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货物承运合同
货物承运合同
甲方(委托方):博野县华奥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甲方所指定的货物。
第二条 甲、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甲方此次委托运输货物的总价人民币:(¥:)。
2、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并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受人。
3、收货人拒收货物或无法找到收货人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指示乙方如何处理,乙方无权自行决定。
4、运输中乙方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因丢失、损坏、被盗、被抢等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损失,经甲方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损失程度予以相应赔偿。
第三条 费用结算方式及支付
本次运输的货物运费总计人民币(¥:),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收货方支付运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发生错运、错交,乙方应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单位,交给接受人。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运输标的,应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3、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损、货差及不能按时运输的,乙方负责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按时运输到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 其 他
1、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博野县华奥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乙方: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货物承运合同
货物承运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速资金流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等物流业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拟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项目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市内配送或长途运输服务,按甲方要求按时抵达收货地点,安全交付收货方并由收货方签收。
2、乙方向甲方提供提货、装卸车及理货等服务。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保证委托的货物不含有违禁、走私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物品。
2、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金额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3、根据货物购销计划,按季度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实际业务以甲方清晰、准确的书面通知为准。单据(正式手续)由于字迹不清、手续不全、错开冒开、印鉴不清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出、入库通知及运输计划须提前送达乙方。并提供完整的箱单。
5、制定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络、签收单据、清单等,并预留货物出、入库凭证样本、签字及印章图样和相关文件。
6、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货物包装完整,包装内商标与外标记不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
1、保证所提供的车辆状态完好(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的货物不能按时发送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必须凭与甲方预留货物出、入库凭证样本、签字及印章图样相符的签章齐全的单据出库,如因违反以上规定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其他出货要求
a)按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协商的结算方式、保险金额、箱体的打包方式操作。b)按甲方的要求分批发货,追加或调整发货,并及时通知甲方。
c)按甲方要求按时抵达收货地点,安全交付收货方并由收货方签收。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送到或错运到货地点或错交收货人、乙方应负担新增费用及赔偿损失。
4、乙方在甲方工厂、仓库装卸车,由甲方装卸人员装卸时,乙方负责车位负责清点,装卸时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由甲方搬运人员负责。
三、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或其他自然灾害等无法预料的事件,致使本合同任何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约或须延期履约,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其不能按时按约定的条件履约或须延期履约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该文件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四、收费标准
1、市内配送及长途运价(电话协商解决)。
2、提货、装卸车、理货等产生额外费用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五、破损、短少及赔偿
1、甲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单据齐备,如需要重新包装需提前
通知乙方。
2、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少、污染或遗失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应由乙方按公开报价三折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a)由不可抗力的影响
b)原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c)包装完好,但内装货物发生短损、变质。
d)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3、不符合有关运输规定的货物,要增加包装的,须向我司提出。
六、货物的风险转移
货物一旦交运给乙方,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方。直到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手续由收货人接收为止。
七、保险
运输保险:托运方可选择进行运输保险,保险费为声明价值的‰,声明
价值不得超过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托运方选择运输保险后,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八、付款方式
1、所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价标准并以人民币支付。
2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费按双方协商的运价,每单现金支付或到货时现金支付。
九、文本、时效
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202_年月日止。
十、争议及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仲裁。
2、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第三篇:货物承运合同
合同编号
货物承运合同
甲方: 江苏唯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市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运输方式及承运车辆信息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乙方使用运输车辆具体信息为:
车型号:
车牌号:
车已经行驶公里数:
是否为保温车或者货舱有空调:
最大承运能力(以甲方主要供货“G”香蕉/面制品箱为单位):
三、委托运输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计算方式为:
2、结算方式:月结。结算周期为每月的日至次月的日,次月日为对账日,日为结算日。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对账日以收货方签收的送货单据为准核对乙方上月的运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据上签字盖章确认。
4、乙方结算运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单据:(1)双方确认的对账单据;(2)运输专用发票。
5、付款方式:
(1)以电汇方式结算。
汇款账号:,开户行:。
(2)以支票方式结算。收款人栏必须完整填写收款人全名,乙方全名是:。
6、乙方员工收款时,必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收款公函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对账单据收款。收款凭证不全的,甲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而甲方未付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的收货人;
(2)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运费;
(2)如实告诉乙方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及数量等;
(3)按约定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货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2)按约定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2)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达到的通知;
(3)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运输水果车辆能够满足水果对于温度的相关要求。
(4)保证承运车辆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符合承运货物的运输要求;
(5)办理交接手续,与收货方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等,要求收货方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并在收货方收货当日将其签收的送货单据、收货方收货回单等单据及时交给甲方代表人员。
六、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甲方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条第1款所述的文件及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乙方运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应支付运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经乙方书面催收后甲方仍拒不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需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未支付运费部分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由于乙方过错,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4、除不可抗力、甲方或收货方过错或物品自然损耗以外,乙方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负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损害灭失部分的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收货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金额计算)、甲方因此应向收货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5、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收货方的签收单据,致使甲方因单据数据不符、丢失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特别条款
1、鉴于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多为生鲜食品,容易损害及变质,为避免双方损失扩大,乙方在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对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所支付的运费已包含对托运货物的保价,无需为托运货物另行办理保险或支付保价。如发生承运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的约定承当相应的责任,而不得以甲方未办理保险或支付保价为由进行抗辩。
3、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费包含装卸费等杂费,乙方应负责货物的装车及卸车事宜,甲方不另行付费。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甲方可以要求返还。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由于市场变化一方认为确实需要调整价格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运费调整附加协议》。新价格在《运费调整附加协议》生效后正式执行。
如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在一方正式提出调整价格一个月后自然解除。在合同解除前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原价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价格调整未达成一致而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6、如乙方发生违约,甲方可以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本合同第七条中所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7、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的需重新签订书面的《货物承运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乙方没有相应运输能力而不能满足甲方运输要求。
(3)乙方在甲方的评审中两次(含两次)以上不能达标或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1次以上事故。
十、通知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和银行帐号。
2、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名称、地址、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及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市
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
2、3、本合同经双方业务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个体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制作成书面文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年月日日
第四篇:货物承运合同[定稿]
货物承运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在双方友好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延长协议有效期限。
二、乙方应具有承运的相关运输工具,并保证其运输工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使用权及相应有关证件,任何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其运输工具而造成的损失、处罚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三、甲方在承运货物前,必须提前12小时或当日中午12点之前通知乙方运输的目的地、日期、货物数量、长度、重量等信息,便于乙方提供安排事宜,乙方通知甲方确切的装货时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发货时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明确货物目的地贴单,以防串货、误发、错发等。甲方因提供的送货地址不祥、不实或漏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向乙方赔偿往返运费。
四、乙方至甲方装货时,由甲方提供货物清单,乙方应认真核对货物清单的规格、数量,并在货物装车后,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数量及外观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六、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过路桥、停车、住宿吃饭、抛锚、车祸及车辆违章罚款的一切费用,并负因车辆不善引起货物受损、短少、雨淋、受潮、误期等造成损失的按货物的实际成本价协商赔偿。
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不得和第三方发生运输业务,如有发生,甲方将承担经济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甲方所有运输业务必须由乙方承运,发现甲方不按合同内容执行,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业务。
八、其它约定:
1、乙方押金壹拾万元整,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停止乙方的承运,退还乙方壹拾万元押金。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合同,甲方保证在两个月内把所有押金和运费付清。
2、运费每月结一次,乙方于每月1-5日前凭当月合同、清单、发票回单去公司核实当月运输金额,并于当月十五号前结清当月运费。
3、保密责任。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泄密并造成甲方损失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异议,不能达成共识的,可按照《合同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双方约定诉讼地点为东台。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五篇:20121008货物承运合同
货物承运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陈永东苏FN4273苏F2891挂(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协议,条款如下:
一、协议期限从202_年10月9日起到202_年10月8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承运货物,双方又没有及时重新订新的合同,则甲乙双方继续适用本合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上述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运输货物为棉纱,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提货完毕后,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抵押、留置等有损甲方货权的行为。
(B)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有效的营运资格文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装车人员必须当场核对数量、质量以及检查货物完好与否,如有不符当场提出解决。
(B)乙方对承运的货物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依法运输,遵守《交通安全法》,办理相关保险,违章、超载、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造成的一切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货损、货物灭失,乙方照价赔偿。(汽运要求:注意防潮、防火)
五、为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协调。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同样有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