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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1-102707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8 10:56: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运管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东海县运输管理所

按照东运管[202_]6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处、县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评议考核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交通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

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三、内部自查具体情况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有关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许可案件不够慎重,违反许可权限、条件和程序。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对违规许可的个别案件进行撤销,对许可相对人进行解释,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但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细致,执法监督台帐登记不具体、不全面,且执法监督次数较少,我所已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改正,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3、投诉举报渠道通畅,投诉举报电话对社会公示,有具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明确的办理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

4、认真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出现隐瞒执法过错案件的现象。

5、相关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良好,各有关制度健全,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有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6、执法指导情况良好。能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一些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证据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能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整体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通过此次内部自查,我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诸多不足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领导,杜绝时紧时松走形式现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到位,确保此项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规范。

第二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

我队在市支队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加强服务发展,着力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整肃执法队伍,不断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进程,未发生过一起执法过错、错案和公路“三乱”现象。现将我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们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照执法文书评比标准,不定期对路政大队的执法文书进行了评查。

1、文书评查到位的方面。从评查情况来看,路政大队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方面,都能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秉公执法,较好的树立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形象,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注重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主体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和实施依据比较准确。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当事人情况详细,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准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比较适度。

(三)行政执法程序比较规范。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

懂,对于帮助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2)注重学习工作相结合。部门领导和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搞好工作安排,挤出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期间,路政大队撰写了学习总结,每名执法人员就学习内容联系实际工作撰写心得体会。同时,注意将学习和工作相融合,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4)积极自查清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行政强制清查活动,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及时修订完善。经过认真检查,我队未制定有关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我队也在积极探索制定对实施强制措施的监管制度。

3、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提高

在已有的学习成果基础上,我队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相互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执法监督工作

1、强化监督,内外集合。一是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队成立了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执法监督机构。上半年,我队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活动,抽查了部分许可和处罚档案,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拿出整改措施。二是外部监督真心诚意。我们将行政执法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在治超站点和办公区设立公示牌、举报电话、意见箱。

围绕“构建和谐交通”的执法理念,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一是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进一步简化许可手续,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优化,实行“许可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讲究执法方式,柔性管理执法。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多宣传教育,对一般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在纠正违章时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三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民办实事。准确把握群众的实际要求,以服务为主线,以管理为先导,推出便民利民的措施。

3.坚持严格管理,力求队伍形象有新的提升。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锻造出一支能吃苦、懂业务、善管理的交通执法队伍,对提升交通队伍形象至关重要。一是强化队伍素质锤炼。队伍素质的提高是平时磨练的积累,要在学习、实践、应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抓好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效能。二是强化执法队伍风纪督查。要运用明查暗访、专门督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值勤过程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三是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执法监督、过错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加强工作考评机制,运用考评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队伍建设

第三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_年第2号202_年08月19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已于202_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

(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

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

(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

(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

(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

(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第八条 行政许可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三)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听证程序合法;

(五)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第九条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依法、及时处理控告申诉,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第十条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对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照本规定开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将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本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本辖区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可以成立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的内容范围确定各项考核内容所占分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应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以计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达标:

(一)违法执法导致行政相对人伤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法执法拒不纠正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赴京、到省上访的;

(三)违法执法导致媒体集中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未予改正的;

(五)弄虚作假、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进行事后加工、修改、完善的;

(六)拒绝接受或者不积极配合执法评议考核的。

第十六条 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将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

内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一)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情况汇报;

(二)组织现场检查或者暗访活动;

(三)评查执法案卷,调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或者专案调查;

(五)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外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执法评议卡;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

(五)聘请监督评议员;

(六)发放问卷调查表;

(七)举行民意测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适当,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反响良好的;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总结典型经验,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

第十八条 对违法执法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九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对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单位可以自结果通报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执法评议考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负责执法评议考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可以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如实记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情况,作为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反馈制度,适时邀请执法相对人开展执法反馈工作,改进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是衡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嘉奖。

凡申报交通运输系统全国性荣誉的,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当是优秀。

第二十四条 对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或不适当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需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第二十六条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及执法工作需要,向执法考核中未达标的执法机构派出执法督导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指导,与基层执法机构共同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_年10月1日施行。

第四篇:202_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曾都运管所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为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2_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运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市处《关于做好202_年全市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

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为全面提高我所职工的执法水平,我所着重从运政人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入手,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培训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律专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领导讲授法制课活动,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二是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市处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三是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三、内部自查具体情况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部分执法文书证据收集不够详细,只有被询问人笔录,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案件不够慎重,缺少当事人身份证号。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但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细致,执法监督台帐登记不具体、不全面,且执法监督次数较少,我所已要求稽查科积极改正,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3、投诉举报渠道通畅,投诉举报电话对社会公示,有具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机构和明确的办理人员,能够依法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截止到目前今年已受理投诉13起,处理13起,回复率达到100%。同时有相关投诉登记台账,对于重大投诉案件制订了投诉处理档案。

4、认真落实部、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出现隐瞒执法过错案件的现象。

5、相关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良好,各有关制度健全,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制度,有完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6、执法指导情况良好。能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一些疑难案例、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探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证据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能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整体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通过此次内部自查,我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诸多不足的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领导,杜绝时紧时松走形式现象,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到位,确保此项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和规范。

第五篇:二一一年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

202_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2_〕94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202_年第2号令)和省交通运输厅《202_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皖交政法〔202_〕107号)、市监察局《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蚌监〔202_〕14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_年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蚌交政法〔202_〕05号)的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重点

考核范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乡公路站。

考核重点:202_年以来局属各执法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二、评分标准和方法

各单位对照《202_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省厅重点抽查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对于202_年以来单位执法案卷少于10份的单位,其案卷评查的得分

按实际案卷的平均分计算。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成立组织。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人员组成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自评。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通知精神,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级组织的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评。各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查阅执法制度建设等材料、开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自评工作。案卷评查中,随机抽取的案卷不少于10份,其中行政处罚案卷不低于70%。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60分为不达标。

(三)结果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自评情况,形成《202_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连同被考评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于6月10日前报送局法制办。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县局评议结果并上报。

四、奖励措施

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成绩突

出、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中,由县局向市局推荐1个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行政执法优秀个人评选,将结合下半年开展的“全市交通执法标兵”评选活动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督导检查、省厅重点抽查、市局检查和我局复核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在认真对照《202_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省厅重点抽查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全面自评的同时,要突出做好已办案卷质量的复查工作,确保案卷规范、完备。

(三)抓好经常。各单位要结合已经开通的蚌埠市交通执法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抓好经常性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迎查与经常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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