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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1-101669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10:12: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xx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施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任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满5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优先聘任,可不参加竞聘。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及派驻工作组实施纪律监督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参照各学校核定编制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学科结构比例和教学科目聘任专任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3.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

四、聘用条件

1.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2.具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正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步骤

(一)核编定岗

1.各中小学参照教育现代化监测标准,原则上按45—50生/班的标准做好202_年秋季学期班级预测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汇总。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参照区编办核定的各中小学教师编制数,按照《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满课时量参考标准》(宿豫教发〔202_〕113号文件附件),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核定各中小学所需教师。

3.202_年度交流教师可直接参加流入学校聘任,聘任后人事及工资关系可转入聘任学校。

(二)学校聘任

1.各中小学民主推荐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中层以上教干、教师代表各占二分之一,具体负责全员聘任实施期间相关工作。

2.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驻校监督,各中小学组织开展教师百分制量化积分工作,按“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复核”程序确定教师个人得分,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1)工作量(40分)。教师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所任课时各占20分。根据教师本学年所任课时数占满课时量比例计分,任多学科的分别计算后汇总计分,得分不封顶。其中,教干任本专业课程的,可按满课时量标准的一半计算;未任本专业课程的,按相关课程满课时量比例计算。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综合实践5课时/周标准计分;担任课外辅导(含早晚自习、社团教学等)的工作量可参照地方课程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第一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第二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班主任得分+课外辅导得分。(2)教学实绩(40分)。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期末任教班级平均分各占20分。任教考试科目的,平均分达90分的计20分,达85分的计18分,达80分的计16分,达75分的计14分,平均分达60分的计10分,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级及以上的课务的,可就高计分。任教非考试科目的,由各中小学自行制定办法考核计分。(3)考勤(20分)。以202_-202_学年度教师实际考勤情况计算,含早、晚点名,会议,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教师年度全勤得20分,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课扣1分/节,旷工扣5分/天。被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3.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共同确定聘任对象,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落聘教师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调剂聘任

1.本校聘任的落聘教师作为202_年度全区师资交流工作流动对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师资紧缺中小学参与调剂聘任。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聘任情况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及时结转聘任对象的人事及工资关系。

六、落聘管理

1.调剂聘任的落聘人员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聘任,由区教育局组织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的50%计算,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2.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至相关学校跟岗学习,采取师徒结对形式,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纳入相关学校管理考核。

3.参训人员跟岗学习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参加下一年度师资紧缺学校聘任,仍然落聘的,取消绩效工资。跟岗学习不合格或第三年仍落聘的,按“末位淘汰”原则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工作纪律

1.所有除经组织批准退养的在职人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落聘人员处理。不上班的按“吃空饷”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请假严格按《宿豫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逾期请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3.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监督电话:809xxxx 809xxxx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_〕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2_〕4号)文件和202_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师资配置,结合全区公办中小学实际,决定对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XX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施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任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满5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优先聘任,可不参加竞聘。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及派驻工作组实施纪律监督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参照各学校核定编制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学科结构比例和教学科目聘任专任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3.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

四、聘用条件

1.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正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步骤

(一)核编定岗

1.各中小学参照教育现代化监测标准,原则上按45—50生/班的标准做好202_年秋季学期班级预测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汇总。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参照区编办核定的各中小学教师编制数,按照《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满课时量参考标准》(宿豫教发〔202_〕113号文件附件),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核定各中小学所需教师。3.202_交流教师可直接参加流入学校聘任,聘任后人事及工资关系可转入聘任学校。

(二)学校聘任

1.各中小学民主推荐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中层以上教干、教师代表各占二分之一,具体负责全员聘任实施期间相关工作。

2.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驻校监督,各中小学组织开展教师百分制量化积分工作,按“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复核”程序确定教师个人得分,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具体办法如下:(1)工作量(40分)。教师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所任课时各占20分。根据教师本学年所任课时数占满课时量比例计分,任多学科的分别计算后汇总计分,得分不封顶。其中,教干任本专业课程的,可按满课时量标准的一半计算;未任本专业课程的,按相关课程满课时量比例计算。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综合实践5课时/周标准计分;担任课外辅导(含早晚自习、社团教学等)的工作量可参照地方课程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第一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第二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班主任得分+课外辅导得分。(2)教学实绩(40分)。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期末任教班级平均分各占20分。任教考试科目的,平均分达90分的计20分,达85分的计18分,达80分的计16分,达75分的计14分,平均分达60分的计10分,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级及以上的课务的,可就高计分。任教非考试科目的,由各中小学自行制定办法考核计分。(3)考勤(20分)。以202_-202_学教师实际考勤情况计算,含早、晚点名,会议,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教师全勤得20分,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课扣1分/节,旷工扣5分/天。被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3.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共同确定聘任对象,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落聘教师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调剂聘任

1.本校聘任的落聘教师作为202_全区师资交流工作流动对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师资紧缺中小学参与调剂聘任。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聘任情况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及时结转聘任对象的人事及工资关系。

六、落聘管理

1.调剂聘任的落聘人员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聘任,由区教育局组织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的50%计算,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至相关学校跟岗学习,采取师徒结对形式,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纳入相关学校管理考核。3.参训人员跟岗学习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参加下一师资紧缺学校聘任,仍然落聘的,取消绩效工资。跟岗学习不合格或第三年仍落聘的,按“末位淘汰”原则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工作纪律

1.所有除经组织批准退养的在职人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落聘人员处理。不上班的按“吃空饷”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请假严格按《宿豫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逾期请假的,视同旷工处理。3.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监督电话:809XXXX 809XXXX 监督邮箱:syXXX@163.com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三篇:##区中小学聘任实施办法

##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制度

法(202_年7月修订)为了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现根据《教师法》、《教育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制度实施办法》予以修订。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

聘任制是学校(幼儿园)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1、校长负责原则

校长根据本《办法》,在党支部、工会的保证和监督下,组织学校教职工实施聘任制工作。学校如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校长的责任。

2、全员聘任原则

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学校聘任的教职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实行学校内部教师工资总额包干制度。

3、择优聘任原则

学校要坚持德才兼备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4、双向选择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拒聘权。学校在缺编的情况下,可在全区超编学校分流出的教师中选聘教职工。教职工也可在全区范围内有选择地应聘。

5、回避制度原则

校长不得将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对象,聘任在有直接领导关系的部门或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上: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女);(3)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母、舅父、姨母;

(4)其它主要社会关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及其子女。

二、聘任的范围对象

1、学校聘任的范围:##区教育系统直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中包括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等各个工作岗位,其中校(园)级党政领导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2、学校聘任的对象:在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所有学校均应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将超编的教师向校外分流,对学科专业多余的教师,亦应向校外分流。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

1、受聘的教职工,应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专业理想、专业道德、专业情感、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富有改革精神。

3、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4、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达到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的职责。

四、聘任的基本程序

1、学校必须建立有党、政、工和教师代表参加的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2、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年进行一次。

3、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4、校长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5、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校长与被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6、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其他学校联系聘任,尚未聘足核定可聘数的学校,可在其他学校内自行寻聘人员,区教育局则适时地将未聘任教职工推荐给可聘的学校。

五、聘任的关系变更

1、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1)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违反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带寄读生规定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中造成很坏影响者;

(3)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确因工作急需,征求当事人意见,经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变更其岗位。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辞聘:(1)获准出国留学、进修或定居者;(2)经组织同意调动者;

(3)本人面临不可克服的特殊困难,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关系者。

六、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制。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学校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时间不超过一学期。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待聘人员自待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四个月起发给50%,第七个月起领取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将其人事关系及个人档案转入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代理期最多为两年,期满仍未能找到工作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系统内交流。

未聘人员可在系统内联系工作单位,经确聘后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并办理调动手续。

4、系统外交流。

未聘人员或挂靠人员可到系统外联系工作单位,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辞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

(4)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5)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视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三)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对于学校的工作安排,教职工应服从大局,积极应聘。

1、拒聘人员不得自行联系教育系统的其他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局原则上不予以推荐可聘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要求调整的,须事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通过协调的办法解决。

2、拒聘人员一年内停发一切工资及津贴,一年后学校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代理两年仍拒聘,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属以下情况,不得辞退招聘人员

1、因公致残并被认为丧失工作能力者;

2、患有严重疾病、精神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者;

3、女教职工在产期及哺乳期内者;

4、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者。

七、聘任争议的调解裁定

聘任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协商调解为主。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由区教育局进行裁定。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区教育局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万发(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文秘资源网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对现有中小学教师全部解聘,然后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以校为单位,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二、聘任范围

全联区所有公办教师,以校为单位。

三、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和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聘任步骤

1、聘任范围。

本联区所有公办教师,以校为单位,原则上不跨校。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制。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报联区批准,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聘任原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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