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历经近25年,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诸多因素,目前,一些农村的普法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通过进行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基本现状
㈠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果
经过近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
民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单一的发发资料、听听广播、看看图片,发展到集中学法、广播电视网络普法、远程教育系统普法,法制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具体是: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动辄打人骂人及械斗等不良现象已不常见;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㈡农村法制宣传的几种途径
总体上说,对村民法制教育难度比较大,要做到深入普法确实不易。但村
“两委”能克服种种困难,因地制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普法活动:一是利用党员大会、部署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二是结合严打整治、换届选举、计生工作等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组织人民调解员、义务法制宣传员送法上门,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简单的法制宣传;四是利用法制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五是邀请乡镇一级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六是普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二、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全民法制教育中,各级各专业部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功不可没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㈠对普法工作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认识不够深刻
大的普法网络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由于某些普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将普法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导致某些环节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㈡普法工作队伍素质不高
通过调研发现,某些普法人员自身不注重学法,甚至对自己正在宣传的法律都没通读过。
㈢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农村常用的普法形式不外乎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在农村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而且很不系统,存在“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现象,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㈣普法监督考核不力
长期以来,农村普法工作给人的印
象是有动员、有部署、重形式、轻实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效果考评机制。现有的检查主要是对有无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的效果则似乎“不闻不问”,导致普法成了单纯地“摊派”法律,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普法宣传物质条件匮乏
要进行普法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支撑是不行的。有些村的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化解压力巨大,普法经费短缺、宣传资料紧缺、宣传设备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要紧紧抓住领导这个龙头,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普法主管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强化阵地建设。要积极落实普法经费,保证数量,并将其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通过普法经费的有效投入,使普法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才能做到普法工作有“地”放矢。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作用,村级要设立专职宣传员,发挥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农村普法宣传志愿者。只有经费保障,设施完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普法工作才能见到实效。
第二篇:农村法制宣传状况调研报告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历经近25年,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诸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县一些农村的普法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通过对一些典型村庄,如柳行高村等进行深入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教
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基本现状
㈠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成果
经过近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单一的发发资料、听听广播、看看图片,发展到集中学法、广播电视网络普法、法制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动辄打人骂人及械斗等不良现象已不常见。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㈡农村法制宣传的几种途径
总体上说,对村民法制教育难度比较大,要做到“深入普法”确实不易。但村“两委”能克服种种困难,因地制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普法活动:
一是利用党员大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二是结合严打整治、换届选举、计生工作等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组织人民调解员、义务法制宣传员送法上门,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作简单的法制宣传;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六是普遍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
二、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全民法制教育中,各级、各专业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功不可没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㈠对普法工作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认识不够深刻
一个大的普法网络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由于某些普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将普法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导致某些环节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㈡普法工作队伍素质不高
通过调研发现,某些普法人员自身不注重学法,甚至对自己正在宣传的法律都没通读过。
㈢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常用的普法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在农村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而且很不系统,存在“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现象,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㈣普法监督考核不力
长期以来,农村普法工作给人的印象是重形式、轻实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效果考评机制。现有的检查主要是对有无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的效果则似乎“不闻不问”,导致普法成了单纯地“摊派”法律,令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三、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当前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农村社会和谐。
㈠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要紧紧抓住领导这个龙头,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县普法主管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强化阵地建设。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乡司法所、派出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作用,村级要设立专职宣传员,发挥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担任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同时,要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
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
㈡抓好四个结合,做好普法工作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紧贴农村实际,求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因此,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结合农村具体工作,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与农村各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一
是与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相结合。经济建设是农村的中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时高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农民群众手里,加强对农村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
二是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相结合。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凸显,导致农村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相邻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等各种利益不断发生冲突,稍有不慎还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乡村干部在对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要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告之权利与义务,有针对性地采取以案说法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方式,使其正确运用法律解决矛盾、解决诉求,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三是与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相结合。普法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助推力量。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以村级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将村级事务纳入法治的轨道,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
四是与执法、司法活动相结合。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公务行为是人民群众看待法律的最直观的方式,其是非曲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执法、司法人员的每一次公正执法、司法过程就是一次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要将法治实践活动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使法治实践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好课堂,互促并进。
㈢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农村的普法重点对象有哪些?在农村重点应该普什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两个重点”:
一要突出重点对象。首先着重抓好乡镇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学法用法。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怎么样,直接影响到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程,影响到普法的效果和作用。通过普法,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其次要扩大教育面,加大对农村党员、人民调解员、妇女主任、村民代表的普法力度,这批农村骨干的学法热情必然会带动和影响到农民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做到反复宣传,加深群众记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㈣多措并举,切实搞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法律的润泽,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
一是加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营造学法用法环境。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展出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编印法制报纸、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建设法制夜校、图书室,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是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渲染学法用法的氛围。围绕“法律进乡村”工程,开展送法制文艺下乡、“送法农村行”、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领。
三是搭建一些服务平台,增强学法用法实效。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让群众得到好处与实惠,是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第三篇:关于当前农村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我乡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农民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乡的普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针对这个问题,我所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我乡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乡法制教育的成果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教育,在我乡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宣传资料、看看图片,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远程教育网络普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明显好转。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深,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三是遇事依法办理的觉悟提升。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五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我乡法制教育的途径
当前我乡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村两委开会、布臵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
二是参加乡镇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每村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
三是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作简单的法制宣传。
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
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
三、我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我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是法制宣传“死角”明显。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同时,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加之现在,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开会时学习、在村公所张贴一块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村公所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村民遇事常常越过村委会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经费保障落实困难。目前农村的普遍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开支,严重制约农村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是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六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我乡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我乡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结合我乡具体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将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结合我乡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时高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农民群众手里,进一步提高我乡农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规范我乡民主法治,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
我乡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现成法制观念。
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广播、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正确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当前正处于“六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后,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我乡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必将促进我乡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岷江司法所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第四篇:关于当前农村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农村法制宣传状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普法工作已经走过25个年头,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农民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的普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当前广大农村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这个问题,我所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方面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成果
以普安乡为例:宜宾县普安乡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川、滇结合部,金沙江与川云中路交汇处,有宜宾县南大门之称;全乡幅员面积 93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22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近4万人,耕地面积30444.3亩;属深丘地貌,间有浅丘和河谷地貌;交通方便,通讯发达。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在普安乡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宣传资料、看看图片,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远程教育网络普法、法制文艺演出、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明显好转。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深,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三是遇事依法办理的觉悟提升。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五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农村法制教育的途径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
二是参加乡镇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每村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
三是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作简单的法制宣传。
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
五是邀请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等。
六是普遍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
三、农村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是法制宣传“死角”明显。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同时,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加之现在,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开会时学习、在村公所张贴一块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村公所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村民遇事常常越过村委会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经费保障落实困难。目前农村的普遍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开支,严重制约农村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是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
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针对性仍然不强,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六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结合农村具体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时高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农民群众手里,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法治,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现成法制观念。
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栏、广播、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展出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正确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当前正处于“六五”普法启动阶段。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后,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必将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宜宾县司法局普安司法所 刘婷婷)
第五篇: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报告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加之我曾参加过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平时的工作环境也是在农村中,也经常接触村内的调解工作,我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
一、农村普法情况的现状
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
1、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
2、乡村治理逐步由 “人治”走上“法治”轨道。“三农 ”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3、农村普法的机制逐步建立。经过多年的普法,农村逐步建立普法机构,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一到二个有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的普法工作,并充分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组织村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4、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二、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1、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2、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3、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4、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5、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三、应对策略和建议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区县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 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2、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 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 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3、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 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4、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
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5、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 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并且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过去偏重于“大轰大嗡”式的教育变为扎实细致的教育;二是把过去偏重于“一刀切”式的教育变为因地制宜、因人而易的针对性教育;三是把过去偏重于抽象教育变为形象教育;四是把过去偏重于说理教育变为事理结合的教育。
6、要寻找新的工作载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 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对确实无法支持农 村普法经费的村,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