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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8项自查报告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11-100649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17:20: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8项自查报告

长葛市直通车眼镜经营部

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报告

我公司遵照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我公司经核查从未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未从无具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购进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和销售客户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我公司自202_年11月16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来,经营条件、地址、经营范围等都未发生发化,未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我公司在申请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严格按照许昌市局办事指南递交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做出保证声明,没有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公司一直秉承诚“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这一方针合法经营,并无发生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我公司于202_年11月16日合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号:豫许食药监械经营许20150105号,经营范围:第III类6822-1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主营产品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有效期至202_年11月15日。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我公司所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主要是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向供货方采购之前都会索取当批产品的注册证等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采购。公司没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我公司经营产品无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无合格证明文

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公司验收人员对所有购进医疗器械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上报质量管理人由质量管理人与供货方或生产厂家沟通进行召回处理。我公司为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不设仓库,也未经营需要低温、冷藏的医疗器械。

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公司有专门的进货、验收人、销售员,并对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公司已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安装有最新的软件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报告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实现象,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

长葛市直通车眼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_年7月5日

第二篇: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汇报

××市卫计委:

根据贵委和××市市管局联合下发的德市监字[202_]60号《关于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

成立了以院长朱俊锋为组长的“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德兴安定医院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加强思想教育

我院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全院职工全面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做到廉洁从医,规范诊疗行为。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召开动员大会:202_年10月20日晚上7点,我院召开关于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职工大会。会上宣读了德市监字[202_]60号《关于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院长朱俊锋要求广大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和医药购销人员要抵制商业贿赂,医药购销人员要做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医务人员要规范诊疗行为,做到 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2.做好宣传工作:在医院大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四、自查自纠情况

我院从管理层面自查是否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要求医药购销人员做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要求医务人员要规范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院长朱俊锋召集所有医务人员和医药购销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座谈会,会上院长朱俊锋和与会者签订承诺书,承诺抵制商业贿赂。会后每人填写《德兴安定医院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登记表》,自查202_年以来是否存在收受“回扣”、“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通过自查,我院没有发现有人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不存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特此汇报!

德兴安定医院

202_年10月26日

第三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总结

什刹海工商所开展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总结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什刹海工商所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纸巾纸、汽车轮胎及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认真检查摸底,积极引导教育,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净化了辖区的市场经营秩序。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我所领导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工作方案,从维护辖区秩序、构建和谐什刹海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此次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我所结合工商职责对工作部署逐条进行梳理,分析研究重点、难点,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了人员部署和职责分工,确保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所出动执法人员29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329户,通过细致深入的排查摸底,掌握了辖区内的6户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5户汽车轮胎销售主体及300余户纸巾纸销售主体的分布地区、经营面积、经营种类等基本情况,并按照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台帐。

三、强化监管效能,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我所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分局要求,对目前辖区市场上销售的纸巾纸、汽车轮胎、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查验了经营者手中关于所销售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的许可证照、进货票据、同型号同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情况,产品包装、标识、合格证明、认证证明、检验报告及其他产品信息,确保与所售商品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国家相关法定要求。在检查过程中,为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加大对销售重点产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灵活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指导、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经营户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什刹海工商所

202_-5-26

第四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从202_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就此次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及时将整治内容通知了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总体情况

1.药品流通领域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超范围或者超方式、超期限经营等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按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等行为。

同时,要求各部门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辖区内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两家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有*家(含零售连锁)。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零售企业在购进环节已基本规范,索票索证基本达到100%。特别在中药

三、狠抓落实,确保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落实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销售假药、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按GSP经营药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对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全县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中发现存在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逐家指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同时,明确药品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药品经营秩序。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县药品经营企

第五篇: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1

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松山区202_年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高度重视对医疗器械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处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制定了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三、为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院认真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四、做好日常保管工作

五、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管网。

六、我院今后药品医疗器械工作的重点

1、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医院的满意。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

202_年6月15日

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8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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