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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1-715168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1:57: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财政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以及中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重点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倾斜。

4.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利用好师资培训包等前期项目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推进各地区和培训机构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四、计划内容

1.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各5万人参加国家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培训任务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大中型企业承担。在国家级培训基础上,选派2000名教师到国外进修8周,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

(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培训任务由高职区域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参照国家级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各省(区、市)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件,分年度培训计划自行制订。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遴选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3.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各省(区、市)要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省(区、市)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各省(区、市)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2-2014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项目兼顾专业和区域布局,突出支持重点,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倾斜,向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倾斜,向培养培训条件相对薄弱的西部和民族地区基地倾斜。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2012-2015年,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五、项目经费

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院校和教师个人负担。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项目,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1.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实施原则、范围、标准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完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两部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机制,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及时采集项目信息,完善项目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计划如期完成。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性举措,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其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

地区 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

北京 2460 2420 天津 2370 2700 河北 13400 7400 山西 6710 4490 内蒙古 3960 3360 辽宁 5890 3780 吉林 5490 1750 黑龙江 6160 4240 上海 1980 2050 江苏 13050 14850 浙江 6840 4800 安徽 6630 7060 福建 4700 3410 江西 6410 6550 山东 15140 10120 河南 16410 10750 湖北 8630 7270 湖南 8250 8420 广东 13730 9070 广西 5510 4440 海南 1100 960 重庆 4170 3210 四川 9980 6620 贵州 3070 2260 云南 5280 3050 西藏 140 180 陕西 7800 4830 甘肃 4100 2400 青海 870 320 宁夏 870 660 新疆 3410 2130 新疆兵团 250 130 大连 840 750 青岛 2120 1440 宁波 1340 740 厦门 340 800 深圳 600 590

合计 200000 150000

于对各地制订的“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规划反馈初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访问量:8517

教职成司函[201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制订了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并指导本地推荐项目学校制订了专业建设方案。

按照“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程序,我们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拟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了初审,并同时进行了网上公示。现将初审情况反馈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方案。

1.各地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履行“省级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审核”,结合专家组初审意见,认真研究修订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和推荐专业建设方案。

2.按照“省级规划审核通过一个,批复启动建设一个省份”的原则,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进一步完善的项目规划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省份两部即批准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未通过的省份继续予以完善,直至符合《通知》要求为止。

3.各地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niu.cc

联系人: 胡成玉、王征

附件:对(省份)项目建设规划初审情况反馈表(各地分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日

访问量:4506

教职成厅函〔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项目任务

组织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从中选派400名出国进修;组织4000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

组织4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在国内接受培训,组织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外接受培训,组织50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接受顶岗培训。

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项目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各省(区、市)申报程序与要求:各省(区、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拟定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填写,下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申报的培训专业,限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范围内,并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

培训机构申报程序与要求:拟申请承担国家级培训的培训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至教育部、财政部。申报培训任务的机构,原则上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且在2011年基地评估中取得“合格”等级。培训机构所报项目须具有专业优势和工作基础,每个机构申报的专业数最多不超过10个(每份申报书只能填写一个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公布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各省(区、市)出国进修人员的推荐工作另行部署。各地名额分配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各省(区、市)申报专业和人数的程序与要求:各省(区、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状况,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申报的专业,原则上限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范围内,并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青年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

各省(区、市)推荐企业的程序与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3~5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组织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岗位安排表》(见附件7,每个专业方向填写一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各地推荐的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具有校企合作和开展职工培训的经验,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指导教师(师傅)和基本生活条件。各地推荐的企业,专业覆盖面可大于本地需求,实践岗位全国统筹使用。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可直接向教育部、财政部申报。企业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拟定接收教师实践的专业方向和岗位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岗位安排表》,报至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三、高等职业学校相关项目

各省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和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指导本地区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形成国家、省级、学校三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系统。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培训对象原则上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同时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承担,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该国家合法运营资质,原则上应享有较好的国际声誉,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顶岗培训企业必须是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在技术、规模、产值等方面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培训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各省(区、市)要按照项目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培训任务主体应安排在省(区、市)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各省(区、市)国家级培训应至少安排10%的任务量,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四、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的相关实施工作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于2012年启动实施。各省(区、市)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地实施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其他事项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师资与科研处、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各1份,并同时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teniu.cc

各省(区、市)和培训机构可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浏览、下载本文件。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任务分解表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5.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名额分配表 6.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任务分解表 7.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1年度岗位安排表

8.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 9.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分省任务分解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教育部解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

教育部解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计划》),全面安排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计划》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您谈谈《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队伍是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技能加速进步更新,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和学生规模持续扩大,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制约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瓶颈”和“短板”,亟需中央和地方加大支持力度予以解决。2014年6月,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做出重要批示,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政府要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解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亟待提升、中高职协同机制不够健全、产教融合不够深入等突出难题,中央财政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十一五”、“十二五”的基础上,支持实施新一周期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点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提升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发展能力,推进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旨在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请您谈谈《计划》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按照“问题导向、课题引领,总结经验、改革创新,贴近基层、立足实践”的工作原则,从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出发,从创新教师培训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入手,组织研制《计划》。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总结前期经验。充分总结“十一五”、“十二五”计划的经验和做法,找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存的突出问题,完善《计划》顶层设计,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吸收地方基层经验,改进升级项目设置,创新项目管理方式,为研究起草《计划》打好基础。二是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职教师资培养高校、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教师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各方研究力量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十二五”工作绩效评估和地方、学校、教师需求调研,研究制订《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就《计划》多次召开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征求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一线教师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充分借鉴基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实施《计划》。

《计划》由目标任务、实施原则、计划内容、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目标任务。明确完成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创建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等总体目标。二是实施原则。坚持“国家引领、地方为主,对接需求、重点支持,协同创新、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实施原则,明确国家专项支持与地方统筹实施的任务分工,服务精准扶贫、制造强国、区域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等紧缺领域、中西部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建立区域、校企、校际协同发展机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三是计划内容。重点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双方人员交流合作等3大类项目。开展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优秀青年分层分类培训和校长专题研修;加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支持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四是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体系建设、严格经费管理、开展督导评估等四大举措,切实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并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三、请您谈谈新一周期《计划》有哪些创新? 遵循“示范引领、服务需求、产教融合、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聚焦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从以下五方面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改革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突出国家示范引领。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加大投入,通过设置国家级示范性、引导性项目,实现高端引领与短板补齐相结合,对接精准扶贫、制造强国、区域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统筹优化教师培养培训资源配置,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统筹指导,强化目标管理,保障计划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二是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实施。下移项目管理“重心”,强调省级组织实施为主,指导地方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安排、体系建设、监管评估,完善政府、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实现需求导向、因地制宜,推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显著。

三是进一步推进项目优化设置。保留前期成效比较显著、较受基层欢迎的项目,如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兼职教师等;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实行集中脱产学习和网络自主化研修相结合;模块化设置培训课程,将师德素养、工匠精神、“双创”教育、信息技术等列入培训必修内容;实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分层分类实施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创建一批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机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基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区域、校企、校际合作,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组建专业化培训专家团队,建成一批教师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和优质课程资源,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企共建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全方位、系统化设计项目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竞争择优遴选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包括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方案与标准、督导检查与绩效公示制度等,完善绩效考评,定期开展督查,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四、对提高《计划》实施质量有哪些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国家、省、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分工,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成立专家库,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整合优质资源,落实条件、人员与经费保障,做好计划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做好部署落实。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计划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教育部将适时举办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专题研讨班,将文件精神具体详尽地传达到地方、学校和教师。

(三)完善经费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力度,通过专项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各地落实《计划》工作经费,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规范中央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界定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四)开展督查评估。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建立项目立项和绩效公示制度,按对各地、项目承担机构立项清单、执行情况和工作绩效予以公示,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估。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三篇: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文档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

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财政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以及中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重点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倾斜。

4.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利用好师资培训包等前期项目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推进各地区和培训机构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四、计划内容

1.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各5万人参加国家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培训任务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大中型企业承担。在国家级培训基础上,选派2000名教师到国外进修8周,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培训任务由高职区域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参照国家级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各省(区、市)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件,分培训计划自行制订。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遴选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3.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各省(区、市)要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省(区、市)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各省(区、市)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2-2014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实训条件。项目兼顾专业和区域布局,突出支持重点,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倾斜,向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地倾斜,向培养培训条件相对薄弱的西部和民族地区基地倾斜。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2012-2015年,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基础好、具有相关学科优势的本科层次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牵头组织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研究力量,共同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

五、项目经费

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院校和教师个人负担。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项目,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1.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实施原则、范围、标准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完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两部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机制,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及时采集项目信息,完善项目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计划如期完成。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性举措,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其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四篇: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教师国培计划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培计划”实施工作

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国培计划”,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培训属地方事权,应以地方为主实施。中央实施“国培计划”旨在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和方法,推动全国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师范院校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并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类、分层、分岗、分科大规模组织教师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国培计划”的任务和重点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

(一)“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面向各省(区、市)的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在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实施工作总体要求

(一)精心筹划,精心组织。各地要精心筹划和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项目要求认真遴选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二)创新模式,务求实效。积极探索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对口支援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力求做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短期集中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研修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竞争择优,确保质量。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教师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形成动态更新的培训专家库。教师培训资源的开发坚持多样化立体化、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充分调动优质资源,促进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保证“国培计划”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做好培训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强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的审核,建立培训项目监管机制,督促检查教师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评,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和教育部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监督管理,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1.“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2.“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一、目标任务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二、主要项目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4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农村教师解决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课程改革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手段,对3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50学时专题培训,购买和开发一批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供各地免费共享,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培计划”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和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承担培训项目教学工作。“示范性项目”实行首席项目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队伍水平。组织开发和购买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促进国家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示范性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四)建立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国培计划”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示范性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2: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启动实施“中西部项目”。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通过项目实施,为中西部农村地区培训一批骨干教师,使他们在实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完善教师培训体系,科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重点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联合,采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师范生实习支教相结合,组织支教教师、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顶岗实习,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培训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6个月的脱产研修,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推动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进行短期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发展。

要重视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以及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边境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对口支援”的方式,遴选高水平院校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要及时安排对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培训。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面向全国遴选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实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做到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帮助农村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线上辅导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农村地区教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管理

(一)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审核各省(区、市,以下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和评估各省项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标准和办法,评审各省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培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省要通过招投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实施培训,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项目要求,认真遴选学员,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教师人数、教师培训工作、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各省教育行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和中央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中西部项目”实施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评审后组织实施。

(五)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篇:山东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山东“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十五”期间,随着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也不断加强,教师数量有了较大增长,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师资素质进一步提高,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立。但是,目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的现状与“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任务目标还不相适应。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快建设能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职教师资队伍,特制定山东省“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一、“十一五”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抓手,以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落实教师的职业证书制度,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建设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

二、“十一五”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义务与职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自觉性,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十一五”末,省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职业院校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中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水平。

(三)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改善职教师资队伍结构。“十一五”末,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达到4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核定编制中专任教师的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达到20%以上。

(四)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十一五”期间山东省职业技术师范教育要继续扩大规模,保持逐年增长,为中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师资。职业院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保证所有教师“十一五”期间完成240学时的岗位提高培训任务。山东省各级各类职教师资培训机构要统一规划,分工协作,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充足的进修培训课程和课时。具备条件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要积极承担为职业院校培训实习指导教师的任务。

(五)重视骨干校长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末省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中专业带头人达到20%,其他职业院校达到10%,中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省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达到30%,其他职业院校达到20%。

(六)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有效的教师聘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有利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重

点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机制。

三、实施措施

(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有效使用。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财政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地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职业院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本培训和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

(二)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好校本培训。利用校本培训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帮助教师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校本培训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同时,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规范,强化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检查与督促,引导教师养成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习惯,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点是帮助教师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方针,研究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措施和方法,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教学能力。

(三)加快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职业院校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在“总量控制、微观放权”的原则下实行灵活的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允许职业院校吸纳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企业和行业组织中以及社会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进入职教师资队伍。

(四)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快建设具有合格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增加“双师型”教师的数量,改善职教师资队伍的结构。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积极推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各级职教师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轮训工作。要围绕培训需求,本着查缺补漏的原则改进和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培训项目。专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通过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与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合作,为参训教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帮助。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对职业院校教师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优先和优惠政策,应知部分的理论考试要结合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教学的需要,应会部分的实际操作鉴定应尽可能结合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的实际。

职业院校要积极落实教师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和到企业实践制度。现有教师每年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教师脱产学习和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情况记入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和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校督导评估和办学水平检查的重要内容。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安排到企业、校外实习基地或校内实训场所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训练,经考核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聘任上岗。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从企业和行业组织中以及社会上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经过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培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书。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利用企业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的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训练,帮助教师了解企业的工艺流程和组织运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动手操作能力。

(五)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是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来源。各级教育、劳动和经贸主管部门以及职业院校都要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劳动和经贸部门要积极推荐和选拔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社会上热心职教事业、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或退休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联合建立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人才储备库,供职业院校选聘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职业院校要与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建立良好而稳定的合作关系,把聘请兼职教师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保证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要保证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允许职业院校用教师编制的15%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全额拨付教师人员工资,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由职业院校从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中支付。

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所属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对提供兼职教师的单位给予政策优惠,对在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从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创造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都要把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5%作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保证他们每年参加不少于1周的市级以上培训,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逐级开展推荐评选职业院校“优秀校长”、“优秀中青年教师”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要广泛宣传,大力表彰,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影响和带动山东省职业院校干部与教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争创佳绩。在职业院校中青年教师中定期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专业技能比武”,对优胜者在干部任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破格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定期选拔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出国深造。

(七)深化以收入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坚持重实绩、重质量,学校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向贡献突出群体倾斜,实行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津贴制度和动态管理。对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以及学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奖励。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的考核,根据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并与工资津贴挂钩。逐步完善职业院校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

(八)继续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师资和专业优势,完善职教专业教师培养规划,提高职教专业教师培养质量,不断扩大职教专业教师培养规模。要充分利用山东省已有职教师资培训机构,尤其是5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以及海尔集团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调动校企合作计划中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形成以全国和省级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为龙头,以企业和社会机构技能培训为补充,以职业院校的校本培训为主体,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分工协作、覆盖山东省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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