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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编辑:浅语风铃 识别码:11-102441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10:00: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_年项目前期办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

今年上半年项目前期办紧紧围绕公司‚聚焦反‘四风’,汇集正能量,打造‘七彩’新准能‛活动为主题,按照公司‚保增长‛的目标要求,结合202_年公司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突出‚抓设计、抓审查、抓协调、抓推进‛四大重点,并认真开展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龙王渠煤炭集装站项目

已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的批复。

(二)黑岱沟露天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 已取得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备案的批复。

(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该项目已取得了集团公司立项及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的核准的批复。

(四)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集团公司可研报告的批复。

(五)黑岱沟选煤厂矸石排弃输送系统

该项目已取得集团公司立项及可研报告的批复。

(六)循环经济产业项目 1.神华准格尔矿区煤炭伴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取得股份公司立项批复,总投资约为345亿元。

2.公司召开了循环经济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组,召开了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会议,调整了《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措施》。

3.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业化中试项目完成可研审查并取得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有关项目备案的初步意见。

二、工作亮点

1.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准旗政府已出具投资补贴承诺函,承诺补贴3000万元建设资金,无偿划拨2.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2.黍地沟站改工程,经我部门与土地办共同协调大同市发改委及山西省国土厅,完成了土地用地报批工作,避免了重新启动立项核准工作,一方面加快了项目实施,另一方面为公司节约了前期基建投资费用。

3.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考虑乾通公司已征用地面积较大并结合项目实际用地情况,与该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进行重新划分用地边界,节省大部分征地拆迁费用,为后续的评估及资本金的注入,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工作总结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党委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及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调研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了‚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活动,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目标要求,认真查找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重点抓好项目设计、报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 受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在项目设计及报批过程中加强与设计单位、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协调工作,上半年先后出色的完成了各个项目立项、核准工作。

3.注重员工培养,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为提升部门人员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排,合理组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发改委举办的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培训,同时注重部门人员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走向,提高前期工作人员的综合办事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

1.大准铁路增二线九苏木至十九沟东项目,已于202_年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为加快项目核准工作进度,相关部门需抓紧办理核准所需的各支持性文件。

2.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包括电厂、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和白泥综合利用项目,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等公辅工程,行业跨度大,涉及专业较多,在整体打包申报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有关部门,确保一期工程尽早获批。

第二部分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围绕公司重点新建、续建项目开展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公司前期项目各项工作,确保下半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具体安排如下:

1.完成大准铁路增二线九苏木至十九沟东项目的核准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龙王渠煤炭集装站项目、暖水选配煤中心项目、黑岱沟选煤厂矸石排弃输送系统项目的设计协调工作。

3.启动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整体打包逐级申报立项核准工作,以便一期工程尽早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4.完成10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可研报告修改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可研批复。

第二篇: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它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等。

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项目提出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项目建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通过关系到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项目能往下进行的前提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观部门的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方案设计又分为初步设计,仅提供概念性的设计框架,为展示项目的轮廓和说明而作的设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篇:202_年项目前期工作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202_年项目前期工作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四季度工作计划安排

今年前三季度项目前期办紧紧围绕公司‚聚焦反‘四风’,汇集正能量,以打造‘七彩’新准能‛活动为主题,按照公司‚保增长‛的目标要求,结合202_年公司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突出‚抓设计、抓审查、抓协调、抓推进‛四大重点,并认真开展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现将前三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 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龙王渠煤炭集装站项目

已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的批复。

(二)黑岱沟露天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 已取得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备案的批复。

(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该项目已取得了集团公司立项及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的核准的批复。

(四)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集团公司立项及可研报告的批复。

(五)黑岱沟选煤厂矸石排弃输送系统

该项目已取得集团公司立项及可研报告的批复。

(六)大准铁路十九沟东至九苏木段增二线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水保、节能、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文物、土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批复。待取得规划选址及中国建设银行工程建设贷款承诺书的批复后,即可开展下一步项目核准工作。

(七)循环经济产业项目

1.神华准格尔矿区煤炭伴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取得股份公司立项批复,总投资约为345亿元。

2.公司召开了循环经济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组,召开了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会议,调整了《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措施》。

3.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业化中试项目完成可研审查并取得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有关项目备案的初步意见。

4.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已整体打包报送至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5.完成了对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的调研,并就神华准格尔矿区煤炭伴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相关事宜与鄂尔多斯市政府进行了对接。

二、工作亮点

1.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准旗政府已出具投资补贴承诺函,承诺补贴3000万元建设资金,无偿划拨2.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2.黍地沟站改工程,经我部门与土地办共同协调大同市发改委及山西省国土厅,完成了土地用地报批工作,避免了重新启动立项核准工作,一方面加快了项目实施,另一方面为公司解决了前期基建投资费用。

3.暖水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考虑乾通公司已征用地面积较大并结合项目实际用地情况,与该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进行重新划分用地边界,节省大部分征地拆迁费用,为后续的评估及资本金的注入,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工作总结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党委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及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调研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了‚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活动,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目标要求,认真查找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重点抓好项目设计、报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受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在项目设计及报批过程中加强与设计单位、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协调工作,上半年先后出色的完成了各个项目立项、核准工作。

3.注重员工培养,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为提升部门人员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排,合理组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发改委举办的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培训,同时注重部门人员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走向,提高前期工作人员的综合办事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

1.大准铁路增二线九苏木至十九沟东项目已取得凉城县、丰镇市规划局规划选址的初步意见,并上报至乌兰察布市规划局,乌兰察布市规划局提出批复前需取得乌兰察布市国土局不压覆重要矿物资源的证明后,再进行办理。为加快项目核准进度,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加大相关手续的办理力度。

2.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包括电厂、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和白泥综合利用项目,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用线等公辅工程,行业跨度大,涉及专业较多,在整体打包申报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有关部门,确保一期工程尽早获批。

第二部分 四季度工作安排

四季度继续围绕公司重点新建、续建项目开展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公司前期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四季度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具体安排如下:

1.完成大准铁路增二线九苏木至十九沟东项目的核准工作。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龙王渠煤炭集装站项目、暖水选配煤中心项目、黑岱沟选煤厂矸石排弃输送系统项目的设计协调工作。3.开展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整体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工作。

4.我公司已将《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准格尔矿区煤炭伴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工程申请开展下一步工作的请示》上报至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批复同意后,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对100万吨/年氧化铝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2)编制12.5万吨/年及25万吨/年氧化铝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白泥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版)。

(4)编制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可研报告(5)开展常压循环流化床粉煤气化炉燃料试验工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浅谈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浅谈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风力发电是一种主要的风能利用形式,风力发电相对于太阳能,生物质、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更为成熟、成本更低、对环境破坏更小。中国自****年建成首个风电场起,截止到202_年底,风电装机容量已达1221万kW,其中202_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630万kW,202_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380万kW。20多年以来,中国风力发电技术不断取得突破,规模经济性日益明显。资料显示,中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经初步估算,中国可用于风力发电的风场总装机客量超lO亿kW。约相当干50座三峡电站的装机容量。按 202_年国家发改委修订的中国风电发展规划目标,202_年将达到3000万kW。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从投资机会研究至项目核准前所有工作。具体包含投资机会研究、风电场选址、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风能资源测量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路条申请、可行性研究及评审、项目申请报告及所需支持性文件取得和项目核准等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总装机容量在5万kW及以上的风电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风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为了绕开国家发改部而直接由省级发改部门核准风电项目,尽快争取风电项目核准和降低前期工作经费开支,一般来说,装机容量大于5万kW的风电项目可以分期进行,使每期装机容量小于5万kW,如此一来项目核准就不需要上升至国家发改委层面,直接在省级发改部门办理即可。其实,作为业主来讲分期开发也是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的好办法。首先通过投入一期资金尝试,待一期投产发电后再进行项目评估,如果各项评估指标均较好和开发预期较好的话,再陆续开发后期风电资源。这样既可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又能科学安排人力、资金,在开发过程中积累经验,争取做到一期比一期效果好。

经过学习总结并借鉴其他项目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认为装机容量小于5万kW的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流程应遵循以下流程,这些环节不可随意压缩和删减,更不宜颠倒次序。

装机容量小于5万kW的风电项目开发流程:投资机会研究→风电场选址→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风能资源测量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路条申请 →可行性研究及评审→项目申请报告及所需支持性文件→上报核准。下面就这些流程所有环节作详细说明:

一、投资机会研究

作为国电集团公司旗下的电源开发公司,我们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得风电开发项目信息,但是这些项目良莠不齐,有的是风能资源优越且开发条件好;有的是风能资源一般的开发条件好;有的是风能资源优越但开发条件非常差;有的是风能资源和开发条件都很差。对于这些有好有差甚至某些项目是有陷阱的,作为业主在决定接手项目开发时,一定要对风能资源和开发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根据气象站资料大致推求项目所在区域年平均风速再根据厂址处地形地貌特征、植物风吹变形(年平均风速与树的变形最相关)、当地居民调查情况等现场实际情况对所推算的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风功率密度等进行验证。至于开发条件可以通过收集当地电网、地形地貌、区域地质等资料进行大致评估。在此研究阶段,不宜直接把投资机会研究委托咨询设计单位做,要充分利用业主自身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风电项目开发经验,如业主确实没有经验丰富、专业全面的资深风电人才,可以聘请国内咨询设计单位主设和设总、其他风电开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资深风电专家进行评估。目前在全国风电开发资源不多特别是优质资源紧俏之际,各开发主体往往争先恐后地跑马圈地,甚至饥不择食的抢夺风电资源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会刻意夸大风电资源的优越性。在这种背景下,业主开展投资机会研究,认真评估风能资源和开发条件,测算项目财务指标、识别项目风险、把项目陷阱甄别出来就显的尤为重要。

二、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

一旦企业内部通过投资机会研究后,认为该风电项目具有较好开发条件和投资回报就要及时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在投资协议书中

1、要尽量争取当地政府在用地、税收、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

2、要在协议书中明确风电场进场道路(如果能够增加风电场检修道路最好)土地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投资方负责修建,进场道路双方共同使用。

3、要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以及当地政府毁约索赔补偿条款。

4、要特别明确当地政府在风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期间配合业主的专用条款,比如协助办理“路条”、环保、规划、用地、接入电网等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三、风能资源测量及评估

委托测风公司根据国家标准GB/T18709-202_《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进行不少于一年时间对拟建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测风塔数量应满足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价的要求,并依据风场地形复杂程度而定。对地形比较平坦的风电场,一般在场址中央选择有代表性的点安装1个70m高测风塔。对地形复杂的风电场,测风塔的数量应适当增加。经过测风,主要收集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风功率密度、风功率密度等级等参数。风功率密度蕴含风速、风速频率分布和空气密度的影响,是风电场风能资源的综合指标。风功率密度等级达到或超过3级风况的风电场才有开发价值。测风满足一年后,测风公司要根据 GB/T18710-202_《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依据测风参数对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做出综合性评估,并编写风能资源评估报告。

四、预可行性研究

业主应根据委托合同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发改能源[202_]1403号文件对咨询设计单位设计工作进行管理,主要督促其在收集资料(比如电网资料、交通运输资料、厂址周边调查、地形地貌测量、地质勘探、气候调查及其他资料)过程中检查是否认真详实;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满足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需求。要主动检查报告编制内容是否按合同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发改能源[202_]1403号文件编写。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如下:

1、初步拟定项目任务和规模并初步论证项目开发必要性;

2、综合比较,初步选定风电场厂址;

3、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

4、风电场工程地质勘查与评价;

5、风电机组选型论证并提出风电机组初步布置方案;

6、初拟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

7、初拟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并初步进行风电场电气设计;

8、初拟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方案;

9、进行初步环境影响评价;

10、编制投资估算;

11、项目初步经济评估。

业主还应根据委托合同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发改能源[202_]1403号文件对咨询设计单位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深度检查,对于可能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是否进行技术经济比选,防治咨询设计敷衍了事,降低设计质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降低设计成本,减少甚至取消一些基本的现场勘察任务,比如地形地貌地物测绘、厂址地质勘探等。

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业主应积极组织评审。设计评审一般应分为设计内评审和设计外评审。设计内评审由业主组织并主导,邀请资深风电专家结合业主工程技术人员就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完整性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可能的方案未参与技术经济必选。就造价指标(如单位电度造价、单位装机造价等)、财务指标(资产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年限等),项目风险评价进行内部评审。如内部评审通过后,再邀请发改、规划、电网、国土、环保等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预可行性阶段应取得以下协议或承诺文件:

1、县级政府同意项目选址建厂的文件;

2、地级政府同意项目选址建厂的文件;

3、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址建厂的文件;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项目用地的文件;

5、县级林业部门(如有占用林地)同意项目使用林地的文件;

6、县级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7、县级环保部门同意选址建厂的文件;

8、县级电网对本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意见;

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场、军事设施等)同意选址建厂的文件。

五、请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评审并获得评审意见后,业主应立即督促当地发改部门向省级发改部门要求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在申请路条过程中,不宜以业主名义直接向省级发改委提出申请,而要按照项目开发协议调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由地方政府申请,业主在幕后积极沟通协调。路条是业主开展风电场可行性研究的基本条件和前提,路条也是取得各级政府和电网支持的重要文件,也是办理电网接入、环评、用地、规划、水保等前期工作和获取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的重要保证。对于业主来说,项目获得“路条”才能证明省级政府实质上把其列入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能源规划、电网等规划中去,这对业主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大有好处。

一般来说,申请“路条”需要以下文件:

1、地级发改部门向省级投资主管部门递交的《请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4、预可行性阶段应取得的协议或承诺文件。

六、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批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要求编制,依照《风力发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T5067—1996进行设计管理。对风电场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地质勘察工作,在取得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工程的任务和规模;

2、查明风力资源参数、气象数据、灾害情况、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3、选定风电场场址;

4、确定风电场的装机容量、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选定风力发电机组机型、主要电气设备;

5、确定工程总体布置及中央控制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布置和主要尺寸;

6、拟定风力发电场定员编制;

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方法、施工总进度;

8、确定工程占地的范围及实物指标;

9、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0、编制工程概算;

11、财务评价。风电场可研报告设计管理和评审工作基本与预可研报告的设计管理和评审工作相同,只不过是深度更细、内容更翔实、调查更全面和细化、论证更充分和有力。在此不再赘述。

为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可行性阶段应取得以下协议或承诺文件:

1、地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址建厂的文件;

2、地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项目用地的文件;

3、地级林业部门(如有占用林地)同意项目使用林地的文件;

4、地级环保部门同意选址建厂的文件;

5、地级电网对本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意见;

6、融资方的贷款意向书。

七、项目申请报告风电材料设备

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背景及申请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

5、环境影响分析;

6、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安全性预评价:

7、经济和社会效果评价。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编制。

业主在策划整个项目前期工作时,可以将可研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打包,统一由一家咨询设计单位完成。不但业主自身能够争取优惠的服务价格,也能减少协调管理工作,更重要是可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及早核准。

风电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2、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

4、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

5、省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

6、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7、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五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

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_〕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明区工作实际,为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现将《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

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_〕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实现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按照“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公安

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统计局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统计局: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九)区人防办:按规定办理或转报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二十)区政府办督查室: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将南明区近期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将重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区监察局:对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转变职能和作风,坚决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解决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十三)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即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由区政府明确或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简称代建机构),按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资概算、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控管理,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二)适用项目范围:凡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外国贷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级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对于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不实行项目代建。

(三)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区代建机构)是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或择优明确的相关机构。目前由南明区暹达投资公司、南明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南明区市政所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公平竞争,择优选定。以后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招标确定代建机构。

(四)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对代建项目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和构成要经区发改、建设等部门认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法对重大项目实施稽查;区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代建机构编制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批;区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或参与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尚未依法成立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也可由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职能,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明确代理机构的,以项目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如果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在代建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代理机构履行建设期法人职责,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负总责。代建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法对项目代理阶段的工程建设组织招标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批准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单项交工验收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接受正式验收;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不断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管理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政府通过委托或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融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投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一)适用项目范围:采用BT模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二)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并成立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业主编制,报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待项目业主确定投资人后,重大项目的BT合同应送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四)项目业主和投资人权利、责任、义务

1、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初步设计前的报批、监督投资人资金到位和使用及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2、投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

3、投资人要筹集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要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要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要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4、投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5、投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投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投资人招标工作;区建设局牵头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实施招标和工程质量;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牵头监督BT模式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

(一)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转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_〕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2_〕91号)、《关于做好南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2_〕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发改投字〔202_〕151号)精神,尽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扭转“重建设,轻验收”的观念,解决我区建设项目的基建帐簿上“在建工程”余额过大、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等现象,确实盘活固定资产。

(二)凡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开展投转固工作。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区发改局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料:(1)申请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文件,(2)施工图及竣工图,(3)项目基本概况表,(4)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及批复、施工许可证、项目招标核准文件、初设和概算批复等前期手续,(5)项目质量验收备案表,(6)财政、审计部门对决算的评审结论,(7)消防、环保等验收文件,(8)其他资料。

(三)积极完善不齐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要积极完善相关手续,补齐资料,尽快达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

一、不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直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接收、注册工作,并按用途进行划分。

(六)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全区投转固考核工作。

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制度

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区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并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八、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一)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挂钩联系责任制。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考核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挂钩领导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落实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九、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果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重点项目也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送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以上工作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程序、时限,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202_年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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