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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95587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1 10:52: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提纲

一、对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认识

(一)精神文化

(二)物质文化

(三)制度文化

(四)行为文化

二、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文化政治化

(二)企业文化的表象化

(三)企业文化的文体化

(四)企业文化趋同化

三、建立适应市场的企业文化的若干对策

(一)营造企业文化的原则

(二)营造企业文化氛围

(三)重视人力资源管理

(四)进行企业文化整合(五)创新管理模式

结束语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内容提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乡镇政府 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民主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

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张大中,孟凡驰,《企业文化论》,上海:东方出版社,1995.05

2.薛中良,《企业与企业文化》,《兰州大学学报》,1999.10

第二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

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

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

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

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

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

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

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

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

第三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第四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开展了六轮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这些改革,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始终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政府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主政治的向前推进、人民群众政治需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冲击,使政府必然面临新的挑战。正如十七届二中全会所指出:“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臵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

“十二五”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进入相对有序的轨道,但由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更为凸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政府需要更加关注公平,更加关注民生。因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点,1

要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运行机制创新对增强政府社会管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务和提高行政效率具有核心作用。历次机构改革,都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但由于政府职能和运行机制属于隐性问题,不同于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显性问题,改革的目标较难实现,改革的成效也不易评估,且由于缺少后续工作的跟进,这两方面的改革要求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在社会上,人们对机构改革总的感觉是“机构的撤并、人员的调整”。因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更加关注政府转变职能的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的研究,从工作流程再造和技术方法革新入手,推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的全程监督。

二是分领域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由于政府部门设臵过多,造成决策权分散、公共利益部门化、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等问题,社会管理“只见部门,不见政府”。这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对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机构进行了有效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领域了决策权分散,提高政府决策的统一性,实现了较好的社会管理效果。然而,大部门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推进。比如,对专业管理部门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等工作的机构可以进一步整合;对市场监管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以逐步综合设臵。同时,要积极探索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适度分开的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逐步解决决策权分散、执行权交叉重叠的现象,提升政府整体功能。此外,大部门体制改革要针对中央、省、县等各级政府的不同特点区别实行,尤其是要考虑县级政府直接面对群众,其机构设臵应兼顾“决策的统一性”和“执行的便民化”两方面的要求,要充分尊重长期形成的办事习惯,机构设臵调整变动不宜过于频繁。

三是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适应我国正在经历的新型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道路,按照有利于促进基层经济发展,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着重加强县级政府建设,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是,目前各级政府相关领域的事权划分大多散见于各单项法律法规,其中有许多事项管理权限在省或设区市的政府部门,县级政府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存在责任与权力不对等,影响了县级政府的正常履职与运行。因此,在制订出台法律法规规章时,对涉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权划分的内容,要

坚持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

四是创新跨行政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许多经济发达省份形成了许多跨行政区域的产业集聚区,这些区块在经济发展与城乡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十分突出。比如,浙江省提出,202_年至202_年将重点发展杭州大江东等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力争建设成为我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这些产业集聚区往往跨多个县级行政区域,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在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存在很多限制,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加大政府间协调力度,统筹解决有关地区之间的产业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因而,要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做积极探索,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此外,还可设立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奖,提高地方政府推进自身改革的积极性。

五是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现代政府首先是一个有限政府,政府责任应当限定在做好社会必须而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工作的范围内,政府的“大包大揽”会造成政府职责重点的不突出,也会挫伤社会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因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保证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要推进群众团体的去“行政化”,充分发挥这些组织服务特定社会群体、汇集利益诉求、作为与政府沟通平台等作用;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中专业服务功能;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要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要更加注重乡镇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乡镇人大的作用,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第五篇:物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物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陈士哲

物业管理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1994年以来,新建小区普遍实行物业管理新体制,迄今,物业管理在推进住房商品化、优化居住环境、改善城市社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扩大,物业纠纷日益突出,特别是从中暴露出的物业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日趋明显,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看,物业纠纷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被物业起诉的。思明区法院立案庭统计数据表明,该院202_年上半年受理的物业纠纷案高达184起,其中大部分都是因物业费问题被成批当作被告的情况。另一方面,因物业服务的质量等问题,业主普遍存在对物业公司不满意的情况。202_年中央电视台曾对北京的上百个小区共5000位业主做过问卷调查,高达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表示不满意。物业公司或保安与业主发生口角、冲突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物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物业管理体制混乱

不同住宅区的管理机构虽然都叫“物业管理”,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运作机制上存在很大差别,目前共有以下几种管理模式:

(1)以开发商所派生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开发商组织的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与开发商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类“谁建设、谁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在新建住宅小区内占有较大比重。

(2)以房产管理部门及其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主体的管理体制。随着房改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日前,这种情况已较少出现。

(3)原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的物业管理部门。一般配有本单位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这种模式更多的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4)以政府社区管理为主体的管理体制。一些旧住宅区,仍保留由街道办组织的如小区管委会进行管理,有的则直接由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

(5)专业物业管理为主体的管理体制。目前已有部分住宅小区过渡到这种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以业主为主体,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招聘或招标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2、物业管理部门权责不明

由于物业管理体制混乱,导致了不同的职能部门权责不明,出现了多头管理或是管理真空的局面。

(1)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未能真正发挥作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主体,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必须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但在实际的小区管理中,部分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甚至有些小区根本就没有业主委员会。据有关部门统计,即使在北京,仍有超过85%的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致使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职责不清。小区物业管理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还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各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权限如何划分等问题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导致有的地方对物业管理领导权的争夺越演越烈,矛盾激化。

3、物业管理服务定位不清

物业管理既是一个管理过程,更是一种强化服务意识的过程。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包括楼盘、设备、设施、场地等等;而服务对象是人,受雇于业主、服务于业主。但目前很多物业公司其服务定位不清,管理方式缺乏人性化,物业管理机构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十分淡薄,导致了工作简单粗暴,服务质量低下,甚至纠纷不断。

物业管理体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1、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虽然大多接受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理念,但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物业管理体制的变化更多的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意味着它是由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或是制定政策法规而倡导实现的制度改革,而不是由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制度变革。这种由政府推动的物业管理制度变迁,由于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物业管理制度出现了利益关系的失衡,形成了一种极不对称的关系:一方是具有强大资源优势的物业管理公司,另一方是分散的业主,双方由于力量不均衡、信息渠道不畅通,弱势一方很容易受到强势一方的左右,易引发各类纠纷。

物业管理在短短的二十年间在我国迅速发展,是得益于政府部门对制度转型所做出的举措。但在社区制度变迁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路径依赖”的特征,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机构发展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遵循传统做法的物业公司,其经营理念、运作模式与现代的“物业管理”相去甚远,导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2、从操作层面上进行分析

(1)法制建设落后,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及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条款,对物业管理体制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盲点。物业管理体制问题上缺乏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甚至有的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互相矛盾,特别是小区的归口管理方面政策法规不统一现象时有发生。法制不健全,必然导致物业管理出现混乱。

(2)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物业管理实际上涉及到了准公共产品问题,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观念还不适应,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而出现迟交、欠交物业费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对业主期望认知与服务标准及服务传递间存在差异,也导致了各种纠纷与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就在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未能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物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对策思考

1、物业管理制度创新中的政府定位

社会制度的变迁,应该强化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政府部门在早期的住房改革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支持物业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一定成效。但其进一步发展需要逐步取消政府的参与和干预,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起到的是规范、引导的作用。

首先,政府要为不同类型的物业公司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发展平台。如取消对由房改部门转型的物业部门的一些特殊待遇,因为这类物业公司利用长期以来积聚的资金和实力进行运作,会获得相对优势,从而对其他类型物业公司的发展造成障碍。

其次,政府应针对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法规不健全现象,加速立法工作,并加强执法力度,做到物业管理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并保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2、物业管理模式创新

前文通过对物业管理制度变迁的深层次分析,说明体制因素是造成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重构物业管理体制,理顺物业管理方方面面的关系,是化解当前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

从国内外的实践看,物业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如英、法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物业管理单位一般采取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美国的物业管理采取了非营利组织的方式进行管理;我国台湾省的物业管理则采用业主自营式管理,小区的公共财产收益在支付了各项开支后,一般还有节余,无需再向住户收取费用。

而在我国,多是依赖居委会或单纯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些传统模式都存在着管理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在借鉴国内外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文化传统,根据不同性质物业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设计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管理体制。

从深层的意义上讲,物业管理应该是一种社区管理体制。因而物业模式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问题,这两者之间应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即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其实施管理的范围不仅局限在以房产维护和管理为主的范围内,而且应覆盖到社区生

活各个层面。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由社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共同管理的多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构建一种服务到位、管理民主、成本低廉、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3、完善物业日常管理机制

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结构应是一种复合的制度体系,包括物业公司招投标制度、业主委员会推选和运作制度、物业公司组织制度、物业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制度等等。通过制度建设,发挥物业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在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树立特色服务定位与形象,将企业文化精神、价值观念通过员工的行为在服务中渗透到社区的每一个住户。除此以外,物业管理企业还可以通过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推行品质管理系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等,提高员工的素质,从而向业主展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业主对社区管理品质的信心,这样不仅可以使公众对企业产生认同,而且将扩大企业的影响,全面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

(2)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有效沟通

物业管理是以服务为主的行业,要充分体现服务宗旨,奉行“以人为本,业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态度,为业主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优质服务,并将日常服务紧密融合于管理之中。同时可通过走访沟通、举办活动等形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与需求变化,真正为业户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的社区氛围。

(3)重构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对现有物业公司进行重组改造,物业公司只设行政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维修、绿化、保洁、保安等服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聘请专业服务公司负责处理。

(4)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设计上,可以用酬金制代替包干制,根据业主的实际情况,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内容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定期公布;物业公司每月制作费用收缴月报表,规范物业费收缴制度。如本市实行的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共分5个等级,每个等级有不同的服务要求并实行不同的价格,这样就对物业服务内容有了可具体衡量的标准,减少物业纠纷发生的机率。

(作者单位:厦门白士德楼宇管理公司)

浅谈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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