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1年惠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1年惠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惠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具有广东省户籍、副高以上(含副高,下同)教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职公办教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2、初中教师:具有惠州市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在职公办教师和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小学教师:具有惠城区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
4、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
5、招聘公告发布前其配偶的行政关系属惠城区直属单位的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历),年龄不超过33周岁。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和聘用期未满(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的民办学校教师不在招聘之列。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1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科成绩单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3、报考中学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中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或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各职位的附加条件(见附表:惠州市惠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三、优惠措施
1、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区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具有惠城区汝湖镇仍图片、芦洲镇、横沥镇户籍的应聘者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中小学且签订10年服务合同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0分。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历)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四、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
见附表:惠州市惠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五、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1年6月27日至29日登录区教育局网站www.teniu.cc报名,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应聘者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5日工作时间内自带下列资料到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供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随军家属提供结婚证及惠城区人事局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4)公办教师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5)第5种招聘对象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行政关系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自愿签订到农村从教服务合同。
4、审查合格后,现场拍照并领取准考证。
5、交报名费:80元/人。
六、笔试、面试及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闭卷形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音乐、美术、体育学科考专业技能,必需品自带。根据笔试成绩(含折算加分)从高到低按1:2(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从各学科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7个。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折算后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相加即为总成绩。
4、体检和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名单(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1:2的职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5、录取。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初步录取名单,报区招聘教师领导机构审定录取。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6、办理手续。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到区人社局办好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待遇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上岗后与在职在编同类同级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应届毕业生的待遇按照见习期的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学期(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5年。五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合同办理。
八、相关问题的说明
1、所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界定参照2011年广东省公务员招考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由于学校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今年新招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可能按学校岗位聘用情况聘用。
4、“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年龄计算至2011年8月31日。
6、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九、惠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2-2677403 2677703 附:惠州市惠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篇: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用人急需,拟为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并代为北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141名。其中: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7名、保定师范附属学校39名、北市区所属学校95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其中教师资格是应聘本次所有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且按照平行或下行的原则掌握,如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应聘高中、中学或小学教师岗位,但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者不能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其中,毕业证所标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所标专业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毕业证所标专业为准。计算任教期限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以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9:00-17:00。
报名地点: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北校区(普育路1号)体育馆一楼。
乘车线路:①市内乘51路终点站复兴苑小区下车北行约100米或乘57路韩村站下车北行约200米;②保定客运中心乘22路至保定三中站转乘51路至终点站下车北行约100米或乘37路至交警支队站转乘51路至终点站下车北行约100米;③火车站西站乘9路至西苑小区转乘51路至终点站下车北行约100米或乘22、18路至保定三中站转乘51路至终点站北行约100米。
(三)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初审加复审的方式进行。初审分别由用人单位会同市教育(区文教、人社)局负责;复审由市人社局负责,其基本程序为:
①应聘人员在保定人才网(http://.cn,下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保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②应聘人员到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③初审合格人员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复审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有要求者)、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证明任教期限的原件(有要求者)和复印件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④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⑤凭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合格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收表处编号,将一份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的《资格审查表》交收表处,另一份由应聘人员交资格初审处;
⑥到汇总处拷贝应聘人员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到《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表》备注)。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8月1日9:00至17:00到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北校区,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3日(周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全即“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为防止作弊,开考前每名考生需填写《诚信承诺书》一份备查。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并通过机读的形式在考试的当天及笔试地点阅卷登统。
4、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2014年8月6日左右登录保定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微型课加现场答辩)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2014年8月11日9:00-17:00到保定师范附属学校北校区,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周三),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时间共12分钟(面试前考生有10分钟的准备时间)。原则上每人试讲10分钟,现场答辩2分钟1道题,两者之间具体时间转换由考生自行把握,但总体不得超过12分钟。
4、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现场答辩原则上为与教育、教师相关的内容,同一专业、同一半天,试讲(答辩)同一内容。其中,所有专业的所有考生均不得将乐器、体育器材等带入考场
5、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较多且一组半天内不能安排时,采取蛇形排队的方法编组。
6、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40%+试讲得分×60%。
五、体检、考核期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应聘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有任教经验及任教时间长者。
(二)2014年8月16日左右在保定人才网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逾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考核通过人员,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并办理增人、入编、增资、劳动关系等手续。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区将根据各市、县(市、区)中小学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由各地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eniu.cc)→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一般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需要现场审查的,由各市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要求及咨询电话见各市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4月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将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请考生尽量在4月16日前完成报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eniu.cc)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已交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六)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24日15:00前及时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七)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eniu.cc)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
1.笔试日期: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 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节点见各市、县(市、区)公告。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面试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公布。
本次招聘的总成绩计算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决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据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二)考核要求。招聘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质量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七、体检和公示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由各地按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市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各市自行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8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根据各市、县(市、区)确定的时间完成。
(三)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自治区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设区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本市、县(市、区)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的处理;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9日
第四篇:教师招聘:2014瓦房店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人公告
教师招聘:2014瓦房店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办学需要,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组织本市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从7月17日至7月22日,通过瓦房店市教育局网站、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和大连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计划招聘150人,具体岗位数量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2014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14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blog.sina.com.cn/u/1784439947?wt.mc_id=bk12876
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瓦房店市监察局、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瓦房店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聘人员可在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持相关证件到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学科岗位 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1、提交相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信息(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已在瓦房店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职的在职人员不允许再报考,已在其他单位就职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提供现单位允许报 考的介绍信。上交的所有复印件不予返还,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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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报名表。应聘者需提交《2014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须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好报名表,按要求贴上本人照片后提交。
3、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出具的相关证件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缴费、领取准考证
1、缴纳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缴纳报考考务费50元。
2、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瓦房店市教育局4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一科,试卷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第二部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 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要待考试终到时间后,统一交卷 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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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查询:笔试设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2日20时后登陆瓦房店市教育局网查看笔试成绩。
6、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为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7、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在瓦房店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三年内没有被其他单位正式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11号)精神,凡大连地区应征入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现已退役的全日制普 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本次招聘条件报名参加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报考时提供由所在区、市、县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并签章的加 分政策确认证明。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站发公告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正式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的方式是试讲,试讲内容主要是各 学科教材知识,具体内容抽签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对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blog.sina.com.cn/u/1784439947?wt.mc_id=bk12876
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 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没按时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6: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考核 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瓦房店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 应聘人员要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选取的两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 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2014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 教师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blog.sina.com.cn/u/1784439947?wt.mc_id=bk12876
学科岗位计划分配表》(附件3)中公布的分配计划,选择具体聘用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分配原则:考生按所考取的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 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不选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由其他应聘人员依次递补,选择工作单位时 间地点另行通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 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被聘用人员服 务期最少三年以上,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间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教师工作全程由瓦房店市监察局监督检查。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选择岗位、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瓦房店市教育局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 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咨询电话(0411)85611368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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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院校毕业,下同),其中应聘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本科、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3.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可暂不要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5.现役军人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7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下同)以下。
(2)夫妻一方厦门户籍(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5)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6)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7)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中专)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4)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符合中学教学岗位的均可报考小学相应教学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幼儿园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40周岁以下。
(4)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
(7)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8)幼教或学前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要求,“考虑到今年幼教师资补充数量较多,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www.teniu.cc)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应聘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按学科,并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填报,每位应聘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文化课的应聘者在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合格后,选报招聘学校。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打印准考证
资格预审确认后,应聘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或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所有应聘者应参加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共有29类,由应聘者选择相应的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5月份在省自考办相关网站公布并通知相关招聘单位。应聘者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加分规定合成,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是指入学前(指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初审复核后在面试前公布。
6.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相应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时,如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则按笔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或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6)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录用(不含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teniu.cc)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按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分类进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职位的,在课堂教学测试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
(七)学校考核
应聘高中阶段学校和职业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高中阶段学校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应聘者报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录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递补和补录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但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从而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仅递补一次,下同)。
公布的职位未能招满,经报批同意后可从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补录。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2012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录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招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者和应聘者,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二)报考须知
1.应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应聘者选择新任教师模块;
2.应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应聘者选择委托考试模块。
(二)咨询方式
厦门教育网(www.teniu.cc)是本次公开招聘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请应聘者在招聘期间注意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咨询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30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082876.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教师需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二: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和职校文化课教师需求无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高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三: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初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四: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师需求无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初中教师需求表.xls
附件五: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需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xls
附件六:2012-2013学年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需求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需求.xls
附件七:2012-2013学年幼儿园教师需求2012幼儿园招聘人数.doc
附件八:2012-2013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求职业学校教师计划表1.xls
附件九:非师范类专业报考小学学科参考学科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