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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国际大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2-99419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2:31: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南洋国际大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南洋国际大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南洋国际大酒店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南洋国际大酒店转租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南洋国际大酒店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酒店用具和有关附属物品、场地等供乙方使用(详见物品清单)。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投资增加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为每年元,按年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水电气开通之日起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乙方应于当年度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有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乙方对大酒店的经营管理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六条:乙方对租赁资产的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乙方须按照规定缴纳租赁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租赁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须保证租赁财产的完好,并承担正常的维修保养费用。对报废的财产、技术性能落后旧设备及闲臵无用的财产,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九条:乙方对须年检的设备、证照按时进行年检,维护大酒店的无形资产和正常经营条件。

第十条:大酒店六楼的供水供电由乙方免费提供,三楼西头

()号房间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甲方每月享有免费使用六个房间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监督大酒店的财产和无形资产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出提供给乙方用于经营的设备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电梯、锅炉、消防器材均在有效使用期内。甲方承担乙方承租期内大酒房屋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租赁经营前大酒店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因大酒店债务涉诉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赔偿,造成乙方连续日以上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大酒店原有职工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原有职工按排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需员工有乙方另行招聘,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请求,协助乙方解决租赁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租赁期间的自主经营权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大酒店的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技术资料、检验证书及营业执照提交给乙方。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重大决策失误,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 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乙方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按照乙方租赁未到期的年限、折旧比例赔偿乙方。第一年拆旧15%,第二年折旧20%,第三年折旧25%,第四年折旧40%。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满后,乙方仍要求继续租赁经营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租赁经营合同

租赁经营合同

租字第号

出租方: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孝义市迎宾路与城南大道交汇处联系电话:0538-7888995

承租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联系电话: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经济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数量、位置和经营类别

乙方自愿承租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区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合计实用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金和保证金

(一)租金及租赁期限

1、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2、租金总额合计为¥元,(大写:)

3、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以上所有租金费用不含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

5、起租日期以所租赁区域市场统一开业日期为准,如果开业日期延后,起租日期自动延后,乙方可持合同原件到市场部更改日期。

6、租赁期限到期后,租金标准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

(二)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

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免收市场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限到期后,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

3、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按照孝义市相关部门的标准收取。

(三)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商铺的保证金为¥元,大写:,于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包括⑴装修保证金⑵开业保证金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⑷私自转租罚金⑸水电

费用保证金⑹物业管理费、市场管理费保证金⑺物业损毁赔偿、物业恢复或完整保留场地装修保证金⑻其他保证金(如第三方质量保证)。保证金仅作为违约保证,并非以上各项之和,因此保证金在承租期内不单项退还。

3、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及附属财产须妥善使用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造和变更,如损坏或短少,乙方应负责赔偿或自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合同期满,所租物业须保管完好(完整保留墙体、地面、门、柱、吊顶等场地装修部分或恢复租赁时原样)。

4、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扣除其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在不解除合同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合同期满,乙方须做到不拖欠相关费用、不涉及第三方质量承诺。

5、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或出现损失的(含第三方质量承诺),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6、上述3、4、5各条款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相关费用的,乙方须承担不足部分,且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三日内补齐相应保证金。

7、乙方在同时满足上述第三条第3、4、5、6条款的前提下,保证金在撤场叁个月后无息退还,否则可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关费用及第三方质量保证金后余款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对第三方质量承诺承担最终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处理。

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文件,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分查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税务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企化等活动,须及时交纳相应的有偿服务费用。乙方必须维护甲方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入场装修,乙方须将室内及门头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时不得影响消防,不得改变和破坏商铺外形结构,应使用国家合格的防火装修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情况,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装修结束后应通知甲方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5、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乙方必须承担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商铺内吸烟,私拉乱接电话、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或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必须参加投保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盗窃导致乙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者赔偿。乙方商铺内电话费、宽带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理。

8、乙方因经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按时向甲方交纳,包括租金,保证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费用3%按天计算。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房屋外墙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如有确实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还需把改造效果图发给甲方审查,若实际改造效果不符合效果图,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0、乙方如需对原有物业内部进行改造、装修须按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且必须在不损害场地、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物业改造及恢复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已改造的物业,乙方在承租期满后不续租的,应当将物业恢复原样或完整保留所有装修(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柱及场地其他装修部分)。

五、合同续签或解除

1、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须于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办理完所有续签手续。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租场地,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办理完所有退场手续后方可退场。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不续签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商铺。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保证金、租金(含未尽期间的租金)等不予退还,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而有权另行出租其商铺位置,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安装门头并七日内安装完毕,七天内入场装修,一个月内装修完毕;不符合本条约定的。

(2)不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或未按

时补齐保证金不足部分,逾期七日以上的。

(3)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4)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5)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给甲方或其他经营者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7)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不予纠正的。

(8)与市场内其他经营人员、顾客或甲方吵架、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9)一个月内无故停业累计超过十天的。

(10)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所承租的商铺的。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单方中止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被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租金(含未尽期间租金)不予退还(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应以违约期间所属全年应缴纳租金及保证金总金额的双倍作为违约金),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而有权另行出租其商铺位置,且乙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2、如甲方违约,租期未满单方解约的,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及乙方未尽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依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l、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同时,在承租期内,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规划、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l、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文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时,须一并签订孝义义乌商品交易国际博览城《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签章或签字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有限公司

市场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乙方签章日

第三篇:租赁经营合同

租赁经营合同

甲方:潘淑清

乙方:李永刚

兹有潘淑清将氧气站租赁给李永刚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自202_年8月1日起至202_年7月31日止将氧气站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只提供氧气站场地及各种气瓶给乙方,但不提供住所。

3全部租赁给乙方使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丢失壹个气瓶,应赔偿甲方人民币捌佰元整;租赁期内气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所有气瓶、场地等设施应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租金一年伍仟元整,乙方应在202_年8月1日前付给甲方上达租金后开始经营管理氧气站,本合同开始生效。

6.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返还剩余租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_年8月1日

第四篇:租赁经营合同

租赁经营合同(1)

租赁经营合同书

租赁单位_____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____租赁给___(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九象网14http://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_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____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_____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

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___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元,当____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26#215;利率=基数租金_____%26#215;_____=_____元

租赁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_____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

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__,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赁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数留利基金为______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____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____%。

7.甲乙双方对_____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_____年工资总额____万元,产品销售收入____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_

___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

第五篇:租赁经营合同

【标题】 租赁经营合同(2)

【分类】 租赁类合同

租赁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 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

……。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出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南洋国际大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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