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中期票据)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2-100204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0 11:03: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中期票据)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苏中坚汇律(202_)中票字第(008)号

******有限公司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_年度第一期1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事宜

法律服务协议

江 苏 中 坚 汇 律 师 事 务 所

JIANGSU ZHONGJIANHUI LAW FIRM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2号经协大厦六楼邮编:212001

6F Jingxie Building,No.22 Jiefang Rd,Zhenjiang, PRC.212001

电话(Tel):0511-851***88703传真(Fax):0511-85118791电子信箱(Email):lawyertgj@126.comlawyertongguojun@yahoo.com.cn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于202_年 4月 2日在**********签署:

委托人(甲方):**********有限公司

地 址:************

受托人(乙方):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地 址: 镇江市解放路22号经协大厦六楼

甲方就发行202_年度第一期10亿元中期票据之事宜,同意委托乙方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述之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事实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四、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要求,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草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2、根据中期票据的发行要求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3、根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并提供法律建议;

4、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和审查相关协议;

5、协助编制中期票据说明书和其他文件;

6、根据中期票据发行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甲方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其他法律服务。

(乙方完成本次票据发行所需要的法律意见书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尽的所有义务)

五、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按下列第*方案支付服务费用: 方案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并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首付*******万元;中期票据发行成功后的一周内(以甲方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登记注册之日功发行的,不再支付)。

方案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并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方案三:并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成功后(以甲方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登记注册之日为发行成功之日)一周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完毕(本期票据未能成功发行的,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应按方案*****之约定将款项汇入如下帐户:

户名: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帐号:*************

开户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业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备、提供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律师进行相关事项的核查等,并应承担乙方在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及其关联的业务时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和其它方面的实际开支。

八、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本次票据发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因此

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按本协议乙方实际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

九、无论因何种原因,本次票据在202_年度未能成功发行,而在202_年度以后的年度发行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根据需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十、协议双方就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202_年 4 月 2 日

第二篇: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法律服务单位:*************************

签约时间:二零一一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对*************************进行收购重组,特委托乙方完成相关尽职调查法律事务,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住所地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其要求的与法律事务有关 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等,保证其真实性,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权了解甲方工作进程,取得尽职调查报告。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满足项目要求。该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状况

(2)公司人力资源

(3)公司债权和债务

(4)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

(5)公司涉诉事件

(6)审查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应当勤勉谨慎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甲方应予合作。

5、乙方有权依约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

1、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2、乙方因该尽职调查报告向第三方支付的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交通、食宿、工商查询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保守该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或个人隐私。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该专项法律服务费不予退回。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

第三篇:中期票据研究

中期票据专题研究

一、中期票据的概念

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在国际上是指期限通常在5-10年之间的票 据,1981年美林Merrill Lynch公司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用来填补商业票据和长期贷款之间的空间。之后福特Ford公司作为第一个非金融机构也发行了中期票据。国内的中期票据 期限为3-5年。202_年4月7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了中国的首批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汇票,是一种对于企业中期贷款 的替代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二、票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

针对目前国内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失调的状况,为推进直接融资,央行于 202_年首先引进了短期融资券(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使企业筹措短期即1年以下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作为一年内短期贷款的替代品。

为进一步完善国内的信用债市场,202_年央行进一步推出了中期票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央企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190亿元,首期发行392亿元。此举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的正式开启,它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

202_年中期票据首发7家企业情况明细

发行人 铁道部 铁道部 发行金额

期限 缴款及起息日 利率水平评级情况

(亿元)

5

4月23日 4月23日

5.3% 5.6%

AAA AAA

主承销商

建设银行、工商银

45亿

建设银行、工商银105亿中国电信 中国交通建设 中化集团 中核集团 中粮集团 五矿集团 100 25 19 18 15 15 3 5 5 3 3

4月23日 4月23日 4月23日 4月23日 4月23日 4月23日

5.3% 5.3% 5.6% 5.6% 5.3% 5.3%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工商银行、中信银

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中信证

券 光大银行

簿

簿簿簿

簿

簿在202_年6月底,为了贯彻中央紧缩性货币政策,中期票据暂停发行直到10月才重启,但是整体发展迅猛,截至今年11月底,中期票据发行量已经较去年增长了2.7倍。在金融体系更加完善的美国,公司债务市场以商业票据(短期)、中期票据、公司债券(长期)为三大支柱,随着相继引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内的公司债市场也填补了只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空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产品系统。

三、中期票据的特点

灵活的发行方式,主要体现在交易商协会核定发行注册总额度后,发行主体在2年的有效期限内,可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信用市场利率的波动以及投资者的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期票据的发行进度和规模、利率形式以及发行的期限结构,更能全面满足发行主体多样化的筹资需求。

注册制度,发行便利。中期票据采用注册制,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发行效率明显提高。

可免担保发行,节约融资成本。目前国内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以大型央企为主,凭借公司自身信用发行,无须担保。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在5.3%~5.5%之间,比3~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2.24~2.44个百分点。发行中期票据的综合财务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财务成本节约显著。

余额管理,操作灵活。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实行余额管理,最高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利率、资金供求情况和自身需要在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发行数量、发行期限,择机发行。

资金用途广泛。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可用于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补充经营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发行中期票据可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对财务结构和债务结构具有优化作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合理配比,有利于企业建立更加合理、稳健的融资结构,避免信贷紧缩的时候,企业融资困难。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中期票据实行公开市场发行与交易、外部跟踪信用评级、定期信息披露等机制,对企业的治理和规范运做形成良好的约束,适度的直接债务融资可以促使管理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建立资本市场信誉。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公司可在金融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其它借贷融资和长期债券融资 打下信用基础。从国际经验来看,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因此,发行中期票据本身就是公司实力、信誉的最好证明,意味着发行人跻身于中 国优秀大企业的俱乐部。

四、中期票据的发行条件

l 发行主体:发行人规定为非金融企业(企业性质、规模、以及是否上市等条件并无规定)

l 发行期限:期限在5年以内,企业自主确定期限。(国内目前为3~5年)

l 财务要求: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盈利;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l 资金使用: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五、中期票据的申请和发行程序

1、向承销商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和初步营销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部,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意向、条件和拟发行规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等信息。

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并上报总行批准。同时与发行人商定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与发行人签署主承销协议。

3、承销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 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 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与发行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

4、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期票据发行实行注册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指引》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并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

6、中期票据发行

(1)、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2)、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3)、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4)、发行前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

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在发行日5个工作日前,后续发行的应在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情况的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法律意见书、企业近三个会计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5)、确定发行方式、发行利率。

(6)、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

(1)、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企业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同时中期票据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主承销商等协助做市,进一步加强所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2)、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融资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a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的报告和审计报告;

b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c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信息披露时间。

d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e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需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f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向中期票据投资人支付本息。

六、参与主体机构

承销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

投资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 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而基金公司还在等待证监会的批文。评级机构:须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有4家评级机构可以从事中期票据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评级包括2项: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每期债券的债项评级。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通常由承销商担任。

七、发行相关事宜

l 发行方式:利率招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过程,该过程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l 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发行利率定价是当期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变化趋势、发行企业信用等级、资金供求状况、监管机构窗口指导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l 兑付方式:利息每年定期一付 l 托管方式:实名记账式

l 担保方式:中期票据不设担保。l 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八、融资成本

承销费:0.3%/期·年,按实际发行量收取、不发行不收取;评级费:主体评级10万/次 + 债项评级15万/期;律师费:10~0万/期;审计费:一般无需为发行额外审计;托管费:30亿以上0.01%、30亿以下0.0105%;交易商协会“特别会员”费:10万/年。

九、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第四篇:中期票据简介

中期票据简介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中期票据特点及功能【1】发行成本较低。中期票据在存续期限内成本锁定,且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发行中期票据为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发行人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决定资金到位时间,从而增强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减少了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降低了财务管理费用。

【2】发行机制灵活。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企业在融资总额度内,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也可赎回、资产挂钩、指数挂钩等多种计息方式和结构设计,进一步增加灵活性和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诸多问题上由市场自决、自治和自我发展,由交易商协会实施自律性监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3】发行范围更广。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是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的,是面向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等各类投资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范围比较广泛。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等在资本市场进行披露,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适用对象及信息披露要求

1、发行企业的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

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五、银行业务办理流程: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商。

1、企业确定银行为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

2、银行向企业提交发行材料准备清单;

3、银行组织各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组织注册材料的编写工作;

4、企业与银行签署《承销协议》;

5、银行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包括中期票据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发行计划、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套注册文件;

6、经交易商协会核查通过,企业获得注册,并择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

【2】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流程: 【1】律师和审计人员进场,律师和审计人员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财务方面分析,【2】企业选定主承销商或联席承销商。

【3】主承销商组织、主导相关中介机构进场进行注册前的工作包括整理相关的法律文书。

包括:包括进行信用评级、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在募集说明书(应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等等。

【4】由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先到交易商协会办理发行注册。

在交易商协会进行发行注册,获得《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有2年的有效期。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交易商协会下设的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中期票据注册报告(附《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拟披露的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6】信息披露: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公告;

2、募集说明书;

3、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企业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7】在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

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流程示意图法律意见书的制作: 从中国债权信息网可下载各个已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的法律意见书,进行研究分析后制作。

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2】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3】本次发行的合规性;【4】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5】本次发行的承销;【6】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7】本次发行涉及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8】结论性意见。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利率招标和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是指国际上通行的由主承销商记录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和有购买意向的债券利率水平的工作过程。投资者根据自己对利率的判断确定在不同利率档次下的申购定单,再由主承销商将定单汇集后确定具体的利率水平。

簿记建档:是一种系统化、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方式,包括前期的预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动和后期的簿记定价、配售等环节。簿记建档人一般是指管理新发行出售证券的主承销商。其具体流程为,首先进行预路演,根据反馈信息并参照市场状况,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然后进行路演,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最后开始簿记建档工作,由权威的公证机关全程监督。簿记建档人一旦接受申购订单,公证机构即刻核验原始凭证,并统一编号,确保订单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簿记建档人将每一个价位上的累计申购金额录入电子系统,形成价格需求曲线,并与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产品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等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产品,我们也看到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并不透明。在中行次级债券、建行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基本依靠公开媒体上公布的发行公告来确定自己的申购价格,缺乏与发行人面对面的沟通过程,对定价与该证券的细则及总体的供求缺乏了解,只能依靠私下沟通来了解其他投资者的观点。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是价格的最终确定者,而同时整个定价过程还缺乏一个公平、中立的机构为整个簿记建档过程进行监督与公证,对投资者而言这种情况下的价格缺乏说服力。由于需求远远大于供给,而且收益率持续向下,这种半透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对相对弱势的投资者还可以承受,但是市场一旦转向,不确定因素就会增多。因此需要更加透明、公开的方式让发行者与投资者都熟练运用、适应簿记建档这一发行方式。

其次,需要加大簿记建档这种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在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华能(一期)、(二期)、国开投资等五期短期融资券最后的价格差为3分钱左右,换算成收益率利率约差3个基点,收益率控制在2.92%左右,结果非常的一致,这不能说明市场对价格的认识具有趋同性,而是最终结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指导。随着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的数量增多、资产证券化的加入,簿记建档这一发行方式应该更加市场化,由发行的指导价格变成由市场供需所决定的市场价格。

利率招标:以利率招标方式发行中期票据。是指发行的债券或国债,定下年限后,利率由投标人定。

比如国家要发行某一期央票,发行总规模确定,比如要发500亿,央行会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定一个范围,比如是2%-4%,那么在银行间市场(里面都是银行、保险、基金公司、券商等大机构),各家机构都去做投标。比如,我是中国银行,我给央行保价,如果利率是4%,我购买50亿,如果3%,我买30亿,等等。每家机构都这样报。最后央行根据保价情况,确定一个利率,比如是2.5%,然后给各家机构配额,给你分几亿,给他分几亿。这个利率实际是大家竞标弄出来的,反映了市场对资金的供需情况。在国内,这个利率通常反映了利率的未来走势,也被人们当做部分基准利率来看。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应注意的事项

1、充分调研,做好发行前可行性分析。

发行前应充分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潜在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及可能性,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成功的可能性。

2、做好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以缩短发行时间。

企业决策层有初步意向后,可提前会同中介机构沟通做前期调查工作,以确定发行成功的可行性。在基本确定发行方案时,可正式聘请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工作,并与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要注意各项工作在时间上的衔接,做好工作时间规划,以缩短发行时间。

3、确定具有资质且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承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应当取得交易商协会承办业务资格。因此,应当选取具有承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质,且同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既能保证服务质量,又便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在选择主承销商时,要着重考虑:一是主承销商的议价能力如何,这可通过查寻同期各银行承销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价格高低来判断;二是同企业业务的紧密程度,如是否为最大的贷款支持行、企业在该行是否已取得授信额度等。

4、做好资金使用规划,以选择合适的品种,确定合理的发行时间。

募集资金若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则需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时间;若用于归还贷款,则需了解准备归还的贷款是否到期,有无可提前还款的约定,并需提前同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尽量降低发行短期融资券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成本。

首批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发行机构发行金额(亿元)期限缴款日及起息日主承销商发行方式评级情况铁道部503年202_年4月24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45亿元利率招标AAA铁道部1505年4月23日工商银行、中信证券105亿元利率招标AAA中国电信1003年4月23日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簿记建档AAA中国交通建设253年4月23日交通银行簿记建档AAA中化集团194年4月23日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簿记建档AAA中核集团184年4月23日招商银行簿记建档AAA中粮集团154年4月23日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簿记建档AAA五矿集团154年4月23日光大银行簿记建档AAA招标利率区间据第一财经报导,根据铁道部公布的首批中期票据招标书,第一期铁道部中期票据为3年期,发行规模50亿元,招标利率区间设在5.08%~5.10%之间。

第二期中期票据为5年期,发行量达到150亿元,招标利率区间在5.28%~5.30%之间。

分析人士表示,7家企业中铁道部、中国电信是资质最好的企业,因此其发行利率可能相对处于低位,其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应是本周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其对税收敏感度较高,而对流动性敏感度较低。但也应注意到,未来基金、保险对中期票据的需求同样很大。

目前可投资中期票据的机构机构类型能否投资原因税收敏感度流动性敏感度商业银行是高较低保险公司否保监会尚未放开无担保公司债券投资限制较低较低基金否等待证监会公告新品种投资权限低高证券公司是高高信用社是高高各相关机构主要职责

1、发行人职责:

【1】任命主要参加人(承销商、交易商、支付代理人/受托人、审计师、印刷商、发行人律师);【2】与承销商和律师商讨发行条款;【3】与承销商和律师讨论适当的发行人保证条款;【4】向董事会申请并取得董事会同意此次发行的决议。

2、承销商职责:

【1】就发行结构和发行方式与发行人协商以最好地满足发行人的需求,同时适应市场惯例;【2】建立MTN发行方式的过程;【3】协助起草有关协议文本;【4】将交易商的意见加入到有关协议中;【5】通知发行人有关市场信息和注册程序;【6】负责募债说明书的资料更新。

3、律师方职责:

【1】负责发行人和承销商有关法律诉讼方面的咨询;【2】起草和讨论有关协议;【3】通知发行人和承销商协议谈判的进程;【4】提供律师意见书,起草和审阅有关规定文件。

4、审计师职责:

【1】审计发行文件中所有财务信息;【2】提供审计合格意见书。

第五篇: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法人版)

【 】时非诉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启富

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F412室 电话: 电话:010-66493399 邮箱: 邮箱:lcc.jurisino@hotmail.com 传真: 传真:010-66493398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中期票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