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第二篇: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第三篇:银行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稍纵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转眼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有得有失,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和人民银行沟通,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解释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自查,我行辖内网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用的管理。同时,认真、及时做好支付结算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努力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结算管理方面的情况调查及专题文字材料。
(四)银行卡管理
1.特约商户管理。我行已建立商户风险评级及风险审批制度,营销客户经理、pos后台管理人员以及市行、省行审批人员、监控检查等岗位相互分离,严控商户准入及审批管理。我行暂无低扣率、零扣率商户,也不存在异地拓展商户。发展特约商户都经过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到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情况,并在pos业务管理控制台中登记商户信息。我行按照要求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平台进行商户信息注册。特约商户在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信息与真实信息相符,包括商户名称、商户编码、商户类别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商户状态、终端编号等内容。
2.我行发卡业务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3.及时监测银行卡交易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配合人行完成银行卡数据的统计和编报工作。
(五)账户管理
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在开立单位账户时做到了: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柜保管,并落实双人管控原则,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
2.个人账户。我行对个人账户的自查重点要求在: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自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总体上较为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各项支付结算法规执行较为到位,相关人员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但是经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针对复杂多变的银行突发事件,我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还不够完善,应急演练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缺少应对经验。
(2)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成功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全部实现与人民银行影像支票系统对接,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开展存在困难。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我行将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认真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我行的支付结算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支付体系的安全。
建立健全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组织机构,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危机处置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支付结算相关规定,杜绝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
第四篇:银行支付结算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 银行支付结算情况的自查报告
省分行财务会计处:
根据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皖农发银发〔ⅩⅩ〕86号)文件精神,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高田运同志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对我行银行账户、票据业务及支付结算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的自查,由于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本次检查主要以抽查为主同时结合各行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行基本能够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履行账户管理工作职责,按规定保存账户资料。
(二)存在问题
1、综合业务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账户不符。如市分行营业部基本户较人行系统少1户,一般户较人行系统多3户。相差原因如下:基本存款账户:市分行营业部于202_年11月12日对ⅩⅩ市双发面粉有限公司账户进行睡眠户处理,综合业务系统已销户(无手续),因该企业已关闭,失去联系,无法到人行撤销账户,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已将该账户加注为久悬户。一般存款账户:ⅩⅩ市谯城区饲料公司、ⅩⅩ市谯城区粮油贸易公司和ⅩⅩ市粮油食品厂系原农行划转破产企业,根据农发银复〔202_〕361号文件精神综合业务系统需要对其进行一放一收处理,特开立账户,因资料缺失无法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现ⅩⅩ市粮油食品厂贷款已结清,已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ⅩⅩ年3月17日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来我单位开立一般户,由于在他行存在久悬户,无法在人行备案,我行已督促该单位对久悬户进行销户。
2、开户资料审核不严谨、留存资料不规范。⑴市分行营业部开户时没有要求客户的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送交我行保管,导致我行留存资料不全,截止目前缺失开户许可证副本50份。⑵ⅩⅩ市财政局一般户无开户资料。202_年12月8日ⅩⅩ市财政局在我行存入通知存款,由于我行系统设置问题,客户必须在我行开设有存款账户才能转存通知存款,我行为其开设一般账户1个,无开户资料,在该存款到期后,已及时对该账户进行销户。⑶市分行营业部202_年的开户资料档案部分因保管不善,遗失,蒙城支行棉麻公司因破产清算多年未果,开户资料缺失。⑷部分客户账户资料过期,部分印鉴卡背面忘记加盖企业公章。
3、超期限在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备案、未备案和先使用后备案。具体如下:
ⅩⅩ市大生面粉有限公司于202_年9月27日在我行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我行相关人员于ⅩⅩ年1月20日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备案期限。
由于我行进行呆账核销,需要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对核销企业开设账户,这些企业均为已倒闭企业,无开户资料,无法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呆账核销工作结束后,已全部予以销户。
ⅩⅩ市谯城区饲料公司、ⅩⅩ市谯城区粮油贸易公司和ⅩⅩ市粮油食品厂由于我行需要对其进行贷款一放一收操作,需要开设账户,但这些企业资料缺失,无法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处理。
对于极个别备案类账户,由于资金性质特殊,使用急迫,账户开立时手续不够完备,向人民银行报备时不能通过,行领导安排账户先行使用,报备工作后续补办,这就造成了账户先使用后备案情况。
4、综合业务系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ⅩⅩ工程项目部于202_年1月28日在我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我行当日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由于该客户是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设分支机构,提供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证件,对应的人行系统账户名称为“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而我行系统开设账户时不允许加后缀,导致我行系统中该账户名称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名称不符。
ⅩⅩ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_年12月17日在我行开立3个专用账户,人行备案账号于综合业务系统账号不一致,已于ⅩⅩ年3月24日进行修改。
ⅩⅩ市谯城区立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ⅩⅩ年3月17号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销户,由于工作疏忽,没有立刻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登记,已于ⅩⅩ年3月24日在人行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
5、违反账户生效日制度办理付款业务。个别客户在我行开立的信贷资金专户,没有按照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内就予以办理转账付款业务,如:安徽占元面粉有限公司、安徽珠东面粉有限公司、ⅩⅩ市吉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在账户开立当日即办理转账付款业务;ⅩⅩ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在账户开立第2日即办理转账付款业务,现已无法整改。
6、未严格执行账户年检制度。由于我行工作执行力度不够,大部分客户没有及时携带资料来我行进行定期年检,导致部分客户过期的开户资料没有重新办理并提供,没有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票据及支付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每天的业务处理情况来看,各行均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办理业务,各柜员按各自岗位职责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按流程进行操作。对每一笔汇出的大额资金,我行员工都能严格审核其使用范围是否合规,资金去向是否合理,手续签批是否完备,对不符合我行资金使用范围的,坚决拒绝办理,确保我行资金的安全。坚持每天查看反洗钱系统,对可疑的大额资金汇划认真进行排查、审核,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存在问题
1、个别票据书写不规范现象,如:202_年4月14日安徽大生面粉有限公司现金支票大小写不符,4月20日安徽占元面粉有限公司现金支票印鉴章不全,缺少法人印鉴,5月20日安徽三利面粉有限公司现金支票背面缺少预留印鉴章等,对于已发现的问题,均已与客户协调,进行了整改。
2、未及时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以辨别真伪。在为不在本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而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少数操作员行仅对自然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没有进行联网核查以辨别真伪
三、下步工作计划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细则,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确保结算账户开户资料齐全。对需要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处理的业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通知客户进行账户年检,对于多次通知不前来办理账户年检的客户,将对其停止办理支付业务,以督促我行账户管理工作。
3、定期对银行结算账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以促进我行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
通过这次自查,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票据管理办法也有了深刻的了解,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加以完善和纠正,建立健全的支付结算内控制度,规范支付结算纪律,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因账户管理不善而产生的风险,确保我行业务的安全运行。
ⅩⅩ市分行计划财会部
年四月三日
第五篇: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章办法,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安排专人从3月22日至3月31日对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我行领导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会计部门参加的的支付结算检查领导组,主要负责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二、细化检查流程 明确自查重点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自查重点放在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支付系统和支付信息报送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付结算情况。我行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我行业务相对单一,开户企业较少,又不办理个人业务,故我行结算方式较少,只涉及票据业务中的支票及汇兑两种。在对印章管理上,我行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要求,按分工不同分别分配了各种印章、重要单证的使用与保管。在操作汇款业务时,每笔业务都按金额的多少收取手续费与工本费,收费标准综合业务自动生成。
2、帐户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流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确保存款人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我行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日常支付结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容包括开户资料审核、报送人行、开立账户;账户变更、销户流程等。
3、反洗钱工作。我行由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系统,对每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甄别,各分支机构责成专人每天进行两次查看,及时进行补录业务和案例处理。
4、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对于我行的支付业务,主要通过参与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即时汇兑、不会出现压票现象。同时,为了降低支付系统不稳定引起的银行、客户结算损失,我行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营业网点应急预案、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应急预案。
5、非现金结算推广方面。我行通过与工商银行在网银、信用卡和POS方面的合作,在非现金结算方面较以前相比已有了质的飞跃,我行在202_年通过非现金结算手段收支达160亿元。
通过此次自查,使我行的支付结算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有效维护了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了违规操作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确保了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