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电系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机电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机电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系青协’)是隶属于机电系分团委,并在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校青协领导下的以“无私奉献,和谐校园”为目的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系青协以“无私奉献,和谐身心”为宗旨,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为了加强系青协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更好的服务于他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机电系青协,各部门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系青协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条.系青协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系青协学生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系青协学生干部,规范系青协学生干部的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系青协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认真负责,乐于奉献。
第三条.系青协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干部要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第四条.机构设置
1.系青协设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
2.系青协设活动部、宣传部、秘书部、外联部,策划部,文艺部,各部可根据需要设正、副部长。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
请参考《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第六条.系青协学生干部任免及管理
1.系青协学生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系青协学生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采取审批。干事任免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主席团审批。
3.辞
职:需递交辞职申请
引咎辞职:需递交深刻检查.开
除:系青协内部通告
4.系青协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行为规范》,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开除出系青协;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三章 系青协例会制度
第一条: 时间:青协例会每周开展一次(每届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例会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展。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修改,如遇特殊情况,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 青协例会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和副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部门例会参与人员:部长、副部长及部门干事。
第三条: 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团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干部会议,副部长以上必须全部到齐,并做好详细活动规划。
第四条: 每次例会由秘书部纪检部作详细会议记录,部门例会由部门部长负责安排。
第五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安静。第六条: 做好例会内容记录
第五章
系青协工作安排制度
1.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2.策划部做详细的活动细节安排,指派每个环节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人。
3.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团进行汇总并讨论,两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4.各部门部长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系青协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6.活动结束后,各部门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7.主席团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开展。
8.主席团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部门例会根据需要安排内容。
9.主席团于每学期期末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秘书部留档保存。
第四章 系青协学生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系青协学生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系青协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系青协学生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系青协学生干部不应搞特殊化,原则上不能因工作影响学习,可据需要进行调课。
第五条.系青协学生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
第六条.系青协学生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系青协主席团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系青协学生干部,由系青协主席团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系青协学生干部”等称号。
第三条.纪检部对每次活动的每个环节负责部门即个人作详细记录,并督促活动各个环节能在计划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第四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
第五条.在考试作弊或受到学院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系青协学生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系青协。
第六章 系青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系青协工作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系青协的工作能够高效漂亮完成,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系青协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对系青协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系青协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第三条.系青协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学生干部档案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各部门资料类、重要书刊类及其它类。
第四条.系青协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系青协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并需经系青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负责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方案经部门讨论后由部长签字,于活动前两周递交办公室主任处,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递交,此任务由各部长负责。
第六条.凡系青协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第七条.属于系青协的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八条.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第九条.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秘书部作出合适安排。
第七章 系青协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树立系青协的良好的形象,做好对内对外宣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宣传形式包括
及其他宣传品。
第三条.各部门进行活动时需提前考虑宣传形式并确定宣传方案,交于宣传部的方案中可写明制作海报内容,形式上的要求。普通海报内容要求方案需提前三天交于主席团,大型海报须提前一周把方案交予主席团,主席团负责下发指令给宣传部执行。
第四条.各部门须在各种宣传品制作之前审查好其内容是否有误或是遗漏,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和疏漏,注意树立系青协的良好形象。在宣传品中落款必须统一落署“机电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字样。
第五条.海报张贴时尽量张贴于显要位置,如在海报栏张贴,应使海报头顶齐海报栏顶端。展板展出时应置于显要位置,摆放规范,防止展板东倒西歪。另外,做宣传部门注意雨雪天气对展板的保护。条幅悬挂需规范,做宣传的部门需派专人负责条幅展板等的维护。张贴一律由各开展的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 宣传不要局限于宣传板,宣传单,还可通过校文刊,校园网站,广播台等。
第八章 系青协财务制度及细则
第一条.为明确系青协的财务管理程序及预算报销过程,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条、组织原则:
系青协的财务工作由主席团统一领导,如有需要,向上要对系团委负责。主席团授权秘书部直接负责管理,具体责任人为秘书部部长和系青协主席团。系青协活动经费采取审批报销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第四条、经费审批及报销的一般过程:
审批: 各部门举办活动前,根据活动计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交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如有需要,再上报系团委老师审核签字,方可正式批准通过,否则一切开支不予报销。
报销: 活动结束后,部长一次性将经费预算审批单及已经由经手人、分管负责人(副主席或主席)签字的本次活动发票及有效报销凭证(另附审批凭证)交给秘书部部长,并填写支出证明单,再将发票凭证等贴于支出证明单背面。秘书部部长有责任确认发票及报销凭证的规范性与合理性,然后登记入账,再报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系青协给予报销。如有需要,最后交予系团委老师签字报销。
第五条、审批报销时间:
定在每周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时,部长应在例会结束后将活动经费预算审批单及发票同时交给秘书部长,并填写支出证明单,再将发票凭证等贴于支出证明单背面。
第六条、实施细则:
1.承办活动时若有其他方资金及设备上的支持,应在经费申请时一并注明。
2.非系青协指定活动的打字复印费、车费不包括在报销范围之内。
3.当报销金额过少或销售商无法开具有效凭证时,应由经销商开列证明,经由主席团同意后,内部调解解决报销。
4.开具发票时,请首先确认开票方所开发票上公章清晰可辨。各部门开具的发票付款单位统一为: 机电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发票填写所购物品、时间要符合实际。背面注明经手人、所购具体物品及用途。做到详实具体,以便登记入账。
5.报销金额超过100元的要同时有经手人、分管副主席二人签字方可交到秘书部,报销金额超过300元的要同时有经手人、分管副主席、主席三人签字方可交到秘书部,系青协给予报销。如有需要,将上报系团委报销。
6.原则上严禁使用餐饮娱乐场所发票充当办公发票。
7.秘书部财物账目向上只对主席团负责,每月应作账目整理,并向主席团汇报批示,接受主席团监督。
8.违反本财务规定部门或个人,依照主席团意见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相应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系青协主席团讨论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由系青协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机电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内部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1.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无不良嗜好; 3.要有团结、互助、服务学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1.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的负责人,将活动人员名单记录好; 便于以后工作的考核;
3.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并说明原因;
4.遵守活动纪律,禁止活动过程故意扰乱秩序,起哄、追打,不配合工作开展;
四、考核评比制度
部门考核制度为对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效果作为学年末的优秀学生干部,具体细则如下:
1.通过全年例会部门缺席人员的考核和无故请假不来者等,做出相应的记录,用于后考核;
2.对主动与主任交流本部的不完善的制度,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者,以及对活动策划内容,过程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者,内部未来建设发展建议者,部门坚持每个月将做一次考核;
3.每次做完活动,都会对每个参与者的表现做出相应的记录,主要考核方面在志愿者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协调组织能力;
4.年末对部门各个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品质修养、心理素质作一个总结,也是个考核标准之一。
第三篇: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志愿服务类型,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和调配。
二、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服务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社区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二、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 权利。
四、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1、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2、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五、志愿者奖惩制度
志愿者根据服务时数分为一般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二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四类。
参加过志愿者服务时数达到二十小时的可申请加入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参加志愿者服务达到一定时数可根据时数不同划分为四级进行奖励。
1、划分方式
1)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二十至四十小时(包涵四十小时)
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四十至六十小时(包涵六十小时)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六十至一百小时
2、奖励方式 1)颁发荣誉证书。
2)举办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3)年底或特殊节假日颁发精美奖品。
4)向相关组织或系(院)发送感谢信或推介信。
第四篇: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会员管理制度
1.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及协会志愿者身份从事或发表任何涉及政治与宗教的活动与言论。
2.不得以协会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违背协会理念与宗旨的活动;不做有损于协会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协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3.认同协会的理念、宗旨及运作方式,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志愿工作的规定、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4.协会会员分为:预备会员,普通会员,核心会员,理事会成员,及校外志愿者。
5.凡新加入协会的同学即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凡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即转为普通会员。
6.普通会员中表现优异,且经过理事会核实的,即成为核心会员,核心会员拥有一定的协会管理权。
7.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各分会会长,其选拔由核心会员中选取,由上届理事会及团委老师监督选取,选取过程为公开性选举。
8.校外志愿者为校外拥有同样志愿者精神,遵循我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的朋友。10.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2.有损本协会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4.考试有两科以上不合格者(干部)。
5.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6.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7.与别人,打架斗殴者。
(二)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活动出勤率),凡未经协会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干部评优制度
(1)符合下列条件干部可考虑评优并加学分: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协会章程的 2.协会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考试挂科两科以下 4.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
(2)凡属于一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
1、不认真写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的
2、工作不负责,阻碍协会正常动转或发展的
3、违反协会章程
(四)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根据情况考虑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评选有各部推荐名单,经会长、副会长审核同意后产生。(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会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协会活动的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用的
3、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2)凡有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优秀会。
(3)凡参加志愿者期间表现优秀者将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五)中国志愿者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发放制度
1、凡参加协会活动累计超过30小时以上颁发中国志愿者胸章。
2、凡参加协会活动累计超过60小时以上颁发中国志愿者证。其他奖励制度请看学生手册98页
第五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 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滨州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滨州学院学生青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滨州市委员会、滨州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受建筑与城乡规划系团总支的领导。团委受党委委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承担本院青协的日常管理工作。系团总支经本院党委(总支)委托应对本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定期总结并向滨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汇总。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 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青协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挂靠院、系协会工作指导办公室财务制度。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成员中分配。青年志愿者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必须遵守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滨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 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一)选举和更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青协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五)监督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青协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青协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青协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主要指青协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由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建筑与城乡规划系 青年志愿者协会
Association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青协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青协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学生有权按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青协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青协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协会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应当接受青协的定期注册。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协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协会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