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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核保工作总结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1-89539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22:4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险核保工作总结

车险核保员是车保投保过程中,负责对投保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承担保险的风险的条件,下面是这篇车险核保工作总结范文,车险核保工作总结

在这绿树成荫,蝉声阵阵的美好夏月,本人参加了在分公司车险部进行的一系列交流培训活动,通过参加这次交流活动,我对于车核保险的规定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认识,而与本行业前辈们日夕相处后,也于工作经验方面有了不小的收获,为了有益于今后的学习和工作,特做如下总结:

一、对于车核保险的规定有了更深的理解

在流活动的培训过程中,我认真学习了由分公司制定的《初审管理规定》,并为了达到学习成果的举一反三,我还充分利用休息时间自主完成了其他有关工作内容知识的学习。

二、掌握到了出单初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1、做为业务经办人员应提供齐全有效的投保资料。

2、而做为初审人员就应熟悉各险种产品的管理核保管理规定;

3、如果需要上传影像系统的资料就要准确、完整上传免得造成返单。

三、通过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在分公司前辈的热心帮助下,我学到了不少知识和先进经验。以前,对于见费出单我的理解就非常浅,现在我知道了,它能夯实保费收入数据的真实性,有力保障公司的信誉形象;还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加强中介渠道的规范化管理。

在这短短的交流活动期间,当我在车核保险的常规流程上一有疑问,分公司的几位领导和前辈们总是不失时机地帮我解决,并拓展出很多很重要的经验讲给我听,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巨大的意义,感谢各位分公司的领导,感谢各位无私的前辈!

四、改进意见

本来,在此应对公司提出一些合理的,有实际价值的建议,以期能为公司的更好发展尽绵薄之力,只可惜我资历未深,对公司还需要更长时间的了解和感知,但通过这次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对于我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却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因而,在此我联系自身问题,做出以下的自我调整计划:

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管理经验降低承保风险,明确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

2、加强信息技术的学习,增强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能力,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个人业务计划。

3、熟练掌握新型业务系统的操作,以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添砖加瓦。

4、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各项工作。

第二篇:车险核保工作职责

1.对车险业务发展的研究、市场有关情况的了解掌握。

2.车险业务的分析,产品的研发。

3.车险承保相关政策的制定,程序开发的需求提出。

4.具体业务的核保处理,对下级公司的管理、指导。

第三篇:车险二级核保考试

国泰产险二级核保考试试题

所在机构:

姓名:

分数:

一、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

组成。()

A、保险条款

B、投保单

C、保险单

D、批单

E、特别约定

2、交强险的特点()A公益型

3、交强险的赔偿限额()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_元;

D、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4、我司商业险共包括()等几个独立的基本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A、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B、车辆损失险

C、全车盗抢险 B广覆盖性

C强制性

D赢利性

D、车上人员责任险

E、车身划痕损失险

5、下列关于机动车辆临时号牌的说法正确的有()A、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B、临时通行证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

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证都是固定的统一格式且为打印的。对于需延期使用的,可手工书写,但需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D、临时通行证上应载明发动机号、车架号(或VIN码),行驶区域、有效期等关键要素;

E、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关于VIN码说法正确的有:()A、VIN中不会包含 I、O、Q 三个英文字母; B、以“L”开头的VIN,是国产车;

C、第10位代表车型年份,一般与实际生产的年份之差不超过1年。

D、我国轿车的VIN码大多可以在仪表板左侧、风挡玻璃下面

7、投保人和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式之一确定机动车的保险金额。A.投保时的新车购臵价 B.投保时的新车购臵价内协商确定

C.车辆的购臵发票价格

D.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8、关于交强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B、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C、交强险保单出单日期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D、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止期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9、决定客车车辆损失险费率档次的因素包括()

A、登记年月

B、所属性质

C、车辆种类

D、使用性质

10、某车辆的型号为FV7160GiF,则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生产企业为上海大众

B、生产企业为一汽大众 C、7表示该车为轿车

D、排气量为1.6L

11、依据《保险法》中重复保险的定义,构成重复保险的要素包括()

A、同一保险标的; B、同一保险利益; C、同一保险事故;

D、两份以上(包括两份)保险条件相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等。

12、交强险退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B、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C、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D、全额退保费

13、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 B.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 C.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 D.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车辆的,增加免赔率10% E.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的,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14、关于退保的规定,以下正确的是()

A、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B、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全额退还保险费,不可以收取其他费用。

C、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时,保险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

D、因保险赔偿致使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15、机动车盗抢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A.实际价值

B.新车购臵价 C.实际价值以内的协商价值

D.赔偿限额

16、影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因素包括:()A.车辆已使用年限

B.车辆用途

C.车辆的座位数 D.第三者责任限额

E.被保险人的类别

17、下列附加险中,有哪些是必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才能投保的?()

A.玻璃单独破碎险

B.机动车停驶损失险 C.车上货物责任险

D.教练车特约

E.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18、根据我司今年的车险承保政策,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任何使用性质车辆不建议单独承保车损险、以及车损险附加不计免赔险组合;

B.车主为个人、座位数≥9座的客车严禁套用家用车费率承保; C.严禁承保10吨以上自卸货车;

D.谨慎承保高价车,车损险保额超过300万的业务必须安排临分; E.不建议车龄≥10年的车辆

19、根据我司商业险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02_元、5000元、1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B.车辆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折旧。车辆的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臵价的80%。C.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D.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即使被保险人获得全额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E.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专用教练车,可附加教练车特约条款 2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是20%,无全套车钥匙另增加绝对免赔率5%,缺少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增加绝对免赔率0.5%;B.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C.乘客保费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费率 × 投保乘客座位数

D.费率调整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使用费率调整系数后,各险别的费率优惠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

二、简答与计算题(共4题,每题15分)

1、对大量承接牵引头类型(非集装箱拖头)的机动车和挂车,你认为应该如何承保?请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承保方案。

2、简述基层车险核保人员在处理车险承保业务时应该注意的风险审核要点。

3、请分别写出简单赔付率、承保年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满期赔付率计算公式

4、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2_年7月1日开始由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车船税,你知道哪些车辆可以按规定免征收车船税吗?

第四篇:保险公司车险核保培训心得体会

保险公司车险核保知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我有幸于202_年7月4日至7月29日期间到分公司车险部参加交流学习。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加油站,更是人生道路上实现服务公司、自我价值的重要一课。

5、按公司领导的安排参与新参数上线前的测试工作。

二、学习主要收获

在到分公司学习培训的第一天,培训老师就告诫我们:要端正态度、认真工作;不论你在原来的单位所做的工作是什么,做的如何,在新的部门岗位都需要自己摸索,从头开始。在去之前我给自己对新的工作做了一定的了解,权当自己是新人,投入多少,收获多少,参与多深,领悟多深。这就要求我要以空杯归零的心态,从头开始学,从为人处事、工作态度开始。车险部的领导以及同事老师们都是我学习的楷模,他们工作态度都是我以后工作过程中效法的标杆,每一个同事老师对我所提出来的问题都耐心告之,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日常的核保工作是我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是我日后在工作道路上的助跑器、启发器或者说是催化剂,而在跑到终点前,更重要的是我们脚下的每一步,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学习期间,我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公司的工作安排,虚心学习、勤学好问、主动向同事请教核保知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期间参与到分公司车险部值班,与同事相处融洽。

工作中,仔细了解核保岗的核保流程及核保环节的重点,积极学习最新的核保政策,努力学习保监局监管文件和保险行业自律规则,工作责任心强。

第五篇:(四川)202_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

202_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 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

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

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  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予续保。

 “安全驾驶系数”。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在本公司投保、本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 行驶里程系数。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 车险核保细则

家庭自用汽车

一、家庭自用车

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各险别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损失险

(1)车龄<7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7≤车龄<10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但车价5万以下的微型车辆不得保车损。

(3)10≤车龄的车辆,不承保车损险。但续保客户可根据赔付率情况来确定,上年赔付率低于50%的续保客户可以参照上年承保条件进行正常续保,但车龄达10年及以上的不予承保车损险。

(4)对于新车购置价在80万以上的高档车按总公司高端车管理办法条件执行,团单另议。(金牛营销服务部保时捷品牌按照202_年4月批复的oa签报执行。如有新的则以最新为准)

(5)行驶证上注明为“营转非”的车辆,视为8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1)6座以下

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其中,车龄≤8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100万,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车龄大于13年的车辆不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的且车辆购置价≤5万

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8年以上车辆不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责任险

总要求: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1)6座以下:车龄≤8年的,每座保额≤20万,8年<车龄≤10年,保额≤1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车龄≤13年的车辆,保额≤5万,并不得投保不计免赔率险。车龄大于13年的车不再承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新车购置价≤5万,车龄≤6年的车辆,保额≤2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6年<车龄≤8年,保额≤10万,8年以上车辆不再承保。

本险种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时,车龄需在6年以内,保额不得高于10万/座,且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系数不低于1.0承保。禁止单独投保司机座位责任险。

4、全车盗抢险

总要求:本险种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新车购置价超过50万的车辆需验车承保,验车材料需符合验车要求。

6座以下,车龄≤7年的车辆可保全车盗抢险。

6-10座新车购置价,车龄≤4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但对属于本地高盗抢车种的如奥拓、长安系列、松花江微面、五菱微面、金杯等车龄≤2年的按实际价值的80%承保盗抢险,超过2年的盗抢险应按实际价值的60%进行承保。

5、附加险种

(1)自燃险:车龄≤6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同车损险要求。6座以下,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6座以上新车购置价≤5万的微型面包车辆,车龄≤6年可以承保此险种,6座以上,车价5万以上的,8年。

(3)划痕险:车龄小于2个月的新车可以承保划痕险,车龄在2个月(含)以上,24(含)个月以下,且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可以承保划痕险并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5000元/车。车龄在24个月以上的车辆,不予承保划痕险。

(4)新增设备损失险:新增设备的保额不得超过车损险保额的20%,并且限制在10万元以内,二者以低者为限;承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必须提供新增设备的清单及发票;特种车改装后增加的电子设备及构造复杂的仪器设备不予承保。

(5)本类车辆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非营业用汽车

对于单散的、私人个体户车辆,其风险状况等同于家庭自用车,应参照家用车承保政策执行

(一)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小型的经营部、门市等除外)

1、车辆损失险

(1)车龄<8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2)8年≤车龄<10年的车辆,需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险

(3)10年≤车龄<12年的车辆,需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保不计免赔险。车龄≥12年的车辆,不得承保该险种。

2、第三者责任险

(1)车龄≤12年的车辆:可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其中: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保额≤100万,10年<车龄≤12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不得高于30万。(2)车龄>12年的车辆:12年以上车辆不再承保三者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同家庭自用6座以下客车细则。

4、全车盗抢险 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5、附加险种

(1)玻璃单独破碎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2)划痕险:车龄小于3年(含)的车辆可以承保本险种,但最高保额不得高于5000元。本险种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4)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及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5)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团车有要求可以签报处理。(6)企业非营业客车附加教练车特约险:可以承保,但需提供具有合法教练资质的单位证明。

(二)非营业货车

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2吨以上含2吨货车不得按非营业货车投保。

只有行驶证上明确注明为“非营运”且核定载质量为2吨(不含)以下的个人货车,才可按照非营运货车承保,系数不得低于0.8,如在我司续保且上年赔付率低于50%的车辆可按0.7系数承保。

行驶证上载明为“货运”、“租赁”或只注明为“普通栏板/轻型货车”字样以及行驶证车主中含有“物流”、“运输”字样的车辆均需按照营运性质承保。行驶证为个人的长城、奥铃、庆龄、田野、黄海、福田、大迪等主要品牌的皮卡车辆可按非营运货车承保。

1、车辆损失险

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个人:

(1)车龄<6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2)6年≤车龄<8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辆损失险,不保不计免赔(3)车龄≥8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企事业单位:

(1)车龄<6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6年≤车龄<8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3)车龄≥8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1)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保额≤100万。

(2)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不得高于3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车龄≤13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不得投保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3年的不再承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

(1)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保额≤100万。

(2)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2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保额≤1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车龄在10年以上车辆,本险种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险。限5万以内。车龄>13年的不再承保。

本险种作为主险投保时,车龄在5年以内,保额不得高于5万/座,且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系数不低于1.0承保。不单独承保驾驶员责任险

4、全车盗抢险

本险种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需验车承保,验车材料需符合验车要求。车龄≤6年的车辆才可保全车盗抢险。

5、附加险种

(1)划痕险:货车不得承保此险种。(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车,并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对于运输油品、化工品、气体等高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提供其运输此类货物的资质证明,在提供验车照片的情况下择优承保,保额限定在5万/车以内。本险种不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庭自用客车细则。

(4)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以及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5)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6)教练车特约附加险:可以承保,但需提供具有合法教练资质的单位证明。

营业用汽车

本类车型均不得承保划痕险和机动车停驶损失险,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系数特别要求:营业类车辆,均不得使用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其他系数按照行业监管规定使用。绵阳和宜宾的出租车如需单独核保政策,请先沟通商定。

(一)出租、租赁用车

1、车辆损失险

(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

(2)5≤车龄<6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或者不高于八成比例保,可保不计免赔率。

(3)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临近更新年限(以各地市规定年限为准)的车辆禁止车损险的承保,控制散单承保。

2、第三者责任险

(1)0≤车龄<5年的车辆,本险种保额不得超过50万/车,可保不计免赔率(2)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30万/车并不保不计免赔率。绵阳中支出租车可适当放宽到6年可保三者50万和不计。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整车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5万/车并不保不计免赔率

本险种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时,限车龄必须小于3年,保额不得超过10万,且系数必须在1.1以上承保。

4、附加险种

(1)自燃、火灾、爆炸险:车龄≤4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2)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用车。

(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仅6座以下出租车可以承保,但保额需限定在5万/车以内,每次3万同时需加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的专用特别约定。

5.系数要求:新车或者续保未出险的,可按照正常监管要求使用系数。上年出险的,须根据出险次数和赔付率,按照规定使用系数。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使用系数。

附件:绵阳202_年出租车核保政策:

四川分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202_年出租车承保政策调整

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规定,结合绵阳市场情况,现绵阳中支202_年出租车承保政策调整如下:

一、各项系数使用要求

除新车及本公司续保出险2次以内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照报备费率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以下系数:续保系数0.9、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行驶区域指定省内系数0.95、多险别投保系数1.0。不得随意使用车队管理系数。

二、具体规则

1、新车:可使用多险别投保系数0.95;可选用指定省内0.95。

2、本公司续保出租车:

A、上年未出险:使用无赔系数0.9;续保系数0.9;可选用指定省内0.95。

B、上年出险2次以内:可使用续保系数0.9;但不可使用指定省内0.95,整单系数不低于0.9。如果赔付率高于70%,车损加免赔500。

C、上年出险3次以上:据实使用上年出险次数系数、续保系数0.9及选用行驶区域指定省内系数0.95。

3、转保业务:根据平台信息,据实使用上年出险次数系数,可选用指定省内行驶区域系数0.95。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四川分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2011.02.15 同意。黄定勇。

(二)城市公交客车

1、车辆损失险

(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5<车龄<8年的车辆,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车辆损失险,不保不计免赔率。(3)车龄≥8年的车辆,不得承保车损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10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5<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5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0万/车。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最高保额不超过10万元/座,7年以内(含7年)可保不计免赔率险,该险种整车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投保车上人员险时,座位数按照行驶证上核定座位数确定承保。本险种不单独作为主险承保。

4、附加险种

(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车龄≤4年的车辆才能承保。(2)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3)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三)公路客运客车

1、车辆损失险

(1)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2)5≤车龄<8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3)车龄≥8年的车辆,不得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10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5<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5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0万/车。

3、车上人员责任险

高保额不超过10万元/座,7年以内(含7年)可保不计免赔率险,该险种整车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投保车上人员险时,座位数按照行驶证上核定座位数确定承保。本险种不单独作为主险承保。

4、附加险种

(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2)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3)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四)营运货车

营业类车辆,均不得使用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

宜宾中支按照当地行业协会202_年10月14日的会议精神执行。

1、新车或者上年有赔付记录的营业货车(不含已约定的拖拉机商业险),不论单位或个人客户,商业险费率一律按标准费率承保,费率不优惠。

2、续保和转保的营业性货车(不含已约定的拖拉机商业险),若上年无赔付记录,其商业险费率优惠不得超过10%;若上年有一次事故记录,其商业险费率既不优惠也不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若上年有两次事故记录,则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0%;若上年有三次事故记录,则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20%;若上年有四次事故以上记录,则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上浮30%(上年赔付记录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险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1、车辆损失险

2吨以下(含2吨)的营业货车(不含运输型拖拉机和低速自卸车)(1)车龄<4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2)4≤车龄<6年的车辆:只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3)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2吨以上的营业货车

(1)车龄<5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2)5≤车龄<7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3)车龄≥7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自卸车及10吨以上货车三者限额50万,其它车辆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10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5<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5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10万,不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三者险限额为100万元时不予扩展不计免赔率特约。

3、车上人员责任险

不可单保驾驶员。2吨以下车辆不超过10万/座。车龄≤5年的车辆,保额≤2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5<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1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7年的车辆保额≤5万,不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本险种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时,限车龄小于3年,且系数不低于1.1,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4、附加险种

(1)自燃、火灾、爆炸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2)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4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出租、租赁用车细则。(4)车上货物责任险: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保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车,对于运输油品、化工品、气体等高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提供其运输此类货物的资质证明,在提供验车照片的情况下择优承保。

(5)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6)4年内的车可承保盗抢险。

5.运输型拖拉机和低速自卸车的承保视同营业货车性质,要求如下:

禁止承保异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业务。

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自卸车,运输型拖拉机需逐单验车承保,且按同吨位货车费率计收保费。行业协会有规定的,按规定和赔付率情况确定。原则要求标准保费承保。没有出险的续保车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按上年同等条件承保。

1、车损险

(1)车龄<2年的车辆:可承保足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

(2)2≤车龄<4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保不计免赔率(3)车龄≥4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三者险

(1)车龄<2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50万/车,可保不计免赔;(2)2≤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30万/车,可保不计免赔(3)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10万/车,不保不计免赔。(4)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三者险。

3、座位险

(1)车龄<2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10万/座,可保不计免赔(2)2≤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5万/座,可保不计免赔(3)车龄≥4年的车辆:保额最高为2万/车,不保不计免赔。(4)车龄≥6年的车辆:不予座位险 其他附加险同2吨以下营业货车。

特种车

严格限制承保个人散单业务的水泥泵车、水泥搅拌车等高风险业务

对于高保额的泵车,车损险保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70%,均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系数1.2以上。5年以上车辆不得承保车损险。

混泥土水泥搅拌车业务,属于严格限制业务。企业客户按照特二承保,三者险50万以内,各险种不得保不计免赔率。由于此类业务赔付率两年来偏高,整单系数不低于1.5。如有少数个人散单水泥搅拌车投保,按照以下条件: 车损保80%,三者30万以内,所有险种不保不计,不保盗抢险,整单系数1.5以上。

对于高风险特种车,如挖掘机等,车损险保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的80%以内承保,三责险保额控制在20万以内,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系数1.0以上。

其他特种车具体承保条件如下:

1、车辆损失险

本险种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

(1)特种车型

一、特种车型

二、特种车型四: 同营业货车要求。 车龄<5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 5≤车龄<8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能承保不计免赔率险。车龄≥8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2)特种车型三

 车龄<6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辆损失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

 6≤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不能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车龄≥10年的车辆:不予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1)特种车型

一、特种车型

二、特种车型四和特种车型三中的消防、运钞、医疗用车

①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保额不得高于100万/车。

②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种。保额不得高于50万/车。

③车龄≥8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5万/车,10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此险种。(2)特种车型三(除特种车型三中的消防、运钞、医疗车型的其它车辆)①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

②车龄>8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予承保其附加的不计免赔率险种。③车龄≥10年的车辆保额不得超过15万/车,12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此险种。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6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单独作为主险承保时,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限车龄小于3年,系数不得低于1.0。

4、全车盗抢险

本险种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需验车承保,验车材料需符合验车要求。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特种车辆不得承保本险种。

车龄≤5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

5、附加险种

(1)玻璃单独破碎险:车龄≤5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2)划痕险:不予承保。(3)新增设备损失险:同家用车

(4)车上货物责任险:不得承保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玻璃、大理石、危险品等标的。保额最高限定为10万元/车,对于运输油品、化工品、气体等高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提供其运输此类货物的资质证明,在提供验车照片的情况下择优承保。本险种不承保不计免赔率险。

(5)鼓励承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以及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6)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摩托车、拖拉机商业险

摩托车、拖拉机商业险为我司严格限制业务。

1、车辆损失险 摩托车、农用拖拉机不得承保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摩托车、农用拖拉机最高限定5万/车。

3、全车盗抢险 不予承保。

4、车上人员责任险 不保。

黄定勇202_-11-15

车险核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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