计量违约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个通用的违约概率计量模型,在行业细分和违约概率的计量技术上居于国内同业前列。
202_年,(1)本行实施“优质行业、优质企业”、“主流市场、主流客户”战略,并按行业、产品和客户调整贷款组合结构,主动管理信贷风险;(2)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下,本行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个专业委员会,强化对三大风险的专业、集中管理;并建立了重点行业专家队伍和行外专家库,加强重点行业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业审贷,提高授信决策的专业水平;(3)本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推广“追求滤掉风险的效益”理念,并通过计算、分配基于监管资本标准的经济资本来对一级分行的业绩进行评价。
本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已经并将继续提升本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持续改善本行的资产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资本回报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内地和香港在监管规则、监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从严不从宽,内容从多不从少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本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有效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核及披露流程,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日常信息沟通手段。目前,本行通过《中信银行董监事通讯》、《中信银行资本市场动态》等方式及时向董、监事会报告相关日常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本行已制定对高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方案,可否实施,目前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明确答复。
根据人行***市支行6月15日的会议精神,我社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2_年,我社成立了以社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洗钱调查联络小组、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小组、转帐支付交易监测小组等指定内设办事机构,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2_年,我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市水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市***农村信用社二OO三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202_]022号),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后,我社又先后起草、印发了《***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规定》、《***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根据要求,我社对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1间开立的帐户进行检查,检查个人帐户55户、单位帐户110户,检查提供金融服务交易笔数365笔,其中存款业务135笔,结算业务220笔,其他业务10笔。一是各网点基本能够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三是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匿名、假名、证件不符合要求、数留存资料不完整的帐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1间,我社大额交易笔数9489笔,大额交易金额995198万元:存款业务5137笔,金额712108万元,其中存款2987笔,金额593496万元,取款2150笔,金额118612万元;结算业务4352笔,金额283090万元,其中汇票56笔,金额14586万元,支票4296笔,金额26850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五、帐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1间我社开立帐户总数1975户,保存交易记录9489笔,我社职工均能自觉加强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帐户数据信息档案,保存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实行科学有效的交易监测,暂未发现存有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问题。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划登记簿》、《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加强对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汇划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11月我社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现场讲解,结合本社的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今年五月中旬,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员工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七、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四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社会宣传力度;六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篇:反洗钱
莒县金谷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管理,规范反洗钱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是本行营业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已开立账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办理业务和为不在本营业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无折(卡)存款业务时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第三条 总行设专职反洗钱联络员,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要严格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严格履职、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地抓好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布置、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 各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营业机构负责人、专职反洗钱联络员,要严格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严格履职、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抓好所在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即尽职则可免责,不尽职则不能免责,并承担因管理失职导致所在支行及所属营业机构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反洗钱工作不规范,形成洗钱案件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各支行行长为支行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行长为所在支行的联络员,各营业机构负责人为本营业机构反洗钱联络员,具体负责反洗钱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六条 各支行的专职账户管理员兼本支行的反洗钱管理员,负责本支行的结算账户档案和客户交易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第七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逐户逐笔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人民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
第八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依法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打击洗钱活动。
第九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必须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经办该项业务的柜员为直接责任人,支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反洗钱联络员为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谷银行(以下简称我行)。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为了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方军
副组长:张治国、郝真平、孙世涛
成员:财务部、营业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审定本行反洗钱的培训计划和主要培训内容;
(二)听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三)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的涉嫌洗钱的情况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洗钱可疑情况;
(四)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第十四条
稽核部门负责对反洗钱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科技服务部负责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网络软硬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所需设备完好齐全、网络畅通、软件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电子银行部负责对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的身份认证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七条 信贷管理部负责辖区支行客户经理发放贷款时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以及社团贷款、大额贷款归还时资金来源的审查。
第十八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财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布置、指导、培训和落实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支行按照总行反洗钱工作安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二十条 营业机构在为客户以开立账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必须按
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利用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打印核查结果。核查无误后对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将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凭证背后相应栏内,同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留存复印件。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立账户。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自由式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无折(卡)存款业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打印核查结果,核查无误后将办理无折(卡)存款业务的身份证件登记凭证背后相应栏内,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付业务将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上。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机构必须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及时提示客户更新信息资料。对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机构经办人要及时通知客户更新资料,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更新且无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机构必须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营业机构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以代理关系开立账户的,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信息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利用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打印核查结果,将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背面相应栏内,同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方可在核心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合理方式”应按照勤勉尽职的要求,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业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需要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利用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登记会计凭证相应栏内。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上情况,营业机构必须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明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在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
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本行认为必须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营业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如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向支行反洗钱管理员报告,专职反洗钱管理员形成局面文件向支行反洗钱联络员报告。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四)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三章
客户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营业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营业机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以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的实时调阅。
第二十九条 营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必须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三)营业机构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账户按照“一户一档”装袋归档管理,对存款人开立储蓄账户时留存的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按照开户日期顺序排列装订,每一百户装订一册,每月不足一百户的按一册装订。
第四章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各营业机构经办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对每日发生的可疑交易的必须在次日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第三十一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要对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十二条 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
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在本行开立账户划转款项的,由本行按照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调整第一款规定大额交易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可疑的,营业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存入在同一个支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个支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支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同业拆借内部调拨资金。
(四)本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可疑交易营业机构要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录入上报: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七)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
办理退保。
(八)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第三十五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要及时向所在支行反洗钱联络员报告,经确认确属可疑的,要录入核心业务系统上报可疑交易。
第三十六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对符合可疑交易条件的必须在次日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第三十七条 总行负责反洗钱数据上报人员要对营业机构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测中心。
第三十八条 营业机构发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符合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必须按可疑交易上报。
第五章 反洗钱内部辅导、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十九条 反洗钱内部检查是指总行对支行反洗钱工作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四十条 总行依据制定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反洗钱操作规程》等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支行的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营业机构柜员反洗钱的知识
和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以及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实际能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及客户交易资料保存情况。
第四十二条 总行对支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各级支行要按季组织相关反洗钱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执行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形成局面报告,报反洗钱领导小组。
第四十三条 在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并示证件及通知书,填写会计档案调阅清单,要求被检查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账簿、会计凭证等进行查阅和复制。
第四十四条 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
第四十五条 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完全反馈给被检查支行,包括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评价、整改意见及措施,督促支行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支行对检查人员出具的检查结果要认真核对是否真实,情况属实的,在检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将检查结果对全体职工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 支行在进行整改完毕后,要向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报告。
第四十八条 总行领导小组要采取后续跟踪的检查方式,检查支行的整改情况,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制裁。
第六章
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
第四十九条 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可疑交易的要及时上报。
第五十条 各支行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总行财务部上报上一反洗钱工作总结和本反洗钱工作安排。总行在每年的1月25日前向人民银行莒县支行反洗钱处上报上一反洗钱工作总结和本反洗钱工作安排。
第五十一条 总行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是否设立专门反洗钱负责机构,或指定职能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反洗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情况;是否对营业机构设立反洗钱岗位,具体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情况;反洗钱机构和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是否制定与反洗钱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是否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岗位的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是否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制度;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的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漏洞是否能积极采取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包括:客户开立账户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况;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况;个
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包括:临柜人员知晓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情况;发生可疑交易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按照交易笔数统计可疑交易的发生率的情况,是否存在漏报、错报、迟报可疑交易等问题。
(五)配合司法机构做好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情况包括:对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报告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的情况,公安机关反馈信息的情况;协助配合行政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对涉嫌洗钱案件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情况;发生洗钱案件(包括洗钱活动)的实际情况;
(六)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包括:保存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的情况;保存资料完整性的评估。
(七)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包括: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的情况;培训计划情况;培训实施情况,如培训次数、人数、内容及方式等情况;培训取得的实际效果评估;开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相应建议等。
第五十二条 各级支行向总行上报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反洗钱制度的落实情况;反洗钱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客户识别制度及客户资料保存情况;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大额交易和大额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情况;支行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各营业机构发现涉
嫌洗钱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在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内以局面方式报告总行,总行收到营业机构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必须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部门。
第五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案件的来源;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
第七章
接受外部检查和调查工作流程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对各支行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时,被检查支行必须及时告知总行。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各支行进行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否则,各支行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簿、会计凭证等,并详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由检查人员签字。
第五十八条 反洗钱检查人员可以查阅、复制与检查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簿、会计凭证等,不得带走原件。
第五十九条 反洗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需要与支行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就本支行反洗钱工作的事项要求谈话的,支行行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十条 反洗钱检查结束后,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要对检查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意见书所列检查情况认真核对是否属实,有异议的进行申辩,检查情况属实无误的,在检查意见书签字确认,并按照检查意见书上所提出的改进意见与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六十一条 反洗钱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检查人员调阅的文件、资料、账簿及会计凭证等是否齐全,将检查通知书及检查调阅清单留存归档。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向支行调查核实的,被调查支行必须及时告知总行。
第六十三条 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否则,支行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第六十四条 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根据调查通知书所列调查内容,提供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详细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由调查人员签字。
第六十五条 调查人员需要查阅、复制被调查支行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封存被调查支行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必须出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书。
第六十六条 调查人员询问支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支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核对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员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确认笔录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在笔录上签名。
第六十七条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查点清楚。
第六十八条 对于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临时冻结的账户,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营业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按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必须立即解除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行相关部门对检查的反洗钱事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稽核检查,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营业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对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十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反洗钱
1.信息与交流包括获取充足的信息,有效的管理和交流以及开辟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完整地位最高层掌握。对
2.金融机构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都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对
3.反洗钱内控控制可脱离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单独发挥作用。错
4.控制环境是反洗钱内控框架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具体来讲主要包括那些?
ABCDE 员工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诚信程度。领导层对内控重要的认识和态度,对管理内控制度采取的措施。
5.反洗钱是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动开展才能确保实效的合规工作,高管人员给予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是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对
6.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A B C
不选 确保将洗钱风险控制在最低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条件。番喜气是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金融机构国际化战略的必需要求,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走出去’ 对 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从制定、实施到管理、监督的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
对
9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对自身金融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与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错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 意义是什么? ABCD
11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因此在建立内部控制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个业务环节潜在的风险,通过适当的程序、措施避免和减少风险。对
12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不应当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错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对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全选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错 17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ACD 不选 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保持稳定性,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无关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保障措施。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 错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错误 反洗钱内部审计包括哪些环节 全选 只要系统中抓取出可疑交易就应上报人民银行,而无需进行人工分析以筛选过滤掉实质不 可疑的交易 错 客户身份识别包含哪三层含义 全选 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方面 全选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ABD 不选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5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 对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对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那些方面的信息。全选
28客户身份识别中的非面对面识别要求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对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受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错误 31为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那些 全选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若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住所地。错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以下客户的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全选
为对私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需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那些 全选
为境内对公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和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查看客户那些身份证明文件 全选 36 案例
15周岁客户持家中户口本和本人学生证到B银行办理开户手续,B银行按照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并未受理该业务。请问
B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合理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要点包括那些 全选
一次性金融服务识别对象有哪些 客户
代理人
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再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以下那些方面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ACD 不选 现金存款
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是指为不再本银行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符合以下那些条件的现金汇款、现炒兑换、票据对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A 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
C 交易金额单笔外汇等值1000美元以上
开立对公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 全选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证明文件 全选
4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按照客户性质和类型,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证明文件 全选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要求客户出具以下那些基本证明文件 全选
45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除根据不同账户类型核对规定的资料外,还包括那些方面的核查
ACD 不选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情况,以及隶属单位的证明 46 开立外商直接投资资金金账户,要求银行审核一下那些项目
A 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要项是否为账户开立
B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
开立外汇经常项目账户时 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48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时应注意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开立外债专用账户,银行应审核以下那些项目
A B C 不选 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发放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 50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包括那些 全选
51开立个人外汇账户的识别主体有哪些人员 全选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 B 拟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D 代理人
开立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或结算账户时,银行应重点关注那些方面 A B C 不选 一般存款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以下那些 A 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B 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题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55 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那些账户 A C D 不选 经常项目账户
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那些方面存在疑点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B 真实性
C 完整性
客户要求变更有关信息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有关信息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全选
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应重新识别客户 A B D 不选 客户提出销户
客户先前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不可以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错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
对公人民币存款类业务的识别工作主体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经营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业务人员等。错误 62 单位客户的票据背书,资金去向,资金规模与单位的经营范围,背景,规模的关系是否匹配是判断客户身份是否异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对
银行在班里委托收款时应当关注收款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身份与所收款项的来源,金额相符。对
大额提现业务中识别客户的重点之一是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身份 对
银行在班里汇入汇款业务时,若境外机构属于加入FATF的国家(地区),或虽未加入但承诺严格执行FATF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国际(地区),则银行 A 可不必要求其补充缺失信息,而直接登记替代性信息
银行在班里汇入汇款业务时,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以下哪项信息中任何一项信息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B 汇款人住所
银行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在以下哪些方面的职责 A B D 不选 可疑交易报告
汇出汇款业务环节,银行应登记那些信息 A B C 不选 汇款银行的地址
对个人客户异常情况进行身份识别时,可采取哪些措施 全选
查验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是否真实,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核查 A B C 不选 公证机关
在业务存续期间,对个人客户身份了解,还可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哪些资料,进一步识别客户身份
B C D 不选 结婚证
72银行办理自然人境外汇入款业务,应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登记哪些信息 A 收款人的姓名、账号
住所 B 汇款人的姓名
住所
银行为自然人办理境外会入款业务,单笔或累计等值202_美元以上的会入款,应审查哪个表单
D 《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对当日累计提取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银行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哪个表单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并留存复印件 B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环节包括了贷前调查,贷后定期识别及贷后检查等
与开立账户识别客户身份流程中的规定“核对”一样,银行在与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采取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到相关部门查询客户身份信息和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错误
贷后应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避免客户利用融资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而给银行业务带来风险,但发现客户有可疑行为,只需进行关注,不必填报可疑交易报告 错误
贷后定期识别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企业)的信用记录,单款卡年检记录等措施进行 对
有针对性地开始贷前调查,应了解客户的真实交易目的和性质 对
.80对外汇贷款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中,银行要求对贸易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生产,经销该产品的能力进行分析 对
外汇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核的识别要点是真实贸易背景 对
发放外汇贷款后,银行没有必要关注客户融资后资金流量和业务状况 错
对公人民币村矿账户业务关系终止,销户前客户身份识别要点有那些方面 全选
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全选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销户前,开户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有那些人员 全选
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客户身份识别 有哪些要点 全选 88案例
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在对某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账户一年多未发生收付活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银行结算睡眠账户。该银行并未对这些账户做出任何处理。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气,责令其进行整改。请问银行改如何整改
该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为划转款项列入悬未取专户管理
银行在为个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时应注意哪些要点
A C D 不选 对大额转账销户的在可疑交易报告中不必填写交易对手信息 90 个人客户在办理销户手续时没有必要提交销户申请书 错误
个人外汇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全选 92 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客户、代理人 错误
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关系终止时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那些人员 全选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主体包括 全选
外汇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 C D 不选 销户时,无论是由法人代表直接。。。。文件的真实性 96 人民币贷款类业务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有哪些要点 A B C 不选 销户后,银行可将客户销户资料一并销毁
97若代理人对公客户办理终止外汇贷款类业务,银行应审核 A B C 不选 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是否相符即可
第四篇:反洗钱
一、反洗钱的内容和现状
(一)洗钱的界定
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将洗钱定义为:(1)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为了隐瞒或掩饰其非法来源,或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此种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资产;(2)明知资产来源于毒品犯罪,而隐瞒或掩饰该资产的性质、来源、位置、处置、转移、控制关系或所有权的行为。
巴塞尔银行条例则侧重于金融交易,将洗钱描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作为犯罪资金转移或存储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此即常言之洗钱。
美国《洗钱控制法》、《银行保密法》等规定了洗钱犯罪,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把非法得来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股票或者直接进行投资,从而掩盖其非法来源和非法性质,使该资产合法化的行为。一般的行为表现是:第一、把钱存入海外银行;第二、先把钱存入本国银行,然后尽快以电汇方式把这些金钱转到国外保密银行;第三、从本地及外国证券公司买入股票,然后卖出;第四、把钱带入合法赌场,购买筹码,马上兑换回现金,造成钱是从赌场赢来的假象。
关于洗钱罪的界定,我国学者有多种观点,如: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结算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意图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1条对洗钱定义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由此可见,各国由于立法传统、实际情况的不同,在洗钱罪的界定上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对洗钱罪界定的角度有所不同,如有的界定注意该罪与金融等机构的关系;有的界定注重该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有的界定则注重该罪的行为方式等。其次,对洗钱罪性质的认定有所不同,如有的着眼于其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侵害,把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有的着眼于它对司法的妨害,把它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有的则着眼于它与为取得黑钱而实施的所谓的“上游犯罪”的密切关系,把它规定在“上游犯罪”的条文之后。笔者认为,就其本质而言,确定洗钱犯罪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是否具有掩盖财产或财产利益的来源或性质的行为,财产的来源、性质有违法性;次要因素主要有:洗钱行为利用金融等中介机构,洗钱的行为方式,如“清洗”性质的行为或“投资”性质的行为等。
(二)洗钱的形式及其影响
洗钱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做出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其存续时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传统的洗钱方式和新的洗钱方式。传统的洗钱方式主要有:货币走私,货币兑换,投资不动产;此外,利用赌场、合法公司、地下钱庄、中介机构等进行洗钱,利用虚假信用证、篡改发票等手法进行洗钱都是传统的洗钱方式。所谓新的洗钱方式,是在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洗钱方式,如通过通信账户进行洗钱,通过互联网信用卡进行洗钱,运用国际互联网银行进行洗钱,利用智能卡进行洗钱等。笔者认为,洗钱的方式也可以根据是否借助金融机构进行划分,那么,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洗钱方式主要有:将犯罪所得以现金方式存入金融机构,将金融票据兑换成现金再将现金换成银行汇票汇出,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洗钱,在金融监管不完善的国家进行投资进行洗钱,在银行保密制度较严的国家开立账户存入或提取现金进行洗钱等。此外,新的洗钱方式也表明目前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是洗钱的主要方式,而金融机构则包括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由此可见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必要性。
洗钱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仅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也会影响其社会效益。首先,洗钱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银行一旦被卷入洗钱丑闻,会极大的损害其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及银行的经济效益。其次,洗钱影响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由于我国尚未有反洗钱立法,所以,我国银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再次,洗钱影响国家的金融市场。洗钱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由于脏钱的流入影响异国的利率变动、由于洗钱行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而使一国潜在的金融危机的风险加大等。
近几年来,国际洗钱活动呈现出若干趋势:洗钱分子将会更多的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为其洗钱服务;洗钱分子将会更广泛的利用新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衍生产品洗钱;洗钱分子将会利用国际金融系统的一体化,把洗钱网络铺设到世界各地;洗钱分子将会加强洗钱手段的复杂化和洗钱技术的现代化等。这些趋势表明,国际洗钱活动将与金融机构发生更密切的联系。
(三)我国反洗钱的现状
1、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反洗钱立法。我国反洗钱立法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结束了洗钱方面无明确规定的局面;国务院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利于反洗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储户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需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支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也对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等有所规定。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刑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准则、以部门规章为规范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其中,新刑法是我国反洗钱领域效力最高,与国际规范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行政法规对反洗钱活动也做出了相应规定;而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反洗钱工作中的是有关部门规章。
第五篇:反洗钱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下午好 我是来自敖汉支行的李孟锦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首先我想问大家:在202_年7月9日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件事让中央电视台为我行做了一次免费的广告,看来大家有一些遗忘啦,在202_年7月9日这一日,我行一款叫“优汇通”的境外人民币汇款产品被央视指责涉嫌违规洗钱,一时间金融业内类似我行优汇通业务的产品全部叫停,什么是优汇通业务,什么是洗钱,国家又为何对反洗钱如此关注。
优汇通是指客户通过中行广东分行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同时授权境外银行为其以约定汇率将该笔人民币款项兑换为指定币种、金额的外币资金,再汇至境外收款人的业务,通过优汇通可避免客户将超过年限额5万美元的资金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跨境的汇款,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
由于资金转移境外的市场需求很大,此产品一经推出,就深受客户的喜爱,但不法分子也利用了这类产品帮助他们把本不合法的钱通过正规的渠道变成了合法的资金,可见洗钱犯罪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反洗钱工作无疑也就十分重要,那他的具体职责由谁来履行呢?为我们筑起反洗钱第一道防线的正是老百姓经常打交道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反洗钱义务机构,他们肩负着反洗钱的神圣使命,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保驾护航,值此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让我们通过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几个示例来了解一下可能发生在你我身边反洗钱行为。
因银监局要求每一位公民每年可兑换外币的限额为5万美元,有一位吴女士,经朋友介绍出借身份证兑换外汇可以得到一笔丰厚的报酬,吴女士信以为真并到银行办理外汇兑换业务,由于同一时间段办理外汇兑换业务的客户较多,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经与客户攀谈后发现是有地下钱庄用“蚂蚁搬家”的形式在进行洗钱犯罪活动,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在日常办理业务时也会经常遇到,此时,你有没有询问客户兑换外币的用途是什么,你有没有阻止客户?你有没有告知客户他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洗钱犯罪。
利用信用卡洗钱在赌场、奢侈品、古董是最佳场所。顾客可以在赌场、珠宝店等地刷卡,购买价值达几十万人民币的金饰,然后再迅速转手卖给珠宝店,换取现金,通过这种购物方式的转换,黑钱的渠道马上变得正当。洗钱者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而对于各发卡机构来说,仅要持卡人单次消费或提现是在信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不做累计消费或提现的限制。这就为信用卡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外合资企业也是由于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来到我行咨询办理企业贷款业务,该企业正常经营,盈利能力较强,在审核其银行流水时发现大大超出了经营所需,客户经理疑惑了,大大超出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流水是因为什么,是否涉及了洗钱活动。一位海外置业公司创始人指出,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中外合资公司的方式将钱送抵境外,此外,大部分海外购房者会选择地下钱庄。
相比于地下钱庄,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有利于将塬来的地下交易阳光化。该人士也认为,目前的5万美元额度限制,除了让普通人手续更繁琐之外,在反洗钱方面对那些有意进行非法资产转移的人并不能起到作用。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反洗钱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2_年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5.利用信用卡
央行揭秘:洗钱者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匯管制或限制。而对于各发卡机构来说,隻要持卡人单次消费或提现是在信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不做累计消费或提现的限制。这就为信用卡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利用信用卡洗钱在赌场、奢侈品、古董是最佳场所。顾客可以在赌场、珠宝店等地刷卡,购买价值达几十万人民币的金饰,然后再迅速转手卖给珠宝店,换取现金,通过这种购物方式的转换,黑钱的渠道马上变得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