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平顶山教育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细则
平顶山教育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它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由相关教学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 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顶岗实习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大纲,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系部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分配实习经费;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顶岗实习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条 实习生安排
1、学院教务处、各系部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
2、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不少于六个月。如需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的方式。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3、为保证实习生质量,学生应当取得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院内学习学分,经教学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实习。
4、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各系部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 实习生管理
1、学生实习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各系部、实习生、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
(一)系部职责
1、各系部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成立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2、在实习开始前,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等。《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由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
3、加强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系部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5、系部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参加考证。
6、系部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其中:
(1)实习生的年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2)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院和其监护人;(4)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二)实习生职责
1、顶岗(毕业)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顶岗(毕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平顶山教育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手册》,完成顶岗(毕业)实习报告。
(三)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部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部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各系部负责收回《顶岗实习手册》和《平顶山教育学院实习鉴定表》。
(四)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4、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20人。
2、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4、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顶岗(毕业)实习工作程序
1、顶岗实习前,学院、各系部分别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小组)。
2、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各专业研究室、招生就业处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毕业)实习岗位,签订顶岗(毕业)实习安置意向书。
3、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XX届XX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并报送学院实训中心审核备案。
4、各系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帮助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条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
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30%,企业评定成绩占70%。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一)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且内容深刻。(40分)
(二)企业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3)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专业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毕业)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七条 其它
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系(部)等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但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二篇: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于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生社团不得接收校外人员,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平顶山学院在读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
第五条 关于学生社团组织申请成立的有关规定
(一)凡平顶山学院在籍学生,承认社团联合会章程,愿意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均可申请创建某一社团组织。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拟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其活动内容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并具有鲜明的特色。
(三)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需填写《平顶山学院社团申请表》需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书和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内容一般包括社团组织名称、创建目的、发起人情况、活动内容及形式、活动地点、拟招会员人数、是否收取会费、社团运作等。
(四)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必须先后经过所在院系团总支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成立。不得到正式通知,不得进行招收会员等各项工作。
(五)学生申请成立社团时间在每学年年初,注册期限为一学年。在学年内因某种原因停办,需经批准部门同意,同时社联注销其会籍。第五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发起人向社联提交社团筹备申请书,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社团发展计划;
(二)经社联同意后,发起人开始进行成立社团的筹备工作; 社团筹备工作包括:1.拟定章程;2.进行初步纳新,纳新成员须达到25人以上;3.联系社团挂靠单位,并填写社团成立申请书;4.联系社团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是学院内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三)筹备期结束后,发起人将筹备结果上报院社联,并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同时准备所需上交的材料(1.社团章程;2.社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社团成立申请书;4.社团注册表),社团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2个月)。
(四)试运行期结束后未出现任何问题的社团,可填写社团注册表。上交社团注册表后社团正式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请
(一)指导教师须为我校注册的正式教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一般不得担任;
(二)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不得超过三名,指导老师要能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论证,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社团在聘请指导教师时,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所聘教师个人简历,个人简历应由该社团挂靠单位以及该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解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二)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不合格社团主要负责人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没有别于其它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已到,社团的人数未达到原定最低限额的;
(六)没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的;
(七)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
(八)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第八条 已申报成立、但尚在审批之中就开展活动的准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成立资格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社团,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初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学期注册表》,在注册表中应写明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本学期工作计划,并附全体社团成员名册。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在学期末提交学期工作自评材料和主要社团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定成绩,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各社团每学年招收新会员的工作必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会员。社团在完成招收新会员工作后,需在一周内将会员招收情况、注册情况等材料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收费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社团活动需弘扬社会主义旋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所规定的范围,严重超越活动范围经提醒仍不整改的社团,将被强制注销。
第十六条 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或社会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比赛,并经校团委批准外,社团会员在社团活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一般不得请假或旷课,因参加本社团活动而擅自不上课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经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按要求上交活动策划以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未经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不经批准任何社团不得以“校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公告方式予以禁止,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任何活动应主动通知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活动的考核,同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及时将活动总结及照片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社团挂靠单位以及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复核,报校团委批准:
(一)有涉外因素的活动。如涉及外籍人士的讲座、报告等;
(二)需筹集经费(如社会赞助)的活动;
(三)收取费用的比赛、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四)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社会调查的活动;
(五)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社团、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六)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七)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八)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组织除本协会会员之外的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未经校团委批准擅自举办集体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并取消该社团及学生干部参与本的任何评优资格。学生社团组织本协会会员出游等校外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活动举行两周之前,提交《学生社团组织出游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二)组织校外活动须由指导老师带队,并做好安全预案;
(三)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安全情况报告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时要遵守社团宣传工作规范。社团张贴广告、公告等需署名,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张贴的海报、通知等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严禁使用不规范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行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不遵守学生社团活动规程,视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予以警告直至取缔,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校社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的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的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可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士举办讲座、报告等。
(二)社团举办讲座等室内活动需三天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校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字)到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申请多媒体教室要填写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多媒体教室非教学使用承诺书》和《多媒体教室申请表》。
(四)报告会、讲座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内 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版刊物学生社团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刊物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同意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三)由本社团指导老师担任主审;
(四)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它文字内容的有关规定; 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五)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自筹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六)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主审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三份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七)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任何其它形式的 广告服务;
(八)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九)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 团委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校团委批准后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主审老师的书面意见,交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及组织机构建设
第三十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社团负责人要准时参加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例会,对无故不到者,校社联有权就行批评教育,多次教育未果将暂停其活动或罢免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一)社团成员资格:凡遵守学校和本社团规定、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对本社团有浓厚兴趣、热衷于社团活动的我校在校生均可在我校社团招新期间申请加入。
(二)社团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所在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3)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和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5)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6)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三)社团会员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平顶山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所在社团规定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4)维护本社团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5)维护社团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本社团和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社团章程;
(四)监督本社团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及时通知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动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和监督,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备案。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享有学生干部待遇,参加干部评优,列席学生会工作会议。每学年社联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对各社团进行考核。各学生社团根据平时表现和训练成绩对会员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较差五个级别。优秀会员发放证书予以鼓励,在综合测评中可适当加分。对评定较差者或不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按社团有关规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具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并不断的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本社团拟订选举方案,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调整)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同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通过后,方能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改选,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不予认可。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予以警告直至取缔。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章程)必须到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每年十一月份,社团成员花名册要上报校社联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二)学习成绩较好(综合测评或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前50%);
(三)入会时间满一年,曾任该社团学生干部(指导老师负责选拔的社团除外);
(四)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课程不及格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撤职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五)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六)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同时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使用名称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四十一条 社团印章的规定
(一)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的社团予以注销,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学生社团如有需要,需经社联批准后方可刻制社团标志图章,图章仅作为社团标志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的刻制: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的形状统一为椭圆形,图章不得为带五角星的正圆形图样。图章印文平顶山学院学生XX社团/协会,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图章中间可为社团标志图案。
(三)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申请程序: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申请表》——学生社团联合会核查——校团委审批——下发启用通知。
(四)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该印章时,统一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网站(主页)的样本打印稿一份,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传送到网上,并向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管理密码并授予最高管理权。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抓好本协会网络安全建设,并对经由社团网站或相关网页(主页)上传、张贴、发送的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网站(主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团主页全部页面必须符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守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有关法规和学校对于网络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审批程序,防止不良情况的发生。
(二)社团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网站上设立公众讨论式的论坛,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各社团网站负责人需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详细联系方式以保证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取得联系。
(三)社团不得以“平顶山学院团委”等学校正式机构名义发布信息,不得将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其它专属权利的内容加以上传、张贴,或以发送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传送;
(四)不得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它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传、张贴,或以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传送。
第五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社团的内部活动原则上使用会费,学生社团举办大型全校性的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经费立项申请。第四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及运作
(一)收缴会费: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收费标准为0-10元/人(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确定每年统一收费标准)。倡导学生社团不收取会员会费。每年所收社团招新经费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纪律监督部监督下按实际招新人数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缴10%,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各社团分列账目,核查各社团剩余90%开支,在核查账目无误后拨发活动经费。
(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可寻求学校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在上报校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社团。
(三)资金奖励:每,校团委对先进社团进行奖励。
(四)活动经费: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举办全校性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可以向校团委立项申请经费。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设专人负责财务。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采用收付记账法,设置简易账簿(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余额),遵守财务制度,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和抽查;
(二)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三)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账须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并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成员监督;
(五)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并将账本交至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本社团自主管理,接受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制度,严禁使用社团经费购买私人物品。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注销和解体
第五十条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批准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二)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三)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四)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五)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六)财务状况严重混乱,影响正常的社团活动;
(七)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八)出现其他予以解散的情况。第七章 附则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团委。
第五十四条 各院系团委对本院系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时可参照此办法。
第五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8月
第三篇: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姓名:孙铁
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创新精神,熟练的专业技能人才的最佳方式,是建设省级重点专业的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并规范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在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施三年来经验教训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成功经验制订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目的和要求
(一)为加强本专业内涵建设,规范顶岗实习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跟踪考核,努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现代物流专业人才,特修订本办法。
(二)顶岗实习应按专业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顶岗实习与毕业就业直通。[莲山课~件 ]
(三)顶岗实习是本专业最重要的必修课,学分应在24分以上,且不得以其他学分代替。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要保证大三年级学生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
(四)顶岗实习单位条件:
1、与本专业对口或业务性质与本专
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确保有利于学生锻炼的企业氛围和上升空间;
3、确保每个实习生都必须顶岗;
4、有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
5、能提供食宿并支付报酬并在顶岗实习协议上注明报酬支付标准及方式。
(五)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具有企业准员工及学院学生双重身份,并以企业为主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安排
(一)顶岗实习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面共同参与完成。学院是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实习单位是顶岗实习活动的实施管理者,学生是顶岗实习活动的参与者。
(二)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合作交流处监督指导。教务处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合作交流处负责监督顶岗实习的全过程。顶岗实习协议由学院、实习单位、实习生个人三方签订,并报合作交流处审查备案。
(三)根据学校“强化教研室一级领导”的办学方针,将顶岗实习单位分别安排给各教研室。同时按照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改革体系,将部分课程整合成若干模块并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贯彻实施。
三、顶岗实习各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1、负责与行业、企业联系、建立稳定、优质的学生顶岗实习基地与就业渠道。
2、不断建立、完善顶岗实习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顶岗实习
全过程进行监管评价。
3、掌握全年级每个学生顶岗实习生动态,随时供领导检查。
4、调配安排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现代辅导、收集整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莲山课~件 ]
5、负责顶岗实习辅导教师课时计算,顶岗实习辅导质量评定。
6、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成绩考核,《顶岗实习手册》发放,毕业答辩组织及毕业成绩核定。
(二)顶岗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职责
1、顶岗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和组织者,是落实校企双方顶岗实习计划的主要责任人。
2、负责学生顶岗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辅导、成绩评定。实习单位有两天的病、事假审批权,并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沟通,两天以上假期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批。
3、负责在顶岗实习手册上签署实习评语、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对实习生中的优秀者、落伍者作出相应的表彰或处分。
4、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顶岗实习计划要求,认真落实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
2、配合协助实习单位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并作好记录。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企业或地区,各教研室应选派教师到实习单位(岗位)与
实习单位兼职教师、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沟通交流,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如实填写《顶岗实习手册》。
3、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指导学生填写好《顶岗实习手册》、撰写好《顶岗实习总结》,做好学生实习评语、成绩评定工作。
5、学生顶岗实习线束后,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把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材料汇总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莲山课~件 ]
(四)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1、学生在进入顶岗实习前,可根据个人专业发展意愿,提出顶岗实习岗位、实习单位、城市,供学院安排参考。但最后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2、顶岗实习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院并实习单位同意离开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计。自离开实习单位之日起每天按6课时旷课记。
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能正常实习,必须先上报学院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输调换实习单位。专业指导教师或顶岗实习学生本人均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3、学生到岗当日必须报告学院专业指导教师,三日内将实习作息时间安排告知学院专业指导教师。每周通过电话、短信、QQ、网
上留言、Email等方式与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联系一次以上。学生到岗后三日内未与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联系,每天按6课时旷课计。
4、顶岗实习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管理,尊重实习单位领导、专业及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员工。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安排好个人学习、工作、业余生活。要求发扬谦虚好学、刻苦锻炼精神,培养良好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6、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按要求写好顶岗实习周(日)记和《学生定岗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由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定岗实习考核表》。
(二)成绩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凡顶岗实习单位对学生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者,该实习生顶岗实习成绩即为不及格,但可于下一学年补行顶岗实习。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莲山课~件 ]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并填写《学生定岗实习考核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3、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顶岗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察(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的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尝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些独到见解。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中等: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实习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违纪处理
1、对于仿造用人单位就业协议或顶岗实习期间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①本阶段实习成绩为“0”分;②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生档案中做相应记载;③停止办理离校手续或毕业手续。
2、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报告》撰写方面弄虚作假,将按学校相应的考试规定处理。
3、对擅自中途离开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除不能按时毕业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4、顶岗实习学生一周内未主动与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联系或学院与某顶岗实习学生无法取得联系者,每一日按6课时旷课累计,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篇: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时间如流水转眼即逝,一学期的顶岗实习结束了。回首那些与学生相处的日子真是令人难忘,虽然有过伤痛与疲惫,有过彷徨与失落但当我要离开他们的时候又是那么不舍。在白沙中学实习的这段时间将会成为我人生中最有收获的岁月。这次的顶岗实习可以说是对我完完全全地一次磨练。这是一个新的起点,在经历了上学期一个月的综合实习以后,我大脑中的东西开始变得明
确,但又好像缺少了那么一点深度和钻研的韧性。虽然实实在在的上过课,但也深知那了了的几堂课只能为我们带来短暂的喘息,在这个新的起点上,或许我应当抛开所有的包袱,抓住自己的信念,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
白沙中心中学是一所重点中学,这所学校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的关怀和支持。现如今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建设整齐划一,环境幽雅美观,既有普通中学应有的规模,又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学校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社会公德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改善文明礼貌教育,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和奖惩制度,升留级制度。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教学大纲开齐开足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始终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具、校园局域网,全部引进学校课堂,为教学提供坚实额基础和有力的保证。我在学校担任七年级的英语教学。
一、教学工作实习
刚开始实习的时候,我是边听课边讲课。现在回顾我任课老师的授课方式,从中汲取了许多经验。也发现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在上课期间,我在指导老师带领下的听课活动从未间断过,每天至少听课俩节,最多时每周达十节之多我既从优秀老师的课中吸取宝贵经验,也从其他老师的课中总结教训。接下来的每一天,我都做着重复的工作,上课、批改作业、订正作业、布置作业、备课…..每天都过得很急、很满、很充实,每天都在收获,每天都在成长。忙完一天的工作,我很劳累,但静静地躺在床上时,我又会默默地反复问自己:今天,我的教学任务都完成了吗?上课的时候,我是否调动了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学生掌握了课堂上的重点和难点了吗?我又有些什么收获呢?……一个个问题,让我每天都总结、反思,再给自己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我给自己设定的目标就是备好每一堂课,做好每一个细节,教会每一个学生。我始终相信只有不小看自己,才能做大事。无论犯什么错误,都不能用新手犯错理所当然来松懈自己,应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使自己不断地进步。虽然,我的经验还无法与那些经验丰富的教师相比。但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新老师来说,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的课堂中学不到的经验。
记得教导主任说过:教师职业是个良心活。的确,为了上好一节课,要准备很多东西,精心的备课,一遍遍的磨课。在每上每一堂课之前握都会用心备好上课内容,课后我也经常向各位老师请教,探讨课堂有效性,为了帮助更好的找到解决途径,同事柳老师让我在自己班级先试课,发现问题所在之处再一起探讨,寻求解决办法,改过之后再到她班上实践,看看方法是否有效。经过反复的发现问题,修改教案,解决问题,我在教学层次、课堂纪律、课-堂有效性又了很大的提高,上课也更加得心应手了。加上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的教学技能迅速形成,教学水平明显提高。-
在教学工作上去的了业务上的进步与认识上的飞跃。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与学生们建立起了良好的师生关系。在学生面前,我既是他们的老师,又是他们的知心朋友。由于我年纪和他们差距不大,他们有什么问题都会来问我。我也会利用课余时间跟他们谈心,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建立起深厚的友谊。在课外活动中,我和同学们群策群力,一起动手,美化教室环境,增加文化气氛,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教育调查实习
在实习期间,我积极参加教育调查活动,锻炼自己的演讲,我认为每个班级都有每个班级的气质、性格或者说灵魂。教师应针对不同班级的特点,适时改变授课方式来适应不同班级的学生,而不应该自己一贯的风格去强迫学生来适应你。以我所教的俩个班级为例:一班同学纪律很好,课堂上与老师配合默契,课堂气氛活跃。针对这样的班级,我就应严格要求,并在讲课过程中适当使用幽默。二班纪律不错,学生与我配合不是很好,课堂气氛相对沉闷。对此类班级,我应尽量展现个人魅力,增加自身神秘色彩。课堂讲授中积极引导、鼓励他们,让们动起来。不过,有时俩个班的纪律很差,课堂气氛活跃的有点过头,学生给人一种不踏实的感觉。针对此类班级,我认为应收起严肃的面孔,换一种欣赏的崇拜的眼光看待他们,鼓励他们多说多讲,更多地参与到课堂上来。让他们的精力真正的用到学习上面。具体班级具体分析,真正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活动。
不知不觉,我的实习快接近尾声了。在这段时间里,每一天对于我来说都是多姿多彩的,每一天都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每一天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每一天都学到了新的东西,收获很多。在实习锻炼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在书本里没有的知识,还更加确定了我的学习锻炼目标,
第五篇: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顶岗实习要求
学生3年学习期间的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24周,对于“2+1”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第3学年可以全部安排顶岗实践(包括毕业设计)的内容。
1.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小组负责人的领导。
2.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应按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学会在实践中学习。
3.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将每天的实习内容、现场观察、分析和处理工作实际问题的结果,以及收集的有关资料和岗位兼职教师提出的问题、得到的解答等记入实习日记中,对主要的工作实际问题可配以简图说明。
4.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5.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6.顶岗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7.遵守学校安全和保密方面的有关制度;遵守实习期间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顶岗实习考核
1.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在实习日记的基础上,独立整理出实习报告。在提交1500-3000字的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2.考核时各实习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工作任务及实习笔记、报告完成情况等。学生要填写实习鉴定表,由所在企业兼职教师和我院实习带队老师写好学生实习鉴定并由实习单位签章。
3.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如实递交《顶岗实习报告书》。经系签署意见后,统一存放系部保存。实习成绩报教务处。
4.顶岗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计为旷课,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1.学分按每周1学分计算;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顶岗实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顶岗实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全面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顶岗实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顶岗实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 ①未达到顶岗实习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②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教育不改者。
2.顶岗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者补作顶岗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
3.未补顶岗实习或补作顶岗实习的成绩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0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