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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1-101456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9 16:24: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残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高青县残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县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单位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单位现配备公务用车一辆,为上级残联配发的残联流动服务车,属于专业技术用车,我单位已制定了《流动服务用车管理办法》,流动服务车与加油卡由办公室专门负责调度使用。我单位不存在领导干部自行驾驶未经单位备案的公车、领导干部持有公款办理的充值加油卡及借用下属单位、协会、服务对象或关联单位等车辆的问题。

二、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 “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_年11月4号

第二篇:202_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2_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2_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1】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车辆:菱绅商务车一部、森林防火指挥车一部(猎豹越野车)、双排座小货车二部(其中一部在区园林所养护生产用),实际局机关日常使用车辆三部:菱绅商务车用于日常公务,猎豹越野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管理等应急抢险指挥用,工具车用于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二、车辆运行费用:20××区财政没有对我局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做具体预算,实际发生运行费用为5.58万元。202_年至202_年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财政预算分别为4.6万元、2.3万元、2.3万元,其中202_年和202_年财政只预算菱绅商务车一部作为公务车辆,其余均列入生产用车。20××年-202_年上半年,我局机关实际使用的三部车辆运行费用为20.709万元。

三、车辆购置更新情况:202_年新购置一部商务车,车价15.93万元,202_年更新购置一部工具车,车价9.48万元,202_年上半年更新购置一部工具车,车价8.65万元。

四、车辆使用管理:我局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鼓委[20××]37号《关于鼓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法》,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按照区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日常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要求驾驶员每月统计行车里程,并将当月的车辆油耗、维修、停车等相关费用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202_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2】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_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中央40号和41号文件),全面启动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要求,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于202_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另外制定改革办法,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我区公车改革工作于202_年7月启动,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牵头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调查研究、人员和车辆摸底测算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中央车改办的对接沟通,学习借鉴外省车改做法经验,制定了《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直机关实施方案》)和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等4个配套办法,为推进全区公车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7月30日,召开了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体方案》和《区直机关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审定同意后,于9月28日向中央车改办报送了《关于审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请示》和4个配套办法及相关文件。11月8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了我区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配套办法。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央40号和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的。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按照有利于工作、真正节支、廉洁车改、机制转换这四条关键要求,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不留死角;坚持厉行节约,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区整体节支率和区直机关节支率不应低于7%,对达不到节支率要求的,降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平稳衔接,妥善合理确定改革范围、补贴标准、司勤人员的安置政策等,做好综合配套,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自治区区直机关(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和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鼓励区直厅(局、委、办)党政正职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双重管理的正厅级领导干部,省级领导担任部门正职的正厅级常务副职,自治区人大、政协各专委会、工委会主要负责人,五市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自治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2.允许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其中,区直机关(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每个单位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最多不超过5辆,具体编制数为:人员编制50人以下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50(含)至100人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1辆;100(含)人至150人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2辆;150(含)人至200人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3辆;200(含)人以上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4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厅级部门,核定车辆编制数同上。区党委和政府承担机要交通、通信应急、保密工作任务的用车按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各市、县(市、区)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等,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应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原则确定保留应急通信车辆不超过2辆。

3.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区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五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各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同时,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管理、统一保障。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规范现有行政执法执勤用车,对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以外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确需配备的,由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予以统一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总量压减的原则,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严格核定用车编制。

4.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中央明确提出,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自治区区直机关补贴标准均为上限,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7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3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参改部门车辆停驶封存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异地交流任职党政干部节假日往返工作地与居住地的交通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同一个设区的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区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各单位根据实际,可自主选择从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比例原则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

5.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6.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车编制管理部门制定处置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暂时公开拍卖未能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服务中心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避免车辆闲置浪费,各级政府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完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对于保障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各地要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对于保障区域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各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对特别重大的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由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8.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车辆管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的我区车改《总体方案》和《区直机关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和各市、县(区)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车改实施方案;尽快召开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审定组建自治区区直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方案、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方案、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往返工作地与居住地补贴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办法和相关文件。按照先改革区直机关公车,后改革市、县(区)公车的要求,分批次稳步推进全区公车改革。

第三篇:**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检自查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检自查的报告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科: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自检自查的紧急通知》,本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我院现在职人实有为数58人,内设机构8个,202_年9月车改后,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楚市车改组[202_]6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我院保留公务用车1辆,该车辆安装了云南彩立方科技公司提供的卫星定位设备,接入了**州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定位正常。

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用车管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政府、领导部门下发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我院202_年9月7日制定下发了《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使用管理办法》。1、规定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管理办法、派车流程;2、规定了公务用车管理者、使用者、监督者的职责;3、规定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处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本院规章制度,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无违反规定情况发生,无交通事故发生。

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检自查情况

1.有专人对公务用车进行日常监管,管理人员履职到位。

2.车辆无超编的情况。

3.车辆行车证与现单位名称相符。

4.车辆根据相关要求,喷涂了“公务用车”的标识。

5.车辆安装了云南彩立方科技公司提供的卫星定位设备。

6.车辆接入了**州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定位正常。但我院停放该车辆(云EJ0926)的地点为密封车库,将车辆停入车库后接收不到卫星定位,处于离线状态,已将此情况向州政府公车办汇报,公车办让驾驶员每5天将车辆开出车库停放30分钟。

7.单位办公室管理人员和派车人员均安装了**州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系统。

8.我院利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审批程序派用车辆。

9.车辆按制度审批使用,不存在未批先用、用而不批、批用不符、核查补录的现象。

10.我院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11.我院无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12.我院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停发等管理制度。

13.无公务用车补贴保障区域内用车即又领补贴又违规乘用公务用车的现象。

14.无在单位留用车辆空闲同时大量使用公车平台车辆现象。

15.双休日、节假日公务用车按规定封存停驶,没有违规审批使用。

16.不存在将单位车辆变相留用为领取补贴领导的专用乘坐车辆。

**市人民检察院

202_年8月21日

第四篇:XX局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XX局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化拓展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XX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税务系统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全面自查,深入查找本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确保落实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明纪律,深化思想认识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本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照《XX系统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自查。一是周密研究部署。县局党委对自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抓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自查工作的必要性,把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自查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增强开展自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对自查工作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自查措施、工作时限、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各责任单位都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督导调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自查工作,亲自听取自查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照督查重点内容逐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自查迎查各项准备工作。区局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了解工作进度,做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不留死角,认真开展自查

在自查过程中,区局多次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自查工作重要意义;二是要全面深入自查,深挖存在隐患,确保工作实效;三是要抓好责任担当、抓好监督检查、抓好长效机制。

(一)办公用房自查情况

联合检查组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自查,对各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量,并就办公用房使用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自查,不存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面积超标、虚假整改、腾退不及时的问题;不存在未经审批违规出租出借、违规转租、违规交由企业或个人无偿占用、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问题。

(二)公务用车自查情况

联合检查组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央公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经自查,本单位公务用车登记及使用较为规范,车辆信息登记和公示、单车核算、用车审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等制度落实比较到位,不存在公车私养、私车公养、违规租赁公务用车、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三、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按照“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举一反三查改问题—制度建设防止问题发生”的闭环管理要求,建立本单位长效机制。一是梳理规范制度文件。本单位对照上级制度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管理规定,深入查找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领域的盲点和风险点,对易发、多发、屡查屡犯问题和办公用房使用、公务用车调派、加油卡管理等重点事项分析本单位现行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盲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现有成果,确保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工作常态化;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台帐。健全完善本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帐,杜绝前清后乱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情况,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公务用车管理秩序。三是不断巩固扩大成果。以自查清理工作为抓手,加强全体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坚决与省、市局党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全面整改。在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长效的解决办法。

第五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部门:

公务用车是党政机关机事业单位履行公务配备的车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的行为,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现象,结合《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许办【202_】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派遣、审批、使用登记等各项规章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第一负责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具体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公务编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置、购置、接受捐赠和以其他形式取得的各类机动车统一纳入编制管理范围。车辆编制根据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非常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调配。行政事业单位撤并、升降或者职能、人员编制调整时,原公务用车编制作废,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严格禁止公务私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查实违反规定公务私驾、公车私用的,对公务所属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禁止酒后驾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驾驶机动车市,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就地免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严禁违规驾驶公车。公车原则上要有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非专职驾驶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务用车。违规驾驶公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六、严格控制运行费用。严格公务用车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好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七、严格公车停放管理。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随时掌握车辆出现情况。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车位内。对未按规定停放而发生车辆损坏或失窃的,必须追偿驾驶员的经济责任,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八、严格驾驶人员管理。单位要加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驾驶员要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要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出现违章如罚款、扣分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担,严禁用公款报销,违章记录由本人处理。公务用车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2.严禁酒后驾车;

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乡纪检要定期不定期对公务

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乡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查力度,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

椹涧乡人民政府

202_年5月10日

县残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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