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入学政策
入学政策
“十条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同时,要对学生和老师进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作业规定
“十条规定”对于作业量也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小学阶段不能留书面作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同时指出,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考试要求
对于考试,“十条规定”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两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同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1] 补课现象
对于违规补课现象,“十条规定”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对于教辅材料的购买要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其它要求
另外,“十条规定”还要求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编辑本段主要目的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1] 编辑本段规定细则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 阳光入学
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2] 均衡编班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2]
“零起点”教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2] 不留作业
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2] 规范考试
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2] 等级评价
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2] 一科一辅
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2] 严禁违规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2] 保持体育锻炼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2] 强化督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2] 编辑本段引发争议 家长担心跟不上
为了可以进入一所优秀中学,从课业到特长,加班加点学习成了家常便饭。看到孩子这么小就这么忙碌,家长也心疼。但孩子们现在轻松了,到了升初中的时候怎么办,这代表了大部分家长的担忧。有的家长根据之前的实际经验来看,减负的结果是换汤不换药。过去一直喊减负,结果孩子一个班也没少学,无论是哪个升学阶段,都得拿考试成绩说话。减负让人轻松不起来。
在减负十条出台之前,有的学校就实行“快乐教育”,每天没有纸本上的作业。但家长担心孩子初中跟不上,就天天自己给孩子留作业。即使减负规定出台,也没多少人遵守。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许多家长也表示无奈。老师担心成空谈
能不能减下来,规定能不能落实,是许多一线教师对于减负规定的疑问。当高考的指挥棒牢牢掌握着孩子的命运时,减负似乎真的成了空谈。
减负十条出台后,这确实是这么多年减负工作中,步子迈得最大的一次。长春东北师大附中教师蒋礼说,希望教育部门能真正加强监督,把措施落到实处,还孩子们一个快乐无忧的童年。
在蒋礼看来,不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不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学生还是会“每分必究”,负担仍然减不下来。“从小学到高考,这是一个连续性非常强的教育过程,小学减负了,中学课程仍然不变,家长怎么能让孩子放下负担?” 校长担心砸招牌 长春市一位小学校长直言,现在很多学校追求升学率违反“减负令”,校长担心“减负”把学校的牌子砸了,负不起这个责任。同时有的学校里学生成绩与教师绩效工资密切相关,老师负担减不下来,学生的负担又怎能减下来?
长春市一位基础教育处处长坦言,其实中小学减负是个顽症,年年都在抓,年年都抓不好。按道理来说,应该中小学一起减负,但是现在“减负”十条只针对小学,是不是就给人一种错觉,中学就可以“不减负”,可以加量作业了?当问到是否会按照“减负”十条去落实时,这位处长表示,各省都不出头,但各省也都不会落后。专家担心无效果
“在目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情况下,减负不可能一蹴而就。”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杨卓说,“减负缺的不是形式主义的口号目标,而是有真实效果的实际行动。” “负担过重,不仅让处在发育期的孩子身体劳累,还会引发一些心理问题。”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儿童心理研究所教授董青华说,“不论是家长还是学校,更多偏重的都是儿童的认知层面的成绩,而对于儿童心理层面的关注长期缺位。”董青华说,现在的孩子通过各种渠道接触的事物要比过去复杂很多,波及心理层面的影响更加深刻,巨大的压力和关注缺位,非常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专家们认为,减负是个“一揽子工程”,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事情,需要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然这个规定可能和过去的许多减负政策一样最终被架空。
第二篇:合肥市入学政策
合肥市小学入学、转学政策规定
一、小学入学
(一)入学原则
我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 “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二)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
2、初中入学。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并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到学区内的初中招生学校。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小学学籍档案等材料。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622659。
二、小学转学
(一)转入
因户口迁入我市或要求转入我市民办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二)转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新居住地离原校5站路及以上的,且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要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安排。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622659
第三篇:2014金华小学入学政策
胜平大哥你好,我小孩今年6岁了,下半年就该上小学了,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都是在金东区农村的,我的户口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由于经济困难,买不起房,一直都是在开发区秋宾这边租房住,已经快10年了,我和老婆也都是在这边上班,都有交纳社保,因孩子在老家上学不方便且没人照顾,想把小孩放在秋宾小学读书,本相去学校问问有什么条件,但是没熟人又没关系,保安不让进。不知道胜平大哥能否帮忙问问,我这种情况小孩入学该怎么办。
金华市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法
一、户籍在市区儿童、少年入学
(一)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以该乡镇为单位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
(二)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的,按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确定学区。
在具体界定中参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少年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房产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无房证明。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明,由人事关系接收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2)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市区重点扶持优势企业或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子女、高层次人才(须得到市人才办认定)子女等,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携带相应户口本、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就读学校归属的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务工人员子女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的,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视为务工人员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本人的户籍隶属于市区农业户口,要求在金华城市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市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二是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同意外出就读;三是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
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3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四是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连续缴费);五是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人的户籍不属于婺城区(含开发区)、金东区户口,要求在金华市区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二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市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三是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四是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3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五是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连续缴费);六是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金华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3.招生安排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学校在满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空余学额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对于符合务工条件,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
63461643,***)、适龄的中度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2666143,82668077),适龄的中度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招生顺序
学校按照学区内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
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五、招生时间安排
1.5月20日,三区下达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2.6月底前,区下达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
3.7月2-3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4.7月4日,符合务工人员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居住房产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7月5-6日,符合务工人员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居住房产的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
5.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6.7月17日前,区教育局协调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7.7月18日,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
8.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区教育局汇总各区属学校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9.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汇总三区情况,统一在金华教育网和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六、有争议学区的界定 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相应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界定。若涉及到两个区以上的学区界定异议,由相关区教育局协调确定,学校不得拒收。
七、强化学籍管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市区公办初中在招收市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区教育局应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的要求,“小学、初中98%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下的为达标;有98%以上的小学、初中班级班额控制在40人、45人以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区教育局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要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备注1.报名前须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2.报名时须携带(1)户口本;(2)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3)务工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3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4)社保证明。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3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连续缴费)。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我局责成开发区教育局进行政策解答,现反馈如下:信中涉及的小孩入学问题,秋滨小学将认真遵照《金华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做好2014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根据就近入学、分批录取原则,学校将先录取户籍在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再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情况分批统筹安排务工人员子女。录取时首先考虑务工人员在开发区购
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近期家长也可关注金华教育网和相关媒体对2014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如有不明之处可与学校联系(电话:82273389)。
针对信中提到的“没熟人没关系,保安不让进”的情况,说明如下:根据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必须电话联系被访部门或相关人员,经由保安确认核实,凭个人有效证件填写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从对师生安全负责的角度考虑,不符合外来人员进校规定的,保安必须禁止其进入校园。
第四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龙门中心小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同本地子女一样待遇就近入学,不应增加费用的精神,现将我校做好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外县(市、区)在我校辖区内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其子女6至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在我县辖区内务工,并持有暂住证、计生证、流出流入地务工证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本人的营业执照。
二、入学办法:
保证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保证本地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学校应无条件接纳居住本服务区域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三证”及户籍证明,向居住地服务区域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收费标准:
外来人口,其子女入学收费标准同本地学生相同,按照安溪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减负办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精神执行,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外来工子女,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确保每一位外来工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水平,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就近入学。
龙门中心小学 2008年9月
市南区公布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
2006-7-5 11:34:21
7月4日,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报名上小学,市南区教体局公布了该区外来孩子入学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到市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不需要交纳“借读费”:一是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三是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四是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今年,市南区外来务工子弟报名仍采用集中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是7月1日和16日两天;报名地点是市南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定陶路7号)和市南区教育第五幼儿园(新湛三路7号)。家长可以就近选择报名地点。
报名时需要携带“六证”:一是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二是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独生子女证(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孩子,家长要携带户口簿或二胎生育证明);四是父亲或母亲在青工作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中,孩子父亲或母亲应为法人);五是正规的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六是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孩子父亲或母亲的"青岛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上述证件不全,市南区教体局将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安排其借读,每年交借读费600元。
另外,要到市南区插班借读的外来务工子弟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转学学生要携带原学校就读证明(即证明该生在何校几年级就读,待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后再开具转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市南区教体局 曹磊
2006.7.4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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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一)、就学对象及范围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蓬莱市,在我市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是指城区的各级各类学校。
(二)、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城区中小学就读,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有房产证,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
3、转出地乡镇政府和就读学校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就业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到城区就学的证明。
4、六年级新生还必须提供由原就学小学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
5、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
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入学都要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九年级与高三这两个年级原则上不接受学生转学申请。
第五篇:小学入学秋季招生政策
转发教育局关于厦门市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012-03-0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的条件为:学生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截至2012年8月16日,下同)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已在厦办理暂住手续。
2.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到民办小学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具体条件为: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近两个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近一个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3.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
(1)8月16日前,各区公布接收学校、招生名额及报名地点。
(2)8月17日至18日,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登记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其中符合条件申请优先派入公办小学的学生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申请在岛内入学的,提供的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在岛内实际居住两年(含两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提供的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在岛外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申请在岛内入学的,须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在岛外入学,须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④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在岛内入学的,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⑤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3)8月24日前,各区完成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电脑派位时,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如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4)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各区教育局应及时引导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同时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行为。
五、民办小学的招生
(一)各区教育局要在年检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于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小学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小学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并于9月5日前将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后只有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按学籍管理规定接收转学插班生。民办小学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招生指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在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对现有公办小学的闲置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传统项目特色班,招生时只可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局于8月15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区教育局应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各区应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做好公办学校录取工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小学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后方可录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五)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对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引导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各区教育局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行政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直属小学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区教育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于2012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