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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_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1-93730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4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202_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_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2_]9号),已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上发布,网址是:(http://www.teniu.cc/)报名入口统一报名。

相关表格均可在武汉中心网站下载。

省高师培训中心地址: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内,邮编:330027 ; 联系电话:88570267 ;*** 联系人:李老师 ; 电子邮箱:lyp6181@163.com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二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2_]8号)和《关于做好202_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2_]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访问学者选派和申请工作,现将202_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公布如下,以供访问学者申请者参考之用。

一、获得推荐名额的访问学者申请者须在武汉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须认真、如实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武汉中心在协调志愿时能及时联系,以及接受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能顺利送达。此外,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为一学年(202_.9—202_.7)。

二、访问学者申请者在填写志愿时,须登录武汉中心网站,在主页左上方“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从下拉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也可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申请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必须选择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提供的经费资助。

三、访问学者申请者在选择学校时,须查阅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点击《202_-202_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请注意有少数高校不提供住宿,住宿须自行解决。

四、有关导师信息、招生简章,请访问学者申请者与接受学校具体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请点击《202_—202_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除了《推荐表》之外,部分接受学校还需补充相关材料,如体检表、职称评定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科研成果、艺术作品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接受

学校管理部门(北京大学(注意:北京大学只接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访问学者)、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可点击下载)。

五、访问学者申请者须确定三个志愿,以便于第一志愿落选时及时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

六、纸质《推荐表》须填写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意见、学院/系推荐意见、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推荐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有条件者可扫描公章。最终,访问学者申请者须提交电子推荐表一份和纸质推荐表三份,由我中心统一向各接受学校投递。

七、武汉中心在收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后,将根据访问学者个人条件审核并确定符合教育部资助条件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上网公布,时间大约为四月中旬;在收到接受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后,我中心将根据接受学科情况、导师情况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时间大约为五月中旬;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我中心将根据访问学者注册情况确定《注册名单》,这才是最终的资助名单,时间大约在十一月份。请访问学者申请者关注武汉中心网站信息。

八、教育部直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访问学者无需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材料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师资管理部门直接寄至武汉中心即可。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武汉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梁玉兰,陈 鹏,联系电话:027-68752845 电子邮件:gnfwxz@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

第三篇: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协议书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研修协议书

武汉科技大学 简称甲方

研修教师: 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促进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访学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甲方选派乙方到(学校)(学院/部/所/中心等)开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研修课题为,研修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乙方的资助

1、乙方在研修期间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的工资性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等待遇全额发放。

2、甲方为乙方提供研修费用(人民币: 元)和住宿费(人民币: 元)。

3、甲方报销乙方研修期间的二次往返差旅费。

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研修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研修任务;若中途要求改换专业(方向)或延长研修期限,须报请甲方及乙方所在单位同意。

2、乙方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在研修访学期间,须以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所研修领域的权威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科研论文1篇。

3、乙方完成研修后应及时回甲方工作,回校后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追加连续服务期叁年,本协议生效前未满的服务期须累加计算。

4、乙方回校工作三个月内,应在其所在单位内进行一次专题学术讲座,汇报访问学者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等,并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考核与管理

1、乙方在研修访学期间应主动接受甲方关于在职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如工作需要,乙方应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

2、乙方完成研修任务,并经访学单位考核合格后,凭本协议约定的科研成果、《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等相关学习鉴定材料和《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到人事处办理报销手续。若经访学单位考核不合格,则需退回研修费、住宿费和研修期间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的工资性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等待遇。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除履行学校其他规定外须退还研修期间甲方给予的第一条中所明确的所有资助和研修期间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的工资性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等待遇。

2、本协议执行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它未完成协议应同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留存两份,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具效力。

六、未尽事宜再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学校负责人签名: 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2_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_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2_]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高校访问学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所在院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http://train.whu.edu.cn/)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0元。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A类、B类访问学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推荐A类访问学者1名,B类访问学者不超过7名。

三、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A类访问学者,由于时间急迫,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2)和近三年主持(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入选各类人才)情况佐证材料1套(须部门审核盖章)于3月31日中午前上报师资管理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陈明邮箱处。

申报B类访问学者,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3)和近三年主持(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入选各类人才)情况佐证材料1套(须部门审核盖章)于4月9日前上报师资管理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陈明邮箱处。

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1.202_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202_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现就202_“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仍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2_)11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2_)12)号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资助名额和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为支持更多优秀青年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自202_年起扩大“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教师受益面,每年资助人员由300名左右增加到时4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至2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资助人员2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招收访问学者到“泰山学者工作室”进行研修。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以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领域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以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海外高校或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申报人选为该“泰山学者”兼职工作高校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至2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加强申报的宣传工作,在学校网站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要加强派出管理,国际访问学者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

学校要支持“泰山学者工作室”建设,将此通知告之本校“泰山学者”,协助他们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访学。鼓励本校教师积极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学项目。

(二)学校要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学校提交202_年推荐人选材料时,须同时上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2_、202_学校组织实施情况、选派或接收教师到“泰山学者工作室”研修情况、选派人员访学期间和访学后取得成果情况(包括与资助有关的科研及获奖具体信息),202_及以前学校受资助人员未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不超过1000字。请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相应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三)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是否接收过相关资助等信息。要加强后续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学校提交的工作总结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本中心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2_申报情况,202_、202_学校实施情况及选派人员突出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人员情况汇总,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请于10月5日前将中心工作总结、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以及各学校报送的工作总结纸质版与电子版汇总报我处。

(四)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www.teniu.cc/)查询和下载。

附件:1.高校泰山学者情况表 2.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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