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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2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1-102104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16:38: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2

中铁三安〔202_〕308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

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提升企业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时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中铁三安〔202_〕284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公司202_年7月13日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逾期不缴纳的,按3%比例核减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当年年薪。缴纳确有困难的,在限期内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商解决;不能足额缴纳的,分别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书面请示,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意见缴纳,最低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以

及质量管理各项监督检查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集团公司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50%)。由集团公司发文给予表彰奖励,核发优质工程证书。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

4、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个人罚金应在10日内由所在单位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铁道部或其他部委等省级单位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子分公司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子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和试验人员学习规范验标及

相关方要求的,对指挥(经理)部主要行政领导(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指挥长(经理)(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铁道部通报的,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2.4万元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4万元经

第二篇: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三安〔202_〕424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履行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系统、各单位、各片区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股份安全〔202_〕170号),集团公司研

第三篇: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三局集团为中央企业,前身是组建于1948年8月的铁道兵第三师,1984年元月由兵改工为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202_年6月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拥有24个类别的51项施工资质,其中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学 生 报X 陕铁院 学生会《学生报》社 第 164期 桥梁、隧道、机场、城市轨道、水工隧洞等一级资质36项,其它资质14项,并具有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资质。企业先后参加了大秦、京

九、内昆、渝怀、青藏等50多条铁路和沈大、石中、广渝、京珠等60多条高速公路建设,以及多项特大桥、长大隧道施工和水利水电、工民建、矿山、钢结构、市政等多项工程的施工。

集团下辖9个子、分公司,先后建立了长春、大连、深圳、盘锦、哈尔滨、天津、沈阳、银川、成都等基地和上海、广州、南京、西安、昆明、兰州等经营办事机构。现有员工14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00余人,中级技术职称202_余人,高级技术职称500余人。企业总资产40亿余元,年完成产值100亿元以上。拥有国内外先进施工机械设备3000多台(套),机械化施工程度达85%以上。施工地域遍及31个省、市自治区并进入了海外市场。曾在全国500家大型建筑企业中排名第24位,全国建设系统综合经营百强企业排序中名列第13位,(连续多年被吉林省、长春市评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2_被国家评为“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1998年企业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2_年3月获得国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近年来,企业施工领域不断向高、新、难、尖拓展,在新型大跨度桥梁、长大隧道、深水桥梁基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及土石方大爆破等众多施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深水取水、水下隧道、风积沙隧道、连续箱梁多点顶推、移动支架法造桥技术、悬灌桥梁施工等高难项目取得了领先国内同行业的科技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8项,其中5项工程获鲁班奖,1项获詹天佑大奖,1项获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30余项。取得国家级科技成果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12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20余项。

纪念“一二·九”校园趣味体育节

───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陕铁院第二届纪念“一二·九”运动校园趣味体育节

于12月9日上午在学院领导、院团委、院学生会的共同努

力下胜利召开。

本次体育节分:过电网、协助跑、定点投篮等五大项

目。在一上午的比赛中共决出一、二、三等奖共15个。获

奖名单如下:

过电网:第一名 道桥3074第二名 造价307

2第三名 测量307

1协助跑:第一名 道桥3061第二名 物流3062

第三名 道桥 306

4滚雪球:第一名 测量3074第二名 隧道3061

第三名 轨道3071铁工306

3定点投篮: 第一名 道桥3074道桥3063铁工3074

挑战极限: 第一名 测量3061第二名 物流3071

第三名 材料3071

举办这样的活动是为了纪念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72

周年,发扬和继承“一二·九运动”的光荣传统和精神。也同时为了增进全院各班级同学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丰富我院的二课活动。

(供稿人:董俊俊)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社团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此进一步推动社团之间的友谊,现由制图学社、军乐团、测量协会、公关礼仪协会、路魂文学社、环境艺术协会、摄影协会、心新棋会等社团联合决定举办“院团委首届社团友谊联赛”活动,以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

活动的项目:1社团学术交流

2乒乓球友谊赛

3羽毛球友谊赛

开幕式将于202_年12月17日下午4点10分在学校小操场举行,届时望广大师生前来观看。ueshengbao 202_年12月12日主编:郭爱静白高亮排版:杨伟董俊俊编辑:韩楚白高亮审核:刘超群刘钊12月7日下午,我院在学术报告厅召开第二届技能大赛月表彰大会,对在本次大赛17项比赛中获得各种奖项的402名学生和44名教师及在202_年陕西省职业院校学生(华西杯)技能大赛中获奖的7名同学进行表彰奖励。党委书记崔岩、院长王晖、副院长车绪武和杨云峰出席了大会并为获奖师生颁发了奖状和奖牌,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获奖的教职工、学生参加了表彰大会。副院长车绪武在大会上宣读了表彰决定和获奖人员名单,希望获奖的教师和学生以竞赛取得的成绩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强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素质技能性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院长王晖在大会上作了讲话,他希望同学们能够在平时的学习和实践中进一步重视技能训练,更加积极地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技能活动,充分利用学校为大家提供的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努力使自己成为高素质技能性人才,为将来步入供稿人:白高亮)下,我校各班级也开展了这样的主题班会,趁着这一东风,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由学生会学习部举办的“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知识竞赛”在学院各级领导的关注下正如火如荼地举办中。本次竞赛得到了全院学生的大力支持,参与报名的人数达170多人次,经过预选、复赛层层选拔,共有30人将进行决赛。这次知识竞赛,主要考查的是同学们对十七会议精神、会议思想、会议决策等相关的认识。据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张济韬介绍,通过这次活动旨在提高我院同学关心国家大事的热情,巩固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成果。在全院同学中掀起一股向党员学习,向党组织靠拢的热潮,学习用党的思想指导自己,用党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合格大学生。目前,此次知识竞赛还在紧张的比赛当中,12月8日将进行本次活动的决赛,本报将会密切地关注此次活动。(供稿人:李楠孔琛)11月23日晚,由教育厅,省职业技术教育协会主办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体育委员会和我院共同承办的202_年陕西职业院校领导干部“陕铁院杯”乒乓球友谊赛开幕式在我院文体中心隆重举行,来自全省职业院校26个代表队的领导干部共155人在为期两天的比赛时间内对乒乓球,羽毛球和象棋三个比赛项目张开激烈角逐。省教育厅主力巡视员穆谦远,称职外主力调研员刘保平,省职业技术教育会理事长田和平,省职业技术教育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康,院党委书记崔岩,院长王晖出席了开幕式,院长王晖致欢迎词。11月25日下午“陕铁院杯”乒乓球友谊赛闭幕式在院学术报告厅隆重闭幕,最后由获得比赛优秀组织奖的田和平理事长致闭幕词并宣布本次比赛获得圆满成功,并向我院为比赛所做的精心组织和热情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报记者: 张程)

12月6日,省“文明校园”检查组一行四人在省文礼仪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礼仪不仅是时代的潮流,更是提升竞争力的现实需要。身处大学校园,明办副主任沈卡利的带领下,对我院创建省级“文明校我们更是新时代的形象代表。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都应该表现出一定的礼仪文明。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院党委书记崔岩、院长王晖、为了增强我院同学的课余知识和环境意识,培养同学们的主人翁责任感,提升同学们的文明修养。

副院长车绪武和杨云峰及创建“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在院团委的协助下,〈公关礼仪协会〉与〈书画协会〉共同举办了“我身边的礼仪故事”和“校园文明礼仪提示语征集”

组成员陪同检查组进行了各项检查。活动。在整个活动中全院许多同学都积极的参与了进来,并用多种方式表达了他们作为一个文明大学生的意志。

党委书记崔岩就学院创建工作作了汇报,并对今后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文明礼仪天天都在我们身边,希望大家能用自己的行为实践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不“我身边的礼仪故事”

工作谈了四点设想,一是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省文明办检查验收我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

一等奖0708班刘艳

二等奖造价3073班王磊

造价3062班张瑞锋

三等奖造价3071班张二强

造价3062班朱琳

造价3072班许小燕

组织奖造价3073班造价3062班

“校 园 文 明 礼 仪 提 示 语 征 集 活 动”

团体奖: 一等奖道桥3072班

二等奖道桥3073班

三等奖铁工3064班

组织奖: 测量3062班

“现场书画大赛”

书法类: 一等奖张朋华(铁工5044班)

二等奖郭冰(物流3073班)

三等奖严刚(道桥3063班)

绘画类: 一等奖张创(铁工5055班)

二等奖严晓刚(造价3073班)

三等奖沈建强(道桥3074班)

(本报记者:单超华 马汝 杨小燕)

懈,一抓到底;二是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与激励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在实处。检查组在听取了汇报和查阅相关资料后,对我院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我院在创建工作中的成绩。检查组组长沉卡利在讲话中指出,学院领导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认识深刻,尤其是对今后工作的四点设想谈得很具体、很到位,学院创建工作总体不错,保持着铁路系统半军事化工作作风,管理非常规范,学院特色鲜明,就业畅通,发展前景非常好,希望学院继续以创建省级“文明校园”为载体,深入推进各方面工作,培养出更多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创建和谐校园。最后,检查组在院领导的陪同下,对校园环境、实训楼、餐饮中心、学生公寓、文体中心、图书馆等重点部位进行了实地检查。黎)我院铁工系爱心协会在会长李涛的精心组织下,为我院的“爱心行动”又添了两笔肯定的美评。第一笔美评是11月18日赴临渭区敬老院之行。这次活动,同学们分工合作,有的与老人唠起家常,谈心问暖,有的帮助他们打扫卫生,整理房间,有的则为老人们表演了自编自导的精采节目…….同学们充满热情的忙碌,为老人到去了无限的欢乐。最后,我们还为老人送上了生日蛋糕,祝福他们永远健康长寿,老人们感动不已,为我们书写了“学子情深,敬老义长,”的书法作品。第二笔美谈是12月1日赴渭南市中心广场开展了:“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的宣传活动。这次活动还有许多的志愿者加入,特别是轨道3072班,他们利用这次机会在班级里组织了第一次集体活动。让整个活动更象是我院的团结力量的出动。爱心协会针对加强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力度,宣传普及艾滋病知识,呼吁自觉的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通过张贴和发放各种艾滋病宣传单和画册等宣传资料,讲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病特点,临床表现及其预防等。让艾滋病宣传教育走向广大群众。使他们能正确对待艾滋病,预防艾滋病,关爱艾滋病病人,主动关心这一话题。紧跟我院倡导“珍爱生命 原理爱滋 消除歧视 共享健康”的理念,通过这次活动增强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从大家做起,与全社会共同遏止爱滋。丝带胸前挂,爱心连着你我他。我院爱心宣传活动在大家的赞可下圆满结束,留下的只有那份用爱支持的礼物“预防艾滋病,你我同行!”(本报记者: 张蒙 韩雪瑞 许宇星)

第四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通知

中铁四安„202_‟439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近期局安质部修订和完善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包括局、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各岗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共一百零一条。现将修改后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子分公司参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公司和项目部两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质量职责,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

—1—

质量符合要求。

202_ —2—

年7月7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

目 录

总则………………………………………………1 局本部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1 子分公司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22 项目部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37 附则………………………………………………47

—3—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实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铸造精品工程”的管理方针和“交验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总质量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以下简称中铁四局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条 国家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即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内,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对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承担与本岗位职责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中铁四局工程质量责任制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所有已建、在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所有层级和岗位,包括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各子(分)公司须按照本责任制,结合承建工程的特点,制定、完善本单位和所属项目经理部的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中铁四局集团所有员工必须遵循国家“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施工全过程中执行ISO9001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确保交付工程和产品质量获得顾客满意。

第二章 局本部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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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党委书记)是局法定代表人,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局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

5.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质量意识教育。

6.主持召开董事会、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局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在思想政治方面为质量管理创造有力保障。

7.指导、协调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8.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质量职责

1.总经理是局资质中标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局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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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制定、审批局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5.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书,传递质量职责。6.督促制定和修订局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7.组织定期分析局质量管理状况,制定改进措施,推广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8.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接口事项,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9.组织考核质量制度落实情况,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支持职工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10.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七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主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组织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局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审定和批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全局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6.组织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组织质量事故应 —6—

急处理。

7.督促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8.主持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9.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主持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提议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团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1.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八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协助总经理制定局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4.主持审定和批准大型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参加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全局关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6.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难题。

7.组织开展工程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测发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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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缺陷、隐患的整改闭合。

8.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开发和推广,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10.协助总经理或分管质量副总经理组织处理质量事故;负责拟定或审批较大工程质量返修加固方案。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分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局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8.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 —8—

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 工会主席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负责组织工会建立全局施工项目群众安全监督体系,指导在开展群众安全监督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质量监督。

4.将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5.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工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

3.组织指导对局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4.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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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纪委监察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根据安委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组织对因质量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总经济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参与重大质量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4.组织对全局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5.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按局质量管理总体规划,保证质量标准要求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0—

4.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5.组织落实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人员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助理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局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8.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1—

第十五条 总法律顾问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对局制定、修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指导处理与外部单位(业主单位、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的法律纠纷。

5.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总监质量职责

1.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各部门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4.监督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是否符合局管理制度规定,检查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技术措施、质量培训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5.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 —12—

各级安全总监的履职工作。

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全局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7.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9.参加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

10.受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副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局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等。

4.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和质量技术措施。

5.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6.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7.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

—13—

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帮助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质量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4.负责局安质部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5.按局领导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局工程质量责任制、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6.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

7.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8.着力推进质量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精细化。9.参与制定全局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10.组织调查全局质量管理状况,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14—

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决议。

11.组织开展中铁四局“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股份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2.负责局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QC小组活动,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3.组织开展“质量月”等质量管理活动。

14.组织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5.受委托组织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在安委会上汇报质量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组织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生产组织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生产组织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4.负责在施工组织活动中,充分考虑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所必须的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管理人员素质、材料和构件质量及设备性能等。

5.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组织制定和完善质

—15—

量事故应急预案。

6.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职责。

7.组织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施工复测和放线过程中执行测量复核制,必要时组织复测。

8.监督、指导工程项目隐蔽工程旁站制度的落实。9.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报和反馈。10.组织制定全局创优规划,督促、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制定创优规划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11.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12.组织全局工程质量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回访工作;组织对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13.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分包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5.组织对严重质量问题上项管会进行问责。第二十条 技术中心主任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 —16—

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4.组织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为工程质量达标提供技术保证。

5.组织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6.在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监督项目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情况,为质量测量的准确性提供设备保证。

8.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9.在组织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组织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的同时,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10.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帮助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11.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2.参与质量管理的评优、评先工作。第二十一条 试验检测中心主任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质量检测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检测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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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组织制定局质量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试验检测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监督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履行情况。

5.组织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6.组织采取措施,监督用于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组织监督、指导对工程项目质量形成关键阶段的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及时上报、处理并督促整改。

8.组织监督检查各级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标定,以及试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为质量试验测量的准确性提供人员和设备保证。

9.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试验检测手段,以提高工程质量。10.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编制并适时修订局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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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各层级、各岗位质量职责的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4.监督检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6.监督、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7.参与制定全局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8.调查全局质量管理状况,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9.负责在全局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0.组织开展中铁四局“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股份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1.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2.组织或参加对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负责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13.收集各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建立质量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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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各类质量报表。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中心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局隐蔽工程旁站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检查投入工程施工的材料和构件质量验收是否合规,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达标需求。

4.负责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物机部门及技术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职责。

5.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施工复测和放线过程中执行测量复核制,特别是长大隧道、地下工程和大桥、特大桥,必要时组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6.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报和反馈。

7.组织制定全局创优规划,督促、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制定创优规划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8.负责全局工程质量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回访工作;负责对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台帐。

9.负责考核评价分包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0.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负责对严重质量问题上项管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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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与工程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系统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技术中心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或督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指导工程项目部做好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及施工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是否交代清楚质量标准、执行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负责编制重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在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施工方案优化的合理性。

4.负责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监督检查项目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情况,为质量测量的准确性提供设备保证。

5.在组织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组织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的同时,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

7.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

8.负责工程施工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的目录建立、更新和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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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试验检测中心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局质量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试验检测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监督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履行情况。

4.负责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自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和商品混凝土管理要求,目的是使用于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负责对工程项目关键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监督各单位按要求进行全部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及时上报、处理并督促整改。

7.监督检查各级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标定,以及试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为质量试验检测的准确性提供人员和设备保证。

8.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试验检测手段,以提高工程质量。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第二十六条 董(监)事会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 —22—

项提供依据。

2.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党委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执行相关规定,把质量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先、任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4.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局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负责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排等,及时呈送主管领导批示以及文件的传阅、发放、收集、保存。

3.参加局有关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执行会议决定等。

4.保证质量管理检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车辆使用。5.做好本部所辖办公场所、地上(下)停车场(库)等不动产及其相关电力、通信、空调、电梯、给排水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以保证使用质量。

6.负责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

—23— 的管理评审和记录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质量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局本部质量管理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岗位职责,指导各子(分)公司业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2.核定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定员编制。按规定审核和监督以局资质中标工程项目机构质量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证书。

3.负责全局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取证的实施和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质量管理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新进院校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质量知识岗位培训。

4.依据局制度规定,审查局管项目机构设置时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5.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参与评优、评先工作,对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战略规划部质量职责

1.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局质量管理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2.负责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管理、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工作。

3.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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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质量管理业绩与内部审核结果纳入到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中。

第三十一条 工会质量职责

1.起草局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对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的要求。2.负责群安员的管理,推动其介入项目质量管理。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主持评优、评先工作中行使质量事故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质量职责

1.监督各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投入。

2.及时收缴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罚金。第三十三条 纪委监察部质量职责

1.负责对局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安委会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团委质量职责

1.组织各级团组织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先锋岗作用。

2.在青年团员中开展质量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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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促进质量责任制贯彻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宣传部质量职责

1.负责局质量管理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成就等,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素质。

2.督促各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宣传工作。3.负责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4.建立健全局质量事故舆论应对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际部质量职责

1.组织对境外中标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文件要求交底和质量要求交底。

2.收集我局获得的质量奖项,在境外投(议)标中使用,并负责向局境外工程项目及机构及时传递相关质量管理信息。

3.按照《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置制度》处理境外项目突发质量事件。

第三十七条 市场营销部质量职责

1.组织对中标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文件要求交底和质量要求交底。

2.收集我局获得的质量奖项,在投标中使用。第三十八条 成本管理部质量职责

1.在编制和审核局直管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时,考虑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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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社管(行管)中心质量职责

作为投资方,监督检查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质量情况,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十条 资金部质量职责

保证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效投入。第四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质量职责

1.对局制定、修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指导处理与外部单位(业主单位、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四十二条 投资发展部质量职责

1.保证局资本运营战略和资本运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2.对已实施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

3.负责投资项目合同/协议的起草和商务谈判工作中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三条 审计部质量职责

1.对被审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审计。

2.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汇报,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四条 安质部副部长质量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分管安质部质量监察处工作,协助部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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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局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3.参与局各项质量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组织落实。4.参加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评审,审核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策划。

5.参加局重点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

6.参与调查全局质量管理状况,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决议。

7.参与制定全局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局工程创优工作,做好推荐、申报股份公司、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9.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QC小组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局QC成果发表会;组织评选、推荐和表彰优秀QC小组,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0.组织开展“质量月”等质量管理活动。

11.参与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1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组织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第四十五条 安质部副处长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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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收标准和程序文件,结合局实际,参与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制度的制定、贯彻和执行情况。

2.参与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评审。

3.负责起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电报、汇报文稿和工程质量总结。

4.及时收集和统计各单位质量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对各单位考核的依据。

5.掌握重点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全局工程质量动态,推广工程质量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6.督促、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工程创优工作,参加局级优质工程的复审和评定,并择优推荐申报股份公司、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评选。

7.协助部长、副部长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8.参与局组织的工程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参加安委会对事故的处理,起草安委会纪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0.参与对局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考评资料的审核和对各单位质量管理效果进行考核,提出考评意见等。

11.每周在司务大交班会上汇报局管控检查发现的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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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第四十六条 安质部监察工程师质量职责

1.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质量验收标准、指示、制度和程序文件要求,起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参与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评审。

3.起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电报、汇报文稿和工程质量总结。

4.参加局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各单位迎接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提交分析结果。

5.参与局级优质工程的验评和股份公司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6.参加局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对全局安质人员的业务培训。7.参与或协助部长、副部长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8.负责向上级和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工程质量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报告。

9.参与全局QC小组注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召开局每年的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参与推荐股份公司、省、部、国家级优秀QC小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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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子分公司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书记对子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

5.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质量意识教育。

6.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子分公司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在思想政治方面为质量管理创造有力保障。

7.指导、协调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8.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质量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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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主持制定、审批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5.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书,传递质量职责。6.督促制定和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7.组织定期分析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制定改进措施,推广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8.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接口事项,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9.组织考核质量制度落实情况,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支持职工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8.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主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子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组织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子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审定和批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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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组织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7.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8.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9.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主持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提议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团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1.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

4.主持审定和批准大型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参加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公司关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6.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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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难题。

7.组织开展工程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测发现质量缺陷、隐患的整改闭合。

8.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开发和推广,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10.协助总经理或分管质量副总经理组织处理质量事故;负责拟定或审批较大工程质量返修加固方案。

第五十一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分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 —34—

量管理活动。

8.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主席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负责组织工会建立公司施工项目群众安全监督体系,指导在开展群众安全监督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质量监督。

4.将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5.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工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纪委书记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

3.组织指导对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35—

4.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5.组织纪委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根据安委会决定,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五十四条 总经济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参与重大质量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4.组织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5.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总会计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按公司质量管理总体规划,保证质量标准要求所必需的资 —36—

金投入。

4.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5.组织落实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人员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助理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8.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

—37—

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总法律顾问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对公司制定、修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指导处理与外部单位(业主单位、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的法律纠纷。

5.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安全总监质量职责

1.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各部门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4.监督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检查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技术措施、质量培训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38—

5.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等各级安全总监的履职工作。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7.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9.参加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

10.受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副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等。

4.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和质量技术措施。

5.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6.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7.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

—39—

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帮助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第六十条 安全质量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

4.负责公司安质部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5.按公司领导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6.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

7.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8.着力推进质量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精细化。9.参与制定公司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40—

10.组织调查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决议。

11.组织开展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局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2.组织开展“质量月”等质量管理活动。

13.组织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4.受委托组织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在安委会上汇报质量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组织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第六十一条 安质部检查工程师质量职责

1.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质量验收标准、指示、制度和程序文件要求,起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检查子分公司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参与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评审。

3.起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电报、汇报文稿和工程质量总结。

4.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各单位迎接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提交分析

—41—

结果。

5.参与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验评和局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6.参加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对公司安质人员的业务培训。7.参与或协助部长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

8.负责向上级和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工程质量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六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编制并适时修订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3.监督各层级、各岗位质量职责的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4.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6.监督、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7.参与制定公司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8.调查公司质量管理状况,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9.负责在公司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42—

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0.组织开展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局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1.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2.组织或参加对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负责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13.收集各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建立质量问题台账。14.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各类质量报表。第六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公司冬期施工、夏季、雨季施工质量管理办法,隐蔽工程旁站制度等,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检查投入工程施工的材料和构件质量验收是否合规,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达标需求。

4.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物机部门及技术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职责。

5.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施工复测和放线过程中执行测量复核制,特别是长大隧道、地下工程和大桥、特大桥,必要时组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43—

6.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报和反馈。

7.组织制定公司创优规划,督促、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制定创优规划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8.负责公司工程质量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回访工作;负责对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台帐。

9.负责考核评价分包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0.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负责对严重质量问题上项管会进行问责。12.参与工程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系统的工作。第六十四条 技术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或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做好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及施工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在技术交底的同时,交待清楚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执行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负责编制重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负责中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进行施工方案优化时,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

4.负责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监督检查项目测量仪器、设备 —44—

检定情况,为质量测量的准确性提供设备保证。

5.在组织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组织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的同时,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以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7.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

8.收集科技信息,针对重、难点工程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生产设备、设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的质量保障水平。

9.负责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的目录建立、更新和采购工作。

第六十五条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公司质量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试验检测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履行情况。

4.负责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自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和

—45—

商品混凝土管理要求,目的是使用于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负责对工程项目关键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监督各单位按要求进行全部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及时上报、处理并督促整改。

7.监督检查各级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标定,以及试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为质量试验检测的准确性提供人员和设备保证。

8.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试验检测手段,以提高工程质量。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第六十六条 董(监)事会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

2.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六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党委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执行相关规定,把质量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先、任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4.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6—

5.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六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公司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负责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排等,及时呈送主管领导批示以及文件的传阅、发放、收集、保存。

3.参加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执行会议决定等。

4.保证质量管理检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车辆使用。5.做好本部所辖办公场所、地上(下)停车场(库)等不动产及其相关电力、通信、空调、电梯、给排水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以保证使用质量。

6.负责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评审和记录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六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质量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公司本部质量管理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岗位职责。

2.制定公司各层级质量管理人员编制,并监督各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和持证情况。

3.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工作;组织对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等进行岗前质量知识培训;负责公司质量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另设培训中心的,该职责由培训中心承担)

—47—

4.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参与评优、评先工作,对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十条 企业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公司质量管理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管理、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工作。

3.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将质量管理业绩与内部审核结果纳入到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中。

第七十一条 工会质量职责

1.起草公司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对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的要求。

2.负责群安员的管理,推动其介入项目质量管理。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主持评优、评先工作中行使质量事故一票否决权。

第七十二条 财务部质量职责

1.监督各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投入。

2.及时收缴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罚金。

—48—

第七十三条 纪委监察部质量职责

1.负责对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安委会决定,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七十四条 团委质量职责

1.组织各级团组织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先锋岗作用。

2.在青年团员中开展质量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其质量意识,促进质量责任制贯彻落实。

第七十五条 宣传部质量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成就等,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素质。

2.督促各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宣传工作。3.负责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4.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事故舆论应对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七十六条 市场营销部门质量职责

1.组织对中标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文件要求交底和质量要求交底。

2.收集公司获得的质量奖项,在投标中使用。第七十七条 成本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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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编制和审核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时,考虑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效投入。

2.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七十八条 社管(行管)中心质量职责

作为投资方,监督检查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质量情况,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章 项目部岗位质量职责

第七十九条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股份公司、局、公司、项目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3.组织质量领导小组制定、批准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将质量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管理岗位、各部门和作业队伍。

4.组织质量领导小组研究选用公司统一编制的质量管理制度,确定需要编写的实施细则和质量标准,落实编写、审核人员及时间要求。

5.审批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督促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6.指导及授权项目安全总监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工作,处理有关接口事项,保证质量工作的全面开展。

7.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监督日常质量检查和工序质量验收,组织竣工交验前的自验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 —50—

第五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鼓励广大毕业生立足生产一线,刻苦钻研技术,努力锻炼成才,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是指集团公司引进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着眼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见习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各种环境,为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走进企业、服务企业、成才企业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章见习管理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高校毕业生的见习管理工作,实行三总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制,由段、队、项目部总工及各部门主管负责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报到后,各子、分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统一组织毕业生入职培训工作,并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将毕业生分配到施工生产一线进行见习,见习期为一年。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段、队、项目总工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并结合毕业生的专业和项目实际情 1

况开展实施,毕业生见习要侧重于现场专业技术学习为主,务必使见习生对整个施工程序有一个全面了解。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担任见习指导老师,要明确见习指导老师的职责和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确保生产和见习工作兼顾顺利进行,保证广大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能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第八条见习指导老师要与见习生签订“师带徒”协议,全力指导见习生进行生产见习。见习期间毕业生要认真学习和锻炼,并填写《毕业生实习手册》和《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按要求写好见习心得、小结和总结。每季度见习指导老师要根据见习生工作情况提出见习意见上报段、队、项目总工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各子、分公司要为见习指导老师发放见习指导津贴,发放标准为:生产一线见习指导老师每指导一名见习生每月发放津贴100元,每人每月发放津贴最高为300元,其他见习指导老师每人每月50元。见习指导津贴由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对见习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和见习生见习情况进行考察,对于胜任工作要求的见习指导老师,由单位发放见习指导津贴;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见习指导老师要及时予以更换,不予发放津贴;毕业生在见习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应追究见习指导老师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负责见习工作的主要领导和部门要对毕业生的见习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解决生产见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在工程项目上签订“师带徒”协议的见习指导老师和见习生,各子、分公司要做好统筹规划和使用管理,严禁在工程项目之间随意抽调见习指导老师和见习生,应保证生产见习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章考核定职

第十三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段、队、项目总工和部门主管、见习指导老师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定职手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自见习期满的次月一日起执行,并将定职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对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情况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可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定职或聘为技术工人,也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生产见习期间热爱企业、踏实肯干,综合素质高,工作表现突出的见习生、见习生指导老师,以及在见习生管理工作上取得突出成效单位,集团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技术新人”(在当

年见习生中评选)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评选工作,评选“优秀技术新人”30名,评选“优秀见习指导老师”15名。每两年组织一次“见习生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各子、分公司在推荐“优秀技术新人”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过程中要严格考察、择优推荐、要起到树立典范作用。各子、分公司每年推荐“优秀技术新人”人选2-6人,推荐“优秀见习指导老师”人选1-3人,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提出“优秀技术新人”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人选名单;各子、分公司每两年对见习生管理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总结,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评后,提出“见习生管理先进单位”建议名单,经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文件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被评为集团公司“优秀技术新人”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的,由集团公司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评为“见习生管理先进单位”的,由集团公司颁发奖牌,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五章培养使用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要对“优秀技术新人”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跟踪考核,重点培养,要在重点工程和科技创新项目上大胆使用,提供岗位进行锻炼,为他们尽快成才搭建平台。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每年要对“优秀技术新人”进行跟踪考察,对每一位“优秀技术新人”建立业绩档案。要建立与“优

秀技术新人”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和钻研技术,干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要组织“优秀技术新人”到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上进行参观学习和技术交流,为他们拓宽视野和提高技术水平创造条件。集团公司优先选派“优秀技术新人”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参加相关专业的学历再教育,促使其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更新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适时选派“优秀技术新人”到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技术创新项目上进行培养、锻炼,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和成才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 “优秀技术新人”和“优秀见习指导老师”有关评选办法,建立见习指导老师人才库,每年对见习指导老师人才库进行更新调整。集团公司要不断总结毕业生见习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在集团公司内进行推广。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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